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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部分

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2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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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时没答应,但是她求我,让我帮忙,我就答应了。”
  “杀人的事你也是随便答应的吗?”
  “我年龄小,没想那么多,她对我一向很好,我不好拒绝她。”
  “夫妻感情不好,可以离婚,你答应帮忙杀死郭屯生,为什么?”
  “他们之前离过婚,没离开,她也跟我讲了,我以为她说着玩的,便答应了。”
  “后来何姗姗给了你一万块钱,你为什么收了?”
  “她主动给我的,我不好不收,不收,她会不高兴。”
  “后来何姗姗又催你,你为什么又答应了?”
  “她当时给我了一万块钱,又说了许多郭屯生不好的话,而且我平时也不太喜欢郭屯生这个人,一想到这,我就想既然答应了,干就干吧,就动手了,其实,我也不想动手,但是到那个地步了,我没法不答应了。”


第五百零四章 我反对
  公诉人继续发问。
  “你当时是怎么杀死郭屯生的?”
  “我到了他家,郭屯生正在家里,我就叫了他一声郭叔,他出来见我,然后朝里面走,我见状,就用一根绳子套在了他的脖子上,勒了他有三四分钟,他就晕倒在地了,接着何姗姗就跑出来了,我就让她把郭屯生帮着给捆起来,放到车的后备箱去,然后我就把郭屯生给拉到停车场上停着了。”
  “何姗姗与郭屯生之间有深仇大恨吗?”
  “没有,就是夫妻不和。”
  “夫妻不和就要杀人吗?”
  “她让我杀郭屯生,我是受雇于她。”
  “杀人偿命你知道吗?”
  “知道。”肖龙低下头说这句话。
  “那你为什么还杀人?”
  “何姗姗让我杀的。”
  “你是不是成年人?”
  “是。”
  “是成年人没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吗?”
  “……”
  公诉人看肖龙回答不上来,就知道问他这种高大上的问题没什么卵用,因而又问:“你勒郭屯生的目的是什么?”
  “……”肖龙又回答不上来了。
  “这话不好回答吗?”公诉人问。
  肖龙抬头看一看,说:“我是想把他勒晕来着。”
  “你想把他给勒晕?你确定你用绳子去勒一个人的脖子是想把他给勒晕吗?如果有人用绳子勒住你的脖子,他的目的是想勒晕你吗?”
  肖龙又不说话了。
  “郭屯生当时身体有什么变化没有?”
  “他的鼻子好像出血了。”
  “他当时有没有死?”
  “应当没有死。”
  “你怎么确定他没有死?”
  “我感觉他没有死。”
  “那他会不会死?”
  “不知道。”
  “你与何姗姗两人将其捆绑起来,然后放入封闭的车后备箱,你觉得他会不会死?”
  “我不知道。”
  “你不知道还是不愿意说?”
  肖龙不说话了。
  “你为什么把车子扔在停车场上?”
  “晚上我开着车,心里面紧张,不知该怎么办,这时时候我就想到李老六那边有一个停车场,就把车子开了过去,放在了那里,后来,我就不想再过去把车子开走,直到李老六打电话给我,我才过去。”
  肖龙的做法的确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他把杀人当成了儿戏,做完案也不怕让人给发现,对杀人的后果似乎毫不在意,然而他的脑筋并没有不正常,不属于精神病的范畴。
  公诉人终于问完,轮到孟浪先问了。
  孟浪看着肖龙道:“你是怎么归案的?”
  肖龙道:“当时李老六报警,警察来了,我就跟着警察走了。”
  “你知道李老六报警吗?”
  “知道。”
  “你知道他报警为什么没有跑?”
  “我当时想自首来着,就没跑。”
  “你到派出所交代犯罪事实了吗?”
  “一开始,我心里头还有点犹豫,后来,我想开了之后就交代了。”
  “你一开始否认你有犯罪事实没有?”
  “我是否认了,但是我很快就承认了。”
  “何姗姗是不是你带警察把她给抓起来的?”
  “是的,当时警察让我带人去抓她,我就带她们去了。”
  “你在把郭屯生勒晕之后,为什么没有对他采取救治措施?”
  “我不敢把他送到医院去,就把他给扔到停车场了。”
  “你和何姗姗当时为什么要将郭屯生给捆绑起来?”
  “因为郭屯生当时还有呼吸,我怕他醒过来,才把他给捆绑起来的。”
  “你们为什么要将其放入车的后备箱?”
