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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赐我神之名-第24部分

小说: 赐我神之名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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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个金币?开什么玩笑?在铁山镇,二十个金币足够买下一座庄园。

    曼达正打算还价,却见沃姆掏出钱袋,数出了二十五个金币递给了杜尼森。

    这下把杜尼森都吓傻了:“你们还没看过酒馆……”

    “就是,”曼达在旁喊道,“至少看了再给钱!”

    沃姆摸了摸曼达的头,神色木然道:“听爸爸的话。”

    ……

    酒馆离杜尼森的住处很远,走到地方已是黄昏。单从建筑规模来看,这二十五个金币花的还算值得,四座建筑围成了一座宽敞的院子,正面是一座三层楼房,一楼是大厅,二楼是单间,三楼是客房,很显然,这是酒馆的主体部分。

    院子的左边是牲口棚和草料间,右边是仓库,后边有一座两层楼房,是店主居住的地方。

    整个酒馆面积几乎和克劳德赛子爵的城堡相当,当然,建筑质量不可相提并论,城堡是大块的平整石材砌筑成的,而这些楼房和农夫的长屋差不多,木材制成框架,粘土和石头垒成墙壁,墙上开了几个小洞,勉强算作窗户。

    地方是挺大,可这也太偏僻了,站在三楼向外观望,目之所及都看不到十户人家,周围到处都是碎砖乱石,好像是一座大型建筑的残骸。

    曼达斜眼看着杜尼森:“这种地方也能做生意?”

    杜尼森叹口气道:“这曾经是个好地方,要是换做五年前,你花七十个金币也未必能买下这座酒馆,

    看见那堆石头了吗?那里原本是阿瑞斯的神庙,每年来到这里祭祀的军人足以让酒馆日日客满,酒馆的酒甚至都不够他们祭祀用,

    直到神庙被拆毁,还有不少军人偷偷过来祭祀,军人总是有那么一点固执,

    后来他们被神罚者发现了,你应该知道那是什么后果,那边还留着不少火刑柱,而且被神罚者烧死的不只有军人,还有住在周围的平民,经过一年多的血洗,慢慢也就没人敢住在这里了。”

    看着落日的余晖,曼达神色凝重的点了点头:“多么让人伤感的回忆,可这和我有什么关系?这里根本没生意可做!”

    杜尼森摊开双手:“我可以给你们换个地方,但可要想清楚,到了镇上最繁华的街道,五十个金币都未必能买来一座酒馆,而且比不上这里一半大。”

    “小点又有什么关系,这里只适合当墓地!”

    曼达转身要下楼,沃姆却收下了杜尼森的契据。

    “我们就选这里。”

    “在这里做什么……”

    “听爸爸的话。”沃姆又摸了摸曼达的头。

    ……

    杜尼森走了,临走之时特意往酒馆门上插了一根带树叶的木杆,这就算给酒馆挂了招牌。

    “记住,每年要交三十个银币的行费!”

    三十个银币?这烂地方一年都赚不到十个银币。

    曼达举着蜡烛来到大厅,忍受着刺鼻的灰尘,盘点一下酒馆里残留的家当。

    从黄昏到天黑,差不多找了一个小时,除了满地茅草和一窝老鼠,他什么也没找到。

    连一只酒桶都没留下,看来前任店主走的相当狼狈。

    曼达盘算了一下酒馆的用品,得买一个酒柜,得买一些酒桶,得有酒杯,哪怕是最廉价的木头酒杯也要两个铜币,得买灯架,得买蜡烛,还得买窗帘,差点忘了,楼上是客房,那里连床和被褥都没有……

    就着井水吃了些面包,两个人在大厅睡了一晚,次日天明,曼达到镇上去购买用度。

    伯爵只给了他们三十个金币的本钱,买酒馆花掉了二十五个金币,还得留下至少三个金币为山谷购买下个月的粮食。

    所有东西只能买最便宜的,幸亏曼达有一双好眼睛,用了六十个银币买回了一批家具和酒具,花了二十个铜币雇了两名女工,把酒馆上上下下打扫了一番。

    酒柜和酒桶立在墙边,柜台上摆上大大小小的酒杯,酒馆终于有了些模样,曼达往火塘里添了些柴火,正满怀期待的等着客人上门,却突然意识到一个严重的问题,这里一滴酒都没有。

    没有酒还开什么酒馆?曼达正准备到镇上买一些便宜的麦酒,却见门口停了一辆马车,车夫正在往酒馆里张望。

    曼达尴尬的笑道:“我们还没开张。”

    “我不是来喝酒的,”车夫连连摆手道,“是杜尼森叫我来的,他说我可以来这卖葡萄。”

    葡萄?酿酒的原料?

