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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哲学沉思集反驳和答辩〔法〕笛卡尔-第22部分

小说: 哲学沉思集反驳和答辩〔法〕笛卡尔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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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样一来,人类的一切知识都将既无丝毫理由,又无任何根据而被完全推翻。

    至于你们用来和我的论据相比较的那个论据,即如果在上帝之存在上没有矛盾,那么上帝之存在就是肯定的,而在上帝之存在上没有矛盾,所以等等。实质上它是对的,可是形式上,它是一种诡辩。因为,在大前提里,有矛盾这一词是关于上帝之能够存在所根据的原因的概念的,而在小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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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1第一哲学沉思集

    里,它是单独关于上帝的存在和本性的概念的,如果否定大前提,就似乎必须这样来证明它:如果上帝还没有存在,那么他之存在是有矛盾的,因为不能指定充足理由律来产生他;可是他之存在没有矛盾,就象小前提中所认可的那样:所以,等等。

    如果否定小前提,就必须这样来证明:这件事没有矛盾,在它的形式的概念里没有什么东西包含着矛盾;在上帝的存在或本性的形式的概念里,没有什么东西包含着矛盾:所以,等等。因此有矛盾这一词有两种不同的意义。

    因为,有可能是这样的,即在事物本身里不会领会到什么东西阻碍它能够存在,然而在它的原因里会领会到什么东西阻碍它被产生。

    可是,虽然我只是非常不完满地领会上帝,但这并不妨碍他的本性是可能的或者是没有矛盾的这件事是靠得住的;也不妨碍我们可以真正不错地确认我们已经足够仔细地检查了并且清楚地认识了上帝的本性,也就是说,足以认识上帝的本性是可能的,以及必然的存在性是属于上帝的本性的。

    因为,一切不可能性,或者,如果我可以在这里用经院哲学的话来说,一切矛盾性仅仅在于我们的概念或思想里,因为它不能把互相矛盾着的观念结合到一起,而并不在于在理智之外的任何东西里,因为,就是由于它在理智之外,所以显然它是没有矛盾的,而是有可能的。

    而存在于我们思想里的不可能性不过是来自思想的模糊不清,在清楚、分明的思想里不可能有任何不可能性;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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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者对第二组反驳的答辩961

    为了我们得以确知我们足够认识上帝的本性以便知道上帝的本性之存在是没有矛盾的,只要我们清楚、分明地理解我们在上帝的本性里所看到的一切东西(尽管这些东西比起虽然也在上帝的本性里可是我们看不到的那些东西来数目是很小的)

    ,只要我们看出必然的存在性是我们在上帝里所看到的许多东西之中的一个,这就足够了。

    第七点,我已经在我的《沉思集》的《内容提要》里说过关于灵魂不死我为什么在那里什么都没有说的理由。我在前面也表示了我已经充分证明了精神和一切种类物体之间的区别。

    至于你们补充说,从灵魂与肉体之间的区别不能得出灵魂不死这个结论来,因为虽然有区别,可是人们可以说上帝把灵魂做成这样一种性质使它的延续时间和肉体的生命的延续时间同时完结,我承认我没有什么可答辩的,因为我没有那么大的胆量去企图用人类的推理力量来规定一个只取决于上帝的纯粹意志的东西。

    自然的认识告诉我们精神是与物体有别的,精神是一种实体;同时,人的肉体,就其与其他物体有别而言,不过是由某一种外形的肢体以及诸如此类的偶性组合而成;最后,肉体的死亡仅仅取决于形状的某种分解或改变。然而我们没有任何论据也没有任何例证使我们相信象精神这样一个实体的死亡或毁灭应该随着一个形状的改变这样一个如此轻微的原因,而形状的改变不过是一个样态,更何况这个样态又不是精神的样态,而是与精神实际上有别的肉体的样态。我们甚至没有任何论据或例证可以使我们相信有些实体是可以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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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第一哲学沉思集

    灭的。这就足以得出结论说,人的精神或灵魂,按其能够被自然哲学所认识的程度来说,是不死的。

    可是如果有人问道,是否上帝用他的绝对能力,也许规定了人的灵魂和它与之联合的肉体的毁灭而同时停止存在?

