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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革命年代 作者:高华-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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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陈茹玄:《增订本中国宪法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28页。
    ②  戴季陶:《为宪法事致孙院长书》(1934年3月7日),载胡春惠编:《民国宪政运动》,台北:正中书局1978年版,第747页。
    ③  Lloyd E; Eastman。 The Abprtove Revolution; p。166。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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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他始终坚持宪法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他说,西方议会政治“已经到了日暮途穷需要改弦更张的时候了”。苏联的制度,“无论它在苏联实行的成绩如何,但在工业落后的中国,因尚无资本家和劳动者两个森严阶级斗争对立的事实”,也不适合,因此,中国只能根据本国国情,“自出新裁研究出解决的办法”。① 那么什么是中国的“国情”呢?孙科声称中国国民党的“政治背景和革命历史”就是中国的“国情”。② 他对把三民主义列入宪法持不同看法的党外舆论大加指责,称这批人“主观太深”、“太狭隘”,“忘记站在国家民族的立场而专以党为对象来讲话”。③ 孙科攻击共产党,把中共和“外国帝国主义者、汉奸、复辟党、大资本家、大地主”相提并论。④ 孙科称,“安得以宪政之开始,为反三民主义公开活动当然之解释乎”?⑤
    
    30年代初、中期,在国民党内有着浓厚的法西斯独裁气氛。一批蒋介石的亲信学生,打着“复兴民族”旗号。在蒋的支持下,散布“在中国实行民主还不成熟”的论调,⑥在政治、军事、思想文化各个方面制造对蒋介石的个人崇拜。而此时孙科已是立法院院长,属于国民党最高统治集团一员,已大不同于1932年提倡宪政的在野派地位,这也使他不能不屈从于国民党中央和蒋介石的压力。这些情况对孙科无疑具有影响。在蒋介石的压力下,孙科的民主思想,犹若火花一现,倏然而逝。

    第二,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中的消极因素对孙科有严重影响。孙中山在“五权宪法”中提出“直接民权”设想,即广大人民拥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利。孙中山认为,有了这四项“直接民权”,西方代议会制的缺陷就可以弥补了。基于这种考虑,孙中山提出了“权能分开”学说,主张把“权”与“能”分开,人民享有“政权”(“权”)。可以选举,罢免官员,创造、复决法律;政府有“治权”(“能”),具有高度的行政效率以服务于人民。如此,即可使人民和政府的力量,达到彼此平衡。孙中山认为这是他超越英美民主制度的新的思想贡献,但是这仅反映了孙中山主观上的一种良好愿望。因为在无所不能的“诸葛亮”式的治权下,人民所拥有的“四权”仅是一个摆设。
    
    孙中山晚年对苏联经验的学习往往限于加强革命组织的建设和强化革命纪律方面,因此在对人民自由权利的认识上有所倒退,他认为俄国革命“彻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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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孙科:《我们需要何种宪法》(1933年),载《孙科文集》,第263—264页。
    ②③④  孙科:《宪草的精神》(1933年),载《孙科文集》,第269—274、275页。 
    ⑤  孙科:《中国宪法中的几个问题》(1934年10月10日),载《孙科文集》,第290页。
    ⑥  Maria Hsia Chang,The Chinese Blue Shirt Society,pp。 121—122。 Unibersity of Califormia; Berkeley Press;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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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就是“由于消灭无政府的主张,把极端平等、自由的学说,完全消灭”。①在孙中山这种思想指导下,“五权宪法”主张中的有关人民权利的条文,就被淹没在加强政府权能的论述中。乍看起来,五权分立是三权分立的扩大和进一步分割权力,实则监察权与考试权的分立乃是为了削弱议会对行政的牵制,而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因此,“权能分开”学说完全可能被转化为一种加强政府高度集中的理论。

    蒋介石取得政权后,即抓住孙中山“权能分开”理论,鼓吹“主权属于全体,系总理所亲定,最后之目的在于民治,而所以致民治之道,则必经过训政阶段——非藉经过较有效能的统治权之行施不可”。 ② 蒋介石这一段叙述,对孙中山“权能分开”学说之理解并无错误,只是他顺利地假借孙中山之名,视专制为达到民主的一个工具,③ 已把孙中山民主主义精神彻底抛弃,使南京国民政府确实成了镇压异己的“万能政府”。

