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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部分

旧唐书-第2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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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素负贵恃才,多所凌侮,唯击赏伦。每引与论宰相之务,终日忘倦,因抚

其床曰:“封郎必当据吾此座。”骤称荐于文帝,由是擢授内史舍人。大业中,

伦见虞世基幸于炀帝而不闲吏务,每有承受,多失事机。伦又托附之,密为指画,

宣行诏命,谄顺主心。外有表疏如忤意者,皆寝而不奏。决断刑法,多峻文深诬;

策勋行赏,必抑削之。故世基之宠日隆,而隋政日坏,皆伦所为也。宇文化及之

乱,逼帝出宫,使伦数帝之罪。帝谓曰:“卿是士人,何至于此?”伦赧然而退。

化及寻署内史令,从至聊城。伦见化及势蹙,乃潜结化及弟士及,请于济北运粮,

以观其变。遇化及败,与士及来降。高祖以其前代旧臣,遣使迎劳,拜内史舍人。

寻迁内史侍郎。

高祖尝幸温汤,经秦始皇墓,谓伦曰:“古者帝王,竭生灵之力,殚府库之

财,营起山陵,此复何益?”伦曰:“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自秦、汉帝王盛

为厚葬,故百官众庶竞相遵仿。凡是古冢丘封,悉多藏珍宝,咸见开发。若死而

无知,厚葬深为虚费;若魂而有识,被发岂不痛哉!”高祖称善,谓伦曰:“从

今之后,宜自上导下,悉为薄葬。”太宗之讨王世充,诏伦参谋军事。高祖以兵

久在外,意欲旋师,太宗遣伦入朝亲论事势。伦言于高祖曰:“世充得地虽多,

而羁縻相属,其所用命者,唯洛阳一城而已,计尽力穷,破在朝夕。今若还兵,

贼势必振,更相连结,后必难图。未若乘其已衰,破之必矣。”高祖纳之。及太

宗凯旋,高祖谓侍臣曰:“朕初发兵东讨,众议多有不同,唯秦王请行,封伦赞

成此计。昔张华协同晋武,亦复何以加也!”封平原县公,兼天册府司马。会突

厥寇太原,复遣使来请和亲,高祖问群臣:“和之与战,策将安出?”多言战则

怨深,不如先和。伦曰:“突厥凭凌,有轻中国之意,必谓兵弱而不能战。如臣

计者,莫若悉众以击之,其势必捷,胜而后和,恩威兼著。若今岁不战,明年必

当复来,臣以击之为便。”高祖从之。六年,以本官检校吏部尚书,晓习吏职,

甚获当时之誉。八年,进封道国公,寻徙封于密。萧瑀尝荐伦于高祖,高祖任伦

为中书令。太宗嗣位,瑀迁尚书左仆射,伦为右仆射。伦素险诐,与瑀商量可

奏者,至太宗前,尽变易之,由是与瑀有隙。贞观元年,遘疾于尚书省,太宗亲

自临视,即命尚辇送还第,寻薨,年六十。太宗深悼之,废朝三日,册赠司空,

谥曰明。初,伦数从太宗征讨,特蒙顾遇。以建成、元吉之故,数进忠款,太宗

以为至诚,前后赏赐以万计。而伦潜持两端,阴附建成。时高祖将行废立,犹豫

未决,谋之于伦,伦固谏而止。然所为秘隐,时人莫知,事具《建成传》。卒后

数年,太宗方知其事。十七年,治书侍御史唐临追劾伦曰:“臣闻事君之义,尽

命不渝;为臣之节,岁寒无贰。苟亏其道,罪不容诛。伦位望鼎司,恩隆胙土,

无心报效,乃肆奸谋,荧惑储藩,奖成元恶,置于常典,理合诛夷。但苞藏之状,

死而后发,猥加褒赠,未正严科。罪恶既彰,宜加贬黜,岂可仍畴爵邑,尚列台

槐!此而不惩,将何沮劝?”太宗令百官详议,民部尚书唐俭等议:“伦罪暴身

后,恩结生前,所历众官,不可追夺,请降赠改谥。”诏从之,于是改谥缪,黜

其赠官,削所食实封。

子言道,尚高祖女淮南长公主,官至宋州刺史。伦兄子行高,以文学知名。

贞观中,官至礼部郎中。

萧瑀,字时文。高祖梁武帝,曾祖昭明太子,祖察,后梁宣帝。父岿,明帝。

瑀年九岁,封新安郡王,幼以孝行闻。姊为隋晋王妃,从入长安。聚学属文,端

正鲠亮。好释氏,常修梵行,每与沙门难及苦空,必诣微旨。常观刘孝标《辩命

论》,恶其伤先王之教,迷性命之理,乃作《非辩命论》以释之。大旨以为:

“人禀天地以生,孰云非命,然吉凶祸福,亦因人而有,若一之于命,其蔽已甚。”

时晋府学士柳顾言、诸葛颖见而称之曰:“自孝标后数十年间,言性命之理者,

莫能诋诘。今萧君此论,足疗刘子膏肓。”炀帝为太子也,授太子右千牛。及践

祚,迁尚衣奉御,检校左翊卫鹰扬郎将。忽遇风疾,命家人不即医疗,仍云:

“若天假余年,因此望为栖遁之资耳。”萧后闻而诲之:“以尔才智,足堪扬名

显亲,岂得轻毁形骸而求隐逸?若以此致谴,则罪在不测。”病且愈,其姊劝勉

之,故复有仕进志。累加银青光禄大夫、内史侍郎。既以后弟之亲,委之机务,

后数以言忤旨,渐见疏斥。炀帝至雁门,为突厥所围,瑀进谋曰:“如闻始毕托

校猎至此,义成公主初不知其有违背之心。且北蕃夷俗,可贺敦知兵马事。昔汉

高祖解平城之围,乃是阏氏之力。况义成以帝女为妻,必恃大国之援。若发一单

使以告义成,假使无益,事亦无损。臣又窃听舆人之诵,乃虑陛下平突厥后更事

辽东,所以人心不一,或致挫败。请下明诏告军中,赦高丽而专攻突厥,则百姓

心安,人自为战。”炀帝从之,于是发使诣可贺敦谕旨。俄而突厥解围去,于后

获其谍人,云:义成公主遣使告急于始毕,称北方有警,由是突厥解围,盖公主

之助也。炀帝又将伐辽东,谓群臣曰:“突厥狂悖为寇,势何能为?以其少时未

散,萧瑀遂相恐动,情不可恕。”因出为河池郡守,即日遣之。既至郡,有山贼

万余人寇暴纵横,瑀潜募勇敢之士,设奇而击之,当阵而降其众。所获财畜,咸

赏有功,由是人竭其力。薛举遣众数万侵掠郡境,瑀要击之,自后诸贼莫敢进,

郡中复安。

高祖定京城,遣书招之。瑀以郡归国,授光禄大夫,封宋国公,拜民部尚书。

太宗为右元帅,攻洛阳,以瑀为府司马。武德五年,迁内史令。时军国草创,方

隅未宁,高祖乃委以心腹,凡诸政务,莫不关掌。高祖每临轩听政,必赐升御榻,

瑀既独孤氏之婿,与语呼之为萧郎。国典朝仪,亦责成于瑀,瑀孜孜自勉,绳违

举过,人皆惮之。常奏便宜数十条,多见纳用,手敕曰:“得公之言,社稷所赖。

运智者之策,以能成人之美;纳谏者之言,以金宝酬其德。今赐金一函,以报智

者,勿为推退。”瑀固辞,优诏不许。其年,州置七职,务取才望兼美者为之。

及太宗临雍州牧,以瑀为州都督。高祖常有敕而中书不时宣行,高祖责其迟,瑀

曰:“臣大业之日,见内史宣敕,或前后相乖者,百司行之,不知何所承用。所

谓易必在前,难必在后,臣在中书日久,备见其事。今皇基初构,事涉安危,远

方有疑,恐失机会。比每受一敕,臣必勘审,使与前敕不相乖背者,始敢宣行。

迟晚之愆,实由于此。”高祖曰:“卿能用心若此,我有何忧?”初,瑀之朝也,

关内产业并先给勋人。至是特还其田宅,瑀皆分给诸宗子弟,唯留庙堂一所,以

奉烝尝。及平王世充,瑀以预军谋之功,加邑二千户,拜尚书右仆射。内外考绩

皆委之司会,为群僚指南,庶务繁总。瑀见事有时偏驳,而持法稍深,颇为时议

所少。瑀尝荐封伦于高祖,高祖以伦为中书令。太宗即位,迁尚书左仆射,封伦

为右仆射。伦素怀险诐,与商量将为可奏者,至太宗前尽变易之。于时房玄龄、

杜如晦既新用事,疏瑀亲伦,瑀心不能平,遂上封事论之,而辞旨寥落。太宗以

