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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部分

宋史-第3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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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千五百户;县侯,千户伯,七百户;子,五百户;男,三百户。又有食实封者,户给缣帛,每赐爵,递加一级。唐末及五代始有加邑特户,而罢去实封之给,又去县公之名,封侯以郡。宋初沿其制,文臣少监、少卿以上,武臣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有封爵;丞、郎、学士、刺史、大将军、诸司使以上有实封。但以增户数为差,不系爵级。邑过其爵,则并进爵焉,止于郡公。每加食邑,自千户至二百户,实封自六百户至百户。亲王、重臣或特加,有逾千户者。郡公食邑有累加至万余,实封至数千户者。

皇属特封郡公、县公或赠侯者,无“开国”字。侯亦在开国郡公之上。

又采秦制赐爵曰“公士”。端拱二年,赐诸州高年一百二十七人爵公士,景德中,福建民有擒获强盗者,当授镇将,以远俗非所乐,并赐公士,自后率为例。

功臣者,唐开元间赐号“开元功臣”,代宗时有“宝应功臣”,德宗时有“奉天定难元从功臣”之号,僖宗将相多加功臣美名,五代浸增其制。宋初因之,凡宣制而授者,多赐焉。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刺史以上阶、勋高者亦赐之。中书、枢密则“推忠”、协谋,亲王则“崇仁、“佐运”,余官则“推诚”,“保德”、“翊戴”,掌兵则“忠果”、“雄勇”、“宣力”,外臣则“纯诚”、“顺化”。宰相初加即六字,余并四安,其累加则二字,中书、枢密所赐,若罢免或出镇,则改之。其诸班直将士禁军,则赐“拱卫”、“翊卫”等号,遇恩累加,但改其名,不过两字。

宫观

宋制,设祠禄之官,以佚老优贤。先时员数绝少,熙宁以后乃增置焉。在京宫观,旧制以宰相、执政充使,或丞、郎、学士以上充副使,两省或五品以上为判官,内侍官或诸司使、副政和改武臣官制,以使为大夫,以副使为郎。

为都监,又有提举、提点、主管。其戚里、近属及前宰执留京师者,多除宫观,以示优礼。时朝廷方经理时政,患疲老不任事者废职,欲悉罢之。乃使任宫观,以食其禄。王安石亦欲以此处异议者,遂诏:“宫观毋限员。并差知州资序人。以三十月为任。”又诏:“杭州洞霄宫、毫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自今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奉给,大两省、卿、监及职司资序人视小郡知州,知州资序人视小郡通判,武臣仿此。”四年,诏:“宫观、岳庙留官一员,余听如分司、致仕例,人便居住。”六年,诏:“卿、监、职司以上提举,余官管干。”又有以京官为干当者。又诏:“年六十以上者乃听差,毋过两任。又诏:“兼用执政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元丰中,王安石以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为集禧观使,吕公着、韩维以资政殿学士兼侍读、仍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元佑间,冯京以观文殿学士、梁焘以资政殿学士为中太一宫、醴泉观使。范镇落致仕,以端明殿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三年,诏:“横行使、副无兼领者,许兼宫观一处。””六年,诏:“横行狄谘、宋球既领皇城司,罢提点醴泉观。”元符元年,高遵固年八十一,乞再任宫观,高遵礼年七十六,乞再任毫州太清宫,又从其再任之请,以待遇宣仁亲属故也。大观元年,赵挺之以观文殿大学士为佑神观使。政和六年诏。“措置宫观,如万寿、醴泉近百员,更不立额。”靖康元年,诏内外官见带提举、主管神霄玉清万寿宫并罢。大抵祠馆之设,均为佚老优贤,而有内外之别,京祠以前宰相、见任使相充使,次充提举;余则为提点,为主管,皆随官之高下,处以外祠。选人为监岳庙,非自陈而朝廷特差者,如黜降之例。

绍兴以来,士大夫多流离,困厄之余,未有阙以处之。于是许以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续又有选人在部无阙可入与破格岳庙者,亦有以宰执恩例陈乞而与之者,月破供给。非责降官并月破供给,依资序降二等支。

理为资任,意至厚也。然初将以抚安不调之人,末乃重侥求泛与之弊。于是臣僚交章,欲罢供给以绝干请,变理任以抑侥幸,严按格以去泛滥。上并从之。自是以后,稍复祖宗条法之旧。又有年及七十,耄昏不堪牧养而不肯自陈宫观者,复申明旧法,着为定令以律之。旧制,六十以上知州资序人,本部长官体量精神不致昏昧堪厘务者,许差一任,兼用执政官陈乞者加一任。绍兴二十二年,臣僚言:“郡守之职,其任至重,昨朝廷以年及七十,令吏部与自陈宫观,乞将前项指挥永为着令。”从之。

