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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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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定奔晋。

虢山崩,壅河。

威烈王四年(癸未,公元前三九八年)

楚围郑。郑人杀其相驷子阳。

威烈王五年(甲申,公元前三九七年)

日有食之。

三月,盗杀韩相侠累。侠累与濮阳严仲子有恶。仲子闻轵人聂政之勇,以黄金百镒为政母寿,欲因以报仇。政不受,曰:“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及母卒,仲子乃使政刺侠累。侠累方坐府上,兵卫甚众,聂政直入上阶,刺杀侠累,因自皮面抉眼,自屠出肠。韩人暴其尸于市,购问,莫能识。其姊嫈闻而往哭之,曰:“是轵深井里聂政也。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绝从。妾奈何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遂死于政尸之旁。

威烈王六年(乙酉,公元前三九六年)

郑驷子阳之党弑溃Ч⑵涞芤遥俏倒

宋悼公薨,子休公田立。

威烈王八年(丁亥,公元前三九四年)

齐伐鲁,取最。韩救鲁。

郑负黍叛,复归韩。

威烈王九年(戊子,公元前三九三年)

魏伐郑。

晋烈公薨,子孝公倾立。

威烈王十一年(庚寅,公元前三九一年)

秦伐韩宜阳,取六邑。

初,田常生襄子盘,盘生庄子白,白生太公和。是岁,田和迁齐康公于海上,使食一城,以奉其先祀。

威烈王十二年(辛卯,公元前三九零年)

秦、晋战于武城。

齐伐魏,取襄阳。

鲁败齐师于平陆。

威烈王十三年(壬辰,公元前三八九年)

秦侵晋。

齐田和会魏文侯、楚人、卫人于浊泽,求为诸侯。魏文侯为之请于王及诸侯,王许之。

威烈王十五年(甲午,前三八七年)年

秦伐蜀,取南郑。

魏文侯薨,太子击立,是为武侯。

武侯浮西河而下,中流顾谓吴起曰:“美哉山河之固,此魏国之宝也!”对曰:“在德不在险。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德义不修,禹灭之;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修政不仁,汤放之;商纣之国,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修政不德,武王杀之。由此观之,在德不在险。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皆敌国也。”武侯曰:“善。”魏置相,相田文。吴起不悦,谓田文曰:“请与子论功,可乎?”田文曰:“可。”起曰:“将三军,使士卒乐死,敌国不敢谋,子孰与起?”文曰:“不如子。”起曰:“治百官,亲万民,实府库,子孰与起?”文曰:“不如子。”起曰:“守西河而秦兵不敢东乡,韩、赵宾从,子孰与起?”文曰:“不如子。”起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加吾上,何也?”文曰:“主少国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时,属之子乎,属之我乎?”起默然良久,曰:“属之子矣。”久之,魏相公叔尚魏公主而害吴起。公叔之仆曰:“起易去也。起为人刚劲自喜,子先言于君曰:‘吴起,贤人也,而君之国小,臣恐起之无留心也,君盍试延以女?起无留心,则必辞矣。’子因与起归而使公主辱子,起见公主之贱子也,必辞,则子之计中矣。”公叔从之,吴起果辞公主。魏武侯疑之而未信,起惧诛,遂奔楚。楚悼王素闻其贤,至则任之为相。起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游说之言从横者。于是南平百越,北却三晋,西伐秦,诸侯皆患楚之强,而楚之贵戚大臣多怨吴起者。

秦惠公薨,子出公立。

赵武侯薨,国人复立烈侯之太子章,是为敬侯。

韩烈侯薨,子文侯立。

威烈王十六年(乙未,公元前三八六年)

初命齐大夫田和为诸侯。

赵公子朝作乱,出奔魏,与魏袭邯郸,不克。

威烈王十七年(丙申,公元前三八五年)

秦庶长改逆献公于河西而立之;杀出子及其母,沉之渊旁。

齐伐鲁。

韩伐郑,取阳城;伐宋,执宋公。

齐太公薨,子桓公午立。

威烈王十九年(戊戌,公元前三八三年)

魏败赵师于兔台。

威烈王二十年(己亥,公元前三八二年)

日有食之,既。

威烈王二十一年(庚子,公元前三八一年)

楚悼王薨,贵戚大臣作乱,攻吴起,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起,并中王尸。既葬,肃王即位。使令尹尽诛为乱者,坐起夷宗者七十馀家。

威烈王二十二年(辛丑,公元前三八零年)

齐伐燕,取桑丘。魏、韩、赵伐齐,至桑丘。

威烈王二十三年(壬寅,公元前三七九年)

赵袭卫,不克。

齐康公薨,无子,田氏遂并齐而有之。

是岁,齐桓公亦薨,子威王因齐立。

威烈王二十四年(癸卯,公元前三七八年)

狄败魏师于浍。

魏、韩、赵伐齐,至灵丘。

晋孝公薨,子靖公俱酒立。

威烈王二十五年(甲辰,公元前三七七年)

