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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颜氏家训-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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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赵曦明曰:“北史裴政传:‘政字德表,仕隋为襄阳总管,令行禁止,称为神明。着承圣实录一卷。’”
〔七〕僧史略上:“如比丘相见,曲躬合掌,口曰不审者何,此三业归仰也,谓之问讯。”盖梁武信佛,故裴政以僧礼相见也。
〔八〕文选西征赋注:“贬,损也。”楚辞渔父:“形容枯槁。”注:“■瘦瘠也。”
〔九〕诗经陈风泽陂:“涕泗滂沱。”毛传:“自目曰涕,自鼻曰泗。”
〔一0〕赵曦明曰:“南史裴邃传:‘子之礼,字子义。母忧居丧,惟食麦饭。邃庙在光宅寺西,堂宇弘敞,松柏郁茂;范云庙在三桥,蓬蒿不翦。梁武帝南郊,道经二庙,顾而叹曰:“范为己死,裴为更生。”之礼卒于少府卿,谥曰壮。子政,承圣中位给事黄门侍郎,魏克江陵,随例入长安。’”
二亲既没,所居斋寝〔一〕,子与妇弗忍入焉。北朝顿丘〔二〕李构〔三〕,母刘氏,夫人亡后,所住之堂,终身锁〔四〕闭,弗忍开入也。夫人,宋广州刺史〔五〕纂之孙女,故构犹染江南风教。其父奖,为扬州刺史,镇寿春〔六〕,遇害。构尝与王松年〔七〕、祖孝征数人同集〔八〕谈燕。孝征善画,遇有纸笔,图写为人。顷之,因割鹿尾,戏截画人以示构,而无他意。构怆然动色,便起就马而去。举坐惊骇,莫测其情。祖君寻悟,方深反侧,当时罕有能感此者。〔九〕吴郡陆襄,父闲被刑〔一0〕,襄终身布衣蔬饭,虽姜菜有切割〔一一〕,皆不忍食;居家惟以掐〔一二〕摘供厨。江宁姚子笃,〔一三〕母以烧死,终身不忍噉炙〔一四〕。豫章〔一五〕熊康父以醉而为奴所杀,终身不复尝酒。然礼缘人情,恩由义断,亲以噎死,亦当不可绝食也〔一六〕。
〔一〕斋寝,斋戒时所居之旁屋。
〔二〕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顿邱,二汉属东郡,魏属阳平,(晋)武帝泰始二年,分淮阳置顿邱郡,县属焉。’”
〔三〕卢文弨曰:“北史李崇传:‘崇从弟平,平子奖,字遵穆,容貌魁伟,有当世才度。元颢入洛,以奖兼尚书左仆射,慰劳徐州羽林,及城,人不承颢旨,害奖,传首洛阳。孝武帝初,诏赠冀州刺史。子构,字祖基,少以方正见称,袭爵武邑郡公,齐初,降爵为县侯,位终太府卿。构常以雅道自居,甚为名流所重。’”
〔四〕卢文弨曰:“锁,说文作锁。”
〔五〕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广州刺史,吴孙休永安七年分交州立,领郡十七,县一百三十六。’”
〔六〕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扬州刺史,前汉未有治所,后汉治历阳,魏、晋治寿春。’”
〔七〕卢文弨曰:“北齐书王松年传:‘少知名,文襄临幷州,辟为主簿,孝昭擢拜给事黄门侍郎。孝昭崩,护梓宫还邺,哭甚流涕;武成虽忿松年恋旧情切,亦雅重之,以本官加散骑常侍,食高邑县侯。’”
〔八〕“集”,抱经堂本误作“席”,宋本以下诸本俱作“集”,今据改正。
