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帝国(月兰之剑)-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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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在送交皇帝后10个法定工作日内未经皇帝退回,该议案如同皇帝已签署一样,即成为法律,除非因国会休会而使该议案不能退回,在此种情况下,该议案不能成为法律。
三〕凡须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意的每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关于休会问题除外),均须送交帝国皇帝。该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必须由皇帝批准后方可生效;如皇帝不批准,则必须按照关于议案所规定的规则和限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各以2/3多数重新通过后生效。
第八款
国会有权:
一〕赋课并征收直接税、间接税、关税与国产税,以偿付国债和规划帝国防务与公共福利,但所征各种税收、关税与国产税应全国统一;
二〕以帝国之信用借款;
三〕管理同外国的、各省之间的和同各藩属国家的贸易;
四〕制定帝国统一的历法和国民条例;
五〕铸造货币,厘定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
六〕规定有关伪造帝国证券和通行货币的惩罚条例;
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各自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之进步;
八〕设立最高法院之下的各级法院;
九〕界定和惩罚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十〕宣战,制定关于俘获物的条例;
十一〕招募军队并供给军需,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十二〕制定统辖和管理军队的条例;
十三〕规定征召民团,以执行帝国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
十四〕规定民团的组织、装备和纪律,规定用来为帝国服役的那些民团的统辖事宜,但民团军官的任命和按国会规定纪律训练民团的权力,由帝国政府行使;
十五〕对于由经国会批准和相关省议会同意而成为帝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在一切事项中都行使专有立法权;对于经省议会同意,由帝国在该省用于建造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场和其他必要建筑物的一切地方,亦行使同样的权力;
十六〕制定为执行上述各项权力和由本宪法授予帝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一切其他权力所必要而适当的各项法律。
第九款
一〕国会不得中止人身保护状之特权,除非发生内乱或外患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这项特权。
二〕国会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
三〕对于从任何一省输出的货物,均不得征收税金或关税。
四〕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都不得给予一地以优惠于他地的待遇。
五〕除根据法律规定的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提取款项。一切公款收支的定期报告和帐目,应经常公布。
六〕凡在帝国下担任任何有报酬或有责任之职务者,未经国会同意,不得从外国接受任何礼物、报酬、官职或任何一种爵位。
第五条帝国法院
第一款
帝国的司法权,有皇帝自本宪法生效之日起让渡给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可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第二款
一〕司法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由于本宪法、帝国法律和根据帝国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有关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一切案件;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关于海事法和海事管辖权的一切案件;帝国政府或帝国人民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
二〕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以及帝国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有初审管辖权。对上述所有其他案件,不论法律方面还是事实方面,最高法院有上诉管辖权,但须依照国会所规定的例外和规章。
