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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部分

美国的故事-第1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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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一个字地抠宪法的表面文章,不能不让人觉得他的解释是为此案服务的。反对他的人说,宪法第三条只是为初审权定了个“底”,它的目的是让国会往上加“货”,而不是像马歇尔理解的那样,它是个“顶”,国会不能在上面放任何东西。二是马歇尔选择性地解读了1789年司法法案第十三条。其实,第十三条的文字并没有明示初审权,它只是说法院在所有涉及政府官员的案件中有发“强制令”的权力,甚至暗示这种权力主要是在复审权中使用。法院可以认为马伯里告错了地方,但不应该宣布第十三条违宪,因为它本来就不违宪。马歇尔此举似乎只是为了确立司法审查的权威。还有人指出了马歇尔的其他漏洞。比如,在法院确定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后,案子应该立刻终止。但马歇尔不但没终止审判,还进一步判定国会的立法违宪,这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法律程序。一般而言,法院在判案时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确认自己对此案有管辖权,然后再说别的。马歇尔把管辖权的问题留到最后讲,难免让人怀疑他“别有用心”。再比如,严格地说,马歇尔本人应该回避此案。他作为亚当斯的国务卿曾亲自处理“午夜法官”的任命书,他是最直接的当事人。他弟弟詹姆斯马歇尔是证人之一,因为他曾帮着哥哥往外发那些信件。这是明显的利益冲突,马歇尔不应该以法官的身份介入此案。

    但是,反对声无法改变案子的结果,也没有影响马歇尔的声誉。美国人接受了他的逻辑,也许是因为他的观点太有说服力了。这个观点是:宪法是法律。听上去很简单吗?如果你回到二百年前,你就会知道它的分量了。宪法真的是法律吗?大部分人不这么认为,英国的传统不这么认为。宪法不是法律是什么?英国人认为它是政治文件,是协调各方利益的工具,是合同不是法律。本质上,它是人民意愿的体现。既然是人民的意愿,让代表人民的议会来解释宪法不是理所当然的吗?杰斐逊同意这个观点,后来的林肯总统也同意这个观点。杰斐逊说:人民的意志应该由人民解释。国会是人民的代表,自然要由国会解释宪法。离人民最远的最高法院凭什么多嘴?这就是英国和美国的区别,各有千秋,无关优劣。在英国,议会至高无上,议会解释宪法;在美国,宪法至高无上,法院解释宪法。一直跟在英国身后做小学生的美国从此走上了与老师不同的宪政之路,这条路的名字叫“美国特色”。

    在确定了宪法是法律之后,马歇尔和他的同事们要进一步确立的是“法的统治”,就是如今大家最喜欢的那个叫“法治”的家伙。马歇尔认为,“法治”让政府成为“法的政府”,政府在“法之下”。但是,如果由国会解释宪法,政府就在“法之上”,法就变成了“政府的法”,而不是“人民的法”了。“马歇尔法庭”留给后人的启示是,任何人,包括总统,都不能无视法律;任何机构,包括国会和法院本身,都不能超越法律。然而,“法的政府”和“人民的政府”之间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它们之间的界线从来都不明显。特别是,当“人”变成“人民”时,谁还说得清是非曲直?还记得林肯总统那句名言吗?“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林肯是伟大的总统,他可是非常不喜欢司法审查的噢。谁能分清“人民的政府”和“法的政府”有什么区别?谁能确定它们俩是不是一回事?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美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案例,没有之一,但它是开始不是结束,最高法院的权威还要在漫长的旅途中接受重重考验。这些考验不仅来自联邦政府,还有更多的是来自各州。长达34年的“马歇尔法庭”一共审了一千多个案子,马歇尔亲自写了519份判词。那些脍炙人口的判例,如“伯尔叛国案”“马丁诉亨特租客案”“马卡洛诉马里兰案”“吉布斯诉奥格登案”“达特茅斯诉伍德沃德案”等等,像一颗颗珍珠,编织了宪法头上的那顶王冠,把这些珍珠串在一起的是马歇尔的天才和智慧。但是,马歇尔不是在单打独斗。他的成功仰仗其他大法官的帮助和支持,也依靠其他两权的尊重和配合。比如,在1809年的“美国诉皮特斯案”中,宾夕法尼亚州拒不执行最高法院的判决,施耐德州长甚至召集本州的国民自卫军,要用武力保卫宾夕法尼亚人民的利益(此案涉及财产分割)。联邦法院也不示弱,宣布宾夕法尼亚州国民自卫军对抗联邦,属于非法集结,双方眼看着都没了退路。施耐德向时任总统麦迪逊求助,希望总统复查此案。施耐德是共和党人,宾夕法尼亚州也是共和党的天下,他觉得,总统看在“同党”的分上当然应该帮他。刚入主白宫的麦迪逊给施耐德写了一封很客气的信:“这案子没必要复查了美国政府的行政权不仅不能阻止最高法院的判决,而且,法律明文规定,如果法院的判决在执行中受阻,行政权应该强制执行这些判决。”麦迪逊是在温柔地提醒施耐德:你的行为已接近叛乱,再不老实,我派联邦军队收拾你。州长一看总统这态度,还有啥好闹的?一场风波烟消云散。“宪法之父”对宪法的忠诚让他在关键时刻把“国”放在了“党”之上。也就是从麦迪逊开始,司法权与行政权进入“蜜月期”,双方合作得天衣无缝。此后的詹姆斯门罗总统和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都非常尊重最高法院,三权分立在“三权”共同的努力下日益完善,年轻的国家也在权力的平衡中平稳地走向现代。

