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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部分

智囊全集-第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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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责令那做儿子好好奉养母亲,寸步不离。和尚无机可趁,妇人只好借口要为死去的丈夫做法事,计划把衣物放在竹笼中抬进寺庙,却让和尚好躲进竹笼中随她一起抬回家中。
包恢了解后,到了做法事那天,便下令中途将妇人的竹笼抬进府库封死。
过了十多天,有人向包恢报告,说府库中所放置的那个竹笼发出恶臭,包恢就命人将竹笼投入江中,然后对妇人的儿子说:“我已为你除去那祸害了。”
460、汪旦 黄绂
【原文】
广西南宁府永淳县宝莲寺有“子孙堂”,傍多净室,相传祈嗣颇验,布施山积,凡妇女祈嗣,须年壮无疾者,先期斋戒,得圣笤方许止宿。其妇女或言梦佛送子,或言罗汉,或不言;或一宿不再,或屡宿屡往。因净室严密无隙,而夫男居户外,故人皆信焉。闽人汪旦初莅县,疑其事,乃饰二妓以往,属云:“夜有至者,勿拒,但以朱墨汁密涂其顶。”次日黎明,伏兵众寺外,而亲往点视,众僧仓惶出谒,凡百余人,令去帽,则红头墨头者各二,令缚之,而出二妓使证其状,云:“钟定后,两僧更至,赠调经种子丸一包。”汪令拘讯他求嗣妇女,皆云“无有”,搜之,各得种子丸如妓,乃纵去不问,而召兵众入,众僧慑不敢动,一一就缚。究其故,则地平或床下悉有暗道可通,盖所污妇女不知几何矣。既置狱,狱为之盈。住持名佛显,谓禁子凌志曰:“我掌寺四十年,积金无算,自知必死,能私释我等暂归取来,以半相赠。”凌许三僧从显往,而自与八辈随之,既至寺,则窖中黄白灿然,恣其所取,僧阳束卧具,而阴收寺中刀斧之属,期三更斩门而出。汪方秉烛,构申详稿,忽心动,念百僧一狱,卒有变莫支,乃密召快手持械入宿。甫集,而僧乱起,僧所用皆短兵,众以长枪御之,僧不能敌,多死。显知事不谐,扬言曰:“吾侪好丑区别,相公不一一细鞫,以此激变,然反者不过数人,今已诛死,吾侪当面诉相公。”汪令刑房吏谕曰:“相公亦知汝曹非尽反者,然反者已死,可尽纳器械,明当庭鞫分别之。”器械既出,于是召僧每十人一鞫,以次诛绝。至明,百僧歼焉。究器械入狱之故,始知凌志等弊窦,而志等则已死于兵矣。
[冯注]
万历乙未岁,西吴许孚远巡抚八闽,断某寺绛衣真人从大殿蒲团下出,事略同。
黄绂,封丘人。为四川参政时,过崇庆,忽旋风起舆前,公曰:“即有冤,且散,吾为若理。”风遂止。抵州,沐而祷于城隍,梦中若有神言州西寺者。公密访州西四十里,有寺当孔道,倚山为巢。公旦起,率吏民急抵寺,尽系诸僧,中一僧少而状甚狞恶,诘之,无祠牒。即涂醋垩额上,晒洗之,隐有巾痕,公曰:“是盗也。”即讯诸僧,不能隐,尽得其奸状。盖寺西有巨塘,夜杀投宿人沉塘中,众共分其赀;有妻女,则又分其妻女,匿之窖中。恣淫毒久矣,公尽按律杀僧,毁其寺。
【译文】
广西南宁府永淳县有座宝莲寺,相传祈愿求子非常灵验,因此信徒布施的金银堆积如山。寺中的子孙堂旁辟有许多净室,凡是前来祈愿求子的妇女,除了必须年轻身体健康外,还要事先斋戒,在得到神明应允后才能进住净室。曾经留宿的妇女,在离寺后,有的说曾梦到佛仙送子,有的说是罗汉送子,也有的妇女闭口不发一言;有妇女住一夜就不再留宿,也有再三留宿的妇女。虽然每位妇女的遭遇不同,但因每间净室除了室门外,再没有其他出入的门户,而妇女的丈夫就住在净室外。所以尽管说法不一,但却没有人怀疑其中是否有不法的勾当。
