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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部分

元史-第2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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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厘,米三石。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

石。提控案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司天监:提点,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天监,俸五十三贯三钱三

分,米五石。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

厘,米一石五斗。教授,俸一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管勾同。司辰,俸八贯六

钱六分,米五斗;学正、押宿并同。回回司天监: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

斗;余同上。

都水监:都水卿,俸五十三贯,米六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

石五斗。监丞,俸三十贯,米三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

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大都路达鲁花赤,俸一百三十贯;总管同。副达鲁花赤,一百二十贯。同知

八十贯;治中同。判官,五十五贯。推官,五十贯。经历,四十贯。知事,三十

贯。提控案牍,二十五贯;照磨同。并中统钞。

行省:左丞相,俸二百贯。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右丞、

左丞同。参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郎中,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员外郎,三十贯。都事,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检校同。管勾,二十三贯三钱

三分三厘。理问所:理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副理问,俸三十贯。知事,

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提控案牍同。

宣慰司:腹里宣慰使,俸中统钞五百八十贯三钱三分。同知,五百贯。副使,

四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经历,四百贯。都事,一百八十三贯三钱三分。照磨,

一百五十贯。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钞八十七贯五钱。同知,四十九贯。副使,四

十二贯。经历,二十八贯。都事,二十四贯。照磨,一十七贯五钱。

廉访司:廉访使,俸中统钞八十贯。副使,四十五贯。佥事,三十贯。经历,

二十贯。知事,一十五贯。照磨,一十二贯。

盐运司:腹里运使,俸一百二十贯。同知,五十贯。副使,三十五贯。判官,

三十贯。经历,二十贯。知事,一十五贯。照磨,一十三贯。行省运使,八十贯。

同知,五十贯。运副,四十贯。判官,三十贯。经历,二十五贯。知事,一十七

贯。提控案牍,一十五贯。

上路达鲁花赤,俸八十贯;总管同。同知,四十贯。治中,三十贯。判官,

二十贯。推官,一十九贯。经历,一十七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

贯。下路达鲁花赤,俸七十贯;总管同。同知,三十五贯。判官,二十贯。推官,

一十九贯。经历,一十七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散府达鲁花赤,俸六十贯;知府同。同知,三十贯。判官,一十八贯;推官

同。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上州达鲁花赤,俸五十贯;州尹同。同知,二十五贯。判官,一十八贯。知

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中州达鲁花赤,俸四十贯;知州同。同知,

二十贯。判官,一十五贯。提控案牍,一十贯。都目,八贯。下州达鲁花赤,俸

三十贯;知州同。同知,一十八贯。判官,一十三贯。吏目,四十贯。

上县达鲁花赤,俸二十贯;县尹同。县丞,一十五贯。主簿,一十三贯。县

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巡检,一十贯。中县达鲁花赤,俸一十八贯;

县尹同。主簿,一十三贯。县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下县达鲁花赤,

俸一十七贯;县尹同。主簿,一十二贯;县尉同。典史,三十五贯。

诸署、诸局、诸库等官及掾吏之属,其目甚多,不可胜书。然其俸数之多寡,

亦皆以品级之高下为则。观者可以类推,故略而不录。

职田数:

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

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

五顷。散府达鲁花赤一十二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上州达鲁花赤一

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

州判三顷。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警使

同,警副四顷,警判三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县达鲁花

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至元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

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

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散府达鲁

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牍一顷。上州达鲁花赤五顷,

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

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

州判一顷五十亩。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

尉同。中县同上。(无县丞)。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

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

按察司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运司官:运使

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提控案牍同。盐司

官:盐使二顷,盐副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常平义仓

常平起于汉之耿寿昌,义仓起于唐之戴胄,皆救荒之良法也。元立义仓于乡

社,又置常平于路府,使饥不损民,丰不伤农,粟直不低昂,而民无菜色,可谓

善法汉、唐者矣。

今考其制,常平仓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其法:丰年米贱,官为增价籴之;歉

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于是八年以和籴粮及诸河仓所拨粮贮焉。二十三年定铁

法,又以铁课籴粮充焉。义仓亦至元六年始立。其法:社置一仓,以社长主之,

丰年每亲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听纳杂色,歉年就给社民。于是二十一年

新城县水,二十九年东平等处饥,皆发义仓赈之。皇庆二年,复申其令。然行之

既久,名存而实废,岂非有司之过与?

