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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面包树上的女人-第3部分

小说: 面包树上的女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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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浅水湾漫步,他还牵着我的手呢!」迪之兴奋地告诉我。

      「那邓初发怎么办?」

      「我告诉他,我今天晚上跟你一起。程韵,我越来越发觉,一个人一生中不可能只得一段爱情。」

      「但邓初发是你的初恋。」

      「他是我第一个情人,因此即使我离开他,也不欠他什么,我已经把最好的东西给他。」

      女人喜欢把自己的贞操当成礼物送给男人。

      那一夜,迪之首次向我承认,她和邓初发有肉体关系,而且发生在相恋半年之后。她一直没有告诉
  我,是因为我没有男朋友,我不会了解。

      「你快点找个男朋友,你便会明白,男人爱你,便要跟你做那件事。」

      当时的我,突然有一种很滑稽的想法,二十岁的我,仍然是处女,着实有点难堪。

      「你喜欢邓初发,还是林正平?」我问她。

      「我不知道……」

      当她答不知道,她跟邓初发的爱情已成过去。一个救生员,即使后来是一间体育用品公司的小股东
  ,凭什么跟天王巨星林正平较量?迪之的虚荣,我完全明白。一个高高在上的男人,竟然向她展开追求
  ,她注定逃不掉。

      一个清晨,迪之告诉我,她跟林正平做了那件事。

      「在哪儿?」我问她。

      「在他的保时捷上。」

      迪之决定跟邓初发分手,不断逃避他。

      邓初发天天晚上在迪之家楼下守候,要看看她是不是交上新男朋友,一天晚上,迪之终于忍无可忍
  向他提出分手,他竟然掴了迪之一巴掌。

      「你有还手吗?」我问迪之。

      「没有,我要他欠我。他掴了我一巴掌,我对他,连仅馀的感情都没有了。」

      两天后一个晚上,邓初发请我吃饭。

      我在餐厅见到他的时候,他很沮丧。

      「你一定知道迪之的新男朋友是谁?」

      「你不要在这个时候逼她。让她冷静一下,也许她会回到你身边。」

      「不会了!她不会回来了!我掴了她一巴掌!」邓初发惨笑。

      一个有八块腹肌的男人竟然伏在桌上嚎哭起来,爱情把他的尊严夺走。

      他掏出一个粉红色的信封给我。

      「我写了一封信给迪之,你看看。」邓初发把信递给我。

      「我怎好意思看你的情信。」

      「不!你看看,如果能感动你,便能感动迪之。」

      「迪之比我铁石心肠。」

      我开始阅读他的情信。虽然他那么难过,但,但我想笑!他的情信,写得十分差,字体丑得象小学
  生不在话下,文笔又差劲,共有十三个错字,还想去感动一个女人?我不敢抬头看他,我怕我会忍不住
  发笑。他该多读点书。

      「怎样?」他问我。

      我很努力找出一些东西来称赞他:「你的感情很真挚。」

      「你可不可以替我写一封,我知道我写得不好。」

      第一次有人托我写情信。

      「我不能代你写,我不想欺骗迪之。」

      邓初发捉着我双手:「我求求你,帮我这一次。」

      我觉得他太可怜,答应了他,替他写了一封情信,他自己抄了一次后,送去给迪之。

      三天后,我接到迪之的电话,她泣不成声。

      「什么事?」我问她。
 
      「我看过邓初发写给我的信,很感动。」

      一封赚人热泪的情信,并不能挽回一个女人的心。邓初发却不明白。他以为我替他写一封情信,便
  能令迪之回心转意。迪之也太糊涂了,她跟一个男人相处五年,竟无法分辨他有没有写那封情信的才情
  。

      邓初发的情信只能换到最后一次见面。邓初发约迪之在铜锣湾那间简陋的马来亚餐厅见面,那是他
  们初次约会的地方。他期望用旧情留住她,可是他不知道,迪之跟林正平去浅水湾餐厅、雅谷和卡萨布
  兰卡,两个人吃饭,要数千元。迪之不再喜欢那种马来亚餐厅,人不能走回头路。

      「我不能再见他,我见他一次,便更加讨厌他。我宁愿留一点美好回忆。」迪之说。

      当然,失败的男人,还有什么魅力?邓初发不该出来献世,如果他躲在暗角,黯然神伤,还能赢得
  一点同情。
  
      在跟迪之见面后的第二天晚上,邓初发来找我。

      「谢谢你替我写情信,虽然没有什么结果,我还是想谢谢你,我决定回去南丫岛。」邓初发说。





      伤心的邓初发回到老家去,他履行诺言,没有再骚扰迪之。迪之却对我说:
   
