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理论 [英]阿瑟·刘易斯-第2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况,即垄断组织确实比许多小中间人的竞争更加有效。比如,在大厂里进行最经济的加工。在这样的情况下,补救办法在于搞合作销售,对私人中间人施加物价和利润的控制或建立国家销售机构。
合作销售能否成功取决于与之竞争的私人企业家的质量。合作社有时能出售一种比中间人提供的质量更好的产品,但是这一情况只有在中间人在安排农作物收购和分类方面效率极差或者是在对优质农作物规定适当的优质优价方面效率极差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换言之,这大概是一种迹象,表明他们之间缺乏竞争。如果中间人之间缺乏竞争,这一事实正使他们的效率降低,或者造成人数过多、获利过高,这些条件对合作社取得成功是十分有利的。因为如果中间人的工作卓有成效而富有竞争性,他们往往会由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而在竞争中击败合作社组织。但这并不是说,合作社只能在垄断条件下取胜。发生这种情况时,中间人也许会“成帮结伙”来对付他们,施展垄断者所惯用的一切伎俩——价格战,排他性交易安排,等等;合作社对于这些伎俩可能无力战而胜之,除非合作社的成员受过足够的教育,拥有足够的物质能坚持下去。或者买卖的规模或许是合作社无法控制的;小农场主可以自行经营一个小的轧棉厂,但是他们却难以像合作社那样经营一个现代化的大型碾米厂或糖厂。这就是在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例如拥有30多英亩土地的农场——的农场主中间合作销售获得最大成功的原因。当农场主经营的土地在20—30英亩的水平上时,他们可以合作经营的范围则是有限的,比如鸡蛋、牛奶和其它少数几种不需要精密加工的产品。超过这个规模,他们只有靠法律控制或者建立法定销售机构,才能在中间人中不受垄断做法的损害。
除了机械耕作和销售以外,其他一些活动也是能够分散经营的,并或多或少取得了成功。灌溉工作可以由一个单独的水利管理机构控制。种籽控制则比较难以实施,但是如果一个合作社或者一个国家机构保持着几个纯种农场,并且说服农民或者(像在乌干达那样)强迫农民只能使用由这些农场提供的种子,这也是保证可以做到的。植物和动物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更难做,但是这亦可依靠法律或说服教育加以贯彻。期望小农场像大农场那样卓有成效,那是太过分了。
但是小农场也能够坚持下去,只要在它的周围设有负责下列工作的机构网络:机械、种子、信贷、水利、销售、防治传染病、研究或者可能需要大规模进行的任何其他工作。详细列举上述网络,只是说明为什么小农场主在农业的许多领域不具有竞争力,因为在许多领域上述必要的网络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便在存在这种网络的地方,小农场比起经营有方的庄园来,在采用经过改进的技术方面,几乎肯定是缓慢的。有些大庄园也是经营不善,尤其是那些在几代人的时间里由同一家族经营的,被看成是地位的象征而不是一个商业企业的庄园。但是经营有方的庄园很快就会采用新型的作物、牲畜、肥料和防治病虫害的方法,而说服或强迫小农场主广泛接受这些东西则需要长得多的时间。
上面所作的分析都是阐述小农经济的弱点的,但是它也具有几个重要的优点。在适宜的情况下,这些优点会使小农经济比大规模农业更加卓有成效,哪怕从经济效果来评估也是这样。
第一,小农场主比大农场主更能做到精耕细作。有几种作物,如糖,大农场每英亩的产量比小农场高,在大农场更快地采用新品种、新方法和新肥料的地方更是这样。但也有许多别的例子,说明小农场每英亩土地产量高,这主要是由于拥有小块土地的小农场主耕作得更精细。欧洲的农业情况几乎都是这样的,其他各洲报告的情况也差不多。在劳动力比土地短缺得多的地方,政策的目标应是采用一种制度,尽量提高每人的产量,而不是让每英亩的土地尽量高产。因此,在充分就业的工业国家——它们可以廉价进口粮食——建立大型农场要比建立小农场的好处多。大型农场可以使用机器,把人均产量提到最高限度;而小农场则是人均产量低,而亩产高。另一方面,在某些亚洲国家的经济中,由于劳动力充裕,小农经济具有使最为短缺的土地得到精耕细作的优点。不论是在拉丁美洲还是在亚洲,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都很强调提高对土地进行精耕细作的程度。如果把一些大庄园分成家庭小农场,便可做到这一点。
