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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部分

旧唐书-第1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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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赴京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自今已后,更不得义仓变造。”七年六月,敕:

“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

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十六年十

月,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逢水旱,

不虑阻饥,公私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上量

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

所籴物数,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天宝六载三月,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载五月并五载三月敕节文,至贵时

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年七月敕,量事赊

粜,至粟麦熟时征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别用。其赊粜者,至纳钱

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请加价便与折纳。”广德二年正月,

第五琦奏:“每州常平仓及库使司,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

籴,贵则减价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

之加。虽遇灾荒,人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

万石,每日量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

旧制,置仓储粟,名曰常平。军兴已来,此事阙废,或因凶荒流散,饿死相食者,

不可胜纪。古者平准之法,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藏,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

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虽有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人者,盖谓能行轻重之法

也。自陛下登极以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官籴盐米,虽经频年少雨,米价未腾

贵,此乃即自明验,实要推而广之。当军兴之时,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布帛,

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都并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等州府,各置常

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唯贮斛斗疋

段丝麻等,候物贵则下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其轻重,以利疲人。”从之。

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天下所

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

随时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敕:“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价之外,更量与优

饶。其粟及麻,据米数准折虚价,直委度支,以停江淮运脚钱充,并支绫绢、

絁、绵,勿令折估。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别贮,非承特敕,不

得给用。”十四年六月,诏以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于两街贱粜。其

年九月,以岁饥,出太仓粟三十万石出粜。是岁冬,河南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

仓粟七万石出粜。十五年二月,以久旱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于诸县贱粜。

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

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

收贮,以时出粜,务在救人,赈贷所宜,速奏。”六年二月,制:“如闻京畿之

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

乏少粮种处,亦委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元

和二年四月赈贷,并且停征。容至丰年,然后填纳。”九年四月,诏出太仓粟七

十万石,开六场粜之,并赈贷外县百姓。至秋熟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

十二年四月,诏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粜。其年九月,诏诸道应遭水州

府,河中、泽潞、河东、幽州、江陵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

许、晋、显、苏、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人户,宜令本州厚加优恤。

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少,量事赈给。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

“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斗,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

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四年二月,敕出太仓陈粟三十万石,于两街出粜。其年三月制曰:“义

仓之制,其来日久。近岁所在盗用没入,致使小有水旱,生人坐委沟壑。永言其

弊,职此之由。宜令诸州录事参军,专主勾当。苟为长吏迫制,即许驿表上闻。

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割。如无欠负,与减一选。如欠少者,量加一选。欠数过

多,户部奏闻,节级科处。”大和四年八月,敕:“今年秋稼似熟,宜于关内七

州府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大中六年四月,户部奏:“诸州府常平、义仓斛

斗,本防水旱,赈贷百姓。其有灾沴州府地远,申奏往复,已至流亡。自今已后,

诸道遭灾旱,请委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审勘,如实有水旱处,便任先从贫下不支

济户给贷。”从之。

建中四年六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

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

诏从其说。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复请行常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

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间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间,至

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间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所由吏秉算执筹,

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衣冠士族,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

十万。人不胜其苦。凡没一间者,仗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其家。除陌法:

天下公私给与货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

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

牙者,验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

赏十千,取其家资。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曾不

得半,而怨惸之声,嚣然满于天下。至兴元二年正月一日赦,悉停罢。

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

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

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

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

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钱拯赡。

大和七年,御史台奏:“伏准大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

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昨因岭南道

擅置竹綀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伏请起今已后,应诸道自大和三年准赦文

所停两税处科配杂榷率等复却置者,仰敕至后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台

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便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

进止。”从之。九年十二月,左仆射令狐楚奏新置榷茶使额:“伏以江淮间数年

以来,水旱疾疫,凋伤颇甚,愁叹未平。今夏及秋,稍较丰稔。方须惠恤,各使

安存。昨者忽奏榷茶,实为蠹政。盖是王涯破灭将至,怨怒合归。岂有令百姓移

茶树就官场中栽,摘茶叶于官场中造?有同儿戏,不近人情。方有恩权,无敢沮

议,朝班相顾而失色,道路以目而吞声。今宗社降灵,奸凶尽戮,圣明垂佑,黎

庶各安。微臣伏蒙天恩,兼授使务,官衔之内,犹带此名,俯仰若惊,夙宵知愧。

伏乞特回圣听,下鉴愚诚,速委宰臣,除此使额。缘国家之用或阙,山泽之利有

遗,许臣条流,续具奏闻。采造欲及,妨废为虞。前月二十一日内殿奏封之次,

郑覃与臣同陈论讫。伏望圣慈早赐处分,一依旧法,不用新条。惟纳榷之时,须

节级加价,商人转抬,必较稍贵,即是钱出万国,利归有司,既无害茶商,又不

扰茶户。上以彰陛下爱人之德,下以竭微臣忧国之心。远近传闻,必当咸悦。”