      「我有点挂念他。」

      「你不是挂念他,你是可怜他。」

      因为女人先抛弃男人,所以,她可以升上上帝的宝座来怜悯他。邓初发正是受不住这种怜悯,所以
  宁愿躲起来。

      「你会爱上他吗?」迪之笑着问我。

      我有点愕然,她竟然怀疑我会爱上邓初发。她太自大了,她以为即使她弃如敝屣的男人,都是一个
  配得起我有馀的男人。而且当时我还没有男孩子追求,而她先有邓初发和天皇巨星林正平。我有点愤怒
  ,想告诉她,即使在五年前,我也不会选择邓初发,何况今天?

      「跟你说笑罢了!」迪之看见我有点愠怒,拉着我的手。

      当然,我知道她不是说笑,她觉得自己上岸了,很想做一件善事将邓初发推给我,或者将我推给邓
  初发。我才不会爱上一个连我的好朋友也不要的男人。

      光蕙来了,刚好打破我和迪之的困局,我们三个人,很久没有一起吃饭了。
    
      「我们的未来测量师很忙吗?」光蕙在理工读屋宇管理及测量系,迪之有点妒忌光蕙可以考上大专
  。

      「谁说的?我替学生补习呀,今天收到薪水,可以请你们吃饭。」

      「不,你和程韵还在念书,这顿饭该由我来请。」迪之说。

      「好,我不跟你争,你现在是林正平的女朋友啊,手头阔绰得多了。」光蕙取笑她。「听说邓初发
  回南丫岛去了。唉,男人都是可怜的动物。我也挂念老文康。」

      「邓初发和老文康不同,老文康对你不是真的,毕业后,他没有找过你!」我说。

      光蕙的脸色突然变得很难看,我知道我说错了话。迪之伤害了我,我伤害了光蕙。

      光蕙对老文康的感情很复杂,她爱他,可是也怀疑他是否欺骗自己。但怀疑他太痛苦了,到不如相
  信他。

      「老文康对我是真是假我自己最清楚。」光蕙咬着牙说。

      「那最好。」我说。

      「程韵不是这个意思,她关心你。」迪之对光蕙说。
 
      我没有表示同意。向光蕙道歉,我下不了台,我心情也不好。

      「老文康寄过一张卡给我。」光蕙说。

      「他说什么?」迪之问她。

      「问候我,我和他,打从开始,便知道没有结果,我们相差三十六年。」光蕙说。

      「林正平也有女朋友,我和他的事,不能让他女朋友知道。」迪之说。

      「那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很刺激,也很痛苦。」光蕙对迪之说。

      「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偷偷摸摸的感觉,使我们相聚的时光更快乐。」迪之告诉光蕙。

      她们把我摒出局了!两个情妇在抒发当情妇的感受,好象情妇是世上最伟大也最伤感的身份。

      「一个女人,一生之中,无论如何要当一次第三者。」迪之说。

      「是的,做过第三者,才会明白,爱一个人,是多么凄凉。我们想要的人,并非常常可以得到。」
  光蕙说。

      「一对一的爱情太单调了。我和邓初发曾经有过快乐时光,我们在床上调笑、接吻,以为理所当然
  。但,跟林正平一起,即使只是接吻,我也会血脉沸腾,想得到更多。他令我觉得自己象一个女人,一
  个想偷情的坏女人。」

      「你现在的样子很姣!」我揶揄她。

      我跟迪之一起乘车回家,电台刚好播放林正平的新歌。

      「你留心听听,这首歌很好听!是一位新进填词人写的!」迪之说。

              「有几多首歌,
              我一生能为你唱,
              从相遇的那一天,
              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
              该有雪,刷去脸上的模糊……」

      林正平唱得很好,不象他以往所唱的那些肤浅的情歌。歌名叫《人间》。

      迪之听得很陶醉,好象林正平单单为她一个人而唱。我有点悲伤,莫名其妙地被歌词牵动心灵。我
  倚在迪之的肩上,她的手放在我的肩膊上。我们竟然在那一夜,被一首歌,感动得说不出话。

