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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晋书-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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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

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也。二十一变也。宫有七声,错综用之,

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

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徵,远

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徽也。四者皆不作其孔,

而取其度,以应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

孔也。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变宫近宫

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亦如之一。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

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七厘有奇。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尽六寸。变宫之法,亦如蕤宾,

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有奇。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二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

五音十二律

土音宫,数八十一,为声之始。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季夏之气和,

则宫声调。宫乱则荒,其君骄。黄钟之宫,律最长也。

火音徵,三分宫去一以生,其数五十四。属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也。夏

气和,则徵声调。徵乱则哀,其事勤也。

金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其数七十二。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

秋气和,则商声调。商乱则诐,其官坏也。

水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其数四十八。属水者,以为最清,物之象也。冬

气和,则羽声调。羽乱则危,其财匮也。

木音角,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数六十四。属木者,以其清浊中,人之象也。

春气和,则角声调。角乱则忧,其人怨也。

凡声尊卑,取象五行,数多者浊,数少者清;大不过宫,细不过羽。

十一月,律中黄钟,律之始也,长九寸。仲冬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宣养六

气九德也。班固三分损一,下生林钟。

十二月,律中大吕,司马迁未下生之律,长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

倍之为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季冬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助宣物也。三

分益一,上生夷则;京房三分损一,下生夷则。

正月,律中太蔟,未上生之律,长八寸。孟春气至,则其律应,所以赞阳出

滞也。三分损一,下生南吕。

二月,律中夹钟,酉下生之律,长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

一,倍之为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仲春气至,则其律应,所以

出四隙之细也。三分益一,上生无射;京房三分损一,下生无射。

三月,律中姑洗,酉上生之律,长七寸九分寸之一。季春气至,则其律应,

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纳宾也。三分损一,下生应钟。

四月,律中中吕,亥下生之律,长三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

十七,倍之为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孟夏气至,则其

律应,所以宣中气也。

五月,律中蕤宾,亥上生之律,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气至,则

其律应,所以安静人神,献酬交酢也。三分损一,下生大吕;京房三分益一,上

生大吕。

六月,律中林钟,丑下生之律,长六寸。季夏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和展百

物,俾莫不任肃纯恪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

七月,律中夷则,丑上生之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孟秋

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咏歌九则,平百姓而无贷也。三分损一,下生夹钟;京房

三分益一,上生夹钟。

八月,律中南吕,卯下生之律,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气至,则其律应,

所以赞阳秀也。三分益一,上生姑洗。

九月,律中无射,卯上生之律,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

四。季秋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人轨仪也。三分损一,下生

中吕;京房三分益一,上生中吕。

十月,律中应钟,巳下生之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孟冬气至,则其

律应,所以均利器用,俾应复也。三分益一,上生蕤宾。

淮南、京房、郑玄诸儒言律历,皆上下相生,至蕤宾又重上生大吕,长八寸

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夷则上生夹钟,长七寸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

无射上生中吕,长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此三品于司

马迁、班固所生之寸数及分皆倍焉,余则并同。斯则泠州鸠所谓六间之道,扬沈

伏,黜散越,假之为用者也。变通相半,随事之宜,赞助之法也。凡音声之体,

务在和均,益则加倍,损则减半,其于本音恒为无爽。然则言一上一下者,相生

之道;言重上生者,吹候之用也。于蕤宾重上生者,适会为用之数,故言律者因

焉,非相生之正也。

杨子云曰:“声生于日,谓甲己为角,乙庚为商,丙辛为徵,丁壬为羽,戊

癸为宫也。律生于辰,谓子为黄钟,丑为大吕之属也。声以情质,质,正也。各

以其行本情为正也。律以和声,当以律管钟均和其清浊之声。声律相协而八音生。

协,和也。”宫、商、角、徵、羽,谓之五声。金、石、匏、革、丝、竹、土、

木,谓之八音。声和音谐,是谓五乐。

夫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日御前殿,合八能之

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灰,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灰除,

是故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灰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

蕤宾通,土灰重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令封上。

效则和,否则占。

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周密,布缇幔。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

内房中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

去;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

至乃候。灵台用竹律。杨泉记云:“取弘农宜阳县金门山竹为管,河内葭莩为灰。”

或云以律著室中,随十二辰埋之,上与地平,以竹莩灰实律中,以罗縠覆律吕,

气至吹灰动縠。小动为和,大动,君弱臣强;不动,君严暴之应也。

审度

起度之正,《汉志》言之详矣。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太乐,八音不

和,始知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

谓古尺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又,

汲郡盗发六国时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钟、磬,与新律声韵闇同。于时郡国

或得汉时故钟,吹律命之皆应。勖铭其尺曰:“晋泰始十年,中书考古器,揆校

今尺,长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

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姑洗微强,西京望

臬微弱,其余与此尺同。”铭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

荀勖造新钟律,与古器谐韵,时人称其精密,惟散骑侍郎陈留阮咸讥其声高,

声高则悲,非兴国之音,亡国之音。亡国之音哀以思,其人困。今声不合雅,惧

非德正至和之音,必古今尺有长短所致也。会咸病卒,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

故施用之。后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不知所出何代,果长勖尺四分,时

人服咸之妙,而莫能厝意焉。

史臣案:“勖于千载之外,推百代之法,度数既宜,声韵又契,可谓切密,

信而有徵也。而时人寡识,据无闻之一尺,忽周汉之两器,雷同臧否,何其谬哉!

