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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部分

胜诉才是正义-第2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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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考利·安迪显得非常不耐烦:“行了,杨先生,这里在座的所有人的背诵第一修正案的次数都远远超过你,所以请你大可不必。”

    爱德华:“所以,那就可以放任这种侵害第一修正案的事情发生?乔尔,这句不要记录下来,对大家都不好。”

    爱德华在被海夫纳和露丝伯格点拨后,脑子顿时灵活起来。

    对于弗兰克林案件他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与策略,不得不说这家伙实在是个聪明人,只要有人能帮忙捅破那层纸后,他两世为人的经验以及和外公所罗门等厮混日久而来的经验就立刻能派上用处。

    首先,莱曼校长和整个校委会肯定是要将弗兰克林除之而后快的,但前提是不能引入FBI和州执法力量,很可能莱曼校长不在乎这些,但校董肯定反对,反对的原因多种多样,总之防火防盗防政府……

    在这个前提下,弗兰克林要求成立一个七人组成的教授委员会来“公正合理”的讨论他的合同问题,莱曼校长几乎百分之百会同意:一来这是大学惯例,“教授治校”是私立大学的传统,有涉及教职人员的大事情,必须由各类教授委员会来做出最终决定;二来,斯坦福里肯定有同情弗兰克林的人,但是少数中的少数;所以,教授委员会也就是走个过场…弗兰克林被开除是板上钉钉。

    这么看,教授委员会(暂时还没成立)和莱曼校长以及校委会立场一致,校长手握财政大权,加上莱曼本人在西海岸的广泛影响力,几乎可以肯定,斯坦福方面会花大价钱给校方这边配备超豪华的律师阵容,力图“办成铁案”…至少在法律上要完美无缺,因为弗兰克林被开除后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他会不停的提起诉讼。

    所以在开始阶段,就一定要做到让人抓不住把柄来。

    这对于爱德华来说就很讨厌了。

    之前他经手的官司全胜,固然是他的法学素养和各种小手段见效,但也得承认面对的对手都不是太强,所罗门是很厉害,但在谢尔顿案件中他犯了轻敌的错误,被爱德华抓住小漏洞而彻底翻盘。

    《深喉》案里,拉里·帕里就是个宗教狂对法学素养薄弱,如果在纽约他连检察官助理都当不上,自然不是某人对手。

    但弗兰克林案子的话,很麻烦啊。

    斯坦福校方这次肯定会组织一个庞大的律师团,囊括了西海岸最著名的劳动合同律师以及宪法律师。

    这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巨头级的存在。

    可能和露丝伯格、罗伯特·伯克比略差一些,但也都是随时可以被征召担任联邦巡回法庭法官或联邦检察官以及白宫高级法律顾问的人物。

    一个两个,爱德华会觉得头痛,但不是不能打。

    现在来一堆……

    甭问,自己连1的胜算都不可能有。

    何况,这里是加州,是“讲秩序”的共和党的地盘,媒体和民风都偏保守,又是斯坦福和莱曼校长的主场,爱德华最拿手的煽动媒体的本事在这儿能发挥出两三层就不错了。

    外加他在法律界的两大靠山露丝伯格和罗伯特·伯克,一个在纽黑文一个在华盛顿,借他们的名声是没问题,可当庭辩论的时候还是看各自功力的。

    爱德华自认是干不过那群抱团的老王八。

    可这么好的机会,也不能错过啊……

    犹太之血可是难得的沸腾起来了呢……

    思来想去,还是把主意打到了旧金山ACLU的头上。

    作为加州乃至全国最大的民权组织,ACLU在各方面都能喝莱曼校长抗衡。

    其次,虽然麦考利·安迪坚决反对,但这个事情的微妙之处就在于,其他成员并没有发出太多的声音,当然也是有人跟着安迪屁股后面起哄的,但那是极个别,大多数人都保持沉默。

    这本身就是一种态度说明。

    进ACLU一方面是荣耀是对自己能力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一种镀金,在ACLU这个平台为民权事业贡献力量,贡献的越多,得到的声望就越高,那些执行委员也都是人,都有自己的小算盘的。

    莱曼校长和麦考利·安迪固然是只手遮天,但若是自己能够借助这个案子刷到足够的声望值成功晋级全国委员,那就一切都值得了。

    更何况,在这个过程中还可能被某些大佬看中,收入麾下。

    再不济,案子结束后,收拾铺盖去东海岸混呗……

    执行委员乃至现主席也都是人,都要为自己考虑的。

    爱德华最大的本事就是拉大旗作虎皮,只要ACLU在自己身后,那么就不用担心被斯坦福庞大的律师团一巴掌拍死,就能站到对方面前。

    就能和对方你来我往打上几个回合。

    至于胜败?