福建人汪旦初到永淳县任县令,对妇人住寺求子的各种传闻感到怀疑,就召来两名妓女,命她们扮成民妇入寺求子,并嘱咐她二人说:“如果夜晚有人潜入你们所住的净室,你们千万不要张声,或者拒绝对方,只要暗中用红墨水点在对方头顶作记号就可以了。”
第二天一大早,汪旦命士兵在寺外埋伏,自己入寺参观礼拜。众僧听说县官莅临,急忙出迎。汪旦命全寺一百多名寺僧,全部摘下僧帽,果然发现有两名僧人的头顶上涂有红墨水。汪旦命人擒下这两名僧人,并要妓女出面指证。妓女说:“晚钟敲过后,这两名和尚就进入净室,分别给了我们一包调经种子丸。”汪旦又拘讯其他住寺的妇人,她们却说没有此事。汪旦命人搜查,果然找到妓女所说的种子丸,汪旦释放了拘讯的妇女们。
然后召来埋伏的军队,寺僧们吓得不敢蠢动,一一束手就缚,经过士兵仔细搜查,发现整座寺庙都有地道直通净室床下,而为求子住寺的妇女,被奸污的不知有多少。僧人们被押入狱后,囚房为之爆满。
宝莲寺的住持,法名叫佛显,对狱长凌志说:“我主持宝莲寺四十年,积财无数,我知道这次身犯重罪必死无疑,如果你能行个方便,让我等回寺收拾衣物,我愿意以一半的财宝相赠。”凌志贪念大动,答应佛显带三名子弟回寺料理,自己也亲率八名士兵准备入寺搬运财物。
到了宝莲寺,打开地窖大门,果然见窖内堆放着一箱箱白花花的银子,佛显让凌志等人随意掠取。寺僧们假装收拾衣物、寝具,暗中将寺中刀斧之类兵器暗藏其中,约定三更时分斩杀狱卒后逃跑。
这时在县府的汪旦正在灯下批示公文,忽然心念一转,想到一百多名和尚囚禁在一间牢房中,万一有突发状况,很难应付,于是紧急召集士兵武装戒备。果然部队才集合完毕,佛显就发动僧人暴动,幸好僧人们使用刀斧等短兵器,无法抵挡士兵的长枪,死伤惨重。
佛显见大势已去,对外喊话道:“狱中的僧人并不全是坏人,县官大人不一一审问就下令入狱,才会引发今天的暴乱,如今主谋者已在暴动中丧生,我们希望晋见大人,当面陈诉一切。”
汪旦令狱吏转告僧人说:“我也知道并不是全部的僧人都参与暴动,现在主谋者既死,你们只要交出武器,明朝早我自会当庭一一审问。”
僧人们交出武器后,汪旦命他们每十人编为一组,在审讯后就予处斩,隔天,一百多名僧人全遭处决,无一人幸免。事后追查僧人兵器的来源,才知道凌志等人渎职,而凌志等人已在暴乱中丧生。
[冯注译文]
这事与明朝万历年间,西吴人许孚远在福建任巡抚时所发生寺庙中绛衣真人,利用大殿蒲团下秘道作恶的案情大体相同。
封丘大黄绂任四川参政时,路经崇庆,忽然轿前刮起一阵旋风。黄绂说:“如果是因为有冤情的话,也请先停下来息,我一定为你伸冤。”
说完,那股旋风竟然就停息了。
黄绂抵达州府,沐浴斋戒后到城隍庙前上香祝祷,冥冥中似乎听见神明指示他前去位于州西的一处寺庙。
黄绂暗中寻访,果然查到在州西四十里处,有座位当交通要冲,倚山而建的寺庙。了解地形后,黄绂一大早就率领吏民冲进寺庙,擒下寺中所有僧人。其中一名僧人体格魁梧,面目狰狞,经审问发现他根本没有僧人剃渡的僧牒,黄绂要人在这名僧人额顶涂醋,再用清水冲洗,赫然发现僧人额顶有一道扎过头巾的痕迹。
黄绂毫不犹豫的说:“你就是盗匪。”说完,讯问寺中其他僧人,僧人们见事机败露,只好从实招供。
原来庙里有座大池塘,僧人们利用夜晚劫杀投宿寺庙的人,将尸体丢入池塘,然后众僧瓜分财物;如果死者有妻女,就分占妻女,藏在地窖,供僧人发泄私欲。
案情大白后,黄绂按律处斩寺僧,并将整座寺庙拆毁。
461、鲁永清
【原文】
成都有奸狱,一曰:“和奸”,一曰“强奸”,臬长不能决,以属成都守鲁公。公令隶有力者去妇衣,诸衣皆去,独里衣妇以死自持,隶无如之何。公曰:“供作和奸,盖妇苟守贞,衣且不能去,况可犯邪?”
