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穿越未来电子书 > 这坑姐的穿越 >

第4部分

这坑姐的穿越-第4部分

小说: 这坑姐的穿越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公子,然后呢?”春兰喘着粗气问道。

    “剥了。”刘苏早就把劫匪挂在马背上的麻绳取了下来,“然后捆在树上。”

    “剥,剥了?”春兰一惊,“你是说,剥他们的衣服?”

    “对啊,还能是什么,剥皮吗?”刘苏奸笑,“连我们这种穷人都打劫,可见他们是很没有职业道德,为害一方的。所以,必须要废了他们的手,然后再让他们晒晒鸟!”

    公子,这么粗俗的话不应该从你口中说出啊!春兰一头黑线,然后眼睁睁的看着他家公子很欢快的用小刀划破了劫匪的衣服,稀里哗啦的扯下来。

    “看着干嘛,还不过来搭把手!”刘苏一瞪眼,迫于她的淫/威,春兰只好磨磨蹭蹭的过去,拿起麻绳,然后三下五除二的,将一个劫匪捆绑成功。

    “公子,你看这样可以吗?”

    刘苏正在忙着剥另一个大汉,听到春兰询问,抬头一看,手里的小刀不由得一抖,在那大汉身上拉了一道小口子。

    就算她生前看过许多武老师苍老师以及小泽姑娘的那些活色生香的教材,穿越后又学医,对男人的身体构造并不陌生,这也不代表她可以眼睁睁的看着一个五大三粗的彪形大汉被捆成M的形状!当然,这不是重点,重点是那黑漆漆的关键部位正好对着她,一点马赛克都没有打!

    “你,你,你,谁让你把他捆成这样了!”刘苏刷的回头,看着人比花娇的春兰,问责兼洗眼睛。

    “我,我,我,是公子让我把他捆起来的呀……”好像是做了坏事但不知道到底错在哪里的春兰默默低头。

    “快把他解了,换一种姿势!”刘苏连看都不敢看那汉子一眼,太悲催了。

    “是,公子。”春兰从善如流的上前动手,“公子你想要什么姿势,趴着吗?”

    空调君我知道你是小受,但你用得着这么敬业吗?刘苏都快趴下了:亲,你整一个正常点的造型很难吗很难吗?

    春兰同学费了些力才明白自家公子要的是个什么效果,小脸一下子红了,刘苏也不放心再放他去做事,万一又给捆出个新造型该怎么办,算了,万事还是自己动手来得放心。

    好不容易将三个大汉剥光了捆好,刘苏拿起一旁的布条淡定的擦擦手:“还有三匹马。我不会骑,看样子你也不会,如果它们身上没有什么记号的话,到下个镇子就把它们卖了换钱。”

    “是!”春兰的声音里略带兴奋:公子真的好厉害,会下药,会挑人的手筋,会剥人衣服,还会用绳子把人捆出这么正常的造型来,三个彪形大汉都不是公子的对手啊,果然公子是万能的!

    “公子,你刚才真是好棒!”春兰同学决定好好的表达一下自己的崇拜之情,“这就是你所说的阳刚之气了吧,看来春兰要学的还有很多呢!”

    刘苏脚底一绊,差点摔倒:空调君你这副星星眼握拳望天的模样到底是要干什么啊,去你妹的阳刚之气啊!

    “公子,日后我一定要跟在你的身边,惟公子是从!”春兰继续发表着自己的豪言壮语。

    日,日后……

    思想一点也不纯洁的刘苏立刻想歪了:你妹的,谁要和你“日后”啊!

 5神奇体质什么的,最讨厌了

    马儿还是很值钱的,这三匹马一共换了五十两银子,抱在怀里沉甸甸的。

    一直到坐在面摊子前,春兰还在回味着刘苏卖马的场景。

    以前的那个主人,在心情好的时候,也会带着他逛逛街的。他在马车上,也看到过一些卖东西的摊贩,都是大声叫喊的。所以,他认为所谓的卖马,也是一样的行为。可是,他没有想到,刘苏的做法完全不同。

    她先扮作要买马的客人,去到镇南的一家车马行前问价钱,然后再带着他和马儿们去到了镇北的另一家车马行。

    做为车马行的老板,对这种送上门的生意是很挑剔的。因此,那个老板开始舌灿莲花,把三匹膘肥体壮的马说得是半死不活,就是那种贴钱送都没有人要的货,最后定价,三匹十五两。他很是不服,想要辩解几句,却发现根本就没有机会插嘴。

    这时,就见他那万能的公子也不多说话,只是一根手指在老板面前轻轻一挥,那老板立刻闭了嘴,面容呆滞。然后,公子开了个价,对方便乖乖的命人将五十两奉上,连点反驳都没有的。