      「填词人是谁?」我问迪之。

      「好象叫林放。」

      第二天早上,起床的时候,我又从电台听到那首歌,无端地伤感。那是一个下着滂沱大雨的早上,
  雨中的港大并不美丽。我忽然觉得,我并不怎么喜欢那地方。开课一个月,并没有找到一个跟我特别投
  契的人。读中文系的人,并不活泼。下课后,他们都忙着去替学生补习。我最不能忍受替那些小白痴补
  习,我没有那份能耐,我会杀死那些补习老师讲解三次他仍不明白的小白痴。我参加过两次女排的练习
  ,那群女孩子都是高傲的波牛,技术不好,却很自信,很排外。我决定不参加。在校园里,我偶然会碰
  到乐姬,常常有一群男孩子包围着她,听说他们选了她做港大校花。

      班上女孩子比男孩子多出六倍。十个男孩子都面目模糊。

      上唐诗讨论的时候,第十一个男生闯进来。
第二章 恋人的感觉 (上)
      闯入课室的男生,戴着一顶鸭舌帽,架着一副粗黑边眼镜,我没法看清楚他双眼,只看到他有一张
  过分苍白的脸,比一张白纸稍微有点颜色。他叫林方文,开课后一个月才到,肯定是后备生。

      林方文选了前排的位置,就在我前面。他把饮了一半的可乐放在桌上,然后掏出一本书看得津津有
  味,那本不是什么书,而是漫画,是《龙虎门》。大学中文系的一年级生,日常读物竟是《龙虎门》!

      「如果要看《龙虎门》,为什么不坐到后面呢?」我跟他说。

      他回头,大量我一次。

      「前面比较凉快。」他说。

      「啊!原来是这样。」

      我最讨厌故弄玄虚的人。

      象他这种人,一定会在三个月内勾搭一个女生,那个傻兮兮的女生便会替他收拾房间,他坐享其成
  ,然后在离开大学前抛弃她。他的房间除了有大量《龙虎门》外,应该还有大批色情杂志和一副麻将。

      第二天,林方文又选了最前排的位置坐下。他从背囊里,拿出一本《花花公子》。

      林方文的花样真是层出不穷,先是看《龙虎门》,然后是《花花公子》,甚至马经。偶然,他会一
  本正经地看《号外》,总之,从来没有看课堂上应该看的书。

      有几个男生跟他来往,他们说,他来自油麻地区一间不见经传的学校。他能考入港大,真是异数。

      林方文从来没有摘下他的鸭舌帽,在校园任何一处,碰上他,他都戴着那顶鸭舌帽。即使三十三度
  高温,他仍然没意思摘下帽子。我想,他若不是额头有一个打洞,便是根本没有头发。

      一天,上新诗课的时候,他竟然穿了一双凉鞋,露出十只脚趾,翘起双脚看《姊妹》。《姊妹》是
  我上发廊才看的。他为什么看一本妇女卫生手册?难道他也有妇科问题?

      那天我无心细想他为什么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脚趾。我觉得脚趾是一个人身体最神秘的部分
  。除了在家里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会让人看到我的脚趾。脚趾好比私处,让人看见,总是很不自然
  。

      林方文的十只脚趾很清洁,不太长也不太短,也不算分得开。最难得的,是他的第二只脚趾比脚趾
  公短,应该不会是一个穷人。看着他十只脚趾,我有偷窥的感觉。

      下课后,林方文走到我前面,问我:「你为什么一直看着我的脚趾?」

      他把我吓了一跳,我没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脚趾。

      「谁看你的脚趾!」我若无其事在他身边走过。

      我感觉到他在我身后盯着我。那是头一次,我对一个男人,有一点心跳的感觉。但,我找不到任何
  一个理由,我会喜欢他。如果有一点心跳,那是因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窥他,因此感到尴尬。

      同日下午上另一节课,林方文脚上换了一对帆船鞋。他坐在我前面,回头对我说:

      「我特意换上一双密头鞋,不让你看到我的脚趾。」

      说罢,他得意洋洋翻看新出版的《龙虎门》。而那一刻,我竟然没有还击之力,给他打得一败涂地
  。

      晚上,我跟迪之吃饭,她拿了林正平最新的唱片给我,里面有《人间》。迪之说,林正平已经一个
  星期没有找她。我不懂说什么,看着她哀伤地离去。男人如果要走,又怎能留得住呢?

      我在被窝里听《人间》:

      「有几多首歌,

      我一生能为你唱,

      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

      该有雪,擦去脸上的模糊……」

      我在歌声中睡去。





      几个星期后的一个早上,下着滂沱大雨,我在街上站了四十五分钟,还没法截停一辆计程车。终于
  有一辆计程车停在我面前,车上的人叫我上车,他是林方文。我已经全身湿透,不想再跟自己过不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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