    “马歇尔法庭”其他的著名案例我们在以后的故事中再讲。现在,让我们回头看看刚刚取得“革命”胜利的杰斐逊政府。意气风发的共和党人将怎样巩固他们得来不易的江山?杰斐逊总统将怎样实践他梦寐以求的共和理想?请看下一个故事:新秩序。

第82章 新秩序() 
1800年的大选让杰斐逊与共和党登上历史舞台,虽然把它叫作“革命”有点“意淫”的感觉,但它毫无疑问是建国以来最重要的大选。在尘埃落定之前,所有的人都在问三个问题:第一,亚当斯和联邦党会依法放弃权力吗?第二,杰斐逊与共和党能顺利获得权力吗?第三,共和党上台后饶得了联邦党吗?事实上,联邦党控制的国会和各州中确实有人提议通过立法使选举结果无效。共和党的支持者则声称要组织民兵,联邦党敢耍赖,咱就武装夺权!新大陆分分钟都有陷入内战的可能,这还真不是吓唬人。在那个弱肉强食的年代,权力从来没有在两个对手之间和平交接过,“成王败寇”才是真实的人性。然而,所有的担心和恐惧都没变成现实。当1801年3月4日来临时,一切似乎已归于平静。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去国会山为新总统主持就职典礼前写信给朋友说:“今天,一个新的政治年代开始了,一个新秩序开始了。”马歇尔对这个“新秩序”充满悲观与失望,因为它不是他的理想。但是,这份和平与安详难道不是一场“革命”吗?

    杰斐逊用诗一般的语言书写了他的就职演说,因为他对“共和”有诗一般的追求。他真诚地相信,在华盛顿和亚当斯的领导下,美国已变成英国的附庸。现在,他要让新大陆重返共和原则。这个看上去焕然一新的共和国被后世称为“弗吉尼亚王朝”。听上去有点开玩笑的意思,因为“王朝”里面没有“王”。很多人认为这个“王朝”是从华盛顿开始的,但是,杰斐逊开启了与华盛顿截然不同的治国理念,也带领新国家从“精英政治”向“大众民主”迈出了第一步。从这一点上说,杰斐逊确实是“弗吉尼亚王朝”的开创者。

    杰斐逊的不同从他的就职典礼就开始了。他摒弃了前两位总统的排场,不穿镶金挂银的衣服,不坐豪华马车,在几个朋友和卫士的陪伴下,步行到国会山。后来,他干脆把总统的专用马车卖掉,出门骑马,只身一人逛街。人们去拜访总统府的时候,来开门的经常是总统本人而不是仆人,搞得大家直愣神儿,还以为看错了。他不在意穿着,不喜欢热闹,没事时经常自己哼着歌,逗逗鸟,拉拉小提琴,做点科学实验。他取消了与民众的见面会和与议员们的正式宴会,改成更放松、随意的交谈和小型晚餐,以亲民的态度代替总统的威严。但是,这位如此接地气的总统可不是省油的灯,他的简约一点也不妨碍他的奢侈。杰斐逊最大的特点就是矛盾。他可以不修边幅,放低身价,但他吃饭可是要有人专门给他做法国菜的,他的房间要由法国女佣打理。他是“人民的总统”,也是“剁手族”领袖。当初,他从法国回来时,行李居然有86个大箱子,装满昂贵的法式家具、瓷器、银器、书、画、印刷品,还有288瓶法国葡萄酒,从来没有一个美国人从海外一次性购买过这么多东西。他可不是“代购”哦,全是给自己买的。他的图书馆藏书6500册,超过当时任何一个公共图书馆;他的“城堡”蒙蒂塞洛拆了建、建了拆,无休无止。就这个折腾法,多少钱也不够花。他可以大讲人人平等,但为了还债,他会毫不犹豫地卖掉奴隶,拆散奴隶的家庭;奴隶逃跑时,他会派人追到天涯海角。在所有的“国父”中,杰斐逊恐怕是最败家的。当然,他败的是自己的家。尽管债台高筑,但是他从没贪污过一分钱。他对国家的忠诚和对公共事务的尽职尽责毋庸置疑。