    “怎么了,一直在发呆。”刘苏叫了两碗面,因为现在有钱了,还特意吩咐多加了两个荷包蛋。

    “公子,你给那个老板下的是什么药?”春兰觉得,这种下药方法实在是太酷了。

    “啊,你提醒我了。这次的药效非常完美,看样子不需要再改进了。”刘苏忙不迭的掏出她的宝贝小本子。

    春兰望天。这种情形已经发生过许多次了。走在路上,公子的注意力都是在路边的花花草草身上的,偶尔发现点草药啊小蛇啊什么的,公子就一定会停下,仔细研究一番,然后还时不时的在他的小本子上补充几句。然后,公子一旦沉浸在小本子的世界中,便会对外界的事情充耳不闻,哪怕外面在打雷他也无动于衷。

    不过,那样专心的公子好帅啊!春兰星星眼,那么的投入,那么的认真,从内而外散发出一种光辉,要命的吸引人……

    见她收起本子,春兰好奇的发问:“公子,你这个药好生管用,是不是不管问他要多少银两,他都会给?”

    “没错,”刘苏得意的点头,“所以我要看管好了,千万不能落到歹人手中。”

    “可是,我看那个老板也很可恶。我们的马这么好,他居然说得一文不值,在我看来,公子很应该问他多要些银子。”

    “这可不行。我之前问过了,一匹马大概在十五两左右,我们的好些,值二三十两,卖五十两,那老板其实是占了便宜。但我们的马来路不明,如果要的银两多了,药效过了后那老板报官,我们便麻烦了。现在正好,那老板清醒过来也会觉得赚了,不会太在意。而且,做人不可以太贪心,会遭天谴的。”

    原来如此,春兰恍然大悟,心里对刘苏又添了一分崇拜。虽然与之前的主人比起来,公子穷了些,也矮了些,不过公子年纪小,个子什么的还能长的嘛。而且,公子的五官实在是俊秀,假以时日,公子定能玉树临风,不知会有多少人为他倾倒……

    “两位客官,你们的面!”

    摊主嘹亮的声音打断了春兰的思绪,他有些嫌弃的看了看那个驼着背容貌一般的人,然后再看了看眼前的那碗面:面条的量倒是挺多,上面还有个黄澄澄的荷包蛋,闻着也挺香,只是,那碗是粗瓷的,筷子也不知多少人用过,桌子上也油腻腻的……

    他迟疑的抬头看了眼刘苏,却发现她已经大口大口的吃了起来,不由得心里一疼:这种环境,这种东西公子都能吃得这么香,以前不知道过的是什么样辛苦的日子。不过,公子能吃,他也能吃!

    于是,春兰英勇的夹起面条送到嘴里,意外的发现居然很好吃,便也学着刘苏的模样,大口大口的吃了起来。

    “春兰,这里离莫城还远,不过有了这些银两,我们也能住好一些的客栈了。”刘苏吃完,忍不住又想起自己是有钱人了,很有点得意。

    “是啊公子。”

    “从这里往东不远,便是大名鼎鼎的北都。我一直都是听说过这个地方,这次可以好好的去逛上一逛了。”

    刘苏所处的殷朝,京都在澄河以南,人称南都,而北边的洛城,由于交通便利人烟鼎盛,也是同样的繁华,人称北都。对刘苏这个宅在小山村十六年的人来说,她早就想去看看这个传说中的北都了,不知道跟北京有没有什么共同之处呢?

    春兰脸色却是一变:“那个,公子,我们可不可以换一条路?”

    “怎么,有问题吗?”

    “我,我就是从北都出来的……”春兰低头,“我以前的那个主人,便是北都鼎鼎大名的凌恒凌公子,人称凌北都,也就是说,北都一座城都是他的地盘,就连都尉都要敬他几分。”

    “好难听的外号,”刘苏不屑的撇撇嘴,“俗气。”

    “公子只能在这里说说这话,要是到了北都,可千万不能说了。”春兰连忙拦住她,“在北都,上到衙门,下到贩夫走卒,他处处有人。各色店铺,没有他的准许就开不下去,就连卖烧饼包子的,都有可能是他的人。”

    刘苏恍然大悟:商业巨亨,原来是开沃尔玛的。这年头,开超市的都这么有权利了吗?

    春兰还在急急的说下去:“凌公子似乎是在朝中有人,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我是从他那里出来的,如果再入北都,十有□会被他知道。”

    “知道就知道,有什么大不了的。”刘苏很不以为然,不就是个爱收藏赝品古董且开超市有些权利的前男友吗,都分手了,再见面就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呗。

    不过,另外一件事让她倒是很在意:“嗯,你说,你是从北都出来的?”

    春兰点点头。

    “还带着伤?”

    是啊,有什么问题吗?春兰还是不明白。

    刘苏顿时恨其不争了:“也就是说,你带着一身的伤,自己跑了几天的路,然后跑到那个树林子里面,上吊?你傻不傻啊,就算寻死,半夜一根绳子吊死在他门口也轰轰烈烈些吧?”