〔九〕罗本、颜本、朱本分段。
〔一0〕吴郡志二一引“刑”作“害”。卢文弨曰:“南史陆慧晓传:‘闲字遐业,慧晓兄子也。有风概,与人交,不苟合,仕至扬州别驾。永元末,刺史始安王遥光据东府作乱,闲以纲佐被收,尚书令徐孝嗣启闲不预逆谋,未及报,徐世标命杀之。四子:厥,绛,完,襄也。襄本名衰,字赵卿,有奏事者误字为襄,梁武帝乃改为襄,字师卿。太清元年为度支尚书。襄弱冠遭家祸,释服,犹若居忧,终身蔬食布衣,不听音乐,口不言杀害。’”器案:文苑英华八四二引江总梁故度支尚书陆君诔:“君讳襄,字师卿,吴人也。……父闲,扬州别驾,齐永元绍历,萧遥光谋反伏诛,闲以州职见害。子绛,其日幷命。忠孝之道,萃此一门。襄时年十四,号毁殆灭,布衣蔬食,终于身世。”
〔一一〕吴郡志“割”下有“者”字。
〔一二〕颜本原注:“掐,音恰。”卢文弨曰:“玉篇:‘爪按曰掐。’”
〔一三〕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黄本、鲍本、汗青簃本及类说、合璧事类前二四、群书类编故事六“江宁”作“江陵”。类说“笃”作“为”,形近之误。
〔一四〕卢文弨曰:“噉,徒滥切,与啖、啖并同,食也。炙,之夜切。”
〔一五〕卢文弨曰:“晋书地理志:‘豫章郡属扬州。’”
〔一六〕宋本原注:“一本无‘当’字,有‘也’字;一本有‘当’字,无‘也’字。”案: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黄本及类说无“也”字;合璧事类、群书类编故事无“当”字。郝懿行曰:“情至者,未便可非,颜君此论,理未为通也。”
礼经:父之遗书,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一〕。政为常所讲习,雠校缮写〔二〕,及偏加服用〔三〕,有迹可思者耳。若寻常坟典〔四〕,为生什物〔五〕,安可悉废之乎?既不读用,无容散逸〔六〕,惟当缄保〔七〕,以留后世耳。
〔一〕卢文弨曰:“礼记玉藻:‘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郑注:‘圈,屈木所为,谓卮匜之属。’释文:‘圈,起权切。’案:亦作桊。”
〔二〕卢文弨曰:“左太冲魏都赋:‘雠校篆籀。’案:雠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之,若怨家相对,有误必举,不肯少恕也。汉刘向校中秘书,凡一书竟,奏上,每云皆定,以杀青,可缮写。后汉书卢植传:‘臣前以周礼诸经为之解诂,无力供缮写上。’章怀注:‘缮,善也。’”
〔三〕器案:服用即用也,古代谓用曰服。易系辞:“服牛乘马。”诗郑风叔于田:“巷无服马。”吕氏春秋顺民篇:“服剑臂刃。”史记李斯传:“服太阿之剑。”大戴礼记武王践阼篇剑铭曰:“带之以为服。”盐铁论殊路篇:“于越之铤……工人施巧,人主服而朝也。”服皆作用字用。太平御览有服用部二十一卷,所载什物,自帐幔幌帱以下,至于燕脂花胜之属,凡八十种。
〔四〕卢文弨曰:“孔安国尚书序:‘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器案:坟典,一般用为书籍之意。南史丘巨源传:“少好学,居贫,屋漏,恐湿坟典,乃舒被覆书,书获全而被大湿。”
〔五〕卢文弨曰:“史记五帝本纪:‘舜作什器于寿邱。’索隐:‘什,数也,盖人家常用之器非一,故以十为数,犹今云什物也。’”案史记正义:“颜师古曰:‘军法:五人为伍,二伍为什,则共器物。故谓生生之具为什器,亦犹从军及作役者,十人为火,共畜调度也。’”
