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绝色赌妃(完结)-第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斜匾傥扑魏兔髑辶礁龆温洌峁┍匾男鹗觥�
在唐朝初年,文武散阶制度就相当成熟严整了。不过在传统政治中,涉及官僚权益的名号位阶都有一个渐趋猥滥的规律,秦汉的二十等爵、魏晋南北朝的散号将军都曾越授越滥,唐代的文武散阶也未能免俗。唐代中期的“泛阶”做法,也导致了散阶的猥滥和贬值,包括俸禄在内的种种待遇只好向职事官品转移。但在政治形态尚未发生决定性变化之时,官阶的“品位分等”色彩并不会骤然淡去。以“职”为实,以“散”为阶的制度衰败之后,以“使”为实、以“职”为阶的新制一波再起。随着“使职差遣”制度的发展,三省六部官、御史台官、卿监长官、诸卫大将军等等官位,借助“检校”、“试官”、“加宪衔”等等,而开始另一类形式的阶官化,它们开始变为“使职”的“阶”了。在唐末五代,甚至连一些使职本身也阶官化了。与散官构成的阶官相类,这种由“带职”构成的阶官,也发展出了一套年考成资、依资改转的成熟制度'67';在散官构成的散阶因贬值而变质之后,这明显构成了一种代偿性的机制'68'。
宋代初年承袭了唐后期的情况,散官几乎仅仅是荣号而已;至于本官的官阶则使用三省六部官名,是所谓“寄禄官”。宋太宗时“始定迁叙之制”,所制订的官阶包括“文臣京官至三师”共42阶,“武臣三班借职至节度使”共27阶。朝廷向寄禄官发放俸禄,向任职的“差遣”发放职钱,二者共同构成了官员报酬'69'。由于职钱已经依“差遣”而定了,所以有人认为这兼采了“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之长'70'。然而这时依然存在跟人走的品位,仍有大量的官僚权益从属于“本官”,我们认为这依然是一种“阶职分立制”。到宋神宗元丰改制的时候,又重新启用了开府仪同三司到承务郎等散官作为本阶,绕了好大一个弯子,又回到唐初那种以散官为阶官的办法上去了。如前引杨树藩之论:宋代“其阶职分立制之运用,较唐尤佳。宋定三十七阶,除每阶附以阶称阶品外,并以‘阶’来定俸额,通称‘寄禄官’。官府编制之职称,曰‘职事官’。按职事官大小、职务性质定津贴,通称‘职钱’。同样性质之职官,支同等之职钱。阶俸则不然,视出身之高低,年资之深浅,考绩之优平而定。如此既区别劳考之分序,又顾到同职而同酬,堪称良制。”
唐末五代进一步荡涤了士族和贵族因素,宋代科举制的繁荣标志着“士大夫政治”的发达成熟,其时的官阶制相应也多了一些理性行政色彩。但从另一方面说,无论唐也好、宋也好,其时的“本阶”毕竟都是以“人”为本的,从而有异秦汉禄秩从属于职位的情况。邓小南先生指出:中晚唐的“职事官通用为赏”造成了职事官的冗滥猥杂和队伍分化,既有治本司事者,又有带本官充他职者,更有坐领俸禄者,这成为宋代以职事官为阶官、以差遣任实职的直接原因'71'。孙国栋先生也曾论及:唐代用以叙品阶的散官,由于后来授受太滥,不为人所重,不得不以中央职事官作为赏功勋、叙位望的空资格'72'。唐代作为阶号的散官本来就官职,中晚唐叙品阶的散官猥滥了,然而仍然“不得不”用某种官职来叙品阶、系禄位;承唐而来的中央职事官“冗滥猥杂”,到了北宋依然无法克服,其实反映了两朝政治情态的一脉相承处。从专制和行政角度看“职位”首先是一份责任,薪俸能少给就少给以省钱增效;而从官僚私利看“职位”首先是一份享受、荣耀和地位,尽量多拿钱不干事才好呢,能让儿孙接班就更惬意了。假如后一要求占了上风,就可能导致“以官为阶”的变迁,官职本身变成了品位。唐宋的“阶职分立制”,都对应着其时官僚较淡薄的“服务取向”和较浓厚的“自利取向”,因而都可视为历史发展中官僚所获特权的一部分。
可以用更多事实,来旁证唐宋官僚为一己权益猎取了更大保障,获得了“自利取向”的更大空间。宋人洪迈说:“国朝官制,沿晚唐、五代余习,故阶衔失之冗赘”,并举李端愿长达凡41字的头衔为例:“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使持节华州诸军事、华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73'。其实自南北朝到唐、宋都是如此,不只是晚唐、五代余习,且超过41字的都不算希罕事。