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枝-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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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东南部的许多部落中男女两性各有专门的动物属类作他们的纳古尔,像中美洲的印第安人一样。不同的是,印第安人明确知道自己生命与之相连的是哪一头动物,澳大利亚人只知道他们各人的生命都同某一种属中的某一动物连在一起,却不知道具体是哪一个。结果自然是:所有男人都不杀伤,并且保护与他们生命相连的某一种属的所有动物;所有妇女也都不杀伤,并且保护与她们生命相联的另一种属的所有动物;因为谁也说不上这两种有关种属中的任何一头动物的死将会导致哪位男子或妇女的身亡,譬如像绿鸟一死,印第安人酋长即随之而亡,童话中鹦鹉一死,彭契金即亡那样。澳大利亚东南部的沃乔巴卢克氏族“认为‘蝙蝠的生命是男人的生命,夜莺的生命是女人的生命’,这两种生物中任何一个被杀死,则某男子或某女人的生命也就终结了,在这情况下该氏族中的男男女女都害怕自己可能会成为牺牲者,因此在氏族内部引起很大的争斗。听说在这些殴斗中,男女各为一方,搞不清究竟哪一方胜了,因为有时妇女们用山药棒痛打男人们一顿,而更经常的是妇女们被男人用梭镖刺伤甚至死亡”。瓦特约巴勒克人说蝙蝠是男人的“兄弟”,夜莺是男人的“妻子”。各氏族男女生命所与之关联的动物种属各不相同,譬如瓦特约巴勒克人把蝙蝠当作与男人生命相关的动物,而在默里河'在澳大利亚东南部,由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内的阿尔卑斯山流入印度洋。'下游的贡波尔克里克人则把蝙蝠当作与妇女生命相连的动物,当地土人不肯打死蝙蝠,理由是“如果打死一个蝙蝠,他们的卢布拉(妇女)就将有一人要随之身亡”。无论把哪种动物当作与男人和妇女生命紧密相连,这种信念本身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殴斗在澳大利亚东南部(也许流传到更多地方)颇为流行,是众所熟知的。这是一种很怪的信念,所以其结果引起种种斗殴。如维多利亚洲内某些部落认为蝙蝠生命属于男人,为保护蝙蝠不受伤害,男人们甚至把自己的妻子打得半死;夜莺或蚊母鸟的生命属于妇女,尽管它是不吉祥的鸟,它夜间的叫声令人恐怖,却受到妇女的爱惜保护,如果哪个男人打死一头夜莺,妇女们全都为之激怒,就像杀了她们的一个儿女,都用长棒子痛打这男人。
澳大利亚男人和妇女分别爱惜并保护蝙蝠和夜莺(通常似乎都把这两种生物同男女的生命连在一起),并非完全出于自私的考虑,每个男人认为不仅他自己的生命,连他的父亲、兄弟、儿子等等的生命也都同各个个别的蝙蝠联在一起,因此,保护全体蝙蝠,就是保护他本人同他的男性亲属。同样,每个妇女也都认为她的妈妈、姐妹、女儿,等等,同她自己的生命都是同各个个别的夜莺的生命连在一起的,爱护夜莺就是爱护自己和全体女性亲属。既然男人的生命被假定为包含在某些动物身上,那么,很显然这些人同这些动物彼此就很难划分或区别。假如兄弟约翰的生命在一只蝙蝠身上,那么,一方面,蝙蝠跟约翰一样,都是我兄弟;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约翰就是一只蝙蝠,因为他的生命在于蝙蝠身上。同样,如果玛丽妹妹的生命在某只夜莺身上,那么,夜莺就是我妹妹,而玛丽也是一只夜莺。这是非常自然的结论,澳大利亚土人并非不能得出。蝙蝠为某男人的同命动物,就称之为某男人的兄弟;夜莺为某女子的同命动物,就称之为某女子的姐妹。反过来,男人称女人为夜莺,女人称男人为蝙蝠。在其他部落里男女两性以其他动物为生命相依连的,其情况也大抵如此。例如在库尔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土著'部落里,鸸鹋都是男人的“兄弟”,男人也都是鸸鹋;所有美妙的鸣禽都是妇女的“姐妹”,妇女也都是美妙的鸣禽。