〔六〕散逸,谓散失亡逸。本书杂艺篇:“梁氏秘阁,散逸以来。”南史何宪传:“博涉该通,群籍毕览,天阁秘宝,人间散逸,无遗漏焉。”
〔七〕卢文弨曰:“缄,古咸切,封也。”案:文选谢惠连杂诗注:“缄,束箧也。”
思鲁等第四舅母,亲吴郡张建女也〔一〕,有第五妹,三岁丧母。灵床〔二〕上屏风,平生旧物,屋漏沾湿,出曝晒之,女子一见,伏床流涕。家人怪其不起,乃往抱持;荐席〔三〕淹渍〔四〕,精神伤怛〔五〕,不能饮食。将以问医,医诊脉〔六〕云:“肠断矣〔七〕!”因尔便吐血,数日而亡。中外怜之,莫不悲叹。
〔一〕林思进先生曰:“俗多误以‘亲’字绝句。(案:朱本断句正如此。)案:春秋繁露竹林篇:‘齐顷公,亲齐桓公孙。’史记淮南王传:‘大王,亲高帝孙。’梁孝王世家:‘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容斋随笔七引颜鲁公书远祖颜含碑,晋李阐之文也,云:‘君是王亲丈人,故呼王小字。’皆可证。盖古人自有此种语也。”案:前文“言及先人”条,亦有此例,说详彼注。
〔二〕灵床,即灵座,供奉亡人灵位之几筵也。世说新语伤逝篇:“顾彦先平生好琴,及丧,家人常以琴置灵床上。”晋书本传作“灵座”。
〔三〕周礼春官司几筵郑玄注云:“铺陈曰筵,借之曰席,筵铺于下,席铺于上,所以为位也。”
〔四〕御览四一五、永乐大典一0八一三“淹渍”作“泪渍”。
〔五〕“怛”原作“沮”,颜本、程本、胡本、朱本作“怛”,今据改。刘盼遂引吴承仕曰:“毛诗:‘中心怛兮。’传:‘怛,伤也。’”
〔六〕史记仓公传:“传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知人死生,决嫌疑,定可治。”诊脉,今云看脉。
〔七〕御览、永乐大典“肠”上有“女”字。
礼云:“忌日不乐〔一〕。”正以感慕罔极,恻怆无聊〔二〕,故不接外宾〔三〕,不理众务耳〔四〕。必能悲惨自居〔五〕,何限于深藏也?世人或端坐奥室〔六〕,不妨〔七〕言笑,盛营甘美,厚供斋食;迫有急卒〔八〕,密戚至交,尽无相见之理:盖不知礼意乎〔九〕!
〔一〕卢文弨曰:“礼记祭义:‘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乐,如字,一音洛。”
〔二〕楚辞九思:“心烦愦兮意无聊。”王逸注:“聊,乐也。”
〔三〕刘岳云食旧德斋杂箸:“真德秀读书记:‘近时大儒有忌日衣黪衣巾墨衰受吊者。’(案:此指朱熹。)李济翁资暇录云:‘亲戚来而不拒。’颜氏家训谓:‘不接外宾。’盖谓寻常之宾耳。”
〔四〕封氏闻见记六“众”作“庶”。
〔五〕封氏闻见记此句作“不能悲怆自居”。
〔六〕卢文弨曰:“奥室,深隐之室。礼记仲尼燕居:‘室而无奥阼,则乱于堂室也。’”
〔七〕封氏闻见记“妨”作“好”。
〔八〕卢文弨曰:“卒,与猝同。”案:封氏闻见记引此数句作“卒有急回,宁无尽见之理,其不知礼意乎”。
〔九〕唐语林八载此文,误作颜延之曰。封氏闻见记六忌日曰:“沈约答庾光禄书云:‘忌日制假,应是晋、宋之间,其事未久。未制假前,止是不为宴乐,本不自封闭,如今世自处者也。居丧再周之内,每有忌日,哭临受吊,无不见人之义。而除服之后,乃不见人,实由世人以忌日不乐,而不能竟日兴感,以对宾客,或弛解,故过自晦匿,不与外接。假设之由,寔在于此。’”所说与此可互参。
