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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职场政治-第14部分

小说: 职场政治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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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萨克斯打电话过去,告诉他进展。   
“你太捧了!”他连着说了三声:Great!Great!Great!我的耳朵打了七十二小时电话下来,疼得不能接电话,只能将电话拿得离耳朵远远的。   
“我们的费用呢?”   
“还没收到吗?”   
“没有。”   
“我已寄出。”   
“好。我告诉我们会计。”   
我将这三人的情况写成12页的书面报告,传真给萨克斯。   
三天后,他的客户约翰飞到东京与三位应聘者见了面,然后又将这三人推荐给摩根史坦尼在日本的高级决策人。决策人面临一个很难的问题:三人各有所长,很难决定该聘用谁。其中一人是美国人,但在东京大学学习法律,后在日本当了好几年律师,代替美国公司与日本政府周旋,后来进入德意志银行工作,改行做风险评估,我辗转几次找到他,提到他时,每一个人对他的印象都好。他对摩根史坦尼向往已久,对这个高位,更是热心——他毕竟是美国人(AmericanKid)。另一位是日本人,在哈佛政府学院毕业,后在长债券基金纽约分部工作,专门投资日本公司,刚被派到日本分部。第三位是日籍华裔,就学于伦敦经济学院与剑桥,毕业后供职日本大和银行,监管银行在扶植日本公司上市前银行面临的风险,他常在电视上出现,日本大众熟悉他。   
一般来讲,这样高位的人才推荐,我必须得亲自见面以后,再推荐给银行客户,但由于是萨克斯公司提供的人才,我在中间转了一道手,是“幕后者”,我便没有飞去东京。人才评估时,除专业外,一个人说话的声音,眼神,穿着打扮,举手投足等等,都是被考虑的因素。我无法做出评估。   
萨克斯仿佛忘了我,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我们公司账上一直也没有12500美元汇来。公司会计师问我:真有这么一笔钱来吗?   
第五天我出差去纽约见客户,顺便也给萨克斯打电话过去,希望找到他后,我亲自去拿钱。他不在办公室,家里也没人;又打去办公室,这次他在,可他在开会。以后七八个电话打下来,都找不到人。我终于火了。我回到纽约饭店后,给他送去一份传真:“如果明天五点以前收不到你的款项,你在我心中的信用(credibility)将全部用尽,后果将由你自付。”第二天,我得回波士顿,如果我人在这里,他都不付钱,我人走后,他会付吗?   
华尔街的铁姑娘6   
我也犯了一个错误:我应该在第一天就将这事告诉大老板。我为什么总是好大喜功,瞒着人呢?该由大老板去催账的!   
为了我在公司的面子,我还有一个选择:那就是干脆把整件事瞒下来,对谁也不讲起。我自己得一个教训,以后做事,真要小心。   
我该做哪一个选择呢?一个晚上,我辗转反侧,不能成眠。   
第二天下午四点半,萨克斯打来电话,在手机上他告诉他请我在Audolf大饭店“熊市和牛市牛排屋”(Bear & Bull SteakHouse)共进晚餐。那是曼哈顿中城很昂贵的地方,一顿晚餐得三四百美元。我不愿一顿饭就将我们的12500美元给吃掉了,我于是问他:如果你将支票带来,那么我跟你共进晚餐,并且将项目完成,让你的客户雇用到正确的人;如果我见不到支票,那么,你的晚餐我将白吃,而且将向你的客户陈述你一切不让人放心和引起怀疑的行为。   
他在电话上骂了一句,“Fuck you; the little Chinese whore!”(操你这中国小娘们),然后挂了。   
我气晕了头,立即起草了一份给他客户的信——如今我还保留着这封信。信的原文如下:   
亲爱的约翰:   
我被迫给您写这封信,因为我无法处理萨克斯让我纠缠进去的这个麻烦。这里不是讲我与萨克斯之间的纠纷,让您仲裁;这里讲的是摩根史坦尼的信誉。   
我以前并不认识萨克斯,也没与他合作过,当他被他的朋友托尼介绍给我,请我合力帮助他完成你们在东京这场寻求英才的项目时,我才认识他的。细节过程繁复,我在此略去。但因为他答应五五分配首批二万五千美元的费用,并在完成项目后对半分、后来变成三七提成(他三,我七),我便深知这个项目对他和对摩根史坦尼您的重要,我于是停下手里的两个项目,连夜替摩根史坦尼在日本市场工作,才使您在东京的三场面试得以实现。(我的电话信息将由我所在公司直接传给您查对;同时,我也请您与三位应聘者联系,核对我说话的真实性。)可萨克斯答应第二天就兑现的承诺,在两个星期后的今天还没有实现。我不再相信他,而且我也不愿再与他对话。你们美国人讲:Oncecheated; shame on him; twice cheated; shame onyou。(第一次被骗,怪他人;第二次被骗,怪自己。)前车可鉴,我已被骗,您也许会被骗?鉴于这点,我必须向摩根史坦尼指出:   
(1)如果您在知情后,还将费用支付给晚上在纽约蒙头大睡而并没有替您在东京日本市场熬夜辛苦工作的咨询者,合适吗?   