    孙中山“五权宪法’”中“权能分开”学说,直接影响到孙科的立法主张。孙科称赞其父此说乃是“近代政治理论和实际政治中一个最新、最科学、最伟大的发明”。④他认为,四权之说之提出,”非纯粹代议制国家可比也”。⑤在1933年他还认为,“把治权归在民权之下,实在是很应当的”;⑥然而随着蒋介石压力的增强,到了1934年孙科就强调治国“未有予人以绝对之自由者”。孙科指责西方人权学说是“十八世纪玄想之陈说”,认为应受“合理多方的限制”,⑦声称“我们所需要的宪法,不能以个人的自由来换社会和政府的自由”。⑧孙科的助手、法学家吴经熊也跟着说,“我们不得不要求每个人为了团体的自由而牺牲个人的自由”。 ⑨ 孙科甚至要中华民国全体公民“饮水思源”,不忘国民党“缔造中华民国”之功勋。⑩孙科这种维护国民党利益的立场,在关于限制国民大会权限问题上表现得十分突出。孙科声称,“人民直接的权限,只能在每个地方来发动,不能到中央来发动”。“政府的施政方针以及预算、外交等案,都是政府本身的事,是治权的事,不必到国民大会或国民大会代表会去决定”。⑾孙科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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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孙中山:《革命成功个人不能有自由团体要有自由》(1924年)。
    ②  蒋介石:《国民会议开幕词》(1931年5月)。
    ③  Lloyd E; Eastman。 The Abprtove Revolution; p。151。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④⑤  孙科:《我国宪法与欧美宪法的区别》,载《孙科文集》,第318—319页。
    ⑥  孙科:《宪草的精神》(1933年),载《孙科文集》,第275页。
    ⑦  孙科:《中国宪法中的几个问题》(1934年10月10日),载《孙科文集》,第291页。
    ⑧  参见吴经熊:《中国制宪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735页。
    ⑨  吴经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特色》,载《东方杂志》,1936年7月第33卷第13期。
    ⑩  孙科:《中国宪法中的几个问题》(1934年10月10日),载《孙科文集》,第290页。
    ⑾  孙科:《最近宪草讨论情形》(1934年10月8日),载《孙科文集》,第2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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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虽然“其形式与一般代议制度下之国会相当”,但和国会制度性质迥异,因为代表只是“享受政权”而不能干预政府的“治权”。孙科反对使国民代表大会具有西方议会的职权,指责如此则是“寡头政治变相”。他说,如果那样,国民大会将“执掌国家统治权,以临驾乎五院之上,操纵而驰骋之”。①更有甚之,孙科在不伦不类地攻击了国大之“寡头政治”的同时,对蒋介石的真正的寡头政治表示支持。他称,“依照总理遗教,过去之事例,及目前之环境而论”,总统“似应兼操实权为当”,②完全推翻了自己原先的主张。

    孙科在制宪过程中态度的变化,不仅与当时国民党内的独裁的氛围、孙中山思想中的消极因素有关,也与他本人政治地位的改变具有一定的联系。为了维护国民党统治集团的利益,防止党外知识分子借呼吁民主,要求与国民党分享权力,孙科可以从民主主义的立场后退,甚至完全改变自己的观点。于是以孙科为代表的国民党内的“自由”分子,③最终和蒋介石走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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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②  孙科:《中国宪法中的几个问题》(1934年10月10日),载《孙科文集》,第294、295页。
    ③  Lloyd E; Eastman。 The Abprtove Revolution; p。150。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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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科与国民政府的对苏外交(1932—1945)①




    一


    国民政府自1932年12月与苏联恢复邦交至1945年苏联出兵东北,中苏交涉东北主权收复事宜,对苏外交在其对外关系中一直占据十分突出的地位。在蒋介石主导的对苏外交中,立法院院长孙科是一个重要人物。作为国民党内“亲苏派”的代表,孙科在推动中苏复交、促进中苏谈判、争取苏联军援以及设计战后对苏方针方面都起过重要作用。孙科在上述方面的活动,是国民政府在这一阶段对苏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孙科的对苏活动,不仅有助于了解国民政府对苏外交方针的演变及其特点,就是对认识孙科这个所谓“亲苏派”的思想轨迹也不无裨益。

