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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部分

元史-第10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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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三年丙午,九月壬子朔食,未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三刻。

《大明历》,食甚未四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熙宁二年己酉,七月乙丑朔食,辰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辰五刻。

《大明历》,食甚辰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元丰三年庚申,十一月己丑朔食,巳六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五刻。

《大明历》,食甚巳二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远。

绍圣元年甲戌,三月壬申朔食,未六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五刻。

《大明历》,食甚未五刻。

右皆亲。

大观元年丁亥,十一月壬子朔食,未二刻亏初,未八刻甚,申六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未三刻,食甚申初刻,复满申六刻。

《大明历》,亏初未初刻,食甚未七刻,复满申五刻。

右《授时历》亏初、食甚皆亲,复满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甚、复满

皆亲。

绍兴三十二年壬午,正月戊辰朔食,申初亏初。

《授时历》,亏初申一刻。

《大明历》,亏初未七刻。

右皆亲。

淳熙十年癸卯,十一月壬戌朔食,巳正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正二刻。

《大明历》,食甚巳正一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

庆元元年乙卯,三月丙戌朔食,午初二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午初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亲,《大明》亏初密合。

嘉泰二年壬戌,五月甲辰朔食,午初一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巳正三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三刻。

右皆亲。

嘉定九年丙子,二月甲申朔食,申正四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三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淳祐三年癸卯,三月丁丑朔食,巳初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初一刻。

《大明历》,食甚巳初初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本朝中统元年庚申,三月戊辰朔食,申正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初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

至元十四年丁丑,十月丙辰朔食,午正初刻亏初,未初一刻食甚,未正二刻

复满。

《授时历》,亏初午正初刻,食甚未初一刻,复满未正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正三刻,食甚未正一刻,复满申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皆密合,复满亲;《大明》亏初疏,食甚、复满皆疏

远。

前代考古交食,同刻者为密合,相较一刻为亲,二刻为次亲,三刻为疏,四

刻为疏远。今《授时》、《大明》校古日食,上自后汉章武元年,下讫本朝,计

三十五事。密合者,《授时》七,《大明》二。亲者,《授时》十有七,《大明》

十有六。次亲者,《授时》十,《大明》八。疏者,《授时》一,《大明》三。

疏远者,《授时》无,《大明》六。

前代月食

宋元嘉十一年甲戌,七月丙子望食,四更二唱亏初,四更四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四更三点,食既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二点,食既在四更五点。

右《授时》亏初亲,食既密合;《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

十三年丙子,十二月癸巳望食,一更三唱食既。

《授时历》,食既在一更三点。

《大明历》,食既在一更四点。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

十四年丁丑,十一月丁亥望食,二更四唱亏初,三更一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二更五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大明历》,亏初在二更四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右《授时》亏初、食既皆亲;《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

梁中大通二年庚戌,五月庚寅望月食,在子。

《授时历》,食甚在子正初刻。

《大明历》,食甚在子正初刻。

右皆密合。

大同九年癸亥,三月乙巳望食,三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亏初三更一点。

《大明历》,亏初三更三点。

右《授时》次亲,《大明》密合。

隋开皇十二年壬子,七月己未望食,一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亏初在一更四点。

《大明历》,亏初在一更五点。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十五年乙卯,十一月庚午望食,一更四点亏初,二更三点食甚,三更一点复

满。

《授时历》,亏初在一更三点,食甚在二更二点,复满在二更五点。

《大明历》,亏初在一更五点,食甚在二更三点,复满在二更五点。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亲;《大明》亏初、复满皆亲,食甚密合。

十六年丙辰,十一月甲子望食,四更三筹复满。

《授时历》,复满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复满在四更五点。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后汉天福十二年丁未,十二月乙未望食,四更四点亏初。

《授时历》,亏初四更五点。

《大明历》,亏初四更一点。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宋皇祐四年壬辰,十一月丙辰望食,寅四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在寅二刻。