(2)在知情后,您还将继续使用这位不诚实的咨询者而将更多的咨询费付给他,合适吗?   
(3)如果您因私人原因而选择这样做,我将告诉您:您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和萨克斯一样:您将不足取信于人;   
(4)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应该将实情告诉我推荐给您的那三位优秀应聘者,由他们决定是否应该放弃自己目前的工作,替一位不足取信于人的老板工作?   
约翰,我们并不相识,也许我说的话,会有冒犯您之处,但看在摩根史坦尼的整体利益上,还请谅解我的直言。我为人做事,诚恳正直;我推荐的人才,均是我从三百六十度的角度全方位考察过、能在企业里担重任、能在人品上做榜样的优秀人物;我的客户均是我崇敬的投资银行和胸有蓝图、心胸磊落的领导者。从我在《华尔街日报》和《新闻周刊》上读到的关于您的报导和应聘者告诉我的关于您的业债,我对您也只有崇敬之心。   
约翰,选择是您的。是否留用萨克斯是您的决定,请尽快通知我,我因此也能将实情及时告知我推荐的应聘者。何去何从,那将是他们的决定。   
诚挚地   
Jeannie   
但我没有立即将传真发给约翰,我深知一个客户的得来十分不易,特别是摩根史坦尼这样的客户,况且我也不愿让萨克斯在客户面前如此丢面子。我等到第二天早上九点,然后又给萨克斯去了电话,想再给他一次机会。在他接电话之前,他也许不知道在电话转接时,我能听到他说话,只听他破口大骂一个亚洲女子,她的国人游水偷渡来美国淘金,居然有这样的胆子来威胁他!滚回他妈的穷中国去!来华尔街逞什么能?   
我挂了电话。接着,我给摩根史坦尼的约翰和我的大老板同时发去传真。   
穷中国来的中国女子可骨头硬!   
不到一个小时,约翰亲自给我的手机打来电话,向我问明情况,同时问我愿不愿意替他完成任务;紧接着摩根史坦尼人力资源部也打来电话,既然我还在纽约,是否可去签合约,同时见约翰?   
我去了。约翰有六尺二高(大约一米八三),眼睛很蓝,有这样清澈见底的蓝眼睛的人,我想是不会骗他人的。我回答了他关于东京市场的一切问题。在四十五分钟面对面的谈话中,他一次也没提到过萨克斯。在我签合约时,摩根史坦尼电汇了二万五千美元,三个小时后,就到了我们账上。   
一个星斯后,我飞到东京面试应聘者,然后将我认为最合适的人选——在德意志银行工作的那位美国人吉米——推荐进入摩根史坦尼的最后一轮“面视”。“面视”后,我与他一同飞往纽约,接受摩根史坦尼(纽约)的最高层“面视”。当吉米在纽约完成为时两天的面试时,我通过公司的财会部核对了吉米提供的个人财务报告:   
股票,股权,年底分红,住房补贴,车补贴,工资底薪,一共要用去摩根一百五十万美元!摩根史坦尼毫不犹豫地雇用了吉米。一个月以后,吉米在摩根史坦尼(东京)银行上班。他多年的宿愿实现了。他没有取代摩根史坦尼银行那位高级雇员,而是在和他用娴熟的日语促膝谈心五次后,将他推荐到摩根史坦尼的另一个日本部。   
我们按合约获得十五万美元的报酬——摩根史坦尼的酬费最高以十五万美金为限。   
在吉米上班的第一天约翰请我去Audolf用餐,他感谢我替他们聘用到如此将才,他说,“一个领袖的位置是由他称职的部下维持的。”   
我永远地记住了这句话。   
这两家摩根银行成了我的大客户,我一直对他们忠诚尽力,他们也从不亏待我。对他们,我可以永远诚心相待!   