其次,家庭农场比大规模耕作的农场具有的优点在于农民比雇用的农业工人勤劳、精细。正如阿瑟·扬在考察了法国农民的操作之后所说:“财产的魔力可使沙土变成黄金。”这似乎同我们在前面谈到的农民可能会使土地贫瘠的危险这种看法相矛盾,但是我们在那里曾经指出,这种危险只有在土地由充裕变为短缺的地方才会出现。在许多世纪以来土地一直缺乏的国度里,比如在中国、爪哇或非洲的一些地区,农民已经懂得了怎样爱惜他们的土地,保持土地的肥力。在那种不属于劳动力密集型的农业中,自耕农的劳动比起雇工的劳动来,其优越性是最大的,因为每英亩使用大量劳动力的那种农业付得起适当的监督费用(这种差别同我们在本章的前一部分中所提到的自由劳动和奴隶劳动之间的差别几乎是一样的)。
因此,小农耕作的第三个优点是,它不需要大量的监督人员。如果这类人员用于农业推广服务,便会产生许多成果。
但是如果像在大多数不发达国家那样难以找到这类人员,而且雇用他们费用太大,小农进行农业生产靠现有人员也就可以了。大规模农业则不然,它的生产效率的高低取决于管理质量的高低。管理问题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它对农场的经济规模进行严格的限制。虽然如上所说,欧洲一个拥有300英亩可耕地的农场的效率比一个拥有400英亩的农场高,一个拥有1000英亩可耕地的农场的效率并不比一个拥有300英亩可耕地的农场高,如果耕地超过那些限度,效率就会急剧下降。兴建巨型农场的大多数尝试,不论是在俄国种植谷物,还是在坦噶尼喀种植花生,都是由于这一简单的原因而宣告失败。在缺乏高超农业技术的国家,利用计划中规定的条件来改善农业生产,往往要比用它建立新的大型农业企业更加见效。
除去经济上的这些考虑以外,还要考虑一些社会因素,这些因素使许多人宁愿建立家庭农场,即便事实可能证明大规模耕作比较经济也罢。正如我们在前面有一节中所见到的,大型企业往往造成雇主和雇工之间的争端;其次,拥有土地会带来巨大的政治和社会威望或权势,以致绝大多数人哀叹土地所有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有一派人认为建立国家或者农民合作社,由集体占有土地是摆脱这些困难的途径。我们已在本章第一节(三)中谈到了这些组织形式。一些国家有国营农场,但是由国家取代私人雇主并未大大减少工人的纠纷。
集体农场如果由农民自己进行民主管理,作为一种社会形式有着更大的吸引力,但是由工人自己管理的大型合作企业由于我们业已看到的原因在历史上是很少有成功的。总之,要尽力说服农民几家联合起来进行集体管理的试验,如果这种联合保持很小的规模——比如说不超过5—6家——其中许多将会取得成功。但是,在民主国家里,建立比如有100户以上农民参加的全村大型集体农场看来大概是不可能有什么前途的。
想使个体企业与大规模耕作效率结合起来的愿望已导致对涉及某几种强迫形式的使用权进行试验。典型的例子是苏丹的杰济拉棉花种植园,在那里土地分成若干小片,每个农民耕种自己分得的那片土地,但是农民遭到种种控制。他的那片土地由机器代为犁地,他必须播种按规定的轮作面分给他的种籽,并且要按照建议施肥和耕作,然后把收获的庄稼交给执行这项计划的一个中心机构去加工和销售。强迫的理由是,这样做可保证效率不断提高,反之如果中心机构提供的服务是自愿的,那么许多农民则会播种低劣的种籽,或者以丧失大规模组织的优势的方式耕作或销售。使用强迫手段能使种植园规模的优点和家庭农场的好处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要做到这一点只能使耕种者的地位部分地从独立的农民降为听从命令的劳工。
杰济拉仅仅是许多例子中的一个极端例子。农民必须恪守某些契约条款才能拥有土地,这不是异乎寻常的事。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里,最好的方针可能是,首先建立自愿服务网,然后在多数农民习惯于中心机构管理体制时把这种服务从自愿的变成强制性的(强迫使用经过改良的种籽,强迫进行集体销售,强迫土壤保持)。此时,强迫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人这样做在总体上就不会失去农民的支持。
