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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14部分

小说: 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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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就其自身看来,因为判断的主词是直接个别的东西,它在这种抽象
中自身还没有建立起包含它与普遍概念的关系那样的规定性,所以它还是一
个偶然的东西,无论它对概念是否符合。因此,这判断在本质上是或然的。

2。或然判断

当实然判断必须认为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之时,或然判断就是实然。
——就质的这一方面说①,特称判断同样是一个或然判断,因为它适用于肯
定,又适用于否定;——同样,在假言判断里,主词和宾词的有,也是或然
的;——通过以上事例,也建立起这样的情况,即:单称和直言判断还是某
种单纯主观的东西。但在或然判断本身里,这种建立比在上述判断中还更是
内在固有的,因为在或然判断里,宾词的内容是主词对概念的关系,从而在
这里当前呈现着象一个偶然物那样的直接物的规定。

① 形式逻辑通常以肯定、否定为判断的质,单称、特称,全称为判断的量。——译者

无论宾词应否与某一主词连结,判断最初只显现为或然的,在这种情况
下,不规定性便落在系词之内。就宾词而论,从那里是不能发生什么规定的,
因为它已经是客观、具体普遍性。于是或然的东西涉及主词的直接性,从而
这个直接性被规定为偶然。——但 不因此就要抽掉主词的个别性;清掉了个
别性,就会只有一个普遍的东西;宾词恰恰包含这一点,即主词的概念应该
建立在对它的个别性的关系之中。——不能说“这房子”或“一所房子”是
好的,而是要按照其状态如何。——主词的或然的东西在本身里构成其偶然
性作为环节,即与其客观本性或概念对立的事情的主观性,亦即单纯的样式
和方式或说状态。

因此,主词本身区别为它的普遍性或客观本性、即它的“应当”和实有
的特殊状态。于是它便包含着它是它所应该是那样的根据。它以这种方式便
与宾词均等了。——主词已经自在地是作为普通和特殊的东西的统一,当或
然的东西的否定性指向主词的直接性时,这个否定性就只意谓着主词的原始
的剖分为它的环节;——这一剖分就是判断本身。

还可以说,主词的两个方面,即它的概念和它的状态,每一方面都可以
叫作它的主观性。概念是一事情的进入自身的普遍本质,是它与自身的否定
统一;这个统一构成事情的主观性。但一事情在本质上也是偶然的,并具有
外在的状态;状态也同样意谓着事情的单纯主观性,与那种客观性对立。—
—事情本身也正是这样的,即它的概念作为概念本身否定的统一,否定了概
念的普遍性,并把自身转移为个别的外在性。——判断的主词在这里便建立
为这个双重的东西;那种主观性的对立意义,就其真理而言,便成为一个了。
——主观的东西的意义因此便本身变成了或然的,即:它失去了它在直接判
断中所具有的直接规定性和它与宾词的明确对立。——同样也出现于普通思
考的论据中那种主观东西对立的意义,就其自身说,至少可以注意到在一个
这样的意义中并没有真理。双重意义来自这样的现象,即每一种意义,单独
就其自身而论,都是片面的。

或然的东西,这样被建立为事情的或然的东西,被建立为事情连同其状
态时,那么,判断本身就不再是或然的,而是确然的了。

3。确然判断

确然判断(这房子在状态如何如何时是好的,这行为在状况如何如何时
是对的)的主词,自身具有第一,普遍性,即它应该是的东西,第二,它的
状态;状态包含这样的根据,即,一个概念判断的宾同为什么适用或不适用
于整个主词,这就是说,主词是否符合它的概念。——这个判断现在是真正
客观的;或者说它是一般判断的真理。主词与宾词符合,并具有相同的内容;
这个内容本身就是建立起来的具体普遍性,即它包含两个环节:一是客观普
遍的东西或类,二是个别化的东西。所风这里是这样的普遍的东西:它是它
本身,并通过它的对立面来延续自身,而且要作为与对立面的统一才是普遍
的东西。——一个这样的普遍的东西,如好、适合、正确等宾词,具有一个
“应当”作基础,同时又包含实有的符合;不是那个“应当”或类本身,而
是这个符合是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构成确然判断的宾词。

