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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宋书-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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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献,犹太常、光禄勋也。北郊斋、夕牲、进熟,及乘舆百官到坛三献,悉如南

郊之礼;唯事讫,太祝令牲玉馔物诣坎置牲上讫,又以一牲覆其上。治礼举手曰:

“可埋。”二十人俱时下土。填坎欲半,博士仰白:“事毕。”帝出。自魏以来,

多使三公行事,乘舆罕出矣。魏及晋初,仪注虽不具存,所损益汉制可知也。江

左以后,官有其注。

魏文帝诏曰:“汉氏不拜日于东郊,而旦夕常于殿下东面拜日,烦亵似家人

之事,非事天郊神之道也。”黄初二年正月乙亥,朝日于东门之外。按《礼》,

天子以春分朝日于东,秋分夕月于西,今正月,非其时也。《汉郊祀志》,帝郊

泰畤,平旦出竹宫东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此为即用郊日,不俟二分也。明帝

太和元年二月丁亥朔,朝日于东郊,八月己丑,夕月于西郊,此古礼也。《白虎

通》:“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此其义也。《尚书大传》,迎日之词

曰:“维某年某月上日。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旁作穆穆,维予一人。某敬

拜迎日于郊。”吴时郎陈融奏《东郊颂》,吴时亦行此礼也。晋武帝太康二年,

有司奏:“春分依旧车驾朝日,寒温未适,可不亲出。”诏曰:“礼仪宜有常;

如所奏,与故太尉所撰不同,复为无定制。间者方难未平,故每从所奏。今戎事

弭息,唯此为大。”案此诏,帝复为亲朝日也。此后废。

殷祠,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百官清者亦如之。致斋之日,御太极殿幄

坐,著绛纱袍,黑介帻,通天金博山冠。祠之日,车驾出,百官应斋从驾留守填

街先置者,各依宣摄从事。上水一刻,皇帝著平冕龙衮之服,升金根车,到庙北

门讫。治礼、谒者各引太乐、太常、光禄勋、三公等皆入在位。皇帝降车入庙,

脱舄盥,及洗爵,讫,升殿。初献,奠爵,乐奏。太祝令跪读祝文,讫,进奠神

座前,皇帝还本位。博士引太尉亚献,讫,谒者又引光禄勋终献。凡禘祫大祭,

则神主悉出庙堂,为昭穆以安坐,不复停室也。晋氏又有阴室四殇,治礼引阴室

以次奠爵于馔前。其功臣配飨者,设坐于庭,谒者奠爵于馔前。皇帝不亲祠,则

三公行事,而太尉初献,太常亚献,光禄勋终献也。四时祭祀,亦皆于将祭必先

夕牲,其仪如郊。

晋武帝太始七年四月,帝将亲祠,车驾夕牲,而仪注还不拜。诏问其故。博

士奏:“历代相承如此。”帝曰:“非致敬宗庙之礼也。”于是实拜而还,遂以

为制。太康中,有司奏议,十一月一日合朔奠、冬烝、夕牲同日,可有司行事。

诏曰:“夕牲而令有司行事,非也。改择上旬他日。”案此则武帝夕牲必躬临拜,

而江左以来复止也。晋元帝建武元年十月辛卯,即晋王位,行天子殷祭之礼,非

常之事也。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应烝祠。中书侍郎范宁奏:“案《丧

服》传,有死宫中者,三月不举祭,不别长幼之与贵贱也。皇女虽在婴孩,臣窃

以为疑。”于是尚书奏使三公行事。昔汉灵帝世,立春尚斋迎气东郊,尚书左丞

殴杀陌使于南书寺,于是诏书曰:“议郎蔡邕、博士任敏,问可斋祠不?得无不

宜?”邕等对曰:“按上帝之祠,无所为废。宫室至大,陌使至微,日又宽,可

斋无疑。”宁非不知有此议,然不从也。魏及晋初,祭仪虽不具存,江左则备矣。

官有其注。

祠太社、帝社、太稷,常以岁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太祝令夕牲进熟,如郊

庙仪。司空、太常、大司农三献也。官有其注。周礼王亲祭,汉以来,有司行事。

汉安帝元初六年,立六宗祠于国西北戌城地,祠仪比泰社。日月将交会,太史上

合朔。尚书先事三日,宣摄内外,戒严。挚虞《决疑》曰:“凡救蚀者,皆著赤

帻,以助阳也。日将蚀,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严警,太史登灵台,伺候日变。

更伐鼓于门,闻鼓音,侍臣皆著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剑立其

户前。卫尉卿驰绕宫,伺察守备,周而复始。日复常,乃皆罢。”鲁昭公十七年,

六月朔,日有蚀之。祝史请所由,叔孙昭子曰:“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伐鼓

于社;诸侯用敝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又以赤丝为绳系社,祝史陈辞以责之。

社,勾龙之神,天子之上公,故责之。合朔,官有其注。

昔汉建安中,将王会,而太史上言正旦当日蚀,朝士疑会不。共诣尚书令荀

文若谘之,时广平计吏刘劭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犹占水火,错

失天时。《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在一。然则圣人垂制,

不为变异豫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也。”文若及众人咸喜而从之,

遂朝会如旧,日亦不蚀。劭由此显名,魏史美而书之。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三月

朔,太史奏日蚀而不蚀。晋文王时为大将军,大推史官不验之负。史官答曰;