    这只有由上帝自己来回答。既然他现在向我们启示这样的事不会发生,关于这件事我们不应该再有任何怀疑了。

    此外,我十分感谢你们,由于你们肯于如此助人为乐地并且如此坦率地不仅把你们理应得到解释的一些事情,而且也把无神论者们,或者某些坏家伙能够向我提出的反驳也都告诉了我。

    在你们向我提出的东西里,我看不出有什么是我以前在我的沉思里没有解释过的。比如说,你们所提到的关于由太阳产生的苍蝇、加拿大人、尼尼维人、土耳其人,以及诸如此类的事,那些按照我的沉思所指出的办法暂时抛弃一切从感官得来的东西以便注意最纯粹、最健康的理性所告诉我们的话的人是想不到的。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已经把所有这些东西都避而不谈的原故。尽管如此,我认为这些反驳对我的计划来说仍然是很有用处的,因为我并不希望有很多这样的读者,他们愿意对我所写的东西给予那么大的注意,以致看到末了他们还记得所看过的全部东西;而那些不这样做的读者们,他们很容易陷于困难,对于这些困难,他们以后将会看到在这个答辩里我会使他们得到满足,或者至少他们会由此得到更认真地检查真理的机会。

    关于你们建议我把我的理由按照几何学家们的方法来处理,以便让读者们能一下子就明白,我在这里告诉你们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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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者对第二组反驳的答辩171

    何以前就按照这个方法做过,我如何今后还要这样做。

    在几何学家们的写作方式中我把两件事区别开来:次序和证明方式。

    次序仅仅在于:最先提出的东西应该是用不着后面的东西的帮助就能认识;后面的东西应该是这样地处理,即必须只能被前面的东西所证明。我在我的沉思里边就是尽可能试用这个次序的。这就是我所以我在第二个沉思里没有谈精神和物体的不同,而留待在第六个沉思里再谈的原故;而且我故意取消了很多东西不谈,因为那些东西要事先提出很多别的东西才能说得清楚。

    证明方式是双重的:一个是由分析法或决定法做的,一个是由综合法或组合法做的。

    分析法指出一条一件事物由之而被有条不紊地发现出来的真正道路,同时也指明结果如何取决于原因;这样,如果读者们愿意遵循这个方法并且仔细注视它所包含的一切东西,他们就会把这样证明了的东西理解得同样完满,就跟他们自己发现了它一样成为他们自己的东西。

    不过这种证明不足以使顽固的、不用心的读者信服;因为,如果一不经心漏掉了它所提出的一点点小事情,它的结论的必然性就不会出现;人们没有习惯大量检查那些本身足够明确的东西,虽然那是最应该注意的东西。

    综合法则相反,它走的是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好象从结果里检查原因一样(虽然它所包含的证明经常也是由原因检查结果)

    ,它固然清楚地证明在结论里所包含的东西,并且使用了一长串的定义、要求、公理、定理、问题,以便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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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第一哲学沉思集

    否认它的什么结论的话,它就指出这些结论是怎样包含在前件里边的,这样它就会使读者们(不管他们是多么顽固不化)不得不同意,不过它不象另外那种方法那样,使那些希望学习的人感到完全满足,因为事物是用什么方法发现的,它不告诉你。

    古时几何学家们习惯于在他们的著作里仅仅使用这种综合法,这不是因为他们对分析法完全无知,而是,我认为,因为他们过于重视它,把它留给他们自己,当做一个重要秘密。

    至于我,我在我的沉思里仅仅采用分析法,因为我认为这种方法是最真实、最好的教学方法;不过,至于综合法,它无疑地是你们希望我采用的方法,虽然在几何学里所谈的东西上它仅次于分析法的地位,但是它对于形而上学的东西却不怎么合适。因为,有这么一种不同:被假定来证明几何学命题的第一概念适合于感官,从而很容易为每一个人所接受;因此在这上面没有问题,问题只在很好地推出结论上,这对于各种人,甚至最不经心人来说,都不难做到,只要他们记得前面的东西就行;而且人们很容易迫使他们记起在提出的问题当中有多少东西要指出就分别出多少不同的命题,以便他们得以分别停留在每一个上面作为以后可以引证这些命题,让他们知道应该对这些命题加以思考。相反,在属于形而上学的问题上,主要的困难在于清楚、分明地领会第一概念。因为,虽然第一概念由于其本性的关系并不是不如几何学家们所对待的那些第一概念清楚,甚至时常是比那些第一概念更清楚,不过,由于它们似乎与我们通过感官接受来的许多成见不一致,而这些成见,我们自从儿童时期就已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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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者对第二组反驳的答辩371