惠民药局

《周官》有医师,掌医之政令,凡邦有疾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

之,此民所以无夭折之患也。元立惠民药局,官给钞本,月营子钱,以备药物,

仍择良医主之,以疗贫民,其深得《周官》设医师之美意者与。

初,太宗九年,如于燕京等十路置局,以奉御田阔阔、太医王璧、齐楫等为

局官,给银五百锭为规运之本。世祖中统二年,又命王祐开局。四年,复置局于

上都,每中统钞一百两,收息钱一两五钱。至元二十五年,以陷失官本,悉罢革

之。至成宗大德三年,又准旧例,于各路置焉。凡局皆以各路正官提调,所设良

医,上路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给钞本,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今并著

于后:

腹里,三千七百八十锭。

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锭。

湖广行省,一千一百五十锭。

辽阳行省,二百四十锭。

四川行省,二百四十锭。

陕西行省,二百四十锭。

江西行省,三百锭。

江浙行省,二千六百一十五锭。

云南行省,真一万一千五百索。

甘肃行省,一百锭。

市籴

和籴自唐始,所以备边庭军需也,其弊至于害民者,盖有之矣。元和籴之名

有二,曰市籴粮,曰盐折草,率皆增其直而市于民。于是边庭之兵不乏食,京师

之马不乏刍,而民亦用以不困,其为法不亦善乎!