诏可之。先是,盐铁使王涯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植根本,旧有贮积,皆使焚弃,

天下怨之。及是楚主之,故奏罢焉。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

金银、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并请

停绝。”诏许之。

大中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裴休奏:“诸道节度、观察使,置店停上茶商,

每斤收搨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

安,课利自厚。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

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

令其所在公行,从此通流,更无苛夺。所冀招恤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

法之忧,正税者无失利之叹。欲寻究根本,须举纲条。”敕旨依奏。其年四月,

淮南及天平军节度使并浙西观察使,皆奏军用困竭,伏乞且赐依旧税茶。敕旨:

“裴休条流茶法,事极精详,制置之初,理须画一。并宜准今年正月二十六日敕

处分。”

建中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令官酿。斛收直三千。米虽贱,不得减二千。委

州县综领。醨薄私酿,罪有差。以京师王者都,特免其榷。元和六年六月,京兆

府奏:“榷酒钱除出正酒户外,一切随两税青苗,据贯均率。”从之。会昌六年

九月敕:“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麹,并置官店沽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

助军用,各有榷许限。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榷麹,浙西、浙东、

鄂岳三处置官沽酒。如闻禁止私酤,过于严酷,一人违犯,连累数家,闾里之间,

不免咨怨。宜从今以后如有人私沽酒及置私麹者,但许罪止一身,并所由容纵,

任据罪处分。乡井之内,如不知情,并不得追扰。其所犯之人,任用重典,兼不

得没入家产。”

 卷五十 志第三十

◎刑法

古之圣人,为人父母,莫不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防闲于未然,惧争心

之将作也。故有轻重三典之异,宫墨五刑之差,度时而施宜,因事以议制。大则

陈之原野,小则肆诸市朝,以御奸宄,用惩祸乱。兴邦致理,罔有弗由于此者也。

暨淳朴既消,浇伪斯起,刑增为九,章积三千,虽有凝脂次骨之峻,而锥刀之末,

尽争之矣。自汉迄隋,世有增损,而罕能折衷。隋文帝参用周、齐旧政,以定律

令,除苛惨之法,务在宽平。比及晚年,渐亦滋虐。炀帝忌刻,法令尤峻,人不

堪命,遂至于亡。

高祖初起义师于太原,即布宽大之令。百姓苦隋苛政,竞来归附。旬月之间,

遂成帝业。既平京城,约法为十二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

蠲除之。及受禅,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

业所用烦峻之法。又制五十三条格,务在宽简,取便于时。寻又敕尚书左仆射裴

寂、尚书右仆射萧瑀及大理卿崔善为、给事中王敬业、中书舍人刘林甫颜师古王

孝远、泾州别驾靖延、太常丞丁孝乌、隋大理丞房轴、上将府参军李桐客、太常

博士徐上机等,撰定律令,大略以开皇为准。于时诸事始定,边方尚梗,救时之

弊,有所未暇,惟正五十三条格,入于新律,余无所改。至武德七年五月奏上,

乃下诏曰:

古不云乎,“万邦之君,有典有则。”故九畴之叙,兴于夏世,两观之法,

大备隆周。所以禁暴惩奸,弘风阐化,安民立政,莫此为先。自战国纷扰,恃诈

任力,苛制烦刑,于兹竞起。秦并天下,隳灭礼教,恣行酷烈,害虐蒸民,宇内

骚然,遂以颠覆。汉氏拨乱,思易前轨,虽复务从约法,蠲削严刑,尚行菹醢之

诛,犹设锱铢之禁。字民之道,实有未弘,刑措之风,以兹莫致。爰及魏、晋,

流弊相沿,宽猛乖方,纲维失序。下凌上替,政散民凋。皆由法令湮讹,条章混

谬。自斯以后,宇县瓜分,戎马交驰,未遑典制。有隋之世,虽云厘革,然而损

益不定,疏舛尚多,品式章程,罕能甄备。加以微文曲致,览者惑其浅深,异例

同科,用者殊其轻重,遂使奸吏巧诋,任情与夺,愚民妄触,动陷罗网,屡闻厘

革,卒以无成。

朕膺期受箓,宁济区宇,永言至治,兴寐为劳。补千年之坠典,拯百王之余

弊,思所以正本澄源,式清流末,永垂宪则,贻范后昆。爰命群才,修定科律。

但今古异务,文质不同,丧乱之后,事殊曩代,应机适变,救弊斯在。是以斟酌

繁省,取合时宜,矫正差遗,务从体要。迄兹历稔,撰次始毕,宜下四方,即令

颁用。庶使吏曹简肃,无取悬石之多;奏谳平允,靡竞锥刀之末。胜残去杀,此

焉非远。

于是颁行天下。

及太宗即位,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学士法官,更加厘改。戴胄、魏徵又

言旧律令重,于时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罪,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太

宗寻又愍其受刑之苦,谓侍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忽断人右趾,意甚不

忍。”谏议大夫王珪对曰:“古行肉刑,以为轻罪。今陛下矜死刑之多,设断趾

之法,格本合死,今而获生。刑者幸得全命,岂惮去其一足?且人之见者,甚足

惩诫。”上曰:“本以为宽,故行之。然每闻恻怆,不能忘怀。”又谓萧瑀、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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