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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部分

金史-第9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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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砚承奉,旧名笔砚令史,大定三年,更为笔砚供奉,后以避显宗讳,复更

今名。正隆二年,女直人迁敦武,余历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初考女直迁

敦武,余保义,出职正班从七品。吏格,初都军,二、三下令,四、五中令,六

上令。

妃护卫,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大定二年,出职与八品。

符宝典书,四人,旧名牌印令史,以皇家袒免以上亲、有服外戚、功臣子孙

为之。正隆二年格,出职九品。大定二十八年,出职八品,二上簿,回验官资注

授。

尚衣承奉,天德二年格,以班内祗人选充。大定三年,女直人迁敦武,余人

迁进义,出职九品。

知把书画,十人,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大定二年,出职九品。十四年格,

同奉职。二十一年定格,有荫者,初中簿,二军器库副,后依本门户差注。无荫

者,与差使。

凡已上诸局分承应人,正隆二年格,有出身者皆以五十月为一考,五考出职,

无出身者五十月止迁一官。大定二年,三年格,皆三十月为考,迁一重,四考出

职。十二年,复加为五考。大定二十九年,又为四考。承安四年,复为五考。自

大定十二年,凡增考者,惟护卫则否。

随局内藏四库本把,二十八人,正隆二年格,同奉职。大定二年格,十人长,

每三十月迁一重,四考出职九品。长行,每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敦武,余人

进义。转十人长者其后依亲军例,转五十人长者以三十月迁加,虽未至十人长而

迁加至敦武者,依本门户出职。十二年,加为五考。二十一年格,与知把书画同。

二十八年,以合数监同人内,从下选差。明昌元年,如八贯石本把阙,六贯石局

内选。六年,半于随局承应人内选。左右藏库本把,八人,格同内藏。大定二十

九年设,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仪鸾局本把,大定二十七年,三人。明

昌元年,设十五人,格比内藏本把。尚食局本把,四人,大定二十八年设,格同

仪鸾。尚辇局本把,六人,二十八年设,格同仪鸾。

典客署书表,十八人,大定十二年,以班内祗、并终场举人慎行止者,试三

国奉使接送礼仪、并往复书表,格同国史院书写。十四年,以女直人识汉字班内

祗一同试补。大定二十四年,终场举人出职八品注上簿,次下簿,三任依本门户。

明昌五年,复许终场举人材质端伟、言语辩捷者,与内班祗同试,与正九除。

捧案,八人,大定十九年,以已承三品官荫人,命宣徽院拣试仪观修整者,

格同尚衣承奉。二十一年,格同知把书画。

擎执儤使,大定四年,以内职及承奉班内选。明昌六年,以皇家袒免以上

亲、不足则于外戚,并三品已上散官、五品以上职事官应荫子孙弟兄侄,以宣徽

院选有德而美形貌者。

奉辇,旧名拽辇儿,大定二十九年更名,格同擎执。

妃奉事,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大定十一年又名妃奉职,大定十八年更今名。

格同知把书画。

东宫妃护卫,十人,大定十三年,格同亲王府祗候郎君。二十八年,有荫人

与副巡检、讥察,无荫人与司军,军辖等除。东宫入殿小底,三十月迁一重。初

考,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保义。吏格,有荫无荫其出职,初八品,二上簿,三

中簿,四八品。五下令,六中令,八上令,回呈省。东宫笔砚,五十月迁一重,

百五十月出职正班九品。无荫人差使。有荫人,大定二十一年格,与二十一年

知把书画格同。

正班局分,尚药、果子本把、奉膳、奉饮、司裀、仪鸾、武库本把、掌器、

掌辇、习骑、群子都管、生料库本把。大定二十一年格,有荫人,知把书画格同。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诸局分长行并历三百月。十人长九十月出职。