盖不当请而请,则冗琐者流竞窃优闲廪稍;或当请而不请,则知进而不知退,识者羞焉。一祠馆之与夺,不可不谨如是。故重内祠,专使职,所以崇大臣之体貌,一次以定法,再任以示恩,绍熙五年庆寿赦,应文武臣宫观、岳庙已满,不应再陈者,该今来庆寿恩,年八十以上,特许更陈一次。

京官以上二年,选人三年,凡待庶僚者,皆于优厚之中寓闲制之意焉。

赠官

建隆已来,凡有恩例,文武朝官、诸司使副、禁军及藩方马步都指挥使以上,父亡皆赠官。亲王赠三官,可赠者赠二官,追加大国。皇属近亲如之。追加封爵。服疏及诸亲之服近者赠一官。宰相、枢密使赠二官。使相、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尚书已上、三司使、节度使、留后、观察使、统军上将军、内臣任都知副都知者,赠一官。此皇族及臣僚薨卒赠官之法也。其官秩未至,而因勋旧褒录或没王事,虽卑秩皆赠官加等者,并系临时取旨。至于母后、后族、臣僚,录其先世,各有等差。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并赠三世,婕妤二世,贵人止赠其父而已。宰相、本师、三公、王、尚书令、中书令、侍中、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事、参知政事、宣微使、度签书同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节度使,并赠三世。东宫三师、仆射、留守、节度使、三司使、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并赠二世。余官或见任,或致仕,并赠一世。有兄弟同赠者,赠官加一等,父在止一资,文臣有出身,赠至秘书监,无出身,至光禄卿。武臣至金吾卫上将军止。

凡赠官至三世者,初赠东宫三少,次陈宫三太,次三公,次中书令,次尚书令,次封小国,自小国升次国,自次国升大国,已大国者移国名而已。亦有不移者。若父、祖旧官已高者,自从旧官加赠。凡追封,不得至王爵。两省官及待制、大卿监、诸卫上将军、观察使、正任防御使、遥郡观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若子见任或父曾任此官,并赠至三公止。父子官俱不至者,文臣赠至诸行尚书止,武臣赠至节度使、诸卫上将军止,即父曾任中书、枢密使、使相、节度使并一品官者,无止限。待制已上持服经恩,服阕亦许封赠。

尚药奉御至医官使曾任文资,许换南班官。司天监官赠不得过大卿、监,仍不许换南班官。凡赠至正郎,许以所赠官换朝散大夫阶,大卿、监以上许换银青阶,赠至二世者即除朝散大夫阶,三世则金紫阶。咸平四年,诏舍人院详定。知制诰李宗谔等请:“追赠三世如旧。其东宫一品以下虽曾任宰相,止从本品。文武群臣功隆位极者,特恩追封王爵亦如旧。若因子孙封赠,虽任将相,并不许封王,仍须历品而赠,勿得超越。”从之。宰相初拜,有即赠三世者。其后签书枢密以上皆实时赠,他官须经恩,学士及刺史以上,内侍都知、押班皆中书奉行,余则有司奏请。

叙封

唐制,视本官阶爵。建隆三年,诏定文武郡臣母妻封号: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曾祖母、祖母、母并封国太夫人;诸妃曾祖母、祖母、母并封郡太夫人,婕妤祖母、母并封郡太君;贵人母封县太君。宰相、使相、三师、三公、王、侍中、中书令,旧有尚书令。

