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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八月之光-第48部分

小说: 八月之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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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扶他站定。人们刚从阳光下走进阴暗的厅堂,他的秃头,他那张苍白的淌血的大脸更显得十分可怕。“乡亲们!”他喊叫着说,“听我说。那天晚上他在我这儿。发生谋杀案的那天晚上他同我呆在一起。我向上帝起誓——”

   “我的上帝!”格雷姆叫道,声音宏亮激愤好像发自一个年轻牧师之口,“难道杰弗生镇上每个牧师和老处女都跟这黑兔崽子有不清不白的关系?”他撇开老人又往前跑。

   他仿佛只是在等待棋手再次移动他,他带着稳操胜券的信念,笔直地跑向厨房,进入门道便立即开枪,他还没看清那张掀倒的侧靠在屋角的桌子,还没注意到那个蹲在桌子背后的人和桌子上方边沿烁烁闪亮的双手,可他早已开枪了。他把枪膛里的子弹统统射向桌面;后来有人用块折叠的手绢盖上一共五处弹眼。

   可是棋手还没走完这盘棋。其他几人走进厨房,发现格雷姆已把桌子掀在一旁,正俯在尸体上边。他们凑近去看他在干什么,发现那人还未咽气:其中一人看见格雷姆正干的事,不禁发出一声哽塞的喊叫,跌跌撞撞地退回墙边,开始哇哇呕吐。接着,格雷姆也纵身跳开,朝身后面扔掉血淋淋的屠刀。“现在你会让白人妇女安宁了,即使你下到地狱里,”他说。可是躺在地上的人没有动弹,只是躺在那儿,眼睛还睁着,但目光中除了残留的意识,什么也没有了,嘴边挂着的也许是一丝阴影。他长时间地仰望着他们,带着安静、深不可测、令人难以忍受的目光。然后,他的面孔、身躯、身上的一切,似乎一齐瓦解,陷落在自己身上。在划破的衣服下面,淤积的黑色血液从他的大腿根和腰部像呼出的气息般汹涌泻出,像腾空升起的火箭所散发的火花似的从他苍白的躯体向外喷射;他仿佛随着黑色的冲击波一起上升,永远进入了他们的记忆。他们不会忘记这个情景,无论在多么幽静的山谷,在多么清幽宜人的古老溪边,从孩子们纯洁如镜的面孔上,他们都将忆起旧日的灾难,产生更新的希望。这情景将留在人们的记忆里,沉思静默,稳定长存,既不消退,也并不特别令人生畏;相反,它自成一体,安详静谧,得意扬扬。城里又一次响起汽笛的尖锐长啸,尽管受到墙垣阻隔,它还是愈升愈高,超出了听觉的极限。
   二十

   下午最后一线铜黄色的阳光渐渐暗淡下去,低矮的枫树和告示牌那边的街道已经空荡无人,像是已经准备好的舞台,书房的窗户就是这个舞台的台框。

   他还能记起自己年轻的时候离开神学院、初到杰弗生镇的情形,那时渐淡的铜黄色阳光几乎可以听见,像喇叭声逐渐低沉下去落入寂静与等待的间歇,随后又立即从间歇中传出。甚至在渐次低沉下去的号角声止息之前,他仿佛能够听见正在开始发动的雷声,不比飒飒风声、喃喃细语更响地荡在空气中。

   可是他从没有把这告诉任何人,甚至是她,那些日子的她,当他俩还是感情交融相亲相爱的时候,当耻辱和分离还没有来到之前;她知道而且即使由于分离、懊悔乃至绝望也没忘记他为什么坐在这个窗户旁边,等待夜幕降临,降临的那一瞬间。他甚至没对她,对女人讲起过。这时的女人(不是当初他在神学院时所钟情的女人),后来变得萎靡不振没有个性的女人,上帝把她造出来不单是为了接纳他身上的精液,而且还要接受他的精神——这对他来说是条真理或者说是他敢于问津的最接近真理的东西。

   他是独生子。他父亲五十岁时才生下他这个儿子,他母亲是个病人,几乎整整二十年卧床不起。长大后他相信那是由于在内战最后一年她必须赖以为生的那种食物所引起的。也许原因确乎如此。他父亲没拥有奴隶,虽然祖父当时还在蓄奴。他自己满可以拥有奴隶的。尽管在他父亲出生、成长、生活的时代和地域,养奴隶的开销比起不养奴隶来还更少,他却从来不吃黑奴耕种出来的粮食、准备的饭菜,从不在黑奴铺的床上睡觉。因此南北战争期间他离家在外的时候,他妻子没有任何种植园地,除了自己动手开垦的一丁点儿外;她偶尔也得到邻居的帮助,但这种帮助她丈夫不允许她接受,因为无法做出类似的回报。他说:“上帝会提供的。”

   “提供什么?山上的蒲公英?沟里的野草?”