魏世王修〔一〕母以社日〔二〕亡;来岁社日〔三〕,修感念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今二亲丧亡,偶值伏腊分至之节〔四〕,及月小晦后,忌之外〔五〕,所经此日〔六〕,犹应感慕〔七〕,异于余辰,不预饮燕、闻声乐及行游也。
〔一〕赵曦明曰:“魏志王修传:‘修字叔治,北海营陵人。七岁丧母。’下载此事。”
〔二〕器案:历书以立春后第五戊日为春社,立秋后第五戊日为秋社,此社日不知为春社抑秋社。御览三0引魏志此事,列入春社;敦煌卷子伯二六二一号引孝子传:“母以社日亡,白秋邻里会,修忆念其母,哀慕号绝,邻里为之罢社。”则以为秋社。
〔三〕赵曦明曰:“各本俱脱‘日’字,宋本作‘来岁有社’,(器案:宋本于“有”字下注云:“一本作‘一’字,一本只云‘来岁社’。”)亦误。案:御览引萧广济孝子传载此事有‘日’字,今据补。”
〔四〕卢文弨曰:“历忌释:‘四时代谢,皆以相生。至于立秋,以金代火,金畏火,故至庚日必伏。庚者,金也。’阴阳书:‘从夏至后第三庚为初伏,第四庚为中伏,立秋后初庚为后伏,亦谓之末伏。’史记秦本纪:‘德公始为伏祠。’魏台访议:‘王者各以其行盛日为祖,衰日为腊。汉火德,火衰于戌,故以戌日为腊。’魏、晋以下,以此推之。分,春、秋分;至,冬、夏至。”
〔五〕“外”,宋本作“日”,不可从。
〔六〕卢文弨曰:“盖谓亲或以月大尽亡,而所值之月,只有二十九日,乃月小之晦日,即以为亲之忌日所经也。”郑珍曰:“六朝时更有忌月之说。张融有孝,忌月三旬不听音乐;晋穆帝将纳后,以康帝忌月疑之,下其议,皆见于史。相沿至唐不废。唐书王方庆传‘议者以孝明帝忌月,请献俘不作乐’可见。而又有此月中忌前晦前、忌后晦后各三日之说。唐书韦公肃传:‘睿宗祥月,太常奏……前忌与晦三日、后三日,皆不听事,忌晦之明日,百官叩侧门通慰。’盖沿隋以前旧习也。黄门此云‘月小晦后’,正谓忌月之晦前后三日,月小则廿七八九也;此与伏腊分至,皆在忌日之外,故黄门自言:‘已丧亲后值如此,于忌之外,所经等日,犹感慕异于余辰,不必正忌日也。’‘忌之外所经此日’一句,沈本‘外’作‘日’,误。卢注非。”案:郑说是,今从之。
〔七〕“犹”,抱经堂本误“尤”,今据各本校改。“感”,宋本原注云:“一作‘思’。”案:后娶篇:“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本篇前文:“言及先人,理当感慕。”“正以感慕罔极,恻怆无聊。”则颜氏凡言悼念亡亲时,皆用感慕。南史张敷传:“生而母亡,年数岁,问知之,虽蒙童,便有感慕之色。”隋书独孤皇后传:“早失二亲,常怀感慕,见公卿有父母者,每为致礼。”盖思慕仅存于心,感慕则形于色也。
刘绦、缓、绥,兄弟并为名器〔一〕,其父名昭
〔二〕,一生不为照字,惟依尔雅火旁作召耳〔三〕。然凡文与正讳相犯,当自可避;其有同音异字,不可悉然。刘字之下,即有昭音〔四〕。吕尚之儿,如不为上
〔五〕;赵壹之子,傥不作一〔六〕:便是下笔即妨,是书皆触也〔七〕。
〔一〕名器,知名之器,与上文“王元景兄弟皆号名人”之名人义同。古代称人才为器,如国器、社稷器、天下器等是。晋书陈骞传:“富年沈敏,蕴兹名器。”
〔二〕沈揆曰:“南史刘昭本传,子绦、缓附。一本以‘昭’为‘照’者非。”赵曦明曰:“梁书文学传:‘刘昭,字宣卿,平原高唐人。集后汉同异,以注范书。为剡令,卒。子绦,字言明。通三礼,大同中为尚书祠部郎,寻去职,不复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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