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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韩非子-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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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苦则乐之;君之所以欲有贤臣者,国乱则治之,主卑则尊之。今有贤子而不为

父,则父之处家也苦;有贤臣而不为君,则君之处位也危。然则父有贤子,君有

贤臣,適足以为害耳,岂得利焉哉!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今舜以

贤取君之国,而汤、武以义放弑其君,此皆以贤而危主者也,而天下贤之。古之

烈士,进不臣君,退不为家,是进则非其君,退则非其亲者也。且夫进不臣君,

退不为家,乱世绝嗣之道也。是故贤尧、舜、汤、武而是烈士,天下之乱术也。

瞽瞍为舜父而舜放之,象为舜弟而杀之。放父杀弟,不可谓仁;妻帝二女而取天

下,不可谓义。仁义无有,不可谓明。《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

之滨,莫非王臣。”信若《诗》之言也,是舜出则臣其君,入则臣其父,妾其母,

妻其主女也。故烈士内不为家,乱世绝嗣;而外矫於君,朽骨烂肉,施於土地,

流於川谷,不避蹈水火,使天下从而效之,是天下遍死而愿夭也,此皆释世而不

治是也。世之所为烈士者,虽众独行,取异於人,为恬淡之学而理恍惚之言。臣

以为恬淡,无用之教也;恍惚,无法之言也。言出於无法,教出於无用者,天下

谓之察。臣以为人生必事君养亲,事君养亲不可以恬淡;之人必以言论忠信法术,

言论忠信法术不可以恍惚。恍惚之言,恬淡之学,天下之惑术也。孝子之事父也,

非竞取父之家也;忠臣之事君也,非竞取君之国也。夫为人子而常誉他人之亲曰:

“某子之亲,夜寝早起,强力生财以养子孙臣妾”,是诽谤其亲者也。为人臣常

誉先王之德厚而愿之,是诽谤其君者也。非其亲者知谓之不孝,而非其君者天下

此贤之,此所以乱也。故人臣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

尽力守法,专心於事主者为忠臣。

古者黔首俯密蠢愚,故可以虚名取也。今民儇诇智慧,欲自用,不听上,

上必且劝之以赏,然后可进;又且畏之以罚,然后不敢退。而世皆曰:“许由让

天下,赏不足以劝;盗跖犯刑赴难,罚不足以禁。”臣曰:未有天下而无以天下

为者,许由是也;已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尧、舜是也;毁廉求财,犯刑趋利,

忘身之死者,盗跖是也。此二者,殆物也。治国用民之道也,不以此二者为量。

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殆物妙言,治之害也。天下太平之士,

不可以赏劝也;天下太平之士,不可以刑禁也。然为太上士不设赏,为太下士不

设刑,则治国用民之道失矣。故世人多不言国法而言纵横。诸侯言纵者曰:“从

成必霸”,而言横者曰“横成必王”,山东之言纵横未尝一日而止也,然而功名

不成,霸王不立者,虚言非所以成治也。王者独行谓之王,是以三王不务离合,

而止五霸不待纵横,察治内以裁外而已矣。

人主第五十二

人主之所以身危国亡者,大臣太贵,左右太威也。所谓贵者,无法而擅行,

操国柄而便私者也。所谓威者,擅权势而轻重者也。此二者,不可不察也。夫马

之所以能任重引车致远道者,以筋力也。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

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今大臣得威,左右擅势,是人主失

力,人主失力而能有国者,千无一人。虎豹之所以能胜人执百兽者,以其爪牙也,

当使虎豹失其爪牙,则人必制之矣。今势重者,人主之爪牙也,君人而失其爪牙,

虎豹之类也。宋君失其爪牙於子罕,简公失其爪牙於田常,而不蚤夺之,故身死

国亡。今无术之主,皆明知宋、简之过也,而不悟其失,不察其事类者也。

且法术之士与当途之臣,不相容也。何以明之?主有术士,则大臣不得制断,

近习不敢卖重,大臣左右权势息,则人主之道明矣。今则不然,其当途之臣得势

擅事以环其私,左右近习朋党比周以制疏远,则法术之士奚时得进用,人主奚时

得论裁?故有术不必用,而势不两立,法术之士焉得无危?故君人者非能退大臣

之议,而背左右之讼,独合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之危而进说乎?此

世之所以不治也。明主者,推功而爵禄,称能而官事,所举者必有贤,所用者必

有能,贤能之士进,则私门之请止矣。夫有功者受重禄,有能者处大官,则私剑

之士安得无离於私勇而疾距敌,游宦之士焉得无挠於私门而务於清洁矣?此所以

聚贤能之士,而散私门之属也。今近习者不必智,人主之於人也或有所知而听之,

入因与近习论其言,听近习而不计其智,是与愚论智也。其当途者不必贤,人主

之於人或有所贤而礼之,入因与当途者论其行,听其言而不用贤,是与不肖论贤

也。故智者决策於愚人,贤士程行於不肖,则贤智之士奚时得用,而人主之明塞

矣。昔关龙逢说桀而伤其四肢,王子比干谏纣而剖其心,子胥忠直夫差而诛於属

镂。此三子者,为人臣非不忠,而说非不当也。然不免於死亡之患者,主不察贤

智之言,而蔽於愚不肖之患也。今人主非肯用法术之士,听愚不肖之臣,则贤智

之士孰敢当三子之危而进其智能者乎?此世之所以乱也。

饬令第五十三

饬令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任功则民少言,

任善则民多言。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削。以刑治,

以赏战。厚禄以周术。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

民有馀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授官

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

无敌。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

与爵者也,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

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

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

谓以易攻。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道坏馀力於心,莫负乘宫之责於君,内无伏

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言此

谓易攻。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

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重刑明民,大

制使人,则上利。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者

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心度第五十四

圣人之治民,度於本,不从其欲,期於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

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

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则奸无所萌。故治民者,禁奸於未萌;而用兵者,服战於

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夫

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

强,不能用四者弱。夫国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故明君有权

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不同,其所以立异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

国治。故法者,王之自也;刑者,爱之自也。

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於天下者

必塞。故欲举大功而难致而力者,大功不可几而举也;欲治其法而难变其故者,

民乱不可几而治也。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

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治,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

能越力於地者富,能起力於敌者强,强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闻,在所塞,

塞其奸者必王。故王术不恃外之不乱也,恃其不可乱也。恃外不乱而治立者削,

恃其不可乱而行法者兴。故贤君之治国也,適於不乱之术。贵爵则上重,故赏功

爵任而邪无所关。好力者其爵贵,爵贵则上尊,上尊则必王。国不事力而恃私学

者,其爵贱,爵贱则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国用民之道也,能闭外塞私而上自

恃者,王可致也。

制分第五十五

夫凡国博君尊者,未尝非法重而可以至乎令行禁止於天下者也。是以君人者

分爵制禄,则法必严以重之。夫国治则民安,事乱则邦危。法重者得人情,禁轻

者失事实。且夫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而好恶者,

上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上掌好恶以御民力,事实不宜失矣,然而禁

轻事失者,刑赏失也。其治民不秉法为善也,如是,则是无法也。故治乱之理,

宜务分刑赏为急。治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赏不分也。治

国者,刑赏莫不有分。有持异以为分,不可谓分。至於察君之分,独分也,是以

其民重法而畏禁,愿毋抵罪而不敢胥赏。故曰:不待刑赏而民从事矣。

是故夫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然

则去微奸之道奈何?其务令之相规其情者也。则使相闚奈何?曰:盖里相坐而已。

禁尚有连於己者,理不得相闚,惟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忘,闚者多也。如

此,则慎己而闚彼,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如此,则奸

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

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是以有术之国,不用誉则毋適,境内必治,

任数也;亡国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无数也。自攻者人也,攻

人者数也。故有术之国,去言而任法。凡畸功之循约者难知,过刑之於言者难见

也,是以刑赏惑乎贰。所谓循约难知者,奸功也;臣过之难见者,失根也。循理

不见虚功,度情诡乎奸根,则二者安得无两失也。是以虚士立名於内,而谈者为

略於外,故愚怯勇慧相连而以虚道属俗而容乎世,故其法不用,而刑罚不加乎僇

人。如此,则刑赏安得不容其二?故实有所至,而理失其量,量之失,非法使然

也,法定而任慧也。释法而任慧者,则受事者安得其务?务不与事相得,则法安

得无失,而刑安得无烦?是以赏罚扰乱,邦道差误,刑赏之不分白也。

刑赏之不分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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