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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7部分

刘备的日常-第10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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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所谓一语惊醒梦中人。张邈位列八厨,可称足智:“莫非,陶公仍有三让之心。”

    “然也。”宋奇,旁观者清。

    张邈豁然开朗:“多谢国相。”

    “主簿且安心。料想,王太师自有应对之法。”宋奇唯恐真身被窥破,这便送客不提。

    张邈拜退。轻车返回小沛。

    入营先与陈宫相见。

    “鲁相何所言?”

    “鲁相言,陶恭祖必行三让。”张邈答曰。

    陈宫面色稍霁:“果不其然。”

    “莫非,公台早知?”张邈忙问。

    “然也。”陈宫遂以心腹之言相告:“此乃陶恭祖,不得已而为之。”

    “何来不得已?”张邈追问。

    “老匹夫,早有私通蓟国之心。奈何,蓟王远征未归。且又沉疴难愈,冢中枯骨,时日无多。遂行此计。”陈宫一声冷笑:“与其徐州为曹孟德所并,不若托于我等。阻曹氏父子,称霸关东。”

    “竟有此事……”张邈如梦初醒:“我辈,又当何为?”

    “老匹夫,不义在先。有何面目,苟活于世。”陈宫附耳言道:“只需,如此如此……”

 1。162 应对章法

    初闻此毒计。张邈一时惊疑不定:“公台此计,实过于…凶恶。”

    “事已至此,不得不为。”陈宫言道:“今你我客居孤城,仰人鼻息。稍有不慎,身死族灭。若不速据徐州。小沛四战之地,如何能当曹孟德十万大军。”

    “陶使君素有清名。无端用计,非(大)丈夫所为。”张邈毕竟八厨中人。

    深知张邈为人,陈宫这便劝道:“老贼,先行不义。我等岂能,坐而待死乎!”

    急切间,张邈忽灵光一现:“鲁相言,王太师自有应对之法。何不缓行,且观后效。”

    所谓“事急从权变”。言下之意。陈宫无端用计,夺人基业,非大丈夫所为。且看甄都二党之争,胜负如何,再做计较。

    “‘圣人者,应时权变,见形施宜’。岂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陈宫知苦劝无用,不由慨叹。

    张邈相视无言。终归,心存孔孟,虽死不悔。

    斥其腐儒,亦言过其实。

    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又说“话不投机半句多”。陈宫,谋主也。张邈,名士也。见仁见智,亦是人之常情。二人只需求同存异,相辅相成。吕布自当,受益无穷。

    平心而论。陶恭祖三让徐州,板上钉钉,无有意外。不过早晚而已。陈宫料定,王太师败局已定。曹孟德必席卷关东。然鲁相宋奇却言,王太师自有章法。断不会轻易投子认负。不取陈宫毒计,张邈唯信鲁相之言。

    且张邈窃以为。小沛城高墙厚,粮草足食一年半载。三军用命,固守此城。断不至速败。陶恭祖,时日无多。但凡一命呜呼,三让礼成。徐州唾手可得。何必暗施毒计,惹天怒人怨,为世人唾弃。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便是此理。

    陈国惊变,如投石入水。搅动关东,一潭死水。

    毋论作壁上观,强装镇定,亦或是谋定而后动。各方势力,皆拭目以待。且看甄都上公之争,孰胜孰负。再做计较不迟。

    自蓟王万里遣使,上表求立丰州。天下皆知,蓟王班师在即。曹氏父子,为速战速决。必求雷厉风行。呈堂证供,源源不断,六百里发往甄都。沿途交接,皆出曹氏一党。绝不假手于人。三司会审,更有荀彧坐镇。

    淮泗诸国,苟且之事。桩桩件件,条陈在册,只等定罪量刑,公之于众。

    此案,兹事体大。尤其诸侯谋反,乃汉室大忌。自前汉七国之乱,宗法越发森严。唯恐“宗王代汉”,一语成谶。叔侄三人,心照不宣。毕竟,“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更何况,“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

    董侯虽年少,远未元服亲政。然自幼耳濡目染,一日数问。足见心中关切。

    子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言下之意,已成定局之事,不必再说;已近完结之事,不必匡正;过去之事,不必追究。

    然,唯谋逆重罪,不可不深究。

    比起王党,同仇敌忾,上下一心。曹党徒众,三六九等,参差不齐。必有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之辈。稍加笼络,便将三司会审详情,和盘托出。

    尽为不其侯伏完所知。

    这便事无巨细,如实通禀。

    甄都,太师府。

    不其侯伏完,娓娓道来:“三司将曹孟德所陈,以‘熹平二年’,并‘初平元年’,析分前后。卑下窃以为,熹平二年之前,当既往不咎。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亦与我无干。初平元年之后,太师易相夺国,诸相恐难免阿党之罪。”

    “荀彧,确有王佐之才。”闻三司将罪证,按年代编撰成册。饶是王太师,亦不禁轻轻颔首。

    熹平二年,灵帝有诏,赦(刘)宠不案。前罪已赦,无需追究。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陈年旧事,国相几经变迁,且只罪“首恶”,“胁从”皆免。与王党,亦无干系。

    唯有初平元年,董侯都甄。王太师行狐虎之威,易相夺国。自此往后,淮泗诸国,暗中往来罪证,方与王党相干。

    如此三分罪期,自是泾渭分明。一目了然。

    尚书令桓典遂问:“却不知初平之后,罪例几何?”

