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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部分

法律的经济分析-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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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ice),即纠正非法行为,而我们必须考虑的是,经济原则赋予其生命的法律制度是否能被认为是用于矫正正义的。如果矫正正义被解释成法律制度必须设法对所有的损害进行赔偿,那么答案是否定的。但亚里士多德谈的是矫正(rectification)而非赔偿(pensation),是非法行为而非有害行为;而在他的那种意义上,普通法就是一种矫正正义制度。普通法使用补偿性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禁令和罚金、徒刑这样的制裁来矫正非法(等于无效率资源浪费)行为。即使这些方法或多或少故意地允许个别案件中的非法行为人逍遥法外,这一点仍是确实的。连带过失可以对过失诉讼作出圆满抗辩的规则、不允许共同侵权行为人间分担责任的规则及以重刑吸收百分之百应执行的轻刑的规则,表明了普通法允许许多案件中的过错行为不受矫正的明确愿望。但这种现象会使人产生误解。它产生于非经济学家们的一个共同错误:没有将事前和事后区分开来。事后,幸运的侵权行为人在损害具有连带过失责任的受害人后逍遥法外。但事前,像我们在第6章中讨论的,过失——连带过失制度向潜在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发出正确的激励。责任威胁是一种能导致潜在加害人(在大量例子中)采取措施预防损害发生的事前收费价格。而对其他例子也是这样。只有当矫正正义被解释成要求事后纠正时,经济学研究方法才无法满足矫正正义的要求。         
《法律的经济分析》 
理查德·A·波斯纳著        
第三篇 市场的公共管制 第九章 垄断的理论    
 第九章 垄断的理论 
9.1垄断者的价格和产出 
    我们在第1章已经注意到:卖方不会以低于其机会成本的价格出售物品或服务,因为那意味着他为了更低的价格而放弃了更高的价格。但到底是什么决定了其价格的上限呢?如果假设他的目标是利润(总收入和总成本之间的差额)最大化,那么他的价格选择就受到对其产品的需求和生产成本的制约。 
    为了使价格与收入从而与利润联系起来,我们应该使用边际收入(marginal revenue)概念,即每销售一增量单位的产品对总收入的增值。只要边际收入是正的,总收入就会增长。当边际收入下降到(或低于)零时,这就意味着增加的销售不会增加(或只会降低)总收入。   
    如果我们知道需求状况,那么就可以从中算出边际收入状况,这已在图9.1中得以解决。边际收入曲线与横轴的交叉点确定了总收入最大化的产量水平(图9.1中的q)。与这一产量水平相关的价格是P。如果卖方的销售量更小些,他就会自交叉点向左移而使其产量的增量增加从而使其总收入增加。如果他的销售量更大些,那么他的收入将处于边际收入曲线的负区,这表明只有在生产减少时才会增加其总收入。 
    价格对产量从而对收入(即价格乘以数量)的影响可用一个极为有用的概念——弹性(elasticity)来概括——它是指由一变量的百分比变化引起的另一变量的百分比变化。在此,我们感兴趣的是与价格有关的需求弹性(elasticity of demand withrespect to price),即(微小的)价格百分比变化对需求量产生的百分比影响。现在解释一下:如果价格上涨1个百分点会引起需求量下降2个百分点,那么与价格有关的需求弹性(或为了简明起见,可简单地称作需求弹性)是…2(为什么是负的?)。如果需求弹性是…1,这就意味着价格上涨1个百分点会导致需求量减少1个百分点,而总收入没有由于价格变化而产生变化。这一单一弹性点就是需求曲线上的一点,而这一点的横坐标正是边际收入曲线和横轴的相交点。自这一点向左的全部需求曲线上的点,需求弹性都为正,因为在这区域的价格上涨将导致需求量有比例地较大减少从而引起总收入下降。自这一点往右,需求弹性为负,因为在这区域的价格上涨只会导致需求量有比例地较小减少从而引起总收入的上升。 