三〕除弹劾案外,一切犯罪皆由法院审判;此种审判应在犯罪发生的省内举行;但如犯罪不发生在任何一省之内,审判应在国会以法律规定的一个或几个地点举行。
第三款
一〕对帝国的叛国罪只限于同帝国作战,或依附其敌人,给予其敌人以帮助和支援。无论何人,除根据两个证人对同一明显行为的作证或本人在公开法庭上的供认,不得被定为叛国罪。
二〕国会有权宣告对叛国罪的惩罚,但对因叛国罪而被褫夺公民权的人,除非其仍在世,不得褫夺其继承财产的权利,亦不得没收其财产。
第六条帝国行省
第一款
各省政府机关为帝国政府派出机构,对帝国政府负责。
国会为各省议会的代议机构,省议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国会议员。
各省法院为最高法院辖下机构,帝国法院为各省法院之上诉法院。
第二款
一〕新省得由国会接纳加入本帝国;未经有关省议会和国会的同意,不得在任何其他省的管辖范围内组成或建立新省;也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合并或将几个省的一部分合并组成新省。
二〕对于加入帝国的领土或其他财产,国会有权处置和制定一切必要的条例和规章。
第三款
一〕帝国保证各省免遭入侵;并应省议会或省行政长官(在省议会不能召集时)之请求平定内乱。
二〕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同意,士兵不得在各省民房驻扎;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允许如此。
第四款
一〕任何一省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宣布独立,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铸造发行货币;通过任何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或授予任何贵族爵位。
二〕任何一省,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任何进口税或关税,但为执行本省检查法所绝对必要者,不在此限。任何一省对进出口货物所征全部关税和进口税的纯收益均应充作帝国国库之用;所有这类法律得由国会加以修正和监督。
三〕任何一省,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不得与他省或外国缔结协定或盟约,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亦不得交战。
第七条帝国藩属
第一款
帝国藩属国家的身份根据帝国以明文条约认定。藩属条约中任何有效期之条款均为无效。
第二款
藩属国家法律不得和帝国宪法第一条相抵触。
第三款
藩属国家的国家元首就职前,应向帝国皇帝取得就职允许的书面证明。
第四款
藩属国家对其他国家和帝国实行相同的关税。帝国和藩属国家之间、藩属国家相互之间均不得征收关税。
第五款
帝国和藩属国家之间,藩属国家相互之间的人口迁移或出入境,帝国和藩属国家均不得加以禁止,但对此种出入境,得课以每人次不超过100元的税金或关税。
藩属国家人民前往帝国定居满五年、帝国人民前往藩属国家定居满五年以及藩属国家之间人口迁移定居满五年者,在该国境内视同在该国出生并从未离开该国之人民,唯与帝国宪法第一条至第五条相抵触的情况除外。
第六款
帝国保证各藩属国免遭入侵;并应该国元首之请求平定内乱。
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同意,帝国士兵不得在各藩属国民房驻扎;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允许如此。
第七款
一〕任何藩属国家都不得:同帝国之外的国家(含其他藩属国家)缔结任何军事条约或关税减让协定,宣布脱离藩属地位,宣布与其他国家结合为新的国家或邦联;铸造发行帝国货币;通过任何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二〕任何藩属国家,未经帝国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任何进口税或关税,但为执行本国检查法所绝对必要者,不在此限。
三〕任何藩属国家,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在和平时期扩充军队人数,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亦不得交战。
第八条修正和解释
第一款
国会在两院各有三分之二议员认为必要时,应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又如有各省三分之二省议会提出请求,亦应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不论哪种方式提出的修正案,经各省四分之三省议会或四分之三省制宪会议的批准、皇帝的签署和总理大臣的副署,即实际成为本宪法之一部分而发生效力;具体采用这两种批准方式中的哪一种,得由国会提出建议。但制定的修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本宪法第一条。
第二款
任何一省,未经其同意,它在参议院的平等投其权不得被剥夺。
第三款
本宪法正式通过前订立的一切债务和承担的一切义务,对于实行本宪法的帝国仍然有效。
第四款