    春兰红着脸低头:“我,我不敢……”

    啊,真想砸开他的脑袋,把里面那个代表“男女”的指针给拨到“男”的一方去啊,省得他生了个男儿身却有着一颗萝莉心啊!

    和空调君在一起,好像自己越发的暴力了……刘苏按下脑门上不停跳动的黑色“井”字:“好吧,今天我们在这里找个客栈住一住,你的伤也该换药了。”

    春兰却是心里一跳:是公子亲自给他换药吗?一定是的,当时也是公子亲自上药的。想到自己的伤处还有许多是在看不见的地方的,他的身子居然一下子有些发热。

    刘苏完全没有理会他的纠结,两人找了家客栈住下,又让小二送了热水进来后,关上门,命令道:“行了,脱衣服吧,让我看看。”

    春兰羞羞答答的将外套解开,然后慢慢的去解里衣的带子。白玉一般的手指一勾,灰色的麻布外套滑落在腰侧,露出里面洁白的里衣来,纤腰盈盈,只露出了一半,随着他的动作微微颤动,似乎在勾引人前去搂住,看看是不是真的不堪一握。

    如果他面前是某个色狼,定然会扑了过去,无奈站着的,是理论丰富却全无实战经验的刘苏。她皱皱眉:“还不快点,磨磨蹭蹭的会着凉。”

    春兰一哽,三下五除二的将上衣脱掉,这辈子他还没有这么毫无美感的脱衣服过。说实话,他的一身皮肤白腻如同凝脂一般,男人见了几乎没有不动心的,偏偏现在观赏这个美景的,是个同样拥有好皮肤的女人。

    刘苏的注意力完全被他背后的刺青给吸引住了:“你怎么还有这种东西?”

    “从小就有的。”春兰知道,他背后有一副兰花图,这也是他名字的来历。

    “啧啧啧,画得真不错,不过,伤到了。”刘苏从纯欣赏的角度出发,“那个,你们很流行在男人身上刺这种花花草草吗?我觉得,男人还是不要有刺青比较好,如果一定要有,应该霸气一点。”

    “公子不喜欢?”春兰小心翼翼的发问。在小倌馆时,他背后的这副兰花图是一个卖点,后来的凌恒也很是喜欢这副画。

    刘苏拿出药膏来,仔细检查了一下春兰的伤口,道:“其实我不喜欢人身上有这种那种的刺青,让我觉得很像不良少年。不过这是你的个人问题,你喜欢就好,不要在乎别人怎么想。”

    “其实,公子若是不喜欢,我,我……”春兰“我”了半天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只是有一股奇怪的感觉涌上心头。说实话,刘苏对他并不是很好,当年凌恒刚把他买下时,对他简直是百依百顺温柔体贴,各种珍奇物品跟不要钱一般的往他房间里堆,而跟着刘苏在一起,他只能吃面条,穿麻布衣服。可是,刘苏又是不一样的,她尊重他,这是他这辈子从来都没有体会到的东西。

    小倌馆的客人也好,凌恒也好,更多的只是把他当做一个玩物,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喜欢的时候逗两下,不喜欢的时候便扔在一旁。他还记得,自己满脸是泪的磕头,求凌恒不要把自己丢给新宠,凌恒却连个眼神都懒得给他。

    而刘苏不同。她会问他的意见,会照顾他的喜好,虽然有时会说些他不明白的话,但在她面前,他觉得自己更多的像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物件。

    “话说回来,你的伤口好得真快。”上完药,刘苏感叹道,“像你胳膊上的伤,才两天功夫,就好得连疤都没有了。这个药是师兄配给我的,难道他的本事已经高过我这么多了?”

    “不是的,”春兰笑道,“其实,你若是不给我上药也不会有什么事的。我的身体很奇怪,不管受什么伤,就算不上药,过些日子就能好。曾经有一次,客人把我胸前的一块皮肤都给烫熟了,也就半个月,就又自己长好了。”

    什么,有这等神事?刘苏的两个眼睛都亮了起来,一把拉过春兰,开始上下其手:“我看看,这世界上居然有这种体质,不科学,一点都不科学!”

    “公子,公子,你不要这样……”春兰被她摸得心跳不已,满脸通红。刘苏皱眉:“不要动,我要好好检查检查。”

    难道公子是在借着检查的名头,想跟自己亲热?啊呀,还会害羞,公子真是太可爱了!

    脑补中的春兰越想越欢快,红着脸低下头,任由刘苏摸来摸去。而此时,门吱呀一声被推开,传来另一个男人同样欢快的声音:“小苏,我来找你了!”

 6捉奸在床什么的,最讨厌了

    水还很热,袅袅的冒着雾气,而在这氤氲的水气中,两个娇美的少年,衣冠不整的粘在一起。

    齐光下意识的说了句:“对不起。”,忙忙的退出屋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