[冯述评]
鲁公,蕲水人,决狱如流。门外筑屋数椽,锅灶皆备,讼者至,寓居之,一见即决,饭未尝再炊。有“鲁不解担”之谣。
【译文】
成都发生一件奸情,男方说是通奸,女方说是强奸,双方各执一词,致使法官无法判决,于是就把全案移送成都太守鲁永清裁决。
鲁公在开庭审讯时,下令两名身强体健的狱卒,当庭脱去女方的衣服,当狱卒脱到最后一件贴身内衣时,女的拚死挣扎,令两名狱卒束手无策。
这时鲁公宣判道:“男方所提出的通奸成立,因为女方果真是为保贞洁,那么一名体格不算强健的男人,又如何能强奸她呢?”
[冯评译文]
鲁永清是蕲水人,断案如神,他曾在府宅外盖了几间屋舍,屋里陈设有简单的炉灶供诉讼人食宿。但由于鲁公断案神速,诉讼人根本无须投宿,因此当时百姓都说:“饭无二度炊,行无解担荷。”
462、张骆
【原文】
石晋魏州冠氏县华林僧院,有铁佛长丈余,中心且空,一旦云“铁佛能语”,徒众称赞,闻于乡县,士众云集,施利填委。时高宗镇邺,命衙将尚谦赍香设斋,且验其事。有三传张骆请与偕行,暗与县镇计,遣院僧尽赴道场。骆潜开僧房,见地有穴,引至佛座下。乃令谦立于佛前,骆由穴入佛空身中,厉声俱说僧过,即遣人擒僧。取其魁首数人上闻,戮之。
【译文】
魏晋南北朝时,魏州冠氏县有座华林僧院,寺中供养一尊高一丈多的铁佛像,但佛像的内部是空心的。
有一天,寺中和尚传说铁佛显灵,开口说话,信徒们纷纷前来膜拜,不久县府也听说铁佛显灵说话这件事,从此参礼膜拜的信徒更多,而信徒们所布施的金银更是堆积如山。
当时,高宗正率军镇守邺州,也风闻这事,命衙将尚谦设香坛斋戒,并下令确实查证铁佛显灵说话是否真有其事。三传人张骆请求与尚谦一起查案,并且建议,要尚谦传令寺中所有僧侣赴香坛诵经。张骆趁寺中空无一人时,潜入寺僧禅房,见禅房中有一地道通往佛像的座台下,于是要尚谦立在佛前,而张骆自己借由地道藏身在佛身中,然后大声数落和尚们的罪行,接着下令逮捕主谋的僧人。
高宗在接获查案报告后,下令处斩为首欺众的僧人。
463、慕容彦超
【原文】
慕容彦超为泰宁节度使,好聚敛。在镇常置库质钱,有奸民为伪银以质者,主吏久之乃觉。彦超阴教主吏夜穴库垣,尽徙金帛于他所,而以盗告。彦超即榜市,使民自言所质以偿,于是民争来言,遂得质伪银者。超不罪,置之深室。使教十余人为之,皆铁为之质而包以银,号“铁胎银”。
[冯述评]
得质伪银者,巧矣;教十余人为之,是自为奸也。后周兵围城,超出库中银劳军。军士哗曰:“此铁胎耳!”咸不为用,超遂自杀。此可为小智亡身之戒。
【译文】
泰宁节度使慕容彦超平日好积敛财物,曾在官府内另设银库供百姓存借银两,赚取高利。有个奸民用伪造的银两质押骗取利息,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被管银库的吏员发觉。