官僚结衔时的成串成堆名号,诸如“使持节特进侍中太尉公尚书令都督冀定沧瀛幽殷并肆云朔十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大酋长大都督散骑常侍御史中尉领领左右驸马都尉南赵郡开国公”、“成德军节度镇冀深赵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兼太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镇州大都督府长史驸马都尉上柱国太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实封二百户赠太师”、“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上柱国河内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六百户食实封一千户”之类──要是像今天那样印成名片的话,非得印成那种折叠式的不可──以及散官、勋官、封爵、检校官、寄禄官、祠禄官、加宪衔、功臣号、提举宫观官等充斥于职位之外的情况,都是秦汉官僚所梦想不及的。秦汉帝国还未及炮制出花样繁多、五光十色的名号头衔,来满足官僚们的夸示荣耀与维系品位的需要。
唐代科举制的加速社会流动之功,历来为人瞩目,但绝不能以此低估了门荫和世袭的份量。爱宕元说:“唐代前期,官僚化的主要倾向是靠祖、父的官荫而入仕。”'74'吴宗国先生指出,在唐初的官吏选拔上科举并不占重要地位,唐后期进士科又“变成了公卿大臣用来世袭高位的工具”'75'。将之与宋代“恩荫之滥”一并观之,则唐宋官僚的“贵族化”宛然在目,尽管宋代其“贵族化”程度又低落了不少。南北朝出现以官当刑的“官当”制度,到了隋唐就更臻发达了,职事官、散官、卫官及勋官一一折算、毫不吃亏,甚至历任官都可当罪,以官当罪者期年后但降先品一等叙,从此又可消受种种特权了。宋代官员也不逊色,同样可以用现任官或历任的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唐代的“以理去官”之制,给了那些无罪过离职的官员以更多保障。对解职官员依旧拥有特权的制度,瞿同祖指出这显示了“官职是一种身份”,并进而评价说:唐宋“办法较前代为复杂,而对于大官的优待亦较前代为厚。……唐、宋官当法优礼官吏可谓无微不至”'76'。唐代对官员实行退休时赠以高一级散阶的做法'77',唐宋官僚在致仕后都享有半俸待遇,宋代官员还可享受“致仕荫补”、申请恩例,还有“加官致仕”或“带职致仕”制度,退休时升迁寄禄官一资或一阶,甚至还有升二等、三等者'78'。赵翼有论:宋代制俸“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79'这与秦汉君王“厚自封宠,而虏遇臣下”、“百里长吏,荷诸侯之任而食监门之禄”正成对比。有的学者认为,汉代不仅小吏,甚至高官月俸亦较唐宋微薄。当然宋代的经济有了不小发展,大官小官们没功劳也有苦劳,其待遇也该比汉代丰润一些,“先富起来”;然而其时官僚待遇,是与经济发展不成比例地膨胀开来的。宋王朝官额之冗,宋人都叹为“病在膏肓”'80',其祠禄之制、恩荫之滥、恩赏之厚又何尝不是如此。宋代真是个当官的好去处,官迷们都不妨到宋代去试试“发展”。钱穆先生评论说:宋代“元丰改制,一依唐规。不知唐代政府组织,已嫌臃肿膨大,宋在冗官极甚之世,而效唐制,自不能彻底。汉之中都官,不及宋什一,郡守少于宋而令长过之,此宋代治政所以终不足以追古。”'81'
若把秦汉与唐宋相比,则其间的政治差异是很明显的。日人大庭修对汉制有一个很精彩的总结:“从整个制度来看,与后世相比,冗官不多,而且每个官吏都担负非常具体的任务。……冗官少恐怕是官僚制发展的表现,但也是官僚制尚处于初期阶段的特点。”'82'秦汉冗官不多,任务既确定又具体,这个特点确实相当醒目。大庭修将之归结于“官僚制发展的表现”和“初期阶段的特点”两点,颇具启发意义。战国官僚制发展呈现了“穷其极致”的强劲势头,正如法家对法制、效率之极意寻求所显示的那样。秦汉官僚队伍昔日“府史胥徒”,“以吏治天下”的体制,使文法吏与贵族士大夫的行政重要性整个反转过来,并直接体现在“分官设职”的简练、精干和尽量围绕行政职能而展开之上。至于所谓“初期阶段的表现”,这除了体制的简单粗糙外,还应从较积极的方面加以理解:官僚组织在初创时总是较为精干而富有效能的;此后随时光推移,腐化、老化和贵族化因素便将逐渐滋生和积累,包括冗官冗吏的繁衍增殖等等。秦汉官吏等级管理的简单中包含着草创的粗糙,但同时又是简练明快、富有新生朝气的;唐宋入流、进阶、磨勘、改官的复杂程序当然可以视为制度的发达进化,但其过分的繁文缛节、繁琐细密,也反映王朝已须为官僚自身的权益分配而穷思殚虑,这部分事务畸形膨胀开来,用于国计民生的精力便只好忍痛割爱了。