   “要真是那样,上帝会给咱们一副消化它们的肠胃。”

   他是位牧师。有一年,他每星期日一大早就离开家(这在他成亲之前),他父亲虽然是主教派教堂的一位很有身份的会友,可是就他儿子记忆所及,他从未上过教堂,这时他发现了儿子去的地方。年方二十一岁的儿子每星期日竟骑着马到十六英里外的山村里的一个长老会小教堂布道,父亲忍不住好笑。儿子听见这笑声如同听见叫喊或咒骂一样,态度冷淡,敬而远之,一声不吭。可是下一个星期日,父亲却回到了他的会众中间。

   内战开始时,儿子不是第一批上前线也不属于最后一批。他在部队里呆了四年,却没使用过滑膛枪,穿的不是军服而是浅黑色的礼服大衣,这套衣服他原是买来当结婚礼服用的,布道时也曾穿过。1865年他退伍回家时仍穿着它,可是这以后他再没有穿过了;那一天马车在门前台阶停下,两人扶他下车,抬起他进屋,把他安顿在床上。他妻子替他脱下那件大衣,放进阁楼的一口箱子里。这件衣服整整在那儿放了二十五年之后,一天他的儿子打开箱子拿出来,展开仔细叠好的褶痕,可当初收存它的人已经不在人世了。

   他现在记起这事来了,当他坐在静寂的书房的窗口等待黄昏消逝,等候夜幕降临和嘚嘚的马蹄声响起。铜黄色的阳光现在已经完全消失,整个世界悬在一片绿色之中,那色泽和景象恍若光线透进彩色的玻璃。过了一会儿他就该开始念很快就到,就要到了“我当时只有八岁,”他想起来了,“那天下着雨。”他仿佛还能闻到那雨,嗅到十月间的阴晦潮湿的气息和揭开箱盖后散发出的霉味。然后他看见那件礼服大衣,折得整整齐齐。最初他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因为想象死去的母亲亲手折叠存放它的情景几乎使他受不了。然后他慢慢地展开翻看。对他,一个孩子,这仿佛大得出奇,像是为巨人缝制的;好像只要被他们之中的任何人穿过,这衣服本身就会获得那些幽灵的气质;那些英勇卓绝的幽灵闪现在炮声隆隆、硝烟弥漫、破旗翻卷之中的悲壮情景,至今还充满他似醒若睡的生活。

   这件衣服满是补丁,几乎看不出是件衣服。粗手粗脚缝上去的皮补丁,南部同盟的灰色标记的补块已经褪成褐黄,其中有块补丁特别令他心惊肉跳:一块蓝色、暗蓝色的补丁,北部联盟军制服标志性的蓝色。凝视着这块补丁,这块缄默的来历不明的布,孩子体验到一种静穆的胜利的震惊,他几乎有些承受不住;因为这孩子出生在父母生命中的晚秋岁月,他们的器官已经衰老,早就需要像对一块瑞士表那样精心照料。

   在当天的晚餐桌上,他吃不进东西。年近六旬的父亲抬起头,发现孩子正注视着自己,带着震惊、敬畏和别的莫名其妙的神情。于是他问:“你在想什么?”孩子没回答,说不出话,只是盯着父亲看,稚气的脸上呈现出深不可测的表情。那天夜里他躺在床上不能入睡。他僵直地躺在漆黑的床上,甚至没颤动一下,而他的父亲,他惟一的亲人,却睡在隔着几堵墙的另一间房里。他俩之间年龄如此悬殊,不是二三十岁可以计量的,他们的身体和外貌如此不同,几乎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第二天,孩子的肠痉挛毛病便发作了一场。可是他不吭气,甚至也不告诉操持家务、既充当他的妈又充当保姆的女黑奴。然后,他的体力慢慢地恢复。这之后的一天,他又偷偷地爬上阁楼,打开箱子,拿出那件大衣,带着恐惧和病态的喜悦心情摸摸那蓝色的补丁,揣测他父亲是不是杀了人,用死者的蓝色制服来当了补丁;他更为恐惧不安地感到自己既想刨根究底地了解,又胆战心惊地害怕知道详情。可是就在第二天,当他知道父亲去给他的乡下病人看病,天黑之前不可能回家,他便到厨房去求女黑奴:“再给我讲讲爷爷的事吧。他杀死过多少北方佬?”这时他听的时候不再感到恐惧了。他不只是感到得意扬扬,而且十分自豪。

   这位祖父可是他儿子的一根肉中刺。儿子心里这么想可嘴里却不这么说,他俩彼此心里都明白:当儿子的但愿另有一个父亲,做父亲的则希望有个不同的儿子。他们之间的关系倒也平平静静,相安无事,因为儿子方面摆出一副冷淡、一本正经、敬而远之的保留态度,父亲则显得坦率直接、粗放爽朗、诙谐滑稽却并不富有幽默感。他们住在城里一幢两层楼的房里,彼此和睦相处;好长一段时间,儿子不动声色却十分坚决地拒绝女黑奴准备的任何食品,尽管是她把他从小带大的。他不顾女黑奴对此满腔愤恨,自己下厨房亲手做饭,然后端上桌同父亲面对面地进餐;父亲总是拘谨地举起一杯波旁威士忌邀他同饮,儿子依旧不领情,手不沾杯,一口也没品尝过。