《大明历》,亏初在寅一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

嘉祐八年癸卯,十月癸未望食,卯七刻甚。

《授时历》,食甚在辰初刻。

《大明历》,食甚在辰初刻。

右皆亲。

熙宁二年己酉,闰十一月丁未望食,亥六刻亏初,子五刻食甚,丑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亥六刻,食甚在子五刻,复满在丑三刻。

《大明历》,亏初在子初刻,食甚在子六刻,复满在丑四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密合,复满亲;《大明》亏初次亲,食甚亲,复满密

合。

四年辛亥,十一月丙申望食,卯二刻亏初,卯六刻甚。

《授时历》,亏初在卯初刻,食甚在卯五刻。

《大明历》,亏初在卯四刻,食甚在卯七刻。

右亏初皆次亲,食甚皆亲。

六年癸丑,三月戊午望食,亥一刻亏初,亥六刻甚,子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戌七刻,食甚在亥五刻,复满在子三刻。

《大明历》,亏初在亥二刻,食甚在亥七刻,复满在子四刻。

右《授时》亏初次亲,食甚、复满皆亲;《大明》亏初、食甚皆亲,复满密

合。

七年甲寅,九月己酉望食,四更五点亏初,五更三点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四更五点,食既在五更三点。

《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三点,食既在五更二点。

右《授时》亏初、食既皆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既亲。

崇宁四年乙酉,十二月戊寅望食,酉三刻甚,戌初刻复满。

《授时历》,食甚在酉一刻,复满在酉七刻。

《大明历》,食甚在酉三刻,复满在戌二刻。

右《授时》食甚、复满皆次亲;《大明》食甚密合,复满次亲。

本朝至元七年庚午,三月乙卯望食,丑三刻亏初,寅初刻食甚,寅六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丑二刻,食甚在寅初刻,复满在寅六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四刻,食甚在寅一刻,复满在寅七刻。

右《授时》亏初亲,食甚、复满密合;《大明》亏初、食甚、复满皆亲。

九年壬申,七月辛未望食,丑初刻亏初,丑六刻食甚,寅三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四刻,复满在寅一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二刻,食甚在丑六刻,复满在寅二刻。

右《授时》亏初亲,食甚、复满皆次亲;《大明》亏初次亲,食甚密合,复

满亲。

十四年丁丑,四月癸酉望食,子六刻亏初,丑三刻食既,丑五刻甚,丑七刻

生光,寅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六刻,食既在丑四刻,食甚在丑五刻,生光丑六刻,

复满寅四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初刻,食既丑七刻,食甚在丑七刻,生光在丑八刻,

复满寅六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密合,食既、生光皆亲;《大明》亏初、食

甚、复满皆次亲,食既疏远,生光亲。

十六年己卯,二月癸酉望食,子五刻亏初,丑二刻甚,丑七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五刻,食甚在丑二刻,复满在丑七刻。

《大明历》,亏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三刻,复满在丑七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甚亲,复满密

合。

八月己丑望食,丑五刻亏初,寅初刻甚,寅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丑三刻,食甚在寅初刻,复满在寅四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七刻,食甚在寅二刻,复满在寅四刻。

