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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部分

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第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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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黄金总产量是3976公斤。从1937年开始,根据日本的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满洲采金等会社相应制定了产金五年计划,1941年的生产目标是33277公斤,但实际产量只有2361公斤,不仅计划指标完全落空,还大大低于1936年度的产量。事实上,产金计划是产业开发计划中执行情况最糟的部门。原定预计五年产金累计73562公斤,实际只生产了13929公斤。使关东军以掠夺黄金来保证购买军火的企图归于破灭。    
    除黄金之外,铝、镁、铅、锌、铜等轻金属,都是关东军极为重视的掠夺事业。伪满时期,日伪设立了“满洲矿山株式会社”(1938)和“满洲轻金属制造株式会社”(1936),与前述的“满洲采金”一起垄断了有色金属业。“满洲矿山”主要生产金、银、铜、铝、亚铅等有色金属。“满洲轻金属”主要生产铝、镁。    
    2对能源的掠夺    
    能源是工业生产的动力。日本侵略者为发展军事工业,对能源也进行了疯狂掠夺和破坏。除前述的煤炭燃料外,日伪还大力“开发”电力和液体燃料。“九·一八”事变前,东北的电力事业已经具有一定基础,特别是在工业较为先进的辽宁,电力事业已初具规模。据统计,1931年时,东北三省有发电所(厂、公司)135个,其中日本34个,中国76个;实际资本总额4986万元,其中日本2641万元,中国2215万元。张传杰:《日本掠夺中国东北资源史》第309页。日本侵占东北后,将原来的中国官产接收为伪满财产,并推行电力统制政策,于1934年11月成立了“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垄断了东北电力工业。其后满电又陆续收买了满炭、满铁等的发电所,将丰满、镜泊湖水力发电站划归直营,满电资本迅速膨胀。到1944年时增资到64亿元,比成立时增加了6倍。在满电的垄断经营下,东北发电量也有较大增长,由1932年的59亿度,增加到1936年的135亿度,1944年达到418亿度。其中辽宁所占比重仍然最大,大致在73%~86%。张传杰:《日本掠夺中国东北资源史》,第310页。    
    在发电设施上,日伪一方面大力加强辽宁的抚顺、鞍山、本溪等工业地带的火力发电设施的建设,例如抚顺煤矿的发电装机容量由伪满初期的 81万千瓦,增加到1941年的29万千瓦,1945年的285万千瓦。另一方面突出水力发电设施的建设,兴建了松花江丰满电站、镜泊湖发电所和鸭绿江水丰电站等三大水力发电设施,并相应修建了输变电网,从工程技术角度看,丰满电站在当时堪称世界一流,但电站的建设是在日伪驱使中国人民的情况下建成的,有数不清的中国劳工葬身大坝(参见“万人坑”一节)。而且这些电能主要是为了保证军事工业的发展,是日本侵略者掠夺东北资源的一个重要表现。    
    液体燃料是日本帝国主义很早就十分重视的掠夺资源。自1909年满铁在抚顺发现“能燃烧的石头”后,就开始研究通过油田页岩提炼液体燃料的方法。“九·一八”事变前已经建立了抚顺西制油厂(今抚顺石油一厂),1931年生产原油63万吨。事变后,日本法西斯为进行侵略战争,液体燃料成为日本十分急需的动力资源。由于日本石油资源贫乏,所用原油90%依靠进口。因此,日本占领东北后,投入很大力量在东北寻找石油资源,但始终未能找到可供利用的油田。于是,利用东北贮藏丰富的煤和油页岩炼制石油就成为日伪极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当时日伪所掌握的抚顺页岩油炼制事业成为至宝。    
    为此,1933年2月在关东军的指示下,伪满政府设立了“满洲石油株式会社”,作为垄断伪满石油开采、冶炼和销售的特殊会社。1934年日伪在寻找原油资源无望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抚顺西制油厂的第1期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增产页岩油。至1936年2月完成,使原油生产能力由原来的72万吨增加到145 万吨,翻了一番。接着又开始实行第2期扩建计划,预定投资1800万元,达到年炼油30万吨的水平。这项计划从1937年起被纳入日伪产业五年计划,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1939年的产量仅达到19万吨。为进一步扩大产油量,1939年日伪又开始新建抚顺东制油工厂,预定建成后可年产原油50万吨;另外在三姓地区开发30万吨。但计划实施困难重重,东制油厂建设一度停工,到1944年才完成部分投产。虽然如此,在五年计划期间,产油量还是在不断增加,重油从1936年度的66万吨,增加到1941年的113万吨,5年累计42万吨;挥发油从7千立升增加到13千立升,五年合计是56千立升。    
    虽然日本侵略者千方百计地增加页岩油的生产,但远远满足不了战争经济的需求,为弥补液体燃料严重不足的状况,日本还下力开发所谓“人造石油”,即煤炭液化工业。早在“九·一八”事变前,满铁就伙同日本海军有关部门研究抚顺煤的液化问题。事变后的1936年,经日本政府批准(“满拓第321号”,抚顺矿务局档案8~8~211~30),建立了抚顺煤炭液化工厂,计划建设日处理煤炭100吨(后改为50吨)的煤炭液化设施。至1939年2月建设完工,并立即试车运转,于7月取得一次加氢液化油的成功。1941年二次加氢石油也取得成功。    
    