    在杰斐逊的美国,自由以一种崭新的面貌激发着每个人的热情。人们对公共事务畅所欲言,那种自信和自豪明白无误地告诉你:这是我的国家,这是我的政府,这是我的权利。有一位英国学者是这样描绘新秩序的:“我们再也不能说阳光下一切如旧,因为这是人类历史崭新的篇章。这个幅员辽阔的共和国是新的,它的生活是新的,它那如潮水般强大的公众舆论也是新的。”拿破仑曾经问一个刚从美国回去的法国人:“美国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这人说:“它是个既看不见也感觉不到的政府。”这正是杰斐逊想要的“无形中的统治”,或者,用更时髦的话说就是:治大国若烹小鲜。

    “烹小鲜”需要温和与宽容。1802年新年,杰斐逊应邀在康涅狄格州的一个浸礼会教会演讲。在这次演讲中,他阐述了那个著名的“政教分离”的观点。他说:“宗教完全是人和上帝之间的事,人对自己的信仰负责,政府只管人的行为,不管人的思想教会和政府之间应该建一道隔离墙。”这是一百多年前的约翰洛克和罗杰威廉姆斯的回声:教会处理人与上帝的关系,政府处理人与人的关系,野生的世界(世俗)和基督的花园(宗教)之间应该有一道隔离墙(参看008自由之声)。杰斐逊的视野里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世俗的自由。他赦免了所有因处置外侨与煽动叛乱法而获罪的人,对联邦党媒体也很有耐心。有一次,一位欧洲的男爵拜访白宫。他在总统办公桌上看到一份联邦党报纸,上面把杰斐逊骂得狗血淋头。他问道:“这种造谣诬蔑的言论怎么能被允许呢?为什么这份报纸不被查封?为什么编辑不受罚或蹲监狱?”杰斐逊说:“把这份报纸装进你口袋里。如果你以后听到有人质疑我们的自由,质疑言论自由的真相,你就给他看看这份报纸,告诉他你是在哪儿看到它的。”

    新总统的低调也改变了另一个先例,那就是一年一度的国情咨文。从华盛顿开始,总统每年要向国会宣讲国情咨文,这是宪法的要求,也是联邦政府的“年度大餐”。这一天,所有的国会议员,所有的大法官,所有的内阁成员,都聚集在众议院大厅听总统的演讲,这是一年中唯一的“三权”共聚一堂的时刻。可是,杰斐逊觉得,这场面哪里是国情咨文,简直就是“国王的演讲”嘛。总统看上去跟国王一样一样的,虚荣心爆棚,太没“共和范儿”。于是,他把演讲变成书面报告发给国会,让国会的秘书读给大家听,一切仪式全免。这个传统持续了一百多年,直到1913年威尔逊总统才恢复了演讲。总之,杰斐逊心中的共和国就应该这样平等、自由、随和、浪漫,不受世俗约束,不循旧时之规。

    但是,如果你觉得杰斐逊是个忠厚长者、好好先生,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他的低调并不意味着他不崇尚权威,他的宽容并不表示他没有底线。比如,当宾夕法尼亚州州长托马斯麦凯恩写信向总统抱怨说:我们这儿的联邦党报纸闹得太不像话了,我真想整死他们。总统的回答是:挑几个最讨厌的整一下倒也没坏处。但他叮嘱麦凯恩:可别让人知道是我让你这么干的。事实上,杰斐逊是位非常强势的总统,他的强势远远超过亚当斯,有时甚至超过了华盛顿。他是理想主义者,也是现实主义者。当他说“我们都是共和党人,我们都是联邦党人”时,他的意思不是“咱们都是同一个团队的”,而是“你必须加入我的团队”。他决心温和地对待联邦党人,但他的手腕不会软。如果说,华盛顿和亚当斯的统治风格是把国家利益与个人感情分开,那么,杰斐逊把两者完全融合在一起了。他的爱和恨变成了政府的取与舍,他以胜利者的姿态包容着失败者,但他不想重温过去12年的噩梦——他要让联邦党永世不得翻身。“弗吉尼亚王朝”结束时,联邦党不复存在,但杰斐逊和他的后继者们千算万算却漏算了一件事:联邦党消失之日就是共和党分裂之时,“第一政党体系”的结束意味着“第二政党体系”的开始(今天的美国处于“第六政党体系”)。“一统江湖”只是一个梦。

    杰斐逊之所以能这么顺风顺水地展示他的强势,是因为国会跟他是一伙的。共和党在众议院占绝对多数,在参议院占相对多数。总统以多数党领袖的身份组建政府,这种形式更像英国的议会民主,而不是三权分立。杰斐逊非常清楚自己的优势,他一点也不害羞地利用了这个优势。他经常请国会议员们到白宫吃饭、聊天,把他想做的事明里暗里告诉国会。国会对总统的话心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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