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帝国法律,以及根据帝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
第五款
帝国皇帝、帝国参议员和众议员、各省省议会议员、帝国总理、帝国和各省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以及藩属国家当局,均应宣誓拥护本宪法。
第六款
关于本宪法的最高解释权,在帝国参议院
1902年帝国及东盟之经济
一、汇率。
历史资料:
1880年1英镑=4。85美圆=3。66两白银
1894年1英镑=6。08两白银
1900年1英镑=4。5美圆=6。43两白银=13。5卢布=5法郎=9日圆
1906年1英镑=5美圆=7。5两白银
原设定:
1896年1英镑=3。85帝国银圆=6。13两白银
1902年1英镑=5。2华元=6。92两白银
假定1900年到1902年主要国家货币汇率基本稳定
可以推算出,在1902年,1华元=0。192英镑=2。596卢布=0。865美元=4。808法郎=1。731日圆
二、工业
历史资料:
根据苏联1975年版《第一次世界大战史》;列强主要工业品的生产比较如下(单位:百万吨)
1、煤
时间:1870年/1900年/1913年
美国:30/245/517
英国:112/229/292
德国:34/150/277
法国:13/33/41
俄国:1/16/36
2、生铁
时间:1870年/1900年/1913年
美国:1。7/14。0/31。5
英国:6。1/9。1/10。4
德国:1。3/7。5/16。8
法国:1。2/2。7/5。2
俄国:0。4/2。9/4。6
3、钢
时间:1870年/1900年/1913年
美国:0。04/10。3/31。8
英国:0。3/6。0/9。0
德国:0。1/6。4/15。7
法国:0。1/1。6/4。7
俄国:0。2/2。2/4。9
原设定:
第40章中写到,1895年,帝国煤产量为763万吨,生铁产量141万吨,钢产量91万吨。
第74章中写到:
1900年,中国煤产量上升到1700万吨,生铁产量上升到270万吨,钢产量上升到210万吨。
同期俄国的煤、生铁、钢的产量分别为1600万吨、290万吨和220万吨。
美国则为24500万吨、1400万吨和1030万吨。
英国为2290万吨、910万吨和600万吨。
德国为15000万吨、750万吨和640万吨。
法国为3300万吨、270万吨和160万吨。
1902年,中国煤产量达2500万吨,生铁产量达360万吨,钢产量达290万吨。
在1895年,帝国工业总产值约五亿三千万帝国银元,合一亿三千三百六十六万英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百分之十八点九左右。相较之下,美国在1889年其工业产值已超过农业产值约两倍。
相关描述如下
第40章(时为1896年):
裹了一层又一层衣服的韩浪此时身形不下于牛金,他一边搓手一边说:";去年的基本工业产品产量都超过了原计划,煤产量七百六十三万吨,超出原计划百分之十六,生铁产量一百四十一万吨,超出原计划百分之二十,钢产量九十一万吨,超出原计划百分之十五。全国工业总产值估计为五亿到五亿三千万帝国银元,占国民收入的百分之十六点六到百分之十八点九。城市工商业发展迅速,全国工商业注册资本已经达到一亿六千七百四十五万帝国银元,其中百分之九十集中在沿海或省会城市……";
交通大臣陈宝缄接着汇报道:";除去年完成了京师到天津的铁路外,还开工了京师到奉天、京师到大同、奉天到旅顺、上海到南京的铁路,京师到汉阳以及奉天到宁古塔的铁路也正在筹划中。公路方面完成了直隶各县城之间的标准二级公路建设,京师和天津之间有一级公路相连,其他各省也正在公开招标建设本省的公路网,铁路和公路运营公司运作正常,交通警察制度正在实验中……";
农林大臣田正宏也汇报了农业方面的情况:";因为农业监控体系尚未完善,只能估计全国粮食产量,由于新品种小麦、水稻的推广,去年粮食总产量达到一亿三千万到一亿四千万吨,基本满足大约四亿人口所需。森林覆盖率估计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二十二,其中已经有百分之三十的原始森林地带被划为保护区……";
科技大臣马丰简要介绍了科技推广情况:";由于基础工业薄弱,无法以较低的成本将尖端先进技术实用化,所以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基础技术的推广和管理技术的提高上,采煤和钢铁冶炼的效费比都达到了当代最高水平,产品质量更是大大高于现时的外国产品,现在日本和俄国都已经大量进口我国的钢铁制品,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去年北洋重工完成了内燃机工厂的建设,预计今年可生产5马力到50马力的内燃机五百部以上,明年更可翻一番,类似的工厂还将在五年内建设三到五个,由此不但可以为舰艇提供小型辅助动力、发电机驱动机,更可以为本土汽车工业和航空工业的发展提供基本支持……军民两用飞艇的实用化正在研究中,飞机的制造也没有什么阻碍,但是出于技术封锁的考虑,决定先大力发展氦气飞艇,飞机的发展则在军方的监控下进行……";
";那么,基本上就是这样的情况,";文易手里的铅笔点着桌面,";既然明白了我们的基础,就应该推测得出可能达到的最大目标,但是,又决不能以最大目标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因为我们无法看到未来的具体变化,各种不可知因素会影响到计划的进行。所以,用折中的办法定下基本目标,应该比较稳妥。";
牛金插道:";只要军方不再增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