《世说》称“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己所治金

石丝竹,皆短校一米”。又,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舜祠下得玉律,

度以为尺,相传谓之汉官尺。以校荀勖尺,勖尺短四分;汉官、始平两尺,长短

度同。又,杜夔所用调律尺,比勖新尺,得一尺四分七厘。魏景元四年,刘徽注

《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于今尺四分五厘,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厘;即

荀勖所谓今尺长四分半是也。元帝后,江东所用尺,比荀勖尺一尺六分二厘。赵

刘曜光初四年铸浑仪,八年铸土圭,其尺比荀勖尺一尺五分。荀勖新尺惟以调音

律,至于人间未甚流布,故江左及刘曜仪表,并与魏尺略相依准。

嘉量

《周礼》:“栗氏为量,鬴深尺,内方尺而圆其外,其实一鬴。其臀一寸,

其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重一钧,其声中黄钟。概而不税。其铭曰:‘

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春秋

左氏传》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

四豆为区,区斗六升也。四区为釜,六斗四升也。釜十则钟,六十四斗也。郑玄

以为釜方尺,积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以算术考

之,古斛之积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圆其外,减傍一厘八毫,其径一尺

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

《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积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积一千六百二十七寸;

菽荅麻麦一斛,积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据精粗为率,使价齐,而不等其器之积寸

也。以米斛为正,则同于《汉志》。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商功》曰:

“当今大司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深一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寸

之三。王莽铜斛,于今尺为深九寸五分五厘,径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以徽术

计之,于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魏斛大而尺长,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衡权

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古有黍、垒、

锤、锱、镮、钧、锊、镒之目,历代参差。《汉志》言衡权名理甚备,自后变更,

其详未闻。元康中,裴頠以为医方人命之急,而称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

此改治权衡,不见省。赵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圆石,状如水碓,铭曰:

“律权石,重四钧,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续咸议,是王莽时物。

 卷十七 志第七

◎律历中

昔者圣人拟宸极以运璿玑,揆天行而序景曜,分辰野,辨躔历,敬农时,兴

物利,皆以系顺两仪,纪纲万物者也。然则观象设卦,扐闰成爻,历数之原,

存乎此也。逮乎炎帝,分八节以始农功,轩辕纪三纲而阐书契,乃使羲和占日,

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伶伦造律吕,大挠造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综斯六术,

考定气象,建五行,察发敛,起消息,正闰余,述而著焉,谓之《调历》。洎于

少昊则凤鸟司历,颛顼则南正司天,陶唐则分命羲和,虞舜则因循尧法。及夏殷

承运,周氏应期,正朔既殊,创法斯异。《传》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

为四月,于周为五月。”是故天子置日官,诸侯有日御,以和万国,以协三辰。

至乎寒暑晦明之徵,阴阳生杀之数,启闭升降之纪,消息盈虚之节,皆应躔次而

无淫流,故能该浃生灵,堪舆天地。周德既衰,史官失职,畴人分散,禨祥不

理。秦并天下,颇推五胜,自以获水德之瑞,用十月为正。汉氏初兴,多所未暇,

百有余载,袭秦正朔。爰及武帝,始诏司马迁等议造《汉历》,乃行夏正。其后

刘歆更造夏《三统》,以说《左传》,辩而非实,班固惑之,采以为志。逮光武

中兴,太仆朱浮数言历有乖谬,于时天下初定,未能详考。至永平之末,改行《

四分》,七十余年,仪式乃备。及光和中,乃命刘洪、蔡邕共修律历,其后司马

彪因之,以继班史。今采魏文黄初已后言历数行事者,以续司马彪云。

汉灵帝时,会稽东部尉刘洪,考史官自古迄今历注,原其进退之行,察其出

入之验,视其往来,度其终始,始悟《四分》于天疏阔,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

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

以术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则合于古,引而下则应于今。其为之也,依《

易》立数,遁行相号,潜处相求,名为《乾象历》。又创制日行迟速,兼考月行,

阴阳交错于黄道表里,日行黄道,于赤道宿度复有进退。方于前法,转为精密矣。

献帝建安元年,郑玄受其法,以为穷幽极微,又加注释焉。

魏文帝黄初中,太史令高堂隆复详议历数,更有改革。太史丞韩翊以为《乾

象》减斗分太过,后当先天,造《黄初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千二百

五为斗分。

其后尚书令陈群奏,以为:“历数难明,前代通儒多共纷争。《黄初》之元

以《四分历》久远疏阔,大魏受命,宜改历明时,韩翊首建,犹巩不审,故以《

乾象》互相参校。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望朔晦,历三年,更相是非,无时而决。

案三公议皆综尽典理,殊涂同归,欲使效之璿玑,各尽其法,一年之间,得失足

定。”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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