   儿子结婚那天,父亲让出了那幢楼房。他站在门口,手里拿着开门的钥匙等候新娘新郎到达。他头戴草帽,身披大衣,身旁堆放着他的个人物品,背后站着他的两名黑奴:做饭的厨娘和他的“侍奴”,她的丈夫,一个年纪比他更大、头上不剩一根头发的男仆。他不是一个农场主,而是一名律师,他习法律有些像他儿子后来从医的经历,用他的话来说,“靠下工夫、魔鬼的帮助和运气”。这之前他已在两英里外的乡间买好了一幢小房子,此刻轻便马车和拉车的马匹等在门前,而他叉开腿站在那儿,帽子往后翘——显得精神矍铄,态度潇洒,红红的鼻梁下蓄着一溜土匪头子爱蓄的八字胡。这时儿子和他从未见过面的媳妇从大门口走过来了。他躬身向她致意时她闻到威士忌和雪茄的气味。“我看你行,”他说。他的目光大胆坦率,但又很和善。“伪装虔诚的逆子就是需要找一个能照着长老会教派的赞美诗集唱歌的女低音,而在那儿甚至连上帝自己也插不进任何音乐。”

   他乘上装饰着流苏的轻便马车离去,载着他的个人行李——衣物、零杂什物、黑奴。黑人厨娘甚至没有留下来为新郎新娘准备第一餐饭。没有人请她留下,因此也不存在她拒绝留下的问题。从此,父亲再没有进过这幢楼房。他会受到欢迎的,他和他儿子心里都明白,可谁也不曾表白过。然而他儿子的妻子——一个有教养的人家的众多子女之一,家境从不富裕,却似乎从教堂里找到了餐桌上缺少的东西——喜欢他,敬佩他,以她那大惊小怪却又沉默寡言的秘密方式喜欢他谈笑风生,直率坦荡,以及他对朴素的信条恪守如一的态度。彼此虽不来往,小两口却听说了老头儿干的种种事,就在他搬去乡间后的第二个夏天,他撞入了在附近树丛间举行的一次持久的为复兴教会信仰举行的户外聚会,把它变成了整整一个星期的业余赛马活动;面对日渐减少的会众,几位乡村牧师怒不可遏,气得脸青面黑,公开在乡村教堂的讲坛上对他大肆诅咒,强烈谴责他昏聩健忘,顽固不化。他不去访问儿媳的理由相当坦白:“你们会觉得我讨厌,我也不会喜欢你们。谁说得准呢?逆子也许会腐蚀我,也许会在我风烛残年、快进天堂之际把我毁掉。”可这并不是真正的原因。儿子心里明白,真正的原因是,倘若别人向他说教,他会立即同对方干起来;而这正是老人的思想言行里粗中有细之处。

   儿子是一位废奴主义者,早在这种观点变成一个词语从北方渗透到南方之前。虽然他听说共和党人已经有了一个表达这种观点的名词,但他在自己信念的称谓完全更新的同时,丝毫没有放弃他的原则或修正他的举止。尽管他是一个好酒贪杯、听天由命的人的后代,他不到三十岁却已年少老成,具有斯巴达式的刚毅克制的品性。这也许说明了他为什么在内战之后才有孩子,他在内战后回家时为什么变成了另外一个人,用他已故父亲的话来说,他身上多少“除去了”些内战的神圣意味。虽然在服役的四年里他从未放过一枪,他的职责却不全是在星期日上午向部队布道和说教。他负伤回家,等他恢复健康之后,他变成了一名医生,尽管他只搞外科和司药;这是他在前线帮助医生的过程中,在敌人和朋友身上进行了大量的实践而学会的本领。在儿子的一切作为里,父亲也许对此最为满意:儿子从侵略者和破坏自己家园的人身上学会了一门技术。

   “可是对他来说,‘神圣’一词并不恰当,”儿子的儿子却这样想,他坐在晦暗的窗边,外面的世界悬在一片绿色之中,不受远处渐渐低沉的号角声的干扰。“谁要是使用这个词,祖父多半会率先起来反对。”这得退到不太久以前的生活简朴而非暗淡的年月,那时这个国家的人没有东西可浪费,没有时间可闲散,而他微不足道的所得不仅要防止遭到自然的破坏,还必须加以护卫以免被人窃夺,一生中全靠坚韧不拔的精神在支撑,而艰苦奋斗一生却并不一定能得到实际的报偿。这便是他父亲不赞成奴隶制的地方,不满意他祖父渎圣和贪欲的原因。他站在与自己所奉行的理念相违背的一边却又积极参加这场主义之争的战争,他却完全不认为这有什么自相矛盾的地方,这个事实本身充分证明他身上具有截然不同的两重人格,一个沉浸在明澈的理念世界,这个世界却没有真实可言。

   但是他的另一个自我却生活在现实世界里,同别人一样过日子,比大多数人生活得更好些。和平年代他按自己的原则生活,战争到来他把那套原则带进战争,并以它们作为他的生活准绳;每当平静的礼拜日举办户外布道活动,他总是承担起职责,用不着任何特别的设施,他依靠的是他的意志、信念和他临时的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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