华尔街上一天的工作1   
在我工作最忙的1995这一年的一天,刚一上班,秘书乔安丝就将我一天要做的事和工作安排放到桌上。这一天,我一共有四件大事要做:一、与美国银行(纽约)的签约需要细心过目,然后认可签字;二、将欧洲银行的一位应聘者情况,向我的客户克纶汇报。三、亚洲之行的商洽计划,要提交出来经大老板同意;四、发展中的客户细则要总结出来,写成书面报告,公司留档。   
我喝了一口很浓的无糖咖啡;开始干第一份工作:与美国银行的签约。他们的合同冗长、繁杂,要反复研究后,才清楚他们想干什么:保护自己。如果出了毛病谁该负责,签约对方。   
美国大洋行、大企业、跨国公司在招聘人才时的公正,确实值得全世界学习。比如这份合约中的第4-5)节,明确指出在美国大洋行寻求工作机会的均等性:   
“代理方同意遵守联邦、州、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包括(但不局限于)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代理方在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时,不得对任何雇员或应聘候选人进行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原国籍、年龄、老龄、婚姻状况、残障、性爱倾向或其他法律界定方面的歧视。”   
全文如下:   
亲爱的Jeannie:   
附上两份与贵公司签订的《人才寻访经办协议》。很遗憾,我们银行办事的方式跟贵公司不一样,因此,请在我们为您附上的两份协议上签字。一份供您存档。请您将第二份协议签字后寄还我们。   
如有问题,请用电话与我们联系:212-648-3921。   
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   
人力资源部 尼可   
美国银行(纽约)   
人才寻访执行协议   
美国银行与舒利文全球高级人力资源公司双方就以下条件达成协议,协议于1995年5月7日生效:   
1所提供服务内容   
应美国要求,及本协议后附上的文件ExhibitA的要求,代理方将为美国银行确认可能成为公司招聘的应聘候选人,并且,代理方将向美国银行提供该应聘候选人的简历。   
2代理费   
2-1)美国银行被代理方支付之费用及付款安排附于文件Exhibit A。   
2-2)美国银行将在应聘候选人始用之后,于收到付款单后30日内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费。   
2-3)根据第三条规定,若所应聘候选人在三个月内被雇用于所应聘职位,代理方应全额收取代理费。   
2-4)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条件是:该应聘候选人必须被美国银行雇用于该候选人所应聘的职位。如果该应聘人实际受雇职位有变,则代理方无权收取代理费。   
3担保   
3-1)如果该受聘人辞职或(因故)解聘;或美国银行认定该受人在求职申请或证明材料中有任何作假成分;或该受聘人不符合雇前体检条件,则美国银行有权让代理方或在60日内提供可替换者,或向美国银行部分赔偿美国银行在上述2-1)节中确认的代理费。赔偿金额将依据该受聘人始用日至辞职或解聘日之时间长短而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始用之日起工作0-30天100%   
始用之日起工作31-60天67%   
始用之日起工作61-90天33%   
始用之日起工作90天以上0%   
3-2)如果代理方在60天内不能成功提供可接受的人以替换所应聘者,根据3-1节确认的程序,美国银行可要求代理方全额赔偿上述2-1节中确认的代理费。如果代理方成功地找到了可以接受的替换人,如果该替换费用高于原应聘者费用,美国银行将向代理商支付差额。如果该替换者的费用低于原应聘者费用,则代理方将向美国银行退还差额。   
4招聘   
4-1)代理方不能将未经面试、全面筛选及慎重决定的应聘候选人向美国银行介绍推荐。   
4-2)代理方不能隐瞒应聘者的有关资料。   
4-3)未经应聘者表示同意,不能推荐应聘者。   
4-4)向美国银行提供的信息必须是代理方掌握的最准确的信息。   
4-5)代理方同意遵守联邦、州、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包括(但不局限于)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代理方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对任何雇员或应聘候选人进行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原国籍、年龄、老龄、婚姻状况、残障、性爱倾向或其他法律界定方面的歧视。   
4-6)美国银行保留根据自己的评判标准拒绝任何应聘候选人的权利。   
4-7)如发生两位应聘者同时应聘一个职位的情况,代理方遵从美国银行的决定。   
4-8)如果有应聘候选人直接与美国银行联系,该应聘者的简历同时或随后又由代理方提供,代理方将不能被考虑为该应聘者之代理,美国银行也将不向代理方支付与该应聘者相关的费用。   
4-9)代理方将保留有关其服务内容的全部及准确地记录,将向美国银行要求提供全部资料。   
5代表美国银行的雇员   
代理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随后12个月以内,将不得从美国银行或美国银行下属机构招聘或挖走已雇用或任何雇员。   
6简历   
6-1)代理方将向X董事提供所有简历。交到别处去的简历将不包括在本协议之中。   
6-2)简历必须详细说明应聘候选人的背景,包括但不局限于:目前或所有原来雇主姓名;雇用日期,具体到年月;目前收入,具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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