曾祖母、祖母、母封国太夫人;妻,国夫人。枢密使副、知院、同知、参知政事、宣徽节度使,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夫人;妻,郡夫人。签书枢密院事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同知枢密院以上至枢密使、参知政事再经恩及再除者,曾祖母、祖母、母加国太夫人。三司使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东宫三太、文武二品、御史大夫、六尚书、两省侍郎、太常卿、留守、节度使、诸卫上将军、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母,郡太夫人;妻,郡夫人。常侍、宾客、中丞、左右丞、侍郎、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卿、监、祭酒、詹事、诸王传、大将军、都督、中都护、副都护、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并母郡太君;妻,郡君。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少詹事、谕德、将军、刺史、下都督、下都护、家令、率更令、仆,母封县太君;妻,县君,其余升朝官已上遇恩。并母封县太君;妻,县君,杂五品官至三任与叙封,官当叙封者不复论阶爵。致仕同见任。亡母及亡祖母当封者并如之。父亡无嫡、继母,听封所生母。伎术官不得叙封。自宰相至签书枢密院叙封与三世同,他官惟品至者实时拟封,余皆俟恩乃封。咸平四年,从舍人院详定群臣母、妻所封郡县,依本姓望封。天禧元年,令文武升朝官无嫡母者听封生母,曾任升朝而致仕,即许叙封。令给谏、舍人母并封郡太君,妻,郡君。四年,又令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如给、舍例。封赠之典,旧制有三代、二代、一代之等,因其官之高下而次第焉。凡初除及每遇大礼封赠三代者,太师、太传、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凡遇大礼封赠三代者,节度使。三代初封,曾祖,朝奉郎;祖,朝散郎;父,朝请郎签书枢密院事降一等,谓如父与朝散郎之类。凡封父、祖系武臣者,视文武臣封赠对换格。封赠一代亦如之。初赠,曾祖,太子少保;祖,太子少傅;父,太子少师。封赠曾祖母、祖母、母、妻国夫人。执政官、签书枢密院事,郡夫人。

凡遇大礼封赠二代者,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二代初封,祖,通直郎,父,奉议郎。初赠,祖,朝奉郎;父,朝散郎。封赠祖母、母、妻郡夫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土,并淑人。

凡遇大礼封赠一代者,文臣通直郎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一代初封赠父,文臣承事郎,武臣、内侍、伎术官、将校并忠训郎,母、妻孺人。

凡文臣赠官

通直郎以上,寺、监官以上未升朝者,杂压在通直郎之上同。

每赠两官,至奉直大夫一官。有出身不赠奉直大夫、中散大夫。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六曹尚书、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开封尹、六曹侍郎、枢密直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每赠三官,至奉直大夫二官,至通议大夫一官。有出身人不赠奉直、中散二大夫。

凡文武臣封赠封换诸文武臣封赠对换,以所加官准格对换,并听从高。

承事郎换忠训郎,宣义郎换从义、秉义郎,宣教郎换训武、修武郎,通直郎换武义、武翼郎,奉议郎换武节、武略、武经郎,承议郎换武功、武德、武显郎。朝奉郎换武义、武翼大夫,朝散郎换武节、武略、武经大夫,朝请郎换武功、武德、武显大夫。朝奉大夫换遥郡刺史,朝散大夫换遥郡团练使,朝请大夫换遥郡防御使。奉直、朝议大夫换刺史,中散、中奉大夫换团练使,中大夫换防御使,太中大夫、通议、通奉大夫换观察使,正议、正奉、宣奉大夫换承宣使,光禄人夫、银青、金紫光禄大夫换节度使。

凡文武官父任承直郎以下赠官

承直郎,留守、节察判官——留守府判官、节度判官,承议郎。儒林郎,支、掌、防、团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判官、团练判官,奉议郎。文林郎、从事郎、从政郎,两使初等职官、令、录——留守推官、观察推官、军事判官、军事推官、司录参军、录事参军,团练推官、军监判官、防御判官,县令,通直郎。修职郎,知令、录——知司录参军、知录事参军、县丞,宣教郎。迪功郎,判、司、簿、尉——军巡判官、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主簿、县尉,宣义郎。

致仕

凡文武朝官、内职引年辞疾者,多增秩从其请,或加恩其子孙。乾德元所,太子太师致仕侯益来预郊祀,太祖优待之,因诏曰:“群官列位,自有通规,旧德来朝,所宜加礼,且表优贤之意,用敦尚齿之风。自今一品致仕官曾带平章事者,每遇朝会,宜缀中书门下班。”二年,令藩镇带平章事求休致者亦如之。

咸平五年,诏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因疾及有赃犯者听从便。牧伯、内职、三班皆换环卫、幕职、州县外官。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七十以上视听未衰者与厘务,其老昧不任及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职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节镇上佐,不愿者听归乡里。凡升朝官遇庆恩,父在者授致仕官,其不在者,文官始大理评事,武官始副率,再经恩累加焉。祖在而求回授者亦听。皆不给奉,亦有子居要近加赐章服者。

天圣、明道间,员外郎已上致仕者,录其子试秘书省校书郎。三丞已上为太庙齐郎。无子,听降等官其嫡孙若弟侄一。景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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