    由于卖方感兴趣的是其净收入或利润而非毛收入,所以他需要考虑他的价格选择对其总成本和总收入的影响。价格通过决定必须生产的单位数量而影响其总数,同时它在边际成本随产量水平变化的情况下影响每一生产单位的成本。边际成本是指由每多生产一个单位所引起的总成本的变化;也即最后一个生产单位对总成本的增加。这里也存在着固定成本(取得专利的花费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不受产量影响的成本,但它与价格和产量的决定是不相干的。依据定义,它不受价格和产量选择的影响;它既不会更大,也不会更小,无论垄断者是定很高的价格而产量很小还是定很低的价格而产量很大。 
    对一个寻求利润最大化的卖方而言,只要增加的销售单位对其总收入的增加高于对其总成本的增加,他将会扩大生产。而当增加的销售单位对其总成本的增加高于对其总收入的增加时,他就会停止扩大生产。换言之,利润最大化的产量是边际收入和边际成本相等时的产量,即图9.2中的q点。在这种生产水平上,总收入等于pq,而总成本(平均成本乘以数量)等于cp。要注意的是,如果产量较小,那么利润也会较少,因为卖方会处在那交叉点的左面,而在那区域,增加的产量对总收入的增加会高于对总成本的增加。而当更大的产量引起的是更少的利润时,卖方就在交叉点的右面了,因为在那区域,每一销售单位带来的总成本增加会高于总收入增加(即在那里,边际成本超过了边际收入)。   
    图9.2中P的另一个名称是垄断价格(monopoly Price),因为它是一家没有任何竞争和担忧的企业所走的价格。竞争会使价格发生变化。假设,A是开始时某产品(当然是零部件)的唯一卖方,他的成本和需求曲线在图9.1和9.2中得以表明。他制定了价格p并销售q量的产品。而其他人也能以A同样的成本生产和销售产品,其中的B为A的巨额利润(pq—cq)所吸引,从而决定生产这一产品,并也以P价格销售。图9.3表明了这一结果。由于B销售A的四分之一的销量(B的产量q’…q),所以市场上的产品总量(q’)就是原销量的四分之五。对于更大量的产品,消费者不会支付P的价格,而只支付P’的价格。也许A和B现在会减低产量,但C、D、E和其他人正等待进入市场以取得吸引B的那一份利润。在价格由于竞争而降到P”之前,进入市场将不断继续,而P”正好等于生产增量产品的边际成本。在由于用于产品制造的资源能赚取高于其机会成本的利润,从而赚取高于竞争市场所赚利润而没有到达那一点时,进入是永远有吸引力的。但产品的生产量不会超过q”(这与P”有关),因为那时用于产品生产的资源所赚取的利润就会低于其机会成本。   
    进入(entry)的可能性看起来好像使垄断成了一个学术概念。但有时进入需要很长的时间或被禁止,或新进入者无法以现存企业一样的低成本来生产产品。阻碍竞争的一个重要例证是政府保护的垄断——如,专利垄断。 
    正如垄断不是垄断定价的充分条件一样,它也不是垄断定价的必要条件。设想一个有100个销售者的市场,每人生产1000单位的产品,扩大生产既来自现存企业,又来自新进入企业是不可能的。每一卖方都有垄断力量(monopoly power)——即将市场价格提到高于竞争水平的力量。例如,如果有一人将其产量由1000单位降至900单位,那么市场总产量就会从10万单位降至9万单位,从而市场价格也就会上涨,正如如果产品垄断者决定以同样数量减低其产量一样。 
9.2成本或需求的变化对垄断价格的影响   
    让我们看一下,如果垄断者的成本上升或下降,或如果需求发生变化,那么最佳垄断价格或产量会发生什么变化。如果成本下降(除非那些是固定成本),那么最佳垄断价格就会下降而产量将会上升。记住,垄断者在其边际收入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交叉点上停止其扩大生产。如果边际成本曲线下降,那么现在的边际收入曲线就会高于它,而垄断者就会扩大其生产,直到边际收入曲线再与边际成本曲线相交,这在图9.4中能得到表示。   
    假设需求下降。即,消费者将以任何特定价格购买相应更小比例的物品(在图9.5中,大约减少25%)。假设像图9.5中那样的固定边际成本,那么垄断者就不会改变其价格。边际成本是不变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化的反应(弹性)也是这样:虽然不论在什么价格水平下消费者都会买得更少,但由价格引起的需求量的成比例变化却是不变的。由此,垄断者会制定像以前一样的价格,但由于需求下降而会减少销售量。这表明了一个我们将在下一章再加以论述的重要观点:垄断价格只取决于需求弹性和边际成本。 
    如果需求下降而且垄断者的边际成本不是一个常量(constant),那么最佳垄断价格就会变化。一支非水平的边际成本曲线表示,在不同的生产量水平上边际成本是不同的。由于需求变化将改变垄断者的最佳产量,所以它的边际成本将发生变化,从而也会改变其价格。 
9.3垄断的效率后果 