    曼达掀开了车上的幔布,葡萄的清香扑鼻而来。

    “这是上好的葡萄,足足有八百磅,只要五个银币。”

    曼达做了个斗鸡眼,盯着葡萄看了一会,摇摇头道:“最多两个银币,多一个子我都不给。”

    “小少爷,你仔细看看这葡萄的成色,要不是看在杜尼森的份上,少了七个银币我都不卖。”

    “不卖你就拉走,请转达杜尼森,他的好意我心领了。”

    葡萄是好葡萄,要是开价三个银币,曼达也就忍了,可对方根本没有还价的意思,还仗着杜尼森的关系赖着不走。

    这不成了强买强卖么?曼达哪能吃这种亏?他正想给车夫一点教训,却见沃姆走了出来,直接数出五个银币交给了车夫。

    车夫接过银币,欢欢喜喜卸了车,曼达叹口气道:“要听爸爸的话,对么?”

    沃姆点点头道:“爸爸要去酿酒了,不要靠近仓库,否则我会把你的血混在葡萄酒里。”

    “酿酒有什么好看?”曼达哼了一声,拿着蜡烛回到了大厅,开始整理这两天的笔记。

    有利因素:

    逃离了伯爵的监视,可以找机会尝试献祭法。

    不利因素:

    还不知道该如何布置赫尔墨斯的祭坛。

    钱不够花,入不敷出,生活将过得非常艰难。

    短期目标:

    尝试通过献祭购买一件神物。

    中期目标:

    找到晋升二阶信徒的方法。

    房间还没收拾好,曼达又在大厅睡了一晚,第二天上午,他被一个牲口贩子吵醒了。

    “有酒吗?”

    “没有!”曼达没好气的裹了裹毯子,严冬时节,毯子里余温无比珍贵。

    “我都闻到味道了,你们不想做生意吗?”

    味道?曼达抽了抽鼻子,一股清冽的酒香让他打了个激灵。

    他一溜小跑来到院子,看见仓库门前摆着两个酒桶,散发着让人抗拒的醇香。

    “拿去卖吧!”仓库里传来了沃姆的声音。

    “这就算开张了?”曼达似乎看到了光明的前景。

    沃姆没说话,但仓库传出了笑声,这是曼达第一次听到沃姆的笑声。

    曼达摸着酒桶,转了转眼珠道:“不能急着做生意,第一杯酒应该献给神灵。”

    沃姆从仓库里走了出来,低声道:“要在这里祭祀提丰么?”

    “想祭祀提丰得先回到山谷,在这里我们是商人,”曼达笑道,“想想看,谁是商人的庇护者?”

    沃姆道:“要祭祀赫尔墨斯?可这里没有祂的神像。”

    “你想被神罚者烧死吗?”曼达把声音压到了最低,“一座祭台就可以了,重要的是虔诚。”

 第三十九章 伯乐与千里马

    老女巫说过,在伯爵的书房里有一些书籍记载了祭台的布置方法。

    沃姆曾经说过,书房里所有的书全都长在他的脑子里。

    有了沃姆就不用去书房了,他是一座移动的图书馆,只要找到正确的打开方式,就能查阅所有的书籍。

    做生意要向赫尔墨斯献祭,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就是正确打开图书馆的方式。

    在卧室里摆上一张平整的桌子,在桌子上铺一块干净的白布,摆上七根蜡烛,两根蜡烛象征带着翅膀的帽子,一根蜡烛象征着钱袋,四根蜡烛象征着一双带翅膀的飞靴,七根蜡烛的整体造型要和赫尔墨斯的双蛇杖一致,沃姆娴熟的摆出了一个看似古朴实则复杂的祭台。

    祭品是一杯酒和一块熟牛肉,祭祀赫尔墨斯一定要用熟食,并且要将祭品焚化。

    趁着沃姆祈祷的时候,曼达细致的观察着祭台的布局,每一根蜡烛的间距和角度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单靠视觉记忆肯定会有偏差。

    烛油流在了桌布上,曼达眼睛一亮,这块白布正是复制祭台的法宝,得找个机会把它偷出来。

    祭祀结束,沃姆立刻收掉了祭台。第一位客人还等在大厅,他早就等的不耐烦了,可诱人的酒香让他迈不动脚步。

    曼达搬来了两个空酒桶,上面铺上一块木板,这就是酒桌。

    再搬来一个空酒桶,给客人当凳子。

    他给客人倒了一杯葡萄酒,开价十五个铜币。

    “十五个铜币?”这位牲口贩子差点没跳起来,“这足够我在镇上的夜梦酒馆里喝上三杯葡萄酒。”

    “是么?”曼达轻蔑一笑,“夜梦酒馆,多么好听的名字,快去那里喝酒吧。”

    他准备收了杯子,虽说第一单生意很难得,可曼达不想自降身价,更不打算强留客人。

    “等一下!”闻着那香味渐渐远去,牲口贩子实在舍不得,他咬咬牙,数出了十五个铜币放在桌子上,拿起酒杯抿了一小口。

    这一口喝下去,就停不下来了,他一连喝了六杯,直到掏空了钱袋里的铜币,这才恋恋不舍的放下了酒杯。

    破开一个银币?他实在舍不得。

    “等做完了生意我再来。”舔干了嘴唇边的最后一滴酒,牲口贩子一步一回头走到了门口,曼达喊一声道:“再喝一杯吧,我请!”