南北朝、唐宋是阶官制度的发达期,而这时的官僚特权恰好也呈现膨胀之势。可见我们把“品位…职位”视角与“自利取向…服务取向”结合起来的做法,并不是生搬硬套或求之过深,而是大有必要。进一步向后看,就进一步坚定了这个信心。世入明清,新的变化发生了'83'。王鏊《震泽长语…官制》:
唐制,有勋、有阶、有官、有爵。爵以定崇卑,官以分职务,阶以叙劳,勋以叙功。四者各不相蒙,有官、爵卑而勋、阶高者,亦有勋、阶卑而官、爵高者。宋朝列衔,凡阶高官卑则称“行”,阶卑官高则称“守”,官与阶同则无“行”、“守”字。今制惟以官为定,为是官,则勋、阶、爵随之,无复叙劳、叙功之意。'84'
王鏊所谓的“今制唯以官为定”,表明重大的变迁又已发生其间了。明代的文散阶分布于九品正从十八级之上,但各品上的散阶又出现了“初授散官”、“升授散官”和“加授散官”(仅正二品至从四品六号)之别,因而合计起来达到了42阶。此外武散阶分布于一至六品正从十二级上,亦有“初授散官”、“升授散官”和“加授散官”(仅正二品至从四品六号)之别,合计共有30阶'85'。
乍一看上去,明代的散阶形式与唐宋好像没有太大变化;然而细一深究就不同了。“虽然形式上仿效宋代官制,但实际上明朝不仅把职事官归入品秩序列,而且使散阶、勋位和官职所属品级逐渐接近”'86'。二者在一个关键之点上已经名同实异:唐代据门荫而授阶、据阶而授官,官职位阶,或说以“阶”为基准;明制则不相同,却是据官而授阶的,有官职才有位阶,散阶通过入流和考满来授受,并依据职事官的迁调改降而加以相应调整,如此而已'87'。所以有人把明代散阶仅仅视为“官员的一种荣衔”'88'。进一步说:“散官与勋级既是附加性官衔,又可视为考核制度的补充,但与实职和俸禄并无关系。”'89'“明代的散阶,很大程度上可说是对唐代职事官正、从各品上、下阶的一个稍加扩展的翻版。正因如此,明代散阶的性质,也就与唐代大不相同了。其主要效用,无非是区分和体现官僚的年劳资格,以便朝廷据以进行较正从九品18级更为细致的管理和激励活动罢了”;明代“散阶几乎完全成了官品的附属物。唐代是做官必先有阶,现在则是有阶必先做官,两者关系已经颠倒。勋级则与散阶性质相类而辅之,它们基本上不再有独立于官品的意义,除借以进行一些激励活动外,在衡量官员地位和等级时的意义实在淡而又淡。”'90'明代俸米依官品而定,因散阶从属于官品,进而从属于官职,因此也可以说它已不属“跟人走”的待遇等级了。这样,阶官的昔日作用、意义显已变质,一变而为职事官的附属物了,这也就是王鏊所谓“今制唯以官为定。为是官,则勋、阶、爵随之”的意思。
至于清代,实行的是一种相当简化的散阶制度,自正一品到从九品十八阶而已。尽管清人自夸其文阶武阶“循名责实”,“洵为法则精而密,施于事则简而易知者矣”'91',其实不过荣号而已,甚至可以貤封父母'92',散阶的授予混同于“封赠”。顺治初年有三年考满封赠之事,康熙改为逢朝廷庆典,任职二年以上者便可请求封赠。这种“封赠”比之唐代散阶,好比退化之后残留下来的一段盲肠'93'。同时各色俸禄虽有依于官品者,例如京官;但也有相当数量是因职位而异的,大大高于正俸的“养廉银”便是如此'94'。“各级官员的养廉银额是按官职高低、事务繁简、地方冲僻和耗羡多少等标准来确定的。”'95'学者认为:“发给养廉银的标准,不以官员的品衔衡量,而是按职官地位的轻重和事务繁简而定,……这种以事务繁简来规定俸禄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比笼统地以品级定数,更显得合理些。”'96'“由于各地事务繁简、地方远近、用度多寡不同,其标准仍不能完全划一,这种不划一,应该说亦有其合理的成分。”'97'而这应该视为“职位分等”因素。这样看来,“清朝仍为九品十八阶,但清朝官员的品阶之制已大为削弱,官员等级及待遇等,皆以官员的实际职务为主”'98';“清代更进一步使阶官与品级完全对应,官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散官失去了身份地位的意义,基本做到职阶一体”'99'。杨树藩认为:自明以来,“文官之劳考,不以阶定矣,反之阶随职事官之升进而赋予。于是‘阶’之价值已失,无复叙劳之意矣。清代虽有阶称及阶品,其法悉如明旧。是知阶职分立制之精神,至明清已破坏殆尽矣”。
如何认识这种变迁呢?学者认为:这“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