在当代的文献中十分强调农业组织的问题,这里不妨唱点反调。农民应以得到保障和受到激励为条件来拥有土地,这在任何地方都是最重要的;同时有适当机构提供基金也是最重要的。除了这些问题以外,在当前的讨论中对其他制度问题,特别是分散耕作、土地大小以及销售等问题强调得太多;而对提高效率的其他手段,特别是水源,改良种籽的种籽农场,肥料和农业推广服务等强调得太少。人们从很大一部分讨论中得到的印象是:若不在乡村进行广泛的制度上的改革,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办法就不多了。情况并不是这样。日本典型的农场仍然只有两三英亩大,然而每英亩的产量却为亚洲其他地区的两三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的30年里,日本的亩产增加了近50%,而到30年代中期在农场规模没有重大改变的情况下,产量却翻了一番。不发达国家农业迅速发展的秘密,主要在于农业推广工作,肥料、新种子、农药和水的供应,而不在于改变农场的大小、采用机器耕作或者在买卖过程中摆脱中间人的盘剥(无论如何,扩大农场规模和使用机器的政策对于人口过密的国家来说是令人怀疑的)。在大多数不发达国家(但不是所有国家),现行的制度十分适合于通过引进经过改进的技术来大大提高生产率。实际上在绝大多数这类国家中提高生活水平的最大希望在于它们落后的农业技术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使产量大幅度提高。我们将在第四章里讨论这些问题。
(五) 家庭手工业
每个社会都有一部分居民,作为独立的生产者,专门生产制成品。这一部分人所占的比例,哪怕是在最贫穷国家的经济中也很少低于5%,除非那里的经济依赖外贸的程度很高。这些手工业者从事的职业首先是织布,布在任何地方都是人类仅次于食品的第二需要,可能还有一些人是木材、皮革、金属、编织、陶平等行业的工人。有些制品可能是供王公贵族或富人使用的精美工艺品,但是多数则是为普通人使用的一般制品。
在工业制度的发源地西欧,工厂制度有时候脱胎于家庭手工业。手工业有时成了技能的源泉。家庭或“分散在家庭加工”的制度有时成为个体作坊和工厂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因为有时工厂使用机器,使老技术变得过时。工厂主有时故意到那些他们可以避免与手艺有关的高工资或限制性做法的地方去招收工人。作坊不一定发展成为工厂,新工厂经常向老作坊挑战,把它完全挤垮。
许多人急于保存独立的手工业工人,不使他们被现代化工厂毁掉,原因同他们喜欢小规模所有制,而不喜欢大规模耕作制是一样的。从经济角度来观察这个问题,两者存在的条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就是说,工业同农业一样,有些技术条件只适合大规模操作。除此之外,小规模操作的存在,也取决于在生产者的周围有一个组织严密的、大规模运转的服务网。不论我们感兴趣的是农业、工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还是零售业,我们总会发现有一些领域为小型企业提供更多的活动余地,此外,即使在这些领域里,小企业的成功也有赖于销售、信贷、研究和教育的适当组织,而所有这些活动通常都需要大规模进行。
首先,家庭手工业由于是一种非全日性职业,大概最富有生命力。农民和他们的妻子只在一年当中的一部分时间终日忙于农业。他们如果用一年的其余时间在自己家里主要为自己生产一些物品,他们产品的成本,从上述供选择的方案来看,是十分低廉的,因此他们能够经得住非常激烈的竞争。
实际上,家庭手工业的产品大部分是由整天劳动的专业人员生产的,而不是由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在业余时间生产的。但是从事乡村改革运动的一些社会工作者仍在劝说农妇在业余时间从事手工业劳动。
所有手工业生产,同工厂生产相比,都具有这样一种优越性:它节省了两个难得的因素,一是资本,一是管理技能。
在不发达国家里,资本是十分缺乏的,所以那些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相比,劳力资源充足的国家,发展一种使用劳动力而不是资本的生产方法是明智的。工厂生产也需要大量的管理技术人才,担任领班、工程师、会计师等职,而这种技术人才也很不足。工厂生产的这些不利条件可以靠机器生产的优越性予以弥补。机器生产的优越性不仅表现在劳动的质量方面,而且表现在所需劳动力的数量方面。优质表现在产品必须标准化,尺寸、形状或式样必须做得精确。机器往往要比人的手和眼睛精确,在这种工作中,机器很快地取代了手工工人。在另一方面,如果不存在精确的问题,那么竞争主要表现在劳动力成本上。从这种相对意义上说,一些机器的生产率比另一些机器高得多。因此,工厂里用来织布的织机同家庭使用的织机本质上无多大区别,但是,工厂用来纺纱的机器却比家庭使用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