    坦白说,倒是不那么重要……

    弗兰克林这种货色的去留管他爱某人什么事情,他只要享受过程就好。

    至于结果……他多少是能预料到的。

    要是真能掀翻斯坦福的律师团,爱德华下一步就考虑去竞选众议员!因为这意味着,事情的演变已经脱离基本逻辑了!

    眼下要做的事情就是,驳斥麦考利·安迪的谬论,说服旧金山ACLU的其它执行委员,这当然很难,就像李云龙硬冲坂田联队,困难巨大,但硬着头皮玩命来一下,还是有可能达成目的的,挺过这一波,之后就轻松了。

    而正面抗衡莱曼校长那庞大的律师团的话,大致相当于李云龙炮轰东京城…这是玄幻故事的场景……

 第351章 合众国的言论自由黑历史

    351

    爱德华也很清楚今天在座的诸位执行委员的心思,他们不是不想反抗,只是需要一个由头而已……

    想到这儿,他站起来,因为动作过于猛烈,爆炸头颤颤巍巍,让会议室里所有人都觉得眼晕。

    “因为都是内行,我就说实话,至今校方没有一条证据,说明这家伙‘参与了’”他加重语气重复“参与了暴力行为!”

    “没有人不讨厌这个混蛋,包括我也是,我个人向来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尤其是在我们自己的国土上”说道这话的时候,他表情严肃镇定,颇有大将风度,然后背上的寒毛却悄悄的竖了起来,他想到伯格曼了……

    当然,爱德华是无神论者,怎么会去怕那个死鬼?

    如果死鬼伯格曼真来找他的话,只怕会被某人一把卡住喉咙:“嘿,老混蛋,你还有没有隐匿的财产,赶紧交出来,否则爷把你骨灰都扬了……”

    这才是正经精英律师范儿。

    “因为没有正经证据,所以我们无法定罪。并且,再让我们说点外面不能说的话?为什么抓不到证据?不就是因为莱曼校长不愿意让FBI介入么?如果有必要,我们的特工可以拍摄多勃雷宁大使的裸照。还会抓不到这个三脚猫混蛋的把柄?”

    “做人应该明白一点,要想获得收益就要支付必须的成本,0成本高收益的事情或许存在,但绝对是对整体社会有害的。回到斯坦福这边,莱曼校长想维护校内秩序,却又不愿意找专业人才去干这事,这本身就是非常无知或者自大的表现,现在当他发现自己的策略破产后,不是去赶紧用针对的的方法维护。反而是试图用一个更大的错误去弥补小错误……”

    “一个公然违反宪法的错误,或者说……罪行”爱德华冷冷的说道。

    麦考利·安迪:“我想说明的是,我们的宪法我们的第一修正案可从来不保护暴徒!言论自由固然是我们的信念基石,但是这一切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否则,第一修正案岂不是成了敲诈勒索者的保护神了?”

    爱德华:“所以,你认为弗兰克林应该为其言论付出代价?”

    麦考利·安迪:“当然,在我看来,开除他已经是给他留脸面了,或者说是莱曼校长不愿意报警而便宜了这个家伙。就他这点事情,被关上几年也没错。更何况,莱曼校长之前已经以停发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警告,弗兰克林自己一意孤行。他的被开除,不会引来任何同情!”

    爱德华“我不同意。我不同情这个家伙,但我还是要为他讲几句话。眼下莱曼校长对他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两条上。我觉得,我们在这里可以关起门来随便说,我们都是法律人,所以我们之间应该有统一的观点!”

    “第一条,弗兰克林在兰博大使,不对,洛奇大使的演讲时起哄,故意打断其演讲,实际上大使最终没有公开发声成功”

    “第二条,就是计算机中心的事情,这个家伙的煽动性言辞之后,学生冲进计算机中心,手动关闭了电源,导致硬件受损。”

    “我们先说第二条。”爱德华咳嗽一声“目前来看,是不是安迪先生认为弗兰克林的言论直接导致了计算机中心的损失?”