灵魂寄附于动物(3)
当一个未开化的野蛮人把自己的名字叫做某个动物,并称该动物为兄弟,且拒不杀害它,这个动物据说就是这个野蛮人的图腾。在澳大利亚东南部的一些部落中(我们已经谈到蝙蝠和夜莺),鸸鹋和能发出妙音的鸣禽都可说是男女两性的图腾。但是把某种动物定为男性或女性的图腾,这种事例还是很罕见的,除澳大利亚外,迄今为止当未在别处发现过。最最常见的做法不是给男性或女性确定某种动物为图腾,而是为某一氏族确定图腾并且按父亲或母亲代代传袭。个人同其氏族图腾的关系跟他(她)同其同性的图腾关系并无区别,他不杀害它,称它为兄弟,并用它的名字称呼自己。假如这些关系是相似的,那么,适用于这一关系的解释,同样也应适用于对另一关系的解释。因此,某一氏族崇奉动物或植物(氏族也可以植物为图腾)并以该动物或植物的名字为自己的名字,其理由似乎出于一种信念,以为本氏族中每个人的生命都同各该动物或植物中的某一个的生命紧密相联,他或她的死亡是由于杀死那个动物或毁伤那棵植物的结果。对于图腾关系的这样解释,跟乔治犯鹄拙羰浚�1812~1898,英国军官,对澳大利亚颇有研究。'对于图腾或澳大利亚西部的“考邦”所下定义颇为一致。他说:一个家族同该家族“考邦”之间有一种神秘的关系存在,因此,这个家族的成员决不杀害他所属的考邦种属中任何动物,即使发现它在熟睡,也不杀害。有时他出于无奈杀死一头这样的动物,也总是给予它一个逃脱的机会。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家族的信念,以为某些这类的动物是他们最亲近的朋友,如杀死这个动物,就是极大犯罪,所以人人都极其注意避免。同样,某土人若以某种植物为“考邦”,在某些情况下便不得采集这种植物,特别在一年中的某个特别时期里更是如此。在这里可以看出,虽然人人都不杀害不采集某些种属的动物和植物,但这些动植物并不是对每个人都是一样地珍贵。事实远非如此。在各种动植物中只有一类对他特别亲近贵重。由于他不知道哪个是最亲近贵重的,为免误伤,故不得不全都不加杀伤。此外,对于氏族图腾的这样解释,同杀死图腾种属中的一个成员的假定,效果是一致的。一天,这些黑人中有一个人杀死了一只乌鸦。三四天以后,一个名叫拉理的波特瓦(即乌鸦)(该乌鸦氏族的一个成员)也死了。他已经病了好几天了,由于他的温罔(即图腾)死亡,加速了他的病故。杀死一只乌鸦造成乌鸦氏族中一人死亡,正同性别图腾一样,打死一只蝙蝠造成一个蝙蝠男人死亡,打死一只夜莺造成一个夜莺妇女死亡。与此类似,杀死一个纳古尔(nagual),造成一个中美洲印第安人死亡;杀死林中灵魂,一个卡拉巴黑人就身亡;一个塔曼纽死了,班克斯列岛上就有一个土人也死亡,童话里的巨人或巫师随他寄藏生命的动物的被杀也即命归黄泉。
看来也许《心不在身上的巨人》那篇故事能够提供理解人与其图腾之关系的钥匙。根据这篇故事里的理论,图腾实际是人储放自己生命的藏器,好像彭契金把他的生命放在鹦鹉身上,毕达莎丽把她的生命藏在金鱼身上那样。如果一个未开化的野蛮人有一个自己性别的图腾,又有一个本氏族的图腾,那么,他的生命一定同两个不同的动物的生命紧密相连,二者任何一个的死亡都会引起其人身亡。对于这种看法,没有什么可以反对的。因为在野蛮人看来,如果有比自己身体之内更好更多的地方存放自己的灵魂,为什么不可以呢?既然可以把生命寄放体外,为什么不可以把一部分生命放在一头动物身上,把另一部分生命放在另一头动物身上呢?生命之可分性,或者换个说法,灵魂之多个性,这种概念有许多人们熟知的事实可以证明,已经被哲学家们如柏拉图以及原始人们接受,只是当一个灵魂的概念从原来半科学的假设变成神学上的教条的时候,它的整体性和不可分性才被作为根本要素来坚持的。原始人不受教条的局限,根据他认为必要假定有多少灵魂来随意解释生命的现象。例如,加勒比人想像人头颅内有一个灵魂,心中有一个灵魂,在凡是感到动脉跳动的地方都各有一个灵魂。有些海泽达印第安人对于四肢先已死亡而人尚未断气的逐渐死亡现象,解释为人有四个灵魂,它们并不同时而是一个一个地离开人的身体,必须这四个灵魂全都离开了人体,这人才最终死亡。婆罗洲的达雅克人和马来半岛的马来人相信每个人都有七个灵魂。西里伯斯岛上波索地方的阿尔福人则认为人只有三个灵魂。老挝的土人想像人体有三十个灵魂分别住在手、足、口、眼等处。因此,照那原始的看法,未开化的原始人在他的性别图腾和一个氏族图腾中各有一个灵魂,是完全可能的。可是,据我考察,只有在澳大利亚发现过一个人有性别图腾。因此,一般说来,尊奉图腾的原始人不需要一次存放一个以上的图腾在体外。
