行而上学 作者:亚里斯多德-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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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理知的组合;而组成这本体的原始部分则不能为之界说,一个作为定义的公式以某
些事物来指示某些事物,这定义的一部分必然要举出物质,另一部分举出形式。
这也是明显的,假如本体的某一义就是数,则这些本体就应是这样意义的数,而并
不象有些人所说是诸单位+的集体。因为一个数就类于一个定义,(一)定义是可区分
的,可区分为不再可区分的部分(凡定义的公式都不是无尽的),而数也具有同样性质。
(二)数或增或减了一个部分,即便所增减者甚微,也就不再是那个原数而是另一不同
数了。照样,定义与怎是若有所增减也就不是原定义了。(三)数必须是由以成为一个
整数的事物,假如这是整一。这些思想家们说不上凭什么使列数各为整一。假若这不是
整一,那就象一堆事物;
或者这是整一,我们该说明何以能因多为一。相似地定义是整一,而他们也说不上
定义何以能成整一。这是一个自然的结果;因为同样的理由可以应用,照我们已说明的
意义,本体之为一,这并不象有些人所说的是一些单位或点;每一本体各是一个完全的
实现,各有确定的本性。(四)数不容许增减,本体也如此,只有包括物质的本体才容
许增减。这里对于所谓本体的生成与灭坏——怎样才可能生灭,怎样又不能——以及把
事物简化为数的论述,到此暂止。
章四
关于物质本体我们必不可忘记,即便一切事物均出于相同的第一原因或以相同的事
物为它们的第一原因,即便是相同的物质作为它们生成的起点,每一事物仍还得各有它
的切身物质,例如粘液,有甜质或脂肪,胆液有苦质或其它物质,虽则这些实际也许出
于相同的原始物质。又,当一物质是另一事物的物质时,那一事物就可以出于几种物质;
例如脂肪若出于甜质,粘液就出于脂肪或甜质;经将胆液分析为原始物质时这也将见到
胆液所由来的几种物质。一物为另一物所由来,其义有二,或因为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此
物在先一阶段,或因为将另一物分析时得知此物为其组合的原始成分。
物质虽只一种,如动因有异就可产生不同事物;例如木材可以为箱亦可为床。但有
些不同事物,其物质必须不同;例如锯不能用木材来制成,这也不是动因所能为之措手;
动因无法造成一把羊毛或木材的锯。但不同物质若在事实上,造出了相同的事物,则这
制造技术,即动因,必然相同;物质与动因倘两都不同,则产品必然相异。
原因本有几项不同命意,当有人研究事物之原因,他就得说明所有各种可能的原因。
例如什么是人的物因?我们该说是月经。什么是他的动因?该是种子。本因〈式因〉呢?
他的怎是。极因呢?他的终身。但是末两因也许相同。——这就是我们所必须陈述的诸
近因。什么是物因?我们不可列举火或土,应该举出的是这事物最切身的物质。
假如我们所要考询的原因,就是那么四项,那么于自然间可生成本体,若作正确研
究,我们就可照这样进行。但对于自然间那些永存本体,这就应作别论。因为,有些也
许没有物质,或者不象大地上那一类的物质,而只是象能在宇宙空间运动的那样一类物
质。那些存在于自然间而并非本体的事物也没有物质;它们的底层则是本体。例如什么
是月蚀的原因?什么是蚀的物质?没有物质;受蚀的是月亮。什么是掩灭光的动因?地
球。极因也许是没有的。本因便是定义的公式,定义公式若不包含原因,这就只是一个
模糊的公式。例如,何谓月蚀?“褫夺了光”。但我们若再加上“被地球在中间遮住”,
这就成为包含了原因的公式。睡眠的例就不清楚是怎样的本原召致这样的演变,我们该
说是这动物在睡眠?是的,但这动物的睡眠起始于那部分?心脏或其它部分?其次,什
么能使它产生睡眠?其所感受又何如——这是那某一部分机能入睡,而不是整个动物入
睡么?我们该说“睡眠是如此如此的失去动作能力”?是的,但这又由何种作用致使这
一部分睡眠机能如此如此地失去动作能力呢?