右《授时》亏初次亲,食甚、复满皆密合;《大明》亏初、食甚皆次亲,复

满密合。

十七年庚辰,八月甲申望食,在昼,戌一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在戌一刻。

《大明历》,复满在戌四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疏。

已上四十五事,密合者,《授时》十有八,《大明》十有一;亲者,《授时》

十有八,《大明》十有七;次亲者,《授时》九,《大明》十有四;疏者,《授

时》无,《大明》二;疏远者,《授时》无,《大明》一。

定朔

日平行一度,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昼夜之间,月先日十二度有奇,

历二十九日五十三刻,复追及日,与之同度,是谓经朔。经朔云者,谓合朔大量

不出此也。日有盈缩,月有迟疾,以盈缩迟疾之数损益之,始为定朔。

古人立法,简而未密,初用平朔,一大一小,故日食有在朔二,月食有在望

前后者。汉张衡以月行迟疾,分为九道;宋何承天以日行盈缩,推定小余;故月

有三大二小。隋刘孝孙、刘焯欲遵用其法,时议排抵,以为迂怪,卒不能行。唐

傅仁均始采用之,至贞观十九年九月后,四月频大,复用平朔。讫麟德元年,始

用李淳风《甲子元历》,定朔之法遂行。淳风又以晦月频见,故立进朔之法,谓

朔日小余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者,虚进一日,后代皆循用之。然虞絪尝曰:“朔

在会同,苟躔次既合,何疑于频大;日月相离,何拘于间小。”一行亦曰:“天

事诚密,虽四大三小,庸何伤。”今但取辰集时刻所在之日以为定朔,朔虽小余

在进限,亦不之进,甚矣,人之安于故习也。

初历法用平朔,止知一大一小,为法之不可易,初闻三大二小之说,皆不以

为然。自有历以来,下讫麟德,而定朔始行,四大三小,理数自然,唐人弗克若

天,而止用平朔。迨本朝至元,而常议方革。至如进朔之意,止欲避晦日月见,

殊不思合朔在酉戌亥,距前日之卯十八九辰矣,若进一日,则晦不见月,此论诚

然。苟合朔在辰申之间,法不当进,距前日之卯已逾十四五度,则月见于晦,庸

得免乎?且月之隐见,本天道之自然,朔之进退,出入为之牵强,孰若废人用天,

不复虚进,为得其实哉。至理所在,奚恤乎人言,可为知者道也。

不用积年日法

历法之作,所以步日月之躔离,候气朔之盈虚,不揆其端,无以测知天道,

而与之吻合;然日月之行迟速不同,气朔之运参差不一,昔人立法,必推求往古

生数之始,谓之演纪上元。当斯之际,日月五星同度,如合璧连珠然。惟其世代

绵远,驯积其数至逾亿万,后人厌其布算繁多,互相推考,断截其数而增损日法,

以为得改宪之术,此历代积年日法所以不能相同者也。然行之未远,浸复差失,

盖天道自然,岂人为附会所能苟合哉?夫七政运行于天,进退自有常度,苟原始

要终,候验周匝,则象数昭著,有不容隐者,又何必舍目前简易之法,而求亿万

年宏阔之术哉?

今《授时历》以至元辛巳为元,所用之数,一本诸天,秒而分,分而刻,刻

而日,皆以百为率,比之他历积年日法,推演附会,出于人为者,为得自然。

或曰:“昔人谓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

定分至,然则历之有积年日法尚矣。自黄帝以来,诸历转相祖述,殆七八十家,

未闻舍此而能成者。今一切削去,无乃昧于本原,而考求未得其方欤?”是殆不

然。晋杜预有云:“治历者,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前代演积之法,

不过为合验天耳。今以旧历颇疏,乃命厘正,法之不密,在所必更,奚暇踵故习

哉。遂取汉以来诸历积年日法及行用年数,具列于后,仍附演积数法,以释或者

之疑。

《三统历》(西汉太初元年丁丑邓平造,行一百八十八年,至东汉元和乙酉,

后天七十八刻。)

积年,十一四万四千五百一十一。

日法,八十一。

《四分历》,(东汉元和二年乙酉编䜣)造,行一百二十一年,至建安丙戌,

后天七刻。)

积年,一万五百六十一。

日法,四。

《乾象历》(建安十一年丙戌刘洪造,行三十一年,魏景初丁巳,后天七刻。)

积年,八千四百五十二。

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

《景初历》(魏景初元年丁巳杨伟造,行二百六年,至宋元嘉癸未,先天五

十刻。)

积年,五千八十九。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元嘉历》(宋元嘉二十年癸未何承天造,行二十年,至大明七年癸卯,先

天五十刻。)

积年,六千五百四十一。

日法,七百五十二。

《大明历》(宋大明七年癸卯宋祖冲之造,行五十八年,至魏正光辛丑,后

天二十九刻。)

积年,五万二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正光历》(后魏正光二年辛丑李业兴造,行一十九年,至兴和庚申,先天

十三刻。)

积年,一十六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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