    孙科涉足对苏外交始于1932年,这一年他因力主调整对苏方针,积极推动中苏恢复邦交,开始被社会舆论公认为是国民党内的“亲苏派”代表。中苏邦交是1929年因“中东路事件”而断绝的,自此以后,两国基本停止了往来。“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中国面临紧急调整对苏关系的需要,但在一段时期内,南京国民政府寄希望于英美及国际联盟调停中日冲突,将外交重点放在英美,暂时搁置了对苏外交的展开。国民政府搁置对苏外交还另有重要原因。这就是“九一八”事变后,苏联政府对中国采取了两面立场,引起中国方面的疑虑。苏联对日军侵略东北的态度是从自身的安全利益出发的。“九一八”事变后,日军迅速占领东北全境,苏联感到日本的严重威胁,因此,一方面谴责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对退入苏联境内的我国抗日武装,给予一定的保护和接济,另一方面又首先宣布对“九一八”事变持“中立”态度,以维护其在中东路的利益。在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后,苏联又采取事实承认的态度,默认伪满洲国接管中东路,甚至允许伪满在其远东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中苏关系陷入僵局,在国民政府方面,是出自于对西方干预中日冲突抱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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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载《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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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希望和对苏联在东北问题上的态度有所不满,但在日军大举进攻、中日矛盾激化之际,中国既无力解决在东北权益问题上与苏联的分歧,就只能从大局出发,暂时搁置与苏联的矛盾,转而寻求在反日基础上与苏联合作。因为日军侵占东北,不仅损害了苏联在东北的利益,也威胁到苏联远东地区的安全。“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的社会舆论果然出现了要求与苏合作的呼声,“国内对俄复交之浪声,渐渐高唱入云”。①

    孙科此时刚卸去行政院长之职,以国民党中央委员的身份在上海从事政治活动。在这样的形势下,孙科感到改善中苏关系不失为一个挽救外交颓势、抵制日本侵略的重要策略。1932年初,孙科提出以“联美”、“联俄”相结合的策略来扭转外交僵局的主张。随之,他又和陈友仁一道,提议把中苏复交列入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讨论的主要议题。②孙科、陈友仁的建议被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拒绝,除了国民政府对苏联在东北问题上的态度不满外,一些人还担心和苏复交将影响国民党的“剿共”政策。“中央要人鉴于正努力剿共,对中俄复交后应付共党及苏联在华宣传赤化等事,颇多顾虑,其议遂寝。”③虽然孙科关于恢复中苏邦交的建议未被采纳,但他仍竭力为之呼吁。孙科在1932年4月发表的《抗日救国纲领草案》中提出:“凡与日本帝国主义利益冲突之国家,均为我之与国。应与之作切实的、互惠的联合。”④他批评国民政府对“与俄复交之议,拖延半载,迄无结果”,要求“为求远东之与国,应积极进行中苏邦交之恢复”。⑤随着时局的变化以及国民党内和社会各界不断呼吁恢复中苏邦交,蒋介石的态度发生转变。他认为,恢复与苏联的邦交,将有助于加强中国在与日本交涉中的地位,因此接受了孙科等的主张。1932年6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了对苏复交和商订两国互不侵犯条约的问题。经过中苏代表在日内瓦的多次磋商,12月12日,两国互换了照会,正式宣布恢复邦交。

    中苏邦交虽已恢复,但两国间在东北权益问题上的矛盾却再次凸现出来。1933年苏联将中东铁路低价售给伪满洲国,使国民政府对苏联再生疑虑。兼之蒋介石“剿共”战争不断扩大,苏联对国民政府亦有不满,两国关系陷入停滞状态。孙科此时已进入国民政府,在1933年初出任立法院院长之职。他对两国关系的现状多有不满,希望加快中苏合作的步伐。孙科以为,在日本对华侵略加剧的形势下,非联苏无有出路。于是他撇开苏联损害东北权益的问题,对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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