市籴粮之法,世祖中统二年,始以钞一千二百锭,于上都、北京、西京等处

籴三万石。四年,以解盐引一万五千道,和中陕西军储。是年三月,又命紥马剌

丁籴粮,仍敕军民官毋沮。五年,谕北京、西京等路市籴军粮。至元三年,以南

京等处和籴四十万石。四年,命沔州等处中纳官粮,续还其直。八年,验各路粮

粟价直,增十分之一,和籴三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石。十六年,以两淮盐引五万

道,募客旅中粮。十九年,以钞三万锭,市籴于隆兴等处。二十年,以钞五千锭

市于北京,六万锭市于上都,二千锭市于应昌。二十一年,以河间、山东、两浙、

两淮盐引,募诸人中粮。是年四月,以钞四千锭,于应昌市籴。九月,发盐引七

万道、钞三万锭,于上都和籴。二十二年,以钞五万锭,令木八剌沙和籴于上都。

是年二月,诏江南民田秋成,官为定例收籴,次年减价出粜。二十三年,发钞五

千锭,市籴沙、净、隆兴军粮。二十四年,官发盐引,听民中粮。是年十二月,

以扬州、杭州盐引五十万道,兑换民粮。二十七年,和籴西京粮,其价每一十两

之上增一两。延祐三年,中籴和林粮二十三万石。五年、六年,又各和中二十万

石。

盐折草之法,成宗大德八年,定其则例。每年以河间盐,令有司于五月预给

京畿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秣马之用。每盐二斤,折草一

束,重一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引云。

赈恤

救荒之政,莫大于赈恤。元赈恤之名有二:曰蠲免者,免其差税,即《周官

·大司徒》所谓薄征者也;曰赈贷者,给以米粟,即《周官·大司徒》所谓散利

者也。然蠲免有以恩免者,有以灾免者。赈贷有以鳏寡孤独而赈者,有以水旱疫

疠而赈者,有以京师人物繁凑而每岁赈粜者。若夫纳粟补官之令,亦救荒之一策

也。其为制各不同,今并著于后,以见其仁厚爱民之意云。

恩免之制:世祖中统元年,量减丝料、包银分数。二年,免西京、北京、燕

京差发。是年二月,以真定、大名、河南、陕西、东平、益都、平阳等路,兵兴

之际,劳于转输,其差发减轻科取。三年,北京等路以兵兴供给繁重,免本岁丝

料、包银。是年闰九月,以济南路遭李鋋之乱,军民皆饥,尽除差发。四年,以

西凉民户值浑都海、阿蓝䴙儿之乱,人民流散,免差税三年。至元元年,诏减明

年包银十分之三,全无业者十之七。是年四月,逃户复业者,免差税三年。三年,

减中都包银四分之一。十二年,蠲免包银、丝线、俸钞。是年八月,免河南路包

银三分之二,其余路府亦免十之五。十九年,免诸路民户明年包银、俸钞,及逃

移户差税。二十年,免大都、平滦民户丝线、俸钞。二十二年,除民间包银三年,

不使带纳俸钞,尽免大都军民地税。二十四年,免东京军民丝线、包银、俸钞。

是年九月,除北京马五百匹。二十五年,免辽阳、武平等处差发。二十七年,减

河间、保定、平滦三路丝线之半,大都全免。二十八年,诏免腹里诸路包银、俸

钞;其大都、上都、隆兴、平滦、大同、太原、河间、保定、武平、辽阳十路丝

线并除之。二十九年,免上都、隆兴、平滦、保定、河间五路包银、俸钞。三十

年,免大都差税。三十一年,成宗即位,诏免天下差税有差。是年六月,免腹里

军、站、匠、船、盐、铁等户税粮,及江南夏税之半。元贞元年,除大都民户丝

线、包银、税粮。大德元年,以改元免大都、上都、隆兴民户差税三年。三年,

诏免腹里包银、俸钞,及江南夏税十分之三。四年,诏免上都、大都、隆兴明年

丝银税粮,其数亦如之,江南租税减十分之一。九年,又下宽免之令,以恤大都、

上都、隆兴、腹里、江淮之民。十年,逃移民户复业者,免差税三年。十一年,

武宗即位,诏免内外郡县差税有差。至大二年,上尊号,诏免腹里、江淮差税。

三年,又免大都、上都、中都秋税,及民间差税之负欠者。四年,免腹里包银及

江南夏税十分之三。是年四月,免大都、上都、中都差税三年。延祐元年,以改

元免大都、上都差税二年,其余被灾经赈者免一年,流民复业者免差税三年。二

年,免各路差税、丝料。七年,免腹里丝绵十分之五,外郡十分之三,江淮夏税

所免之数,与外郡丝绵同,民间逋欠差税并除之。是年,免丁地税粮、包银、丝

料各有差。至治二年,宽恤军民站户。三年,免临清万户府军民船户差税三年,

福建蜑户差税一年。泰定三年,罢江淮以南包银。天历元年,免诸路差税、丝料

有差,及海北盐课三年。二年,免达达军站之贫乏者及各路差税有差。是年十月,

免人民逋欠官钱,及奉元商税,各处灶户杂役。至顺元年,以改元免诸路差税有

差,减方物之贡,免河南府、怀庆路门摊、海北盐课,存恤红城儿屯田军三年。

灾免之制:世祖中统元年,以各处被灾,验实减免科差。三年,以蛮寇攻掠,

免三叉沽灶户一百六十五户其年丝料、包银。四年,以秋旱霜灾,减大名等路税

粮。至元三年,以东平等处蚕灾,减其丝料。五年,以益都等路禾损,蠲其差税。

六年,以济南、益都、怀孟、德州、淄莱、博州、曹州、真定、顺德、河间、济

州、东平、恩州、南京等处桑蚕灾伤,量免丝料。七年,南京、河南蝗旱,减差

徭十分之六。十九年,减京师民户科差之半。二十年,以水旱相仍,免江南税粮

十分之二。二十四年,免北京饥民差税。是年,扬州及浙西水,其地税在扬州者

全免,浙西减二分。二十五年,南安等处被寇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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