    空见惯了,这些第一概念只有那些非常用心并且致力于尽可能把他们的精神从感官的交往中解脱出来的人才能完全懂得;因此,如果人们把它们单独提出来,它们就会很容易地被那些好持反对意见的人所否认。

    就是为了这个原故,我宁愿写沉思而不愿象哲学家们那样写争论或问题,或者象几何学家们那样写定理或问题,以便由此来证明我写这些沉思仅仅是为那些肯和我一起认真沉思并且专心致志地来考虑事物的人。因为,谁要准备向真理进行攻击,就是因为这个原故他就越是不能懂得真理,因为他的精神与对于使他相信真理的那些理由的思考背道而驰,他是去追求摧毁真理的那些理由。

    可是,虽然如此,为了证明我对你们的建议的尊重,我在这里试求效仿几何学家们的综合法,并把我用以论证上帝的存在和精神与人的肉体之间区别的主要理由做了一个概要:这对于安慰读者们的关怀也许不无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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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几何学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区别的理由

    定  义

    一、思维(pensée)

    ,我是指凡是如此地存在于我们以内以致我们对之有直接认识的东西说的①。

    这样一来,凡是意志的活动、理智的活动、想象的活动和感官的活动都是思维。

    可是我加上“直接”这个词,这是为了把附加和取决于我们思维的东西排除在外。举例来说,出于意愿的运动虽然真正来说是以意志为其原则的,但是它本身并不是思维②。

    二、观念(idée)

    ,我是指我们的每个思维的这样的一种形式说的,由于这种形式的直接知觉,我们对这些思维才有认识。因此,当我理解我所说的话时,除非肯定在我心里具有关于用我的言词所意味着的东西的观念,我用言词什么都

    ①法文第二版:“以致我们由我们自己直接知觉它,并且对它有一种内部的认识”。

    ②法文第二版这句话下边还有一句话:“因此,散步并不是一个思维,而是我们关于我们在散步时所具有的感觉或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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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几何学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精神……571

    表明不了。因此,仅仅是任意描绘出来的影像,我不把它们称之为观念;相反,这些影像,当它们是由肉体任意描绘出来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它们是大脑的某些部分描绘出来的时候,我不把它们称之为观念,而只有当它们通知到大脑的这一个部分的精神本身的时候,我才把它们称之为观念。

    三、一个观念的客观实在性,我是指用观念①表象的东西的实体性或存在性说的,就这个实体性是在观念里边而言。

    同样,人们可以说一个客观的完满性,或者一个客观的技巧等等。因为凡是我们领会为在观念的对象里边的东西都是客观地或者通过表象存在于观念本身里。

    四、当这些东西在观念的对象里边就象我们所领会那个样子时,这些东西就叫做形式地存在于观念的对象里;当这些东西在观念里边实际上不是象我们所领会的那个样子,而是如此地伟大以致它们能够用它们的优越性来弥补这个缺点时,它们就叫做卓越地存在于观念的对象里。

    五、凡是被别的东西作为其②主体而直接寓于其中的东西,或者我们所领会③的(也就是说,在我们心中有其实在的观念的某种特性、性质或属性的)某种东西由之而存在的东西,就叫做实体(Substance)。

    因为实体是这样的一种东西,在它里边形式地或卓越地存在着我们所知觉的,或者客观地

    ①法文第二版:“这个观念”。

    ②“其”

    ,法文第二版是“一个”。

    ③“领会”

    ,法文第二版是“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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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1第一哲学沉思集

    在我们某一个观念里边的东西①;除此而外,严格说来我们对实体没有其他概念,因为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无”不能有任何实在的属性。

    六、思维直接寓于其中的实体,在这里就叫做精神〔或心②〕(esprit)。虽然如此,这个名称是有歧义的,因为人们有时也用它来指风和非常稀薄的液体;不过我不知道有什么更恰当的名称。

    七、作为广延以及以广延为前提的偶性(如形状、位置、地点的运动等等)的直接主体,叫做物体〔或肉体、身体〕(corps)。不过,如要知道叫做精神的实体是否同时就是叫做物体的实体,或者是否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实体③,这留待以后再去研究。

    八、我们理解为至上完满的、我们不能领会其中有任何包含着什么缺点或对完满性有限制的东西的那种实体就叫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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