第七部分:关东军与伪满经济日本法西斯对东北的经济掠夺和破坏(5)

    煤炭液化被日伪视为五年计划突击开发的项目,除在抚顺加紧研制外,还准备在间岛、阜新等地建立煤炭液化基地。满铁原打算在抚顺液化工厂的基础上,扩建煤炭液化基地,形成到1943年年产2万吨和到1945年达到年产12万吨的规模。但由于资材、技术等各种困难,计划远远未能实现。1943年抚顺煤炭液化厂被迫移交给了满洲人造石油株式会社(简称“满人石”)。该会社是1939年设立的特殊会社,其目的是以舒兰煤为原料进行煤炭液化。“满人石”接收抚顺液化厂后,被日本陆军指定为“指导工厂”,重点生产军用汽油。1943年生产航空汽油372吨,普通汽油1117吨。1944年航空汽油产量增至1289吨,普通汽油为1487吨。这些产量远未达到日本军部的要求。    
    与煤炭液化工业有关,于1936年在四平建立的“满洲油化株式会社”以西安(辽源)煤为原料进行煤炭液化。后被关东军接管为陆军燃料厂,改名为第238部队油化厂。还于1937年在锦州设立“满洲合成燃料株式会社”,主要由三井财阀经营,以阜新煤进行液化制油。1943年部分完工投产,年产能力为粗合成原油3万吨。此外,伪满政权与日本神户制钢所联合投资,于1939年在奉天(沈阳)建立了一个煤炭液化研究所。1944年时生产航空汽油135吨。    
    在原油加工方面,经关东军与满铁协商,于1934年在大连甘井子建立了炼油厂。原计划年处理原油15万吨,原油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国。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改由南洋进油,但1943年以后外油断绝。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掠夺东北能源,可谓费尽心机。但始终没有找到天然油田,而只好拼命掠夺页岩油和开发“人造石油”,然而效果并不理想。    
    3对农业的掠夺    
    东北地区不仅矿产资源丰富,而且农业资源也十分丰富。尤其是大豆及其制品在全中国乃至世界都十分有名。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对东北的农业资源也进行了疯狂的掠夺和破坏。    
    “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农业经济已经形成较好的发展规模,特别是20年代后期有了迅速增长。1924~1930年耕地面积由814万公顷,增加到1338万公顷;主要谷物收获量从1446万吨增加到1870万吨;平均每公顷单位面积产量保持在1400公斤以上。    
    事变后,关东军侵占东北,造成局势动荡,给农村也带来极大灾难,加上世界经济危机导致东北农业危机,致使东北农业陷入衰退的局面。在沦陷初期,主要粮食产量,1932年锐减到1539万吨,1934年为伪满时期的最低点的1343万吨,此后虽有恢复,但始终没有达到事变前的水平。农业生产的单位面积产量也呈下降趋势,大体在每公顷1100~1200吨,也未达到事变前的水平。这种农业生产长期停滞甚至下降的情况,完全是日本法西斯推行殖民掠夺政策的结果。    
    1933年在关东军的主导下,伪满发表了《经济建设纲要》(下称《纲要》)。这是日本法西斯统治东北在经济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第五部分是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纲要》提出伪满经济“以农业为其根本”,强调为保证战争经济的需要,促使农业增产,谋求“农产品的自给”和“输出农产品”。其目的就是要掠夺农产品,使东北成为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粮食基地。其具体内容是,在农作物方面,对大豆、高粱、谷子、玉米等普通作物的品种加以改良和指导种植,并奖励和指导棉、麻、烟、果树等特殊农作物的种植。在农业设施方面,建立农村组合制度,完善农村行政组织。在土地方面,进行土地调查,防止土地兼并,开垦未利用土地,使农业在15年期间开发约500万公顷。《纲要》所确定的农业政策,规定了沦陷时期农业的发展框架。    
    根据这种统制经济政策,在关东军的主导下,日伪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建立起各种统制组织,从生产到流通各个领域对农业实行统制。特别是对大豆、棉花等特需的和军需的农作物的统制更为严格。1932年12月前后,关东军相继决定了《满洲棉花改良增产计划案》、《满洲小麦改良增产计划案》、《满洲烟草改良增产案》等重要农作物增产计划,企图在20年内通过多角化经营,建立起“满洲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体系,为日本奠定战争经济的农业基础。浅田乔二等:《日本帝国主义の满洲支配》,第437~444页。对于流通领域,1933年9月,关东军制订了《满洲特产交易改善要纲案》,企图通过融资等手段,改变原有以粮栈为中心的流通途径,建立一元化农产品流通机构。为此成立了大豆共同销售会等统制机关,以加强对农业的统制。    
    从1937年起,日伪开始执行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农业也是该计划的一个方面,为此,1937年5月,关东军主持召开农业政策审议会议,研究制定了《农业政策纲要》,强调为确保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的统制,建立农业组合。根据“纲要”,日伪于6月颁布了《农事合作社设立要纲》,至10月在各地农村设立农事合作社75个《日本帝国主义の满洲支配》,第467~468页。;以作为统制农村市场的母体。同时还制定了《棉花统制法》,设立了“满洲棉花会社”,首先对棉花实行了一元化统制。    
    在这种统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日本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日伪对农业的统制也进一步升级。从1938年8月至1939年9月,日伪颁布了《米谷管理法》、《小麦及面粉供求调整及价格统制应急实施要项》、《重要特产品专管法》等一系列农业经济统制法律、法规,并相应设立了“满洲粮谷会社”、“满洲谷粉管理会社”和“满洲特产专管公社”等,作为对农业经济实行统制的机构。上述各统制法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分配、价格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日伪对农业进入了全面统制阶段。    
    1940年,日伪调整农业统制机构,将金融合作社和农事合作社合并改组为兴农合作社,作为负责农产品的生产、交易、保管、分配等的统制机关。当年即在全东北设立了186社,达到伪满市、县、旗总数的88%。《日本帝国主义の满洲支配》,第484~485页。1941年8月,日伪又将“满洲粮谷会社”、“满洲谷粉管理会社”和“满洲特产专管公社”合并,成立了“满洲农产公社”;以实现对农产品的统制更加集中,更加一元化。至此,日伪对农业经济的全面统制体制业已形成。    
    