慕容彦超接获报告后,偷偷告诉主吏,趁夜在库房墙上凿一大洞,将全部库银搬运他处,再对外宣称库银遭窃。隔日,慕容彦超在市集张贴告示,要民众自行登记所质押的银两,以便办理清偿。民众见了告示,为保权益争相登记,终于抓到主犯。
不料,慕容彦超竟没有将他治罪,反而选一处隐密的所在,另辟一室,并挑选十多人跟他学习制造伪银的技术。这种伪银是在银心中灌铁,所以人称“铁胎银”。
[冯评译文]
慕容彦超用计诱捕使用伪银者,确实高明。但要十多名手下学习制造伪银的技术以敛财,就不免让人耻笑他是奸邪小人。后周兵围城,慕容彦超为激励士气,曾开府库取银犒赏士兵,军士们大声喧哗说:“这是铁胎银!”都拒绝接受,慕容彦超见大势已去,只好自杀。这就是卖弄小聪明,却招致杀身之祸的最好警戒。
464、韩琦
【原文】
中书习旧弊,每事必用例。五房吏操例在手,顾金钱唯意所去取。于欲与,即检行之;所不欲,或匿例不见。韩魏公令删取五房例及刑房断例,除其冗谬不可用者,为纲目类次之,封誊谨掌,每用例必自阅,自是人始知赏罚可否出宰相,五房吏不得高下其间。
[冯述评]
“例”之一宇,庸人所利,而豪杰所悲。用例已非,况由吏操纵,并例亦非公道乎。
寇莱公作相时,章圣语两府择一人为马步军指挥使,公方拟议,门吏有以文籍进者,问之,曰:“例簿也。”公叱曰:“朝廷欲用一牙官,尚须一例,又安用我辈哉?戕坏国政者正此耳!”
今日事事为例,为莱公不能矣;能为魏公,其庶乎?
【译文】
宋朝的中书省积弊已久,处理公务都要援用案例,而五房(唐时称中书省之吏。枢机、兵、户、刑、礼为五房)的官吏更手握管理案例大权。然而只要有钱,就可随意调阅案例,只要五房官吏点点头,任何案例随时可取;一旦他们摇头,所有的案例仿佛都隐而不见了。
韩琦(字稚圭)见五房官吏太过嚣张,就下令取消五房掌例的职权,删除过去错误冗赘的案例,再分类按次编排,盖上戳记,官吏判案如须援用案例,一律亲自审查。命令颁布后,人们才真正认识宰相韩琦的耿直公正,而五房的官吏再也不能挟权敛财。
[冯评译文]
有例可循是一般平庸无能的官员最乐于见到的事,然而有才识的豪杰绝不屑援例。援用旧例已是不对,更何况背后还有恶官贪吏操纵把持?而且即使是同样的案例,也会有不公道的情形发生。
寇准(字平仲,真宗时累官同平章事,封莱国公,卒谥忠愍)当宰相时,真宗希望在两府中推选一人担任马步军指挥使,寇公正准备草拟议案时,属吏呈上一本文籍,寇公感觉纳闷,经追问原来是以前选录的名册。寇公怒声说:“如果朝廷想任命一名吏员都要援前案,又何必要我等荐举呢?朝廷纲纪败坏就是你们这些人造成的!”
唉,时至今日,事事都援引前例,不要说寇公不能同意,即使是韩魏公也不会苟同吧?
465、江点
【原文】
江点,字德舆,崇安人。以特恩补官,调郢州录参时,郡常平库失银。方缉捕,有刘福者因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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