“合朔之时,或有日掩月,或有月掩日。月掩日,则蔽障日体,使光景有亏,故

谓之日蚀;日掩月,则日于月上过,谓之阴不侵阳,虽交无变。日月相掩必食之

理,无术以知,是以尝禘郊社,日蚀则接祭,是亦前代史官不能审蚀也。自汉故

事,以为日蚀必当于交。每至其时,申警百官,以备日变。故《甲寅诏》有备蚀

之制,无考负之法。古来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六历,皆无推日蚀法,但

有考课疏密而已。负坐之条,由本无术可课,非司事之罪。”乃止。

晋武帝咸宁三年、四年,并以正旦合朔却元会,改魏故事也。晋元帝太兴元

年四月合朔,中书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蚀之,天子伐鼓于社,攻诸阴

也。诸侯伐鼓于朝,臣自攻也。案尚书符,若日有变,便伐鼓于诸门,有违旧典。”

诏曰:“所陈有正义,辄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朝士复疑应却会与否。庾冰辅政,写刘

劭议以示八坐,于时有谓劭为不得礼意,荀文若从之,是胜人之一失。故蔡谟遂

著议非之曰:“劭论灾消异伏,又以慎、灶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其理

诚然也。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此则谬矣。灾祥之发,所以谴告人

君,王者所重诫。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而救之。

夫敬诫之事,与其疑而废之,宁慎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于巷党,以丧不见

星而行,故日蚀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见星也。今史官言当蚀,亦安知其不蚀乎?

夫子、老聃豫行见星之防,而劭废之,是弃圣贤之成规也。鲁桓公壬申有灾,而

以乙亥尝祭,《春秋》讥之。灾事既过,犹退惧未已,故废宗庙之祭;况闻天眚

将至,行庆乐之会,于礼乖矣。《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谓日官

不豫言,诸侯既入,见蚀乃知耳;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别此,可谓失其

义指。刘劭所执者《礼记》也;夫子、老聃巷党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

反之,进退无据。荀令所善,汉朝所从,遂使此言至今见称,莫知其谬。后来君

子,将拟以为式,故正之云尔。”于是冰从众议,遂以却会。至永和中,殷浩辅

政,又欲从刘劭议不却会。王彪之据咸宁、建元故事,又曰:“《礼》云,诸侯

旅见天子,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有之,非为先存其事而徼幸史官推术缪

错,故不豫废朝礼也。”于是又从彪之,相承至今。

耕籍之礼尚矣,汉文帝修之。及昭帝幼即大位,耕于钩盾弄田。明帝永平十

五年二月,东巡,耕于下邳。章帝元和三年正月北巡,耕于怀县。魏三祖皆亲耕

籍。晋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始耕祠先农,可令有司行事。诏曰:“夫民之大事,

在祀与农。是以古之圣王,躬耕帝籍,以供郊庙之粢盛,且以训化天下。近代以

来,耕籍止于数步中,空有慕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

今修千亩之制,当与群公卿士,躬稼穑之艰难,以帅先天下。主者详具其制,并

下河南处田地于东郊之南,洛水之北,平良中水者。若无官田,随宜便换,不得

侵民人也。”自此之后,其事便废,史注载多有阙。止元、哀二帝,将修耕籍,

贺循等所上注,及裴宪为胡中所定仪,又未详允。

元嘉二十年,太祖将亲耕,以其久废,使何承天撰定仪注。史学生山谦之已

私鸠集,因以奏闻。乃下诏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一夫辍耕,饥者必

及。仓廪既实,礼节以兴。自顷在所贫耗,家无宿积,阴阳暂偏,则人怀愁垫;