    “未可知也。”伏完话锋一转:“料想,只需足以论罪,三司必呈天子。”

    “何其急也?”桓典不解。

    伏完答曰:“曹氏父子所求,乃徐州之地。足论阿党之罪。罢黜四相。便如太师所行,易相夺国也。”只需罢黜徐州四相,曹氏父子,必举曹党继任。如此一来,吕布孤客穷军,仰人鼻息。譬如婴儿在股掌之上,绝其哺乳,立可饿杀。

    曹党窃以为。四相若皆为我辈中人,徐州牧陶谦,岂敢轻犯众怒,将徐州三让吕布。

    左右胜负之关窍。便在,初平元年,阿党之罪。

    待华灯初上,百官纷纷车驾出府。王允留不其侯伏完,并尚书令桓典,府中用膳。

    席间,见二人心事重重,如同嚼蜡。

    王允这便笑道:“自老夫,易相夺国。又有下邳王,肉袒牵羊。区区二载之间。料想,淮泗诸王,必不敢轻言忤逆。”

    “太师所言极是。”尚书令桓典,落箸答曰:“然,‘诸侯恣行,淫侈不轨,贼臣篡子滋起’,乃社稷之大患。尤其天下三分,乱世必用重典。若有万一之率,‘倒持泰阿,授楚其柄’。为曹氏父子所乘,悔之晚矣。”

    见不其侯伏完,亦愁眉不展。王太师遂落箸击掌。

    便有府中婢女,捧盘而入。

    即便盘中所盛,珍馐美馔,人间极味。二人亦无心下咽。

    王太师笑道:“何不开匣一观。”

    四目相对,皆不知所以。莫非,匣中之物,事关大局。

    尚书令桓典,先捧漆木匣在手。微微轻启,神光乍现。

    “莫非……”心思微动,桓典不由瞠目。

    不其侯伏完,急忙取匣一观。

    匣中之物,光灿夺目。令人目眩。

    不及遮掩,便听王太师含笑发问:“可解诸君之祸乎?”

    “可也!”伏完心头千钧重担,涣然冰释。

 1。163 金作赎刑

    等不及月初朔望大朝。

    数日之后,三司会审已毕。上呈朝堂,天子遂专开朝议。

    正如不其侯伏完所料。

    三司将曹孟德所陈,淮泗诸国,谋逆铁证。以‘熹平二年’,并‘初平元年’,析分前后。

    天子问政公卿。

    百官皆言,熹平二年,灵帝有诏,赦宠不案。前罪已赦,当既往不咎。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陈年旧事裹挟黄巾之乱。乱世苟活,物是人非,且“首恶”刘宠已伏诛,“胁从”淮泗诸王皆免。

    唯初平元年,朝廷东迁甄都。王太师行狐虎之威,易相夺国前后。笔笔皆有迹可循。

    然令天子并重臣,皆意想不到。

    “长淮马会?”董侯瞠目相问。

    “然也。”御史中丞荀彧,持芴奏报:“淮泗诸王,尤其陈王宠,喜好赛马。曾效幽冀七国,与国中另设马会。因徐豫七国,兴于淮水,故称‘长淮马会’。”

    “原来如此。”牵扯蓟王,天子不然慎重:“长淮马会与七国马会,有何相干?”

    “七国马会,曾助长淮马会,兴建马场,训养赛马,习练骑士。亦曾共举‘十四国赛马’。为便人、物往来,十四国,开港互市,互建会馆。”荀彧如实作答。

    “莫非……”董侯斟酌问道:“淮泗诸国往来,皆出‘长淮马会’。”

    “正是。”荀彧持芴跽奏。

    换言之,自“长淮马会”建立。淮泗诸国往来,皆不取国国之名。皆假长淮马会之号。凡书文往来,不用国玺。只用马会印章。好一计,陈仓暗度,借尸还魂。

    此事既“牵连甚广”。尤其,隐约牵动蓟王。殿中百官,遂知事不可为。此事,若再深究。何止“拔出萝卜带出泥”,分明是“小虾米引出大鲸鱼”。蓟王位高身正,总王权之极。为人处世,向来有礼有节。必不会裹挟淮泗诸国之中。多半是陈王宠,假借马会,故意牵连蓟王。拖蓟王下水,乃为求自保也。