    牲口贩子一溜烟跑回了酒桌前,擦着口水看着曼达为他倒上了满满一大杯。

    “你真是个慷慨的孩子!”牲口贩子抿了一小口,仔细回味着徘徊在口鼻之间的酒香。

    “你叫什么名字?从哪来?”曼达问道。

    “莱蒙镇,抽纱城外的小地方,你肯定没听说过。”

    “为什么不去抽纱城做生意?那里的集市要大得多。”

    “抽纱城做不了生意,纳尔斯侯爵正准备和蒙奇克侯爵开战,牲口都被侯爵征走了,一个子都不给,这几匹马是我拼了命带出来的,只盼着能卖个好价钱,一家老小全靠着全靠着这点钱活命。”

    纳尔斯侯爵又要打仗了,这可是个重要的消息,该尽释前嫌还是趁火打劫,要看伯爵如何决断。

    喝完了这杯酒,牲口贩子满怀期待的看着曼达,确定曼达没有再请他喝一杯的打算,这才拿起脏兮兮的帽子和马鞭走出了酒馆。

    曼达送到了门外,看到了拴在门前的五匹马和两个赶马的奴隶。

    “这些马要多少钱?”

    贩子拿马鞭指着一批高头大马道:“这是水仙城的大马,五十个银币。”

    曼达用斗鸡眼看了一下,这匹马价值四十三个银币,走了这么远的路,适当加价也是应该的。

    “那两匹是我自己养大的农马,一匹只要十六个银币,那头是奔狼人养大的矮种马,别看个子小,力气大得很,吃的不多,还不挑食,要二十一个银币。”

    这是个还算诚实的商人,加价都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他没有介绍最后那匹马,那是一匹瘦骨嶙峋的病马,身上的毛像斑秃一样掉了好几块,还生了好几块黏腻着血肉的皮癣。

    曼达盯着这匹瘦马看了一小会,两个金币出现在了眼前。

    “这匹马要多少钱?”

    “这匹马……”贩子吸了口鼻涕,他在寻找合适的措辞,“这匹马也是好马,它可能,生了一点病,但绝对是好马……”

    “就问你多少钱?”

    “呃,这可怎么说呢,孩子,这种事情你能做主吗?我可不想被你的家人误会,你只是个孩子,我不想骗你……这的确是好马,就是生了点病,如果你肯买下那匹大马,这匹马我就送给你了。”

    “我不要大马,只要这一匹。”

    贩子不想欺骗曼达,可难得有个机会能把这匹马出手,思忖再三,他开出了价钱:“三个银币,它归你了,你可以把它做成咸肉,酒馆都卖咸肉不是吗,这匹马至少有两百磅的好肉。”

    “成交!”曼达没再还价,掏出三个银币塞到了贩子手上,他还有些担心会遭到赫尔墨斯的制裁。

    赫尔墨斯貌似很忙,这次并没有难为曼达,贩子临走前嘱咐了一句:“别养太久,我不知道这家伙还能活多久……”

    曼达把瘦马牵进了牲口棚,把一捆草料放进了食槽,背诵起了中学熟悉的课文:“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把这匹马养好了,肯定能卖个好价钱。

    今天只做成了这一桩生意,到了黄昏,睡了一整天的沃姆从床上爬了起来,吃了两口面包,又想去仓库里酿酒。

    酿酒对于他来说是莫大的享受,甚至比吃书还要享受,可惜今夜他没机会享受了。

    “我得到了一个重要消息,纳尔斯侯爵要和蒙奇克侯爵开战,你要尽快把消息报告给伯爵。”

    沃姆看了看仓库的大门,又看了看曼达:“我允许你替我去山谷传递消息。”

    “你允许又有什么用?只能由你来传递消息,这是伯爵的命令,没有得到伯爵的允许,我不能踏入山谷一步,否则他会把我的头拧下来!”

    这是伯爵对曼达做出的防范,他坚信沃姆不会叛变,而曼达就算叛变了,也没有机会把敌人引进山谷。

    “你以为我不想拧下你的头么?”沃姆露出了两颗螯牙,曼达后退一步道:“别冲动,爸爸。”

    沃姆披上了长衫,在仓库的大门上留下了一片虫丝:“别走进这里一步,如果让我发现虫丝断了,我会把你撕成碎片。”

    他耸起双肩,露出了翅膀,一跃飞上了天空。看着他的身影消失在夜色之中,曼达悄悄进了沃姆的卧室,从床底下找到了那块祭台上的桌布。

    按照桌布上的蜡痕,曼达在自己的房间里复原了赫尔墨斯的祭台,他掏出二十个银币,洒上了水银、蛇牙草、沙蝶丝和土曼根。一阵浓烟飞起,房间里蒙上了一层寒霜,曼达做出了斗鸡眼,看到一个男子的身影在浓烟中慢慢浮现。

    长脸,上宽下窄,额头上有两个肿包,下巴上有一抹山羊胡。曼达眨眨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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