玄龄等功高,由是忤旨,废于家。俄拜特进、太子少师。未几,复为尚书左仆射,

赐实封六百户。太宗常谓瑀曰:“朕欲使子孙长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瑀

对曰:“臣观前代国祚所以长久者,莫若封诸侯以为盘石之固。秦并六国,罢侯

置守,二代而亡;汉有天下,郡国参建,亦得年余四百。魏、晋废之,不能永久。

封建之法,实可遵行。”太宗然之,始议封建。寻坐与侍中陈叔达于上前忿诤,

声色甚厉,以不敬免。岁余,授晋州都督。明年,征授左光禄大夫,兼领御史大

夫。与宰臣参议朝政,瑀多辞辩,每有评议,玄龄等不能抗。然心知其是,不用

其言,瑀弥怏怏。玄龄、魏徵、温彦博尝有微过,瑀劾之,而罪竟不问,因此自

失。由是罢御史大夫,以为太子少傅,不复预闻朝政。六年,授特进,行太常卿。

八年,为河南道巡省大使,人有坐当推劾苦未得其情者,遂置格置绳,以至于死,

太宗特免责之。九年,拜特进,复令参预政事。太宗尝从容谓房玄龄曰:“萧瑀

大业之日,进谏隋主,出为河池郡守。应遭割心之祸,翻见太平之日,北叟失马,

事亦难常。”瑀顿首拜谢。太宗又曰:“武德六年以后,太上皇有废立之心而不

之定也,我当此日,不为兄弟所容,实有功高不赏之惧。此人不可以厚利诱之,

不可以刑戮惧之,真社稷臣也。”因赐瑀诗曰:“疾风知劲草,版荡识诚臣。”

又谓瑀曰:“卿之守道耿介,古人无以过也。然而善恶太明,亦有时而失。”瑀

再拜谢曰:“臣特蒙诫训,又许臣以忠谅,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也。”魏徵进而

言曰:“臣有逆众以执法,明主恕之以忠;臣有孤特以执节,明主恕之以劲。昔

闻其言,今睹其实,萧瑀不遇明圣,必及于难!”太宗悦其言。

十七年,与长孙无忌等二十四人并图形于凌烟阁。是岁,立晋王为皇太子,

拜瑀太子太保,仍知政事。太宗之伐辽东也,以洛邑冲要,襟带关、河,以瑀为

洛阳宫守。车驾自辽还,请解太保,仍同中书门下。太宗以瑀好佛道,尝赉绣佛

像一躯,并绣瑀形状于佛像侧,以为供养之容。又赐王褒所书《大品般若经》一

部,并赐袈裟,以充讲诵之服焉。瑀尝称:“玄龄以下同中书门下内臣,悉皆朋

党比周,无至心奉上。”累独奏云:“此等相与执权,有同胶漆,陛下不细谙知,

但未反耳。”太宗谓瑀曰:“为人君者,驱驾英材,推心待士,公言不亦甚乎,

何至如此!”太宗数日谓瑀曰:“知臣莫若君,夫人不可求备,自当舍其短而用

其长。朕虽才谢聪明,不应顿迷臧否。”因数为瑀信誓。瑀既不自得,而太宗积

久衔之,终以瑀忠贞居多而未废也。会瑀请出家,太宗谓曰:“甚知公素爱桑门,

今者不能违意。”瑀旋踵奏曰:“臣顷思量,不能出家。”太宗以对群臣吐言,

而取舍相违,心不能平。瑀寻称足疾,时诣朝堂,又不入见,太宗谓侍臣曰:

“瑀岂不得其所乎,而自慊如此?”遂手诏曰:

朕闻物之顺也,虽异质而成功;事之违也,亦同形而罕用。是以舟浮楫举,

可济千里之川;辕引轮停,不越一毫之地。故知动静相循易为务,曲直相反难为

功,况乎上下之宜、君臣之际者矣。朕以无明于元首,期托德于股肱,思欲去伪

归真,除浇反朴。至于佛教,非意所遵,虽有国之常经,固弊俗之虚术。何则?

求其道者,未验福于将来;修其教者,翻受辜于既往。至若梁武穷心于释氏,简

文锐意于法门,倾帑藏以给僧祗,殚人力以供塔庙。及乎三淮沸浪,五岭腾烟,

假余息于熊蹯,引残魂于雀谷。子孙覆亡而不暇,社稷俄顷而为墟,报施之征,

何其缪也!而太子太保、宋国公瑀践覆车之余轨,袭亡国之遗风。弃公就私,未

明隐显之际;身俗口道,莫辩邪正之心。修累叶之殃源,祈一躬之福本,上以违

忤君主,下则扇习浮华。往前朕谓张亮云:“卿既事佛,何不出家?”瑀乃端然

自应,请先入道,朕即许之,寻复不用。一回一惑,在于瞬息之间;自可自否,

变于帷扆之所。乖栋梁之大体,岂具瞻之量乎?朕犹隐忍至今,瑀尚全无悛改。

宜即去兹朝阙,出牧小藩,可商州刺史,仍除其封。

二十一年,征授金紫光禄大夫,复封宋国公。从幸玉华宫,遘疾薨于宫所,

年七十四。太宗闻而辍膳,高宗为之举哀,遣使吊祭。太常谥曰“肃”。太宗曰:

“易名之典,必考其行。瑀性多猜贰,此谥失于不直,更宜摭实。”改谥曰贞褊

公。册赠司空、荆州都督,赐东园秘器,陪葬昭陵。临终遗书曰:“生而必死,

理之常分。气绝后可著单服一通,以充小敛。棺内施单席而已,冀其速朽,不得

别加一物。无假卜日,惟在速办。自古贤哲,非无等例,尔宜勉之。”诸子遵其

遗志,敛葬俭薄。

子锐嗣,尚太宗女襄城公主,历太常卿、汾州刺史。公主雅有礼度,太宗每

令诸公主,凡厥所为,皆视其楷则。又令所司别为营第,公主辞曰:“妇人事舅

姑如事父母,若居处不同,则定省多阙。”再三固让,乃止,令于旧宅而改创焉。

永徽初,公主薨,诏葬昭陵。

瑀兄璟,亦有学行。武德中为黄门侍郎,累转秘书监,封兰陵县公。贞观中

卒,赠礼部尚书。

瑀兄子钧,隋迁州刺史、梁国公珣之子也。博学有才望。贞观中,累除中书

舍人,甚为房玄龄、魏徵所重。永徽二年,历迁谏议大夫,兼弘文馆学士。时有

左武候别驾卢文操,逾垣盗左藏库物,高宗以别驾职在纠绳,身行盗窃,命有司

杀之。钧进谏曰:“文操所犯,情实难原。然恐天下闻之,必谓陛下轻法律,贱

人命,任喜怒,贵财物。臣之所职,以谏为名,愚衷所怀,不敢不奏。”帝谓曰:

“卿职在司谏,能尽忠规。”遂特免其死罪,顾谓侍臣曰:“此乃真谏议也。”

寻而太常乐工宋四通等,为宫人通传信物,高宗特令处死,乃遣附律,钧上疏言:

“四通等犯在未附律前,不合至死。”手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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