  “我一开始是想把给扔到外面的,但后来我一个人担心弄不动他,又怕让人给发现,就把他停到停车场了。”
  “你有没有考虑过,你把他捆起来放进车的后备箱,有可能导致他的死亡?”
  “没有,我没去想这件事。”
  “审判长,我的话问完了。”
  孟浪结束了问话。
  他一问完,何姗姗的律师开始问。
  “何姗姗有没有明确说过让你杀死郭屯生?”
  “没有,但她的意思是这个意思。”
  “她给了你多少酬劳?”
  “一万五千块钱,一开始给一万,事后给了五千。”
  “你的意思是说,杀个人,你才赚了一万五千块钱是吗?”
  “是的。”
  “你不觉得人命太便宜了吗?如果何姗姗真想让你杀郭屯生,给你这么一点钱,你会同意吗?”
  “我们两家关系非常好,她给我提出了这个要求,我就同意了。”
  “你们两家关系非常好是不错,但是她让你杀的却是她的丈夫,她的丈夫跟你家关系不也好吗?你为什么会同意杀郭屯生?”
  “我不喜欢郭屯生。”
  “你不喜欢归不喜欢,但是她是何姗姗的丈夫,两个孩子的父亲,你觉得何姗姗跟你亲,还是跟他的丈夫亲?”
  “他们关系不好,都要离婚了。”
  “他们关系再差,好歹是几十年的夫妻,你一个外人,她让你杀人你就杀人了?”
  “我当时也是太听她话了,如果我不同意,也就没这事了。”
  “不是你太听她的话了,而是何姗姗根本没有让你杀人,只是让你教训一下郭屯生,没想到你直接将人勒晕了,然后又将郭屯生放入车的后备箱,不管不问,导致郭屯生死亡,这是你的责任。”
  “我是的责任不错,但是明明是她让我杀郭屯生的,不是我要杀郭屯生。”
  “你刚才讲,你不喜欢郭屯生,是不是与他有矛盾?”
  “没有矛盾。”
  “没有矛盾为什么不喜欢他?”
  “我就是看他不顺眼,不喜欢他。”
  “你是因为不喜欢郭屯生,所以才会杀死他的对不对?”
  “我反对。”孟浪举手不再让何姗姗的律师问下去了,再问下去,杀人的责任全部是肖龙的了,跟何姗姗无关了。
  “被告人肖龙的律师,说出你反对的理由。”法官说。
  “何姗姗的辩护人诱导式询问我的当事人,请求法庭制止。”孟浪道。
  “请何姗姗的辩护律师注意你的发问方式。”法官看了何姗姗的律师一眼道。
  何姗姗的律师只好改口问道:“何姗姗有没有与你商议如何杀死郭屯生?”
  “没有。”
  “杀死郭屯生完全是你个人的行为是不是?”
  “她让我杀的,我才去杀的,但她没动手。”肖龙说的比较老实。


第五百零五章 辩护意见
  何姗姗的律师有点不大地道,想把责任给推到肖龙的身上,为何姗姗减轻刑罚,孟浪知道这也是他们职责所在,为了赚一点律师费,他们也必须这么做,否则人家当事人为什么要请他当律师?
  到他这边,也是一个意思,但是他基本上还是持着公平公正的想法,不至于歪曲事实,一味地去迁就当事人,满足他们不合法的要求。
  何姗姗的律师问完肖龙后,法官就让法警将何姗姗给带上法庭,下面进行举证质证。
  公诉人一一向法庭进行举证,何珊珊的律师和他进行质证,在这个案子上,何姗姗和肖龙的认罪态度其实都是不错的,虽然可能会有一点避重就轻,也不过是人性使然。
  他们俩人智力都比较堪忧,他们想狡猾大概也狡猾不起来,所以只有老实了。
  举证质证结束后,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公诉人先发表公诉意见,认定何姗姗与肖龙二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何姗姗归案后坦白交代问题,可以从轻处罚,肖龙归案后坦白交代也可以从轻触犯,建议判处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公诉人说完后,何姗姗的律师开始发表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何姗姗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能成立,何姗姗只是让第二被告肖龙去教训被害人郭屯生,并没有让肖龙去杀害郭屯生,肖龙杀人的行为超出了何珊珊的主观故意犯罪,故不能认定何姗姗是故意杀人,即使是何姗姗指使了肖龙杀害了郭屯生,但当肖龙没有通知何姗姗的时候,出手勒晕了郭屯生,这个时候,郭屯生并没有死,还有呼吸,何姗姗没有进一步地对郭屯生实施伤害行为,只是帮助肖龙,将郭屯生给捆绑起来,放入车后备箱,而之后肖龙做了什么,怎么做,都没有告知何姗姗,因而何姗姗对郭屯生的死亡结果最多是一种过失,也就是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郭屯生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
  肖龙应当对郭屯生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是他在明知郭屯生已经被勒晕的情况下,将车子开到停车场停放,对郭屯生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导致郭屯生死亡,因而本案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何姗姗的刑事责任。”