主词在作为事情的那个直接统一中,也同样包含这两个环节。但这个统
一的真理却是这样的,即它自身破裂为它的“应当”和它的“有”;这就是
超出一切现实之上的绝对判断。——这个原始的部分是概念的万能,它也同
样是回归到概念的统一和“应当”与“有”彼此的绝对关系,所以它使现实
的东西成为一个事情;它的内在关系,即具体的同一,构成事情的灵魂。
从事情的直接单纯性过渡到符合,这种符合是事情的应当和有被规定了
的关系——或说系词;这个过渡现在更确切地表明是在事情的特殊的规定性
之中。类是自在自为之有的普遍的东西,它在这种情况下显现为不曾相关的
东西;但规定性则是这样的东两,即它在那个普遍性中把自身既反思为自己,
同时又反思为一个他物。因此,判断在主词状态里有其根据,从而是确然的。
所以当前便呈现着规定了的和充实了的系词,它以前在于抽象的“是”,似
现八则进而发展为一般的根据。系词道先在上饲那里作为直接的规定性,但
又同样足对除了符合以外更无其内容的那个宾词的关系,或说主词对普遍性
的关系。

所以判断的形式便悄灭了,第一,因为主词和宾词自在地是相同的内容;
但第二,因为主词通过它的规定性指向自身以外并与宾词相关;而第三,这
种相关又同样过渡为宾饲,唯有它构成宾词的内容,这样并且是建立起来的
关系或说是判断本身。——这样,概念的具体同一性便整个几恢复了,这个
同一性曾经是选言判断的结果,而且构成概念判断的基础,这基础最初只是
在宾词中建立的。

更仔细地观察一下使判断过渡为另一形式这种结果的肯定的东西,那就
如我们所曾看到的,在确然判断中的主词和宾词,每一个都表明自身是整个
的概念。——概念的统一,作为构成使主词和宾词相关的系饲的那种规定性,
同时又与主词和宾词相区别。最初,系饲只是站在主词的另一方,作为它的
直接状态。但当系词在本质上是相关的东西时,它就不仅是这样的直接状态,
而且是贯通主词和宾词的和普遍的东西了。——另一方面,由于主词和宾词
具有相同内容,所以形式关系就由那个规定性建立了,即作为一个普遍的东
西或特殊性那样的规定性。——所以它自身包含两端的形式规定,并且是主
词和宾词的规定了的关系;它是充实的或有内容的判断的系词,是曾经消失
于判断两端之中而又从判断发生的概念的统一。——通过系词的这样充实,
判断就变成了推论。


24…15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一部分 主观性 第三章 推论



第三章 推论


推论使自己成为在判断中的概念的恢复,从而是判断和概念两者的统一
和真理。概念本身仍抓住它的已在统一中扬弃了的环节;在判断中,这个统
一是一个内在的东西,或说是一个外在的东西,都是同一回事;坏节诚然曾
经是相关的,但它们被建立为独立的端。在推论中,概念规定被建立为象判
断的端那样,同时,它们的规定了的统一也建立起来了。

推论因此是完全建立起来了的概念;它从而是理性的。——知性被认为
是规定了的概念的能力,概念由于抽象和普遍性形式而自为地坚持着。但在
理性中,规定了的概念便在它们的总体和统一中建立起来了。因此不仅推论
是理性的,而且任何理性的东西也都是一个推论。长期以来,进行推论就被
归之子理性;但另一方面,谈到自在自为的理性、理性的原则和规律时,又
不明燎那个进行推理的理性和这个是规律以及其他永恒真理和绝对思想之源
泉的理性,彼此是怎样关联的。假如前者只应该是形式的理性,而后者却应
该产生内容,那么,按照这种区别,恰恰在后者那里一定不能缺少理性的形
式,即推论。尽管如此,两者还是经常彼此隔离,在一个那里就不提起另一
个,以致绝对思想的理性仿佛以推论理性为可羞,而推论也几乎好象仅仅因
为流传下来之故,才被介绍为一种理性的活动。但是如方才所说,假如逻辑
的理性被看作是形式的,那就显然必须认识到它在本质上也是与内容有关的
理性,甚至一切内容毕竟只有通过理性的形式,才能够是理性的。在这里不
能指望很普通的关于理性的谈论,因为这种谈论拒绝说出所谓理性是什么;
这种应该是理性的认识,多半如此其忙于自己的对象,以效忘记了去认识理
性本身,仅仅通过它所具有的对象去区别和标示理性。假如理性应该是关于
上帝、自由、权利和义务,无限、无条件、超威性的东西有所知,或者甚至
只有表象和感觉那样的认识,那么,一方面上述的东西只是否定性的对象①,
另一方面,在一切那些对象使它们成为理性的东西是什么?这第一问题仍然
留下来了。——情况是这样的,即:那些对象的无限的东西,不是有限物的
空洞抽象和无内容、无规定的普遍性,而是充实了的普遍性,即概念;概念
是规定了的,并且自身在以下的真正方式里具有其规定性,即:概念区别自
身并作为它的这些如性的和规定了的区别之统一。只有这样,理性才把自己
报高到超于有限、有条件、威性的东西之上,而不管这些东西在别处可以是
怎样规定的,理性在这种否定性中在本质上是充满着内容的,因为它是作为
规定了的各端的统一那样的统一;但这样,理性的东西便只有是推论。