章五
因为有些事物如“点”,假使它们也算作存在,它们的在或不在是没有来踪去迹的;
形式亦然(假使现存一切事物必是从某事物来而成为某事物,则所成为存在的并不是
“白”而是那木材成为“白的”),不是一切对反都能互变互生,而“一个黑脸变为一
个白脸”与“黑变白”其实义不同。也不是一切事物都具有物质,只有那些生成而互变
的事物具有物质。
那些从未参加于变化过程的事物,或存或亡,它们都不具有物质。
问题的一个疑难是在每一事物之物质与其对反状态如何相关。例如一个身体假使潜
在地健康,而疾病为健康的对反,那么是否这身体是潜在地又有健康而又有病呢?又水
是否潜在地是酒而又是醋呢?我们答复这都是物质,其一本于正面状态与正面形式则为
健康,另一则褫夺而灭坏了正面状态就成为与健康本性相反的疾病。这可有些费解,何
以酒不算是醋的物质,也不是潜在的醋(虽则醋是由酒制成的)。一个活人又何以不说
是一个潜在的死人。事实上,它们都不是的。这里,酒的腐坏是偶然的;而那成为一个
尸体的物质原本潜在于动物的物质之中,由于那物质的腐坏这才变为死人,而醋的物质
实在是水。所以象由书得夜一样,由动物得尸体,由酒得醋。一切事物如果互变若此者,
必须还归于它们的物质;
例如若要从尸体产生一动物,尸体必须还原为它的物质,只有那样才能变出一个动
物;醋必先还归为水,只有那样才能再制成酒。
章六
回到前曾讲起过的疑难问题,关于诸定义与列数之各成为一个整体,其原因是什么?
一切具有若干部分的事物,其全体并非一个乱堆,而是包括了各部分以另成某一事物者,
这些自当各有其合一之原因;即以实物而言,或以接触为合一之原因,或以粘稠,或另
由类此的其它原因。一个定义是一组的字,这些字并不象“伊里埃”那样接联在一起,
而是因为专指于一个对象故而联接在一起的。那么,什么使人成为一;他何以是“一”
而不是“多”,例如又是“动物”又是“两脚”,照有些人的想法,他既应是一个动物
通式,又该是一个两脚通式?这些通式何不本身就作为人,让人们直接而分别的参加这
些通式;这样,人就不是一个通式一个个体,而成为动物与两脚,一般的人将可以不止
是一事物而成为“动物”与“两脚”两事物?
于是,清楚地,人们若循平常习来讲述并制作定义,他们就不能阐明问题而为之解
答。但照我们所说,以一项为物质另一项为形式,其一为潜在,另一为实现,则疑难就
消释了。因为这疑难与铜圆为“X”的定义所引起的疑难是一样的;以X为一定义公式
之符号,则X问题就在“铜”与“圆”合一的原因是什么?疑难可以解答;这因为一项
是物质,另一项是形式。什么原因使潜在之是成为现实?——(动因除外)使一个潜在
球变成一个实在球的原因无它,这就由于两者的怎是。
于物质有可理知与可感觉之别,于公式常有一项物质和一项实现的要素;例如“圆”
是一个“平面图”。但事物之既无可理知物质,也无可感觉物质者,自身原就是某种元
一与某种存在,——有如个别本体,如质或量(这样在它们的定义中就不表现存在,也
不表现元一),它们的怎是在本性上就是存在亦即元一;所以这些就别无为之合一和使
之存在的原因;它们所由各成为“一”和“存在”者,既不为是它们各被包涵于“一”
与“是”的科属之内,也不能说这些“一”与“是”可得脱离诸个体而独立存在,它们
直接就是某种元一和实是。
为解释合一这个疑难,有些人主于“参加”,而将问题转到参加的原因又是什么,
和所参加的又是什么;别的人又有主于“会通”者,如吕哥弗隆说知识是灵魂的“会通”;
另又有人说生命是魂与身的“综合”或“联结”。可是这些异名,引用之于实例还是一
样的;如健康状态,这就将说成是魂与健康的一个“会通”或“联结”,或“综合”,
象铜是三角形这样一回事,则将是铜与三角的“综合”,而象物有白色这样一回事,也
须说成表面与白色的“综合”。理由是人们在寻找合一的公式,以及潜在与现实之间的
差异。但如上所述,切身物质与形式本合一于相同的事物,其一潜在地是一,另一现实
地是一。所以这样询问它们合一的原因,正与询问一般事物何由而合一相似;每一事物
本然而为一,潜在与实现则若然而为一。所以,别的原因是没有的,原因就在某些事物
为之动因,遂使潜在成为现实。至于一切非物质事物则原都是全称元一。
卷九
章一
我们已经讲过了那些原始之“是”,为其它范畴所依凭的事物——即本体。由于本