  何姗姗的辩护律师脑回路清奇,居然认为何姗姗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孟浪听了,也是大开眼界,原来律师辩护也是可以这样辩的,只要说的让当事人高兴,怎么说都行。
  孟浪扫了法官和检察官几眼,只见他们听完何姗姗的辩护律师发言后,都流露出了不屑一顾的神情,何姗姗的律师的辩护意见根本不值得一驳。
  何姗姗的律师发完言后,孟浪也开始发表辩护意见,他说,他认同公诉意见中的观点,肖龙涉嫌故意杀人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与何姗姗相当,但综合全案证据,肖龙有以下从轻和减轻的情节。
  一是肖龙应当属于自首。肖龙在郭屯生的尸体被发现后,并没有选择逃避,而是在接到停车场老板电话后,到了现场。
  正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暴露后,往往会选择逃避,不敢面对犯罪后的后果,当时郭屯生的尸体已经被发现,警方很容易查到他可能涉案,在这种情况下,他再去现场查看尸体,必然是自投罗网。
  我这样讲,可能会有人说,他这是自作聪明,以为警方查不到他,我觉得这样讲对肖龙来说是不公正的,什么叫自作聪明?自作聪明首先他要表现聪明,然而我们梳理整个案情,我们从哪里可以看出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有什么聪明了?杀完人后就扔到了停车场,事后又到现场查看尸体,这种大热天,尸体很容易高度腐败,他但凡有一点聪明,也应该把尸体扔到停车场啊?
  所以说,肖龙在事情暴露后去现场的行为是一种愿意主动接受法律制裁的行为,虽然他到现场后,还辩解车子不是他的,尸体怎么回事他不知道,这个时候他只是还有些犹豫,但并不是不愿意接受处罚,当他被带到派出所时,在派出所民警的开导下,很快就承认了犯罪事实。
  法律规定,在案发现场,明知到他人报警,而等候在现场,在受到侦查机关人员讯问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属于自首,虽然他一开始没交代,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才是自首,他等候在现场就包含着一种自动投案的想法,然后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其次,肖龙有重大立功表现。肖龙在交代完犯罪事实后,带着民警去了何姗姗的家里,协助抓捕何姗姗,何姗姗属于重要犯罪嫌疑人,因而他的行为还属于重大立功,而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处罚。
  最后,肖龙虽然是故意杀人,但是间接故意杀人,因为郭屯生并没有让给当场勒死,而是在被捆绑放入车的后备箱后,导致郭屯生死亡,这种放任其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一种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相比,危害性小一些,因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认定肖龙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是对其量刑有异议,根据肖龙的行为与表现,应当对其减轻处罚,其量刑应当在有期徒刑以内量刑,其从轻则在无期徒刑以下,而减轻应当在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这才是罚当其罪。
  孟浪把这些话说完之后,法官坐在台上微微点头,而公诉人听了,则皱紧眉头,相比起何姗姗的律师,孟浪的辩护意见杀伤力太大了。
  作为公诉人,他不得不针对孟浪的辩护意见加以回应,不然才判肖龙十五年有期徒刑,那就太轻了。


第五百零六章 反驳
  公诉人先针对何姗姗的律师提出何姗姗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作出反驳,公诉人说,何姗姗是该起犯罪的犯意发动者,其多次要求被告人肖龙动手杀害被害人郭屯生,并且提供了家里的钥匙以及一万五千块钱,其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是清楚的,在被告人肖龙将被害人郭屯生给勒倒之后,与肖龙一起将被害人捆绑起来,放下车的后备箱。后备箱空间狭小,而且时值天气又热,将一个几近死亡的人放入进去是什么后果,被告人何姗姗也应当知晓其后果。
  而根据法医鉴定意见,被害人由于尸体高度腐败,无法准确鉴定其死亡原因,但是其认定被害人不排除其系窒息死亡,而根据被告人肖龙的供述,其用了一根绳子将被害人勒住了三四分钟,这么长的时间足以导致一名成人死亡,因而两被告称,当时被害人死亡并不符合案件事实。
  即使是其二人所称当时没有死亡,其二人又将被害人捆绑放入车的后备箱,在密闭的空间内,被害人已经严重受伤的情况,也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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