    回首前面的图9.3,我们就会发现垄断条件下的产量要比竞争条件下的产量小;即q代替了q”。这是因为垄断价格使某些消费者使用其他替代产品,即价廉物美的产品。替代涉及价值损失。通过以下假设,我们能最清楚地明确这一点:每一垄断产品都存在有一种相同于垄断产品的替代产品,只是生产它要更高的成本,从而使其价格高于垄断产品假如以其竞争价格销售时的价格,但低于垄断价格。那么,垄断的作用就是使某些消费者通过转向比垄断物品花费更多社会成本才能生产的物品而满足其要求。其增加的成本对社会而言是一种浪费。   
    在图9.6中,这一成本接近于DW(无谓的损失)三角区。设想一下价格逐渐由pc升至Pm;每上升一步,消费者都会倾向于成本更高的替代品,而最后的消费者会倾向于购买成本很少小于垄断价格的产品。 
    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这一概念令人满意地解释了前一章中强调的福利的经济和功利概念间的区别。图9.6中,DW的结论是依金钱对消费者和生产者具有同等价值为前提的社会净成本,换言之,估计社会成本时分配要素将被忽视。至于MP,由将价格从竞争水平增至垄断水平所引起的财富自消费者向生产者的转移,被看作是一种冲销,消费者的损失等于生产者的收益。如果消费者的1美元损失不能使生产者得到1美元的收益,那么垄断的社会成本就高于DW;如果生产者的收益高于消费者的损失,那么垄断的社会成本就低于DW。 
    由垄断定价引起的财富自消费者向生产者的转移是一种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向生产者剩余(Producer surplus)的转变。消费者剩余是需求曲线以下,竞争价格之上的区域,在图9.6中,它是底线为MC=AC这一线的三角区。MP是三角区的生产者转移性剩余部分。DW是损失部分。余下的部分被留作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是作为一个集团的消费者依赖于一产品的总价值的尺度,而该产品的价值高于他们支付的价格。当价格上升时,那些不很看重这一产品的消费者就转向其他替代品,而那些执迷于这一产品的消费者就会从其购买行为取得较少的价值,因为他们支付了更高的价格。 
    虽然MP作为消费者剩余变为生产者剩余的部分看起来是一种纯粹的转移性支付,但它仍可能是社会成本的渊源之一——即使在转移过程中不存在分配性影响。在图9.7中,假设市场中有许多企业,而政府将价格设定在Pm点并禁止对市场的新进入。由于卖方每增加一定的销量都将会使其取得Pm…Pc的垄断利润,所以每一卖方都会积极地去扩展其市场份额(share of market)。他不能通过降价而这样做,因为这是被禁止的,所以他会竭力使其产品在其他方面比其竞争者更有吸引力——提高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等。在没有达成协议限制这样的竞争时,非价格的竞争方法将继续下去,直到卖方的边际成本上升到了固定价格的水平以至于质量提高的耗费增加会招致损失为止。虽然这种竞争方法将对消费者增加产品的价值(即需求将会增长),但成本可能会超过消费者的收益,因为它像在图9.7中一样产生了社会净损失。   
    直到最近对航空业放松管制之前,民用航空局还阻止由它管制的航空公司间的价格竞争和新设干线航空公司。结果,航空公司收取的价格超过了竞争水平。而且该产业仍没有垄断利润,并在实际上周期性地处于破产的边缘。潜在的垄断利润由于激烈的非价格竞争而已转化为成本,特别是过度频繁的航次安排导致了很低的飞机容量利用率从而增加了每一被载乘客的成本。 
    当价格竞争和新进入不为政府管制所阻止时,引起浪费的服务性竞争问题就不那么严峻了。但如果一垄断者或卡特尔有着任何的预期垄断利润,那么那种预期就会促使企业在形成和维持垄断和卡特尔方面耗费资源。而一旦它们形成(以卡特尔为例),它们就会尽最大的力量通过非价格竞争占领市场销售的最大部分。从社会角度看,这些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将是浪费的。 
    要注意的是,这与纯强制性转移支付成本分析极为相似,如第6章尤其是第7章中的盗窃。盗窃也“只是”一种转移性支付,受害人的损失即为盗贼的收益。对盗窃的经济异议并不是就转移而言的,而是涉及取得这样的转移对盗窃和防盗资源耗费所产生的机会效果。对于垄断也存在着一种与垄断定价的产量效果有区别的相似的经济异议——此效果在盗窃中并无相应方面。 
    在其他可能对垄断提出的经济异议中,其中之一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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