体的存在,其它范畴如量与质等类因而得其存在;我们在这书开端说过,一切都得关涉
到本体观念。因为“实是”一方面分为个体,质与量,另一方面以潜能与实现与功用为
分别,让我们现在试于潜能与实现求取更深切的理解。潜能的最严格解释当限于有关动
变的范围,可是在目前的讨论中,这种解释并非最合实用,因为潜能与实现引申起来,
总是超过动作事例的。但在我们讲明了这一类潜能之后,我们将在讨论“实现”时,再
说其它各类。
我们在别处已指陈了“潜能”与“能”字可有几种命意。在诸命意中所有那些由于
字义双关而被引称的诸潜能,我们均不予置议。有些“潜能”出于比附,如在几何中,
我们因事物间存在或不存在某些关系方式,就说某些事物是“可能”或“不可能”。但
是,凡潜能之符合于这同一类型者,总是指某些动变渊源,若说某一物成为另一物,或
成为它自身(将自身当作另一物)的动能,这总关涉到某一种原始潜能。
其一类是受作用的被动潜能,即接受别一事物的作用(或将自己当作别事物所发生
的作用),而被动变的性能;另一类是不受动变性能,亦即是不因别事物的作用(或将
自己当作别一事物)而变坏以至毁灭的动变渊源。原称潜能的公式,就包括在这些定义
中。又,这些所谓“潜能”,或则仅是作用与被作用,或则是良好地作用与被作用,这
在后一语中,前一语已包括在内了。
于是,明显地,作用与被作用的潜能在某一意义上是合一的(因为事物之所谓“能”
就是自己能被作用或作用于它事物),而在另一意义上则又属相异。因为一类潜能存于
受作用事物;这些物质内含有动变渊源,各因其所作用的事物而发生相应的动变;油脂
物质能被燃烧,松脆物质能被压碎;
其它事例类此。但另一类潜能则存在于作用事物,例如热出于具有热能的事物,而
建筑术存在于能建筑的人。这样,凡一事物正当为一自然单体时,这不能由自身来为之
作用;因为它是一事物,并非两个不同事物。
“无能”与“无能者”相对反于这些“潜能”,代表着“阙失”;每一种类潜能的
主题与过程,相应有同种类的无能。
“阙失”有数命意;(一)阙少某一素质;(二)(甲)一般地皆应有而此则独无,
(乙)(子)特殊的应有,而此则未有,(丑)部分的或有而此则全无。在某些事例中,
倘事物因遇强暴而失却某一素质,我们就说它受到了“褫夺”。
章二
这种动变渊源有些存在于无灵魂事物,有些则存在于有灵魂事物,存在于灵魂之中,
于灵魂的理知部分中,因此潜能明显地,将分作无理知与有理知之别。所以一切制造技
术均称潜能;它们于被制造物(或于技术家自身作为另一事物时)就成为动变渊源。
具有理知公式的各种能力可起相对反作用,而每一无理知能力只会起一种作用;例
如热只作热,而医疗技术则能致人疾病,也能致人健康。缘由就在于学术是一种理知公
式,可以解释事及物品阙失,只是方法不同。这两者都可应用同一公式,只是有时专用
于正面情况而已。所以这类学艺必需处理相对反的情况,理知公式或应用于由自性而为
对反的事物,也应用于不由自性(即由于属性)而起的对反事物。事物由于否定与去除
其对反遂以呈显;因为对反是一个原始阙失,除去那相对反的正项就出现负项。因为同
一事物中不会遭遇两个相反情况,而学艺却是具有理知公式的潜能,灵魂则又具有动变
渊源;所以健康事物只能产生健康,热物只能产生热,冷物只能产生冷,而技术家却能
制出相对反的效果。灵魂中既具有动变渊源,理知公式两方面都可以应用,虽则应用的
方法不同;因为灵魂会得从同一渊源,其理知公式,发展两相异的过程。于是凡事物具
有理知公式之潜能者,平行为就不同于那些具有无理知公式潜能之事物;前者的各种不
同产物包括在一个动变渊源,即理知公式之中。
这也是明显的,潜能或仅施展其作用,或则施展了良好作用,仅施展作用并不必定
成为良好作用,良好作用则当然包括作用。
章三
有些人如麦加拉学派说事物只有当它正在用其所能时方可谓之“能”,它不在发生
作用,就无所谓“能”,例如只有正在造屋的人可算他能建筑,不在造屋的人就都不能
建筑;它例皆相似。这观念的谬误处不难见到。
照此观念,除了正在造屋的时候,人都不能称为建筑师,其它技术亦然。可是,假
如一人没有在某些时候学习而获得某些技术,他就不可能有这些技术,而且这人倘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