第七部分:关东军与伪满经济日本法西斯对东北的经济掠夺和破坏(6)

    日本法西斯通过推行统制经济政策,对东北农业进行掠夺,首先表现在对土地的掠夺。日本占领东北后,利用伪满政权在东北实施了所谓“地籍整理”计划。该计划历经8年,调动550万人次,对7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了“地籍整理”,整理件数达3000万件。《满洲国史·分论》(上),第79页。其目的就是要使日本攫取土地资源合法化。同时伪满颁布了《商租权整理法》等法令和废除所谓“治外法权”,使日本人取得了在东北的土地使用权、借贷权等土地权利。仅1936年9月至1937年9月,日本人申请获取地照的件数就有18840件,获得土地608万多垧。《伪满洲国史》第339页。日本侵略者掠夺土地的又一种手段是,以维持治安为名,进行军事围剿,实施“归屯并户”和建立“集团部落”,迫使农民被迫迁出世代居住的土地和家园,造成大量耕地荒芜。然后,日伪则以“地主不明土地”为由强行占领。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强行“收买”。在日本推行“武装移民”政策中,制定了征用移民用地1000万町步的计划,决定强行从中国农民手中夺取土地。在关东军的主持下,日伪成立了“土地征用委员会”,对中国农民的土地强行收买。以富饶的三江平原为例,当时阿什河沿岸上等熟地的地价为200元,中等地为160元,下等地为130元,但东北劝业株式会社却以上等地56元,中等地40元,下等地24元,强制签订收买合同。而在实际收买过程中,价格更低,有的地方“实际是熟地和荒地平价后一律按1元的价格收买的”。《满洲国史·总论》第440页。这种强盗式的掠夺行经,引起了广大农民极大不满,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抵抗。关东军则对农民进行武力威胁,甚至强抢地契,到1941年,日本殖民者以移民用地的名义夺取东北土地已达2000万公顷喜多一雄:《满洲开拓论》,明文堂;1944;第364页。;是原计划的1倍多。事实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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