    无怪三司会审,草草了结。

    莫非还敢,一究到底不成。

    董侯虽年少。亦知利弊得失,权衡轻重。此事,就此作罢。

    “既是长淮马会,当只取江淮之地。”天子一言九鼎。

    “陛下,明见。”百官皆暗松一口气。

    谓“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国主行事偏颇,国相未能匡正。亦是阿党之罪。便有曹党徒众,踊跃进言。淮泗七国相,当“免官削爵,不得仕宦”。

    曹太保最后进言:“陈王宠,胁众谋逆之事,‘天下莫不,拭目倾耳’。‘夫有功不赏,为善失其望;奸回不诘(jié),为恶肆其凶(功劳得不到奖赏,那么为善之人便会失望;奸邪之徒得不到惩罚,那么为恶之人便会越发猖狂)’。故曰:‘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朝廷都甄,人望初聚。陛下,不可不察。”

    毕竟,众目昭彰。若“雷声大而雨点小”。谋逆大罪,亦草草了事。必为天下所轻。尤其天下三分,群雄并起。赏罚不明,如何服众。不能服众,天下必乱。

    曹太保一席话,振聋发聩,掷地有声。且字字,切中要害。无可反驳。

    董侯欣然点头:“太保,所言极是。”

    遂公议其罪。曹党,众口一词。皆言,当治诸国相,阿党之罪:免官削爵,不得仕宦。

    “太师以为如何?”董侯当有此问。

    “老臣,附议。”王太师肃容下拜。

    闻此言,殿中曹党,无不欣喜若狂。王太师,终归弃车保帅。不得不割肉止损。

    “众卿以为如何?”董侯又问。

    “臣等,附议。”百官同声。

    “如此,便定阿党之罪。七国相,免官削爵,不得仕宦。”董侯正欲定罪。

    不料忽听不其侯伏完,高声奏报:“启禀陛下,徐州四相,欲‘金作赎刑’。”

    此言一出,百官哗然。

    所谓“赎刑”,便是以财物赎罪。此刑,始于上古。《尚书·舜典》:“金作赎刑。”疏曰:“古之赎罪者,皆用铜,汉始改用黄金。”

    历代皆有赎刑,却不尽相同。大体而言,五刑之中,上自死刑,下到杖、笞,皆可赎。赎金多寡,皆有明文规定。赎罪财物,上古用铜,前汉用金,今汉用缣,魏晋以后,多用绢。隋代复古,又改铜。唐、宋沿隋制。元用钞,明清用铜钱。

    诚然。历朝历代,皆可用钱。

    司马迁《报任安书》中自言:“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身受宫刑。可见赎刑,得益者,多为勋贵高官,并豪强世家子。

    再深思。时太史公,若有人相助,补足罚铜,便可抵罪。故太史公亦在《报任安书》中慨叹:“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

    言归正传。

    话说,史上北伐三杰,大败而归。便各自罚铜抵罪,贬为庶人。

    试想,损兵折将,一败涂地,尚可免死。诸相不过免为阿党之罪。实则不过匡正不利,未曾监管长淮马会。如何不能罚铜抵罪。

    不料堂堂王子师。竟学脑满肥肠,混吃等死,无能之辈,行此等,下作之举。

    曹太保,怒极反笑:“不知四相,欲罚铜几何?”

    “太保,少安。一观,便知。”

    不其侯伏完,早有准备。乃由黄门令左丰,亲自捧盘入内。

    “匣中何物?”董侯遂问。

    黄门令左丰,亲自开启:“请陛下过目。”

    待漆木匣,当殿开启。

    一时神光大作。

    董侯脱口而出:“可是‘夜日昼星’,‘随侯珠’是也。”

    “正是。”

    随侯珠,乃春秋战国时,随国至宝。亦称为“随珠”,与“和氏璧”并称为“春秋二宝”。“随珠和璧”或“随和”。

    《搜神记》言其:“径盈寸,纯白而夜光,可以烛室。”《淮南子》又曰:“随侯之珠,卞和之璧,得之者富,失之者贫。”

    至汉时,称“悬珠”、“垂棘”、“明月珠”等。

    《拾遗记·卷六》:“(郭况)错杂宝以饰台榭,县(悬)明珠于四垂,昼视之如星,夜望之如月。里语曰:‘洛阳多钱郭氏室,夜日昼星富无比。’”

    便是后世所说,夜明珠。

    咕咚!

    君臣不约而同,齐吞口涎。

 1。164 断蛇衔珠

    古往今来,言和第一宗旨:互相妥协,各取所需。

    王太师出身名门,深谙处世之道。

    淮泗八国,徐豫各半。若寸步不让,悉数保全。曹党必拼死相争,无从妥协。故曰“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唯有“舍鱼而取熊掌”。淮泗八国,何为熊掌,不言自喻。

    徐州四国,引吕奉先为外援。徐州牧陶恭祖,三让徐州之心,昭然若揭。吕布若据徐州,当可与曹孟德,一较高下。

    曹孟德,尽得陈国之利。亦需时间消化。俗语谓“贪多嚼不烂”。“人心不足蛇吞象”,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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