蜀伐楚,取兹方。

子思言苟变于卫侯曰:“其材可将五百乘。”公曰:“吾知其可将。然变也尝为吏,赋于民而食人二鸡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夫圣人之官人,犹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长,弃其所短。故杞梓连抱而有数尺之朽,良工不弃。今君处战国之世,选爪牙之士,而以二卵弃干城之将,此不可使闻于邻国也。”公再拜曰:“谨受教矣。”卫侯言计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观卫,所谓‘君不君,臣不臣’者也。”公丘懿子曰:“何乃若是?”子思曰:“人主自臧,则众谋不进。事是而臧之,犹却众谋,况和非以长恶乎!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悦人赞己,暗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谀求容,谄莫甚焉。君暗臣谄,以居百姓之上,民不与也。若引不已,国无类矣!”子思言于卫侯曰:“君之国事将日非矣!”公曰:“何故?”对曰:“有由然焉。君出言自以为是,而卿大夫莫敢矫其非;卿大夫出言亦自以为是,而士庶人莫敢矫其非。君臣既自贤矣,而群下同声贤之,贤之则顺而有福,矫之则逆而有祸,如此则善安从生!《诗》曰:‘具曰予圣,谁知乌之雌雄?’抑亦似君之君臣乎?”

鲁穆公薨,子共公奋立。

韩文侯薨,子哀侯立。

威烈王二十六年(乙巳,公元前三七六年)

王崩,子烈王喜立。魏、韩、赵共废晋靖公为家人而分其地。

烈王

威烈王元年(丙午,公元前三七五年)

日有食之。

韩灭郑,因徒都之。

赵敬侯薨,子成侯种立。

威烈王三年(戊申,公元前三七三年)

燕败齐师于林狐。

鲁伐齐,入阳关。

魏伐齐,至博陵。

燕僖公薨,子辟公立。

宋休公薨,子桓公立。

卫慎公薨,子声公训立。

威烈王四年(己酉,公元前三七二年)

赵伐卫,取都鄙七十三。

魏败赵师于北蔺。

威烈王五年(庚戌,公元前三七一年)

魏伐楚,取鲁阳。

韩严遂弑哀侯,国人立其子懿侯。初,哀侯以韩廆为相而爱严遂,二人甚相害也。严遂令人刺韩廆于朝,廆走哀侯,哀侯抱之。人刺韩廆,兼及哀侯。

魏武侯薨,不立太子,子与公中缓争立,国内乱。

威烈王六年(辛亥,公元前三七零年)

齐威王来朝。是时周室微弱,诸侯莫朝,而齐独朝之,天下以此益贤威王。

赵伐齐,至鄄。

魏败赵师于怀。

齐威王召即墨大夫,语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毁言日至。然吾使人视即墨,田野辟,人民给,官无事,东方以宁。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万家。召阿大夫,语之曰:“自子守阿,誉言日至。吾使人视阿,田野不辟,人民贫馁。昔日赵攻鄄,子不救;卫取薛陵,子不知。是子厚币事吾左右以求誉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于是群臣耸惧,莫敢饰诈,务尽其情,齐国大治,强于天下。

楚肃王薨,无子,立其弟良夫,是为宣王。

宋辟公薨,子剔成立。

威烈王七年(壬子,公元前三六九年)

日有食之。

王崩,弟扁立,是为显王。

魏大夫王错出奔韩。公孙颀谓韩懿侯曰:“魏乱,可取也。”懿侯乃与赵成侯合兵伐魏,战于浊泽,大破之,遂围魏。成侯曰:“杀,立公中缓,割地而退,我二国之利也。”懿侯曰:“不可。杀魏君,暴也;割地而退,贪也。不如两分之。魏分为两,不强于宋、卫,则我终无魏患矣。”赵人不听。懿侯不悦,以其兵夜去。赵成侯亦去。遂杀公中缓而立,是为惠王。

太史公曰:魏惠王之所以身不死,国不分者,二国之谋不和也。若从一家之谋,魏必分矣。故曰:“君终,无適子,其国可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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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2卷

【周纪二】起昭阳赤奋若,尽上章困敦,凡四十八年。

显王元年(癸丑,公元前三六八年)

齐伐魏,取观津。

赵侵齐,取长城。

显王三年(乙卯,公元前三六六年)

魏、韩会于宅阳。

秦败魏师、韩师于洛阳。

显王四年(丙辰,公元前三六五年)

魏伐宋。

显王五年(丁巳,公元前三六四年)

秦献公败三晋之师于石门,斩首六万。王赐以黼黻之服。

显王七年(己未,前三六二年)

魏败韩师、赵师于浍。秦、魏战于少梁,魏师败绩;获魏公孙痤。

卫声公薨,子成侯速立。

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秦献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时河、山以东强国六,淮、泗之间小国十馀,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摈斥之,不得与中国之会盟。于是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

显王八年(庚申,公元前三六一年)

孝公令国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卫公孙鞅闻是令下,乃西入秦。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贤,未及进。会病,魏惠王往问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卫鞅,年虽少,有奇才,愿君举国而听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召鞅谢曰:“吾先君而后臣,故先为君谋,后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杀臣乎?”卒不去。王出,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卫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监以求见孝公,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

显王十年(壬戌,公元前三五九年)

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韩懿侯薨,子昭侯立。

显王十一年(癸亥,公元前三五八年)

秦败韩师于西山。

显王十二年(甲子,公元前三五七年)

魏、韩会于鄗。

显王十三年(乙丑,公元前三五六年)

赵、燕会于阿。

赵、齐、宋会于平陆。

显王十四年(丙寅,公元前三五五年)

齐威王、魏惠王会田于郊。惠王曰:“齐亦有宝乎?”威王曰:“无有。”惠王曰:“寡人国虽小,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岂以齐大国而无宝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为宝者与王异。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馀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此四臣者,将照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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