年或不稔,而病乏比室。诚由政德未孚,以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广,地利多遗。

宰守微化导之方,氓庶忘勤分之义。永言弘济,明发载怀。虽制令亟下,终莫惩

劝,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旧条,务尽敦课。游食之徒,咸令附业。

考核勤惰,行其诛赏;观察能殿,严加黜陟。古者从时脉土,以训农功,躬耕帝

籍,敬供粢盛。仰瞻前王,思遵令典,便可量处千亩,考卜元辰。朕当亲率百辟,

致礼郊甸。庶几诚素,奖被斯民。”于是斟酌众条,造定图注。先立春九日,尚

书宣摄内外,各使随局从事。司空、大农、京尹、令、尉,度宫之辰地八里之外,

整制千亩,开阡陌。立先农坛于中阡西陌南,御耕坛于中阡东陌北。将耕,宿设

青幕于耕坛之上。皇后帅六宫之人出种穜之种,付籍田令。耕日,太祝以一太

牢告祠先农,悉如祠帝社之仪。孟春之月,择上辛后吉亥日,御乘耕根三盖车,

驾苍驷,青旗,著通天冠,青帻,朝服青衮,带佩苍玉。蕃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

青。唯三台武卫不耕,不改服章。车驾出,众事如郊庙之仪。车驾至籍田,侍中

跪奏:“尊降车。”临坛,大司农跪奏:“先农已享,请皇帝亲耕。”太史令赞

曰:“皇帝亲耕。”三推三反。于是群臣以次耕,王公五等开国诸侯五推五反,

孤卿大夫七推七反,士九推九反。籍田令率其属耕,竟亩,洒种,即耰,礼毕。

魏氏虽天子耕籍,其蕃镇诸侯,并阙百亩之礼。晋武帝末,有司奏:“古诸侯耕

籍百亩,躬秉耒耜,以奉社稷宗庙,以劝率农功。今诸王治国,宜修耕籍之义。”

然未施行。宋太祖东耕后,乃班下州郡县,悉备其礼焉。

周礼,王后帅内外命妇,蚕于北郊。汉则东郊,非古也。魏则北郊,依周礼

也。晋则西郊,宜是与籍田对其方也。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命中宫蚕于北郊。

按韦诞《后蚕颂》,则于时汉注已亡,更考撰其仪也。及至晋氏,先蚕多采魏法。

晋武帝太康六年,散骑常侍华峤奏:“先王之制,天子诸侯亲耕千亩,后夫人躬

蚕桑。今陛下以圣明至仁,修先王之绪,皇后体资生之德,合配乾之义,而教道

未先,蚕礼尚阙。以为宜依古式,备斯盛典。”诏曰:“古者天子亲籍以供粢盛,

后夫人躬蚕以备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训也。今籍田有制,而蚕礼不修。

中间务多,未暇崇备。今天下无事,宜修礼以示四海。其详依古典及近代故事,

以参今宜。明年施行。”于是使侍中袁粲草定其仪。皇后采桑坛在蚕室西,帷宫

中门之外,桑林在其东,先蚕坛在宫外门之外而东南。取民妻六人为蚕母。蚕将

生,择吉日,皇后著十二笄,依汉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盖云母安车,驾六马。

女尚书著貂蝉,佩玺,陪乘,载筐钩。公主、三夫人、九嫔、世妇、诸太妃、公

太夫人、公夫人,及县乡君、郡公侯特进夫人、外世妇、命妇,皆步摇、衣青,

各载筐钩从。蚕桑前一日,蚕官生蚕著薄上。桑日,太祝令以一太牢祠先蚕。皇

后至西郊,升坛,公主以下陪列坛东。皇后东面躬桑,采三条;诸妃公主各采五

条;县乡君以下各采九条。悉以桑授蚕母。还蚕室。事讫,皇后还便坐,公主以

下以次就位,设飨赐绢各有差。宋孝武大明四年,又修此礼。

汉献帝建安二十二年,魏国作泮宫于邺城南。魏文帝黄初五年,立太学于洛

阳。齐王正始中,刘馥上疏曰:“黄初以来,崇立太学,二十余年,而成者盖寡。

由博士选轻,诸生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故无学者。虽有其名,而无其实;

虽设其教,而无其功。宜高选博士,取行为人表,经任人师者,掌教国子。依遵

古法,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明制黜陟,陈荣辱之路。”不

从。晋武帝泰始八年,有司奏:“太学生七千余人,才任四品,听留。”诏:

“已试经者留之,其余遣还郡国。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学。”咸宁二年,起

国子学。盖《周礼》国之贵游子弟所谓国子,受教于师氏者也。太康五年,修作

明堂、辟雍、灵台。孙休永安元年,诏曰:“古者建国,教学为先。所以导世治

性,为时养器也。自建兴以来,时事多故,吏民颇以目前趋务,弃本就末,不循

古道。夫所尚不淳,则伤化败俗。其按旧置学官,立《五经》博士,核取应选,

加其宠禄。科见史之中及将吏子弟有志好者,各令就业。一岁课试,差其品第,

加以位赏。使见之者乐其荣,闻之者羡其誉。以淳王化,以隆风俗。”于是立学。

元帝为晋王,建武初,骠骑将军王导上疏:

夫治化之本,在于正人伦。人伦之正,存乎设庠序。庠序设而五教明,则德

化洽通,彝伦攸叙,有耻且格也。父子兄弟夫妇长幼之序顺,而君臣之义固矣。

《易》所谓正家而天下定者也。故圣王蒙以养正,少而教之,使化沾肌骨,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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