① 黑格尔这里沿用了康德的意思,即自由等理念不能在感性中有相合的对象,所以是否定性的。——译者

推论现在和判断一样,最初都是直接的,所以推论的规定(项)是单纯、
抽象的规定性;这样就是知性推论。假如停留在这种推论形态上,那么,合
理性尽管在推论中当前现在并建立了,也当然显不出来。推论的本质的东西,
是各端的统一,即联合各端的中项和保持各端的根据。当抽象坚持备端的独
立时,它也把这个统一建立为一个同样固定的、自为之有的规定性,与各项
对立;它以这种 方式来把握统一,与其说是统一,不如说是不统一。中项
(mediusterminus)这个词是取自空间的表象,并且对于帮助各规定仍然停
留于互相外在,也有它的一份。现在,假如推论就在于各端的统一在它之中
建立起来,但假如这个统一一方面被认为是一个全然自为的特殊的东两,另
一方面又仅仅是外在的关系,并且使推论的本质对比成为不统一,那么,虽
然推论是理性,理性也无助于成为合理性。

第一,各规定在实有推论中是这样直接而抽象地规定的,因为这种推论
和判断一样是各规定的关系,它便在本身中表明了这些规定不是这样抽象的
规定,而是每一规定都是对另一规定的关系,中项所包含的特殊性不仅与各
端规定对立,而且也是在中项里建立起来的。

推论由于它的这种辩证法,便把自己造成为反思推论,成为第二种推论,
——连同这样的规定,即在每一个这些规定中,本质上映现着其他的规定,
或者说它们被建立为有中介的规定,即它们按照一般推论所应当是的东西。
第三,当这种映现或有中介之有自身反思时,推论就被规定为必然推论;
在这种推论中,进行中介的东西是事情的客观本性。当这种推论把概念的两
端同样规定力总体时,推论便达到了共概念或说中项与其实有或说两端的区
别相符合,达到了它的真理,因此,它便从主观性转入客观性。

甲、实有推论

1。推论,当它是直接的时,就以象直按规定那样的概念规定为它的环节。
所以这些规定是形式的抽象规定性,它们还没有由中介形成具体,而只是个
别的规定性。因此第一种推论原本是形式的。进行推论的形式主义,就在于
停留在这第一种推论的规定上面。概念分裂为自己的抽象环节,它以个别和
普遍为其两端,并且本身显现为处于两端之间的特殊。它们由于自己的直接
性之故,作为只与自身相关的规定性,合起来成一个别的内容,特殊在自身
中直接把个别和普遍两环节联合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特殊便首先构成了中
项。特殊由于它的规定性之故,一方面被包括(蕴含)在普遍的东西之下,
另一方面,特殊对个别的东西也具有普遍性,又把个别的东西包括在自己之
下。但这种具体性最初只是两面性;直接推论里的中项是在直接性之中,它
由于这种直接性之故是作为单纯的规定性,它所构成的那个中介还没有建立
起来。于是,实有推论的辩证运动,就在于在其环节中建立起中介,唯有中
介才构成推论。

  1。推论第一式①

个别一特殊一普遍,是规定的推论的普遍格式。个别通过特殊,把自己
和普遍连在一起;个别的东西不直接是普遍的,而要通过特殊;反之,普遍
的东西同样不直接是个别的,也要通过特殊才使自已下降到个别。——这些
规定①作为端而相互对立,而在一个差异的第三者中合而为一。它们两个都是
这种规定性,在这种规定性中,它们是同一的;它们的这种普遍规定性就是
特殊。但它们既与特殊对立,又彼此相互对立,因为每一端都是在其直接性
之中。

① 参看第189 页。

① 这些规定,指普遍及个别,下文第三者指特殊,即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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