如果把图腾理解为人存放自己的灵魂或自己许多灵魂中的一个灵魂的储器是正确的话,我们就应该能够找到这样的图腾氏族,他们明确表示他们氏族中每人至少有一个灵魂永远寄存体外,倘此体外灵魂毁灭,其人也即死亡。苏门答腊的巴塔克人就是这样一个氏族。他们又分成父系后裔与好些族外婚氏族(margas),每个氏族都禁止食用一种特殊动物的血肉,譬如某氏族不吃虎肉,另一氏族不吃猴肉,或不吃鳄鱼,不吃狗肉、猫肉、鸽肉、白毛水牛、蚱蜢,等等。各该氏族的人说明不吃某种动物的理由,或者是因为他们是该种动物的后裔,或者因为他们死后灵魂会转生为该种动物,或者他们自己或祖辈受过该种动物的恩惠要予以报答。有时候氏族还以该种动物的名称为本氏族的名称。因此,巴塔克人具有各种多样的图腾。此外,每个巴塔克人都相信自己有七个灵魂,或者再少算也有三个灵魂,其中一个总是永远寄存体外,如此体外灵魂死亡,无论远在天涯,其人也即同时随之身亡。提到这种信念的作者没有谈及巴塔克人的图腾。根据澳大利亚、中美洲以及非洲等地的例证,我们可以推断这种所谓体外灵魂(其死亡即造成本人死亡),系寄存于动物或植物图腾之内的。
巴塔克人并没有一定的说法肯定他们的灵魂就是寄存在他们的图腾之内,而是提出其他理由说明他们氏族为什么尊崇某种神圣动物或植物。这就反驳了我们上述的推论。因为如果一个未开化的原始人真正相信他的生命同身外某一物体紧密依存的话,他就(至少)决不会让任何外人知道这个外物是什么的秘密了。原始人对于一切涉及其生命秘密和信念的东西都是极其谨慎保守不会轻易泄露的。欧洲人在原始人中已经居住多年尚未能发现原始人信念的总体,往往只看到一些个别事例上表现出来的信念的一斑。尤其是原始人总是极其害怕巫术的暗算。原始人身上最微不足道的弃物如剪下的头发和指甲,吐出的唾沫,吃剩的食物,甚至自己的真名等,在原始人的想像中都可能被巫者用来致自己于死命,因此总是小心翼翼地藏起这些东西或予以销毁。假如原始人对待这些生命外围和前沿的东西尚且如此隐蔽保密,那么,对待他寄托保存内在生命的隐私,该更是多么谨慎隐晦,多么严格保密了!童话里的公主询问巨人把灵魂藏在什么地方,巨人总是说谎或含糊其辞避而不答,总是经过多方哄诱才吐露出来。在警惕地保持缄默方面,巨人同原始人一样胆小诡秘。由于故事情节发展的需要,巨人最终还是说出了自己的秘密,而在原始人方面却不受这种义务的约束,任何引诱都不可能使他向陌生者透露寄藏灵魂的场所从而使自己趋于毁灭。因此,原始人关于生命的中心奥秘竟能如此长久保留不为人知,使我们今天不得不从零散的片段的文献或线索中、从童话故事里残存的一些迹象中来拼凑、恢复和发现这一主要秘密,就不足为怪了。
死亡与复活的仪礼(1)
图腾崇拜的观点很好地说明了一种宗教仪礼,就我所知,迄今尚无超过它的更好的说明。在许多尚未开化的野蛮氏族中,尤其在那些奉行图腾制的氏族中,孩子们到了青春期,按习俗都要进行一定的成年礼,其最常见的做法之一就是假装杀死已到青春期的孩子又使他复活。假如说这样是为了将孩子的灵魂转入其图腾,那么,对这种仪礼就可以理解了。因为要想把孩子的灵魂召出体外,很自然地就会想到把孩子杀死,或者至少使孩子昏迷如死(原始人把昏迷不醒看得同死亡一样,不能区别)。孩子极度昏厥后苏醒过来,可以说是身体机体的逐渐恢复,然而原始人则解释为这是从孩子的图腾身上输入了新的生命。所以这些成年礼的本质,就其假装死亡和复活的现象来看,可以说是人与其图腾交换生命的仪礼。原始人对于这样交换灵魂的信念显然来自巴斯克'欧洲比利牛斯山西部、西班牙北部三省的古老居民。'猎人的故事。故事说一个巴斯克猎人自称被熊所杀,熊的灵魂进入了猎人体内,熊的肉体死亡了,猎人则变成了那熊。这个故事里的猎人,死而复生,变成了熊,正是这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