    麦考利·安迪:“显然是这样。”

    “好吧,让我想想,我记得合众国是有类似案例的。对了”爱德华一拍脑门“让我翻翻历史”

    “在一战期间,合众国的爱国情绪高涨……”

    安迪立刻打断:“请不要说这些题外话”

    爱德华“乔尔,这句可以记下来,以后每次安迪先生打断我,你都记录下来……”

    麦考利·安迪对此怒目而视却毫无办法。

    他没想到爱德华竟然自带书记员,ACLU当然有书记员,但爱德华表示乔尔是助手也是书记员,并且表示最终辩论结束后双方完全可以交换记录文本,为此安迪也找不到理由来反对。

    现在乔尔成了爱德华的王牌,安迪明白,只要乔尔如实记录,那么爱德华就完全可以把这些记录文件在必要的时候甩给媒体,甚至甩给ACLU全国总部,若是罗伯特·伯克和露丝伯格对一位前地区主席还能主持地区分舵日常工作这一事件表示关注的话……

    那会很麻烦,麦考利·安迪当然在全国总部也有自己的靠山,但这种事情毕竟没法放到台面上说,靠山的意思也很明确,如果闹大了或者太过分的话,是不会保的……

    安迪吃瘪。

    爱德华继续道“一战时期,合众国的公民可是非常非常的爱国,以至于法兰克福香肠被改称热狗,汉堡包被称为自由三明治,德国泡菜被称为自由泡菜…该死为什么不是宇宙泡菜?还有贝多芬的作品被禁止公开演奏,席勒、歌德的作品被严谨出售!在这样一个火热的环境里《防止间谍法》诞生了。我得说,这玩意简直是合众国司法的耻辱”

    “在1919年《防止间谍法》第三案中,社会党领袖尤金·德布斯,他曾经五次参选总统。因为在俄亥俄的坎登发表的演说而被起诉。”

    “演讲的主题是sh主义运动的发展历程,并预言sh主义终将去的胜利。德布斯说他刚刚走访了一家囚犯工厂,里面关押着三位他的革命同志,三个人都为工人阶级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然后因此入狱。他们之所以被捕入狱,是因为帮助他人逃兵役。德布斯说,自己不便明说,但听众能理解他的心声”

    “在法庭上德布斯承认‘我因为反战而被起诉,先生们,我承认这一点,我痛恨战争,只要我活一天,我就反战到底。’”

    “因为俄亥俄的这场演说,他被判处十年监禁。后来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对此,霍姆斯大法官之处,政府可以有惩治不良倾向的言论,已有确凿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德布斯演讲的目的,不是概括的反对战争行为,而是反对正在进行的战争,说明他意图且实质上已经妨碍到了政府征兵的行为’”

    “好吧,之前在1919年10月,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中,四个流亡美国的白俄犹太难民,其中三人是无政府主义者,一人是sh主义者,他们对威尔逊总统调兵干预十月革命非常不满。于是在纽约市下东区的一栋大楼楼顶抛洒传单……上面写着工人们觉醒吧,威尔逊政府都是杂种。然后引发了罢工。政府随即以破坏对德战事为由,将四人人判了二十年。当然实际上他们坐了两年的牢,但出狱后被遣送回了苏联,其中的两人后来去了墨西哥,另外两人一人死于大清洗一人死于之手。坦白的说,是合众国杀了他们。”

    “对此,各位有反对意见嘛?”爱德华环视四周。

    所有人都默不做声。

    这两个人案子大家都知道。

    在50年前,这么做无可厚非,但随着文明和司法的进步,这种判罚已经被众人所唾弃…这点无可否认。

    如果汉森生在50年前,那么他早就被判处20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不是现在虽然人在监狱里,还能通过媒体到处鸣冤叫屈。

    “看看,这是何其相似啊……说实在的,斯坦福的律师团若是要想证明弗兰克林的煽动性演讲是导致之后学生暴动的直接且主要原因的话,我觉得他们能办到。这点我想大家肯定也明白。”

    “只是,这样真的不违法第一修正案嘛?宪法保护的表达自由权利,在这个人口众多,日趋多元的社会里,无疑是一剂良药。创设这个权利,就是为了解除政府对公共讨论施加的种种限制,将讨论何种议题的决定权,最大限度交到我们每个人手中。……允许这一自由的存在,或许会导致尘世喧嚣,杂音纷扰,各类不和谐之声不绝于耳,有时甚至会有一些冒犯性的言论。但是,在既定规范之下,这些仅是扩大公共讨论范围导致的一点点副作用罢了。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

    “1859年,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论自由》中说到的,首先,那些被迫噤声者,言说的可能是真理。否认这一点,意味着我们假设自己永远正确。”

    “这就是为什么要容忍哪怕让人厌恶的声音的原因,“就算那些噤声之语存在错谬,但也可能,而且通常是,包含了部分真理……就算我们相信眼前的意见都是真理,若不容它接受对立意见的挑战和检验,人们对它的理性依据将缺少领会与感知””

    “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一看法现在和将来都是无稽之谈,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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