杂班局分,鹰坊子、尚食局厨子、果子厨子、食库车本把、仪鸾典幄、武库

枪寨、司兽、钱帛库官、旗鼓笛角唱曲子人、弩手、伞子。贞元元年,制弩手、

伞子、尚厩局小底、尚食局厨子,并授府州作院都监。大定二十九年,长行三百

月、十人长九十月出职。弩手、伞子四百月出职。其他局分,若秘书监楷书及琴、

棋、书、阮、象、说话待诏,尚厩局医兽、驼马牛羊群子、酪人,皆无出身。

侍卫亲军长行,初收,迁一重,女直敦武,余人进义。每五十月迁一重。以

次转五十人长者,则每三十月迁一重。如五十人长内迁至武义者,以五十人长本

门户出职。五十人长每三十月迁一重,六十月出职,系正班,与九品除授,有荫

者八品除授。如转百人长者,则三十月迁一重,六十月出职,系正班八品,有荫

者七品。大定六年,百户任满,有荫者注七品都军、正将,无荫及五十户有荫者,

注八品刺郡、都巡检、副将。五十户无荫者及长行有荫者,注县尉,无荫注散巡

检。十六年,有荫百户,初中令,二都军、正将,三、四禄事,五下令,六中令、

七上令,回呈省。无荫者,初都军、正将,二录事,三、四副将、巡检,五都军、

正将,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此言识字者也。不识字者,初止县尉,

次主簿。二十一年,有荫者初中簿,二县尉。无荫者初县尉,二散巡检。已后,

依本门户,识字、不识字并用差注。二十九年,定女直二百五十月出职,余三百

月出职。吏格,先察可亲民、及不可者,验其资历,若已任回带明威、怀远者,

验资拟注。

拱卫直,正隆名龙翔军,无出身。大定二年,改龙翔军为拱卫司。定格,军

使,什将,长行,每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敦武,余人进义。迁至指挥使,则三

十月出职,迁一重,系正班,与诸司都监。虽未至指挥使,迁至武义出职,系杂

班,与差使。

司天长行,正隆二年,定五十月迁一重,女直敦武,余人进义,无出身。

太医,格同。贞元元年,尝罢去六十余人。正隆二年格,五十月迁一重,女

直人敦武,余人进义,无出身。

教坊,正隆间有典城牧民者,大定间罢,遂定格同上。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五

◎选举四

○部选省选廉察荐举功酬亏永

凡吏部选授之制,自太宗天会十二年,始法古立官,至天眷元年,颁新官制。

及天德四年,始以河南、北选人并赴中京,吏部各置局铨注。又命吏部尚书萧赜

定河南、北官通注格,以诸司横班大解、并大将军合注差人,依年例一就铨注,

余求仕人分四季拟授,遂为定制。贞元二年,命拟注时,依旧令,求仕官明数(

谓面授也),不许就本乡,若衰病年老者毋授繁剧处。

世宗大定元年,敕从八品以下除授,不须奏闻。又制,求仕官毋入权门,违

者追一官降除,有所馈献而受之者,奏之。二年,诏随季选人,如无过或有功酬

者,依格铨注。有廉能及污滥者,约量升降,呈省。七年,命有司,自今每季求

仕人到部,令本部体问,政迹出众者,及赃污者,申省核实以闻,约量升擢惩断,

年老者勿授县令。又谓宰臣曰:“随朝官能否,大率可知。若外路转运司幕官以

至县令,但验资考,其中纵有忠勤廉洁者,无路而进,是此人终身不敢望三品矣,

岂进贤退不肖之道哉!自今通三考视其能否,以定升降为格。”又曰:“今用人

之法甚弊,其有不求闻达者,人仕虽久,不离小官,至三四十年不离七品者。而

新进者结朝贵,致显达,此岂示激劝之道。卿等当审于用人,以革此弊。”时清

州防御使常德辉上言:“吏部格法,止叙年劳,是以虽有才能,拘于法而不得升,

以致人材多滞下位。又刺史县令亲民之职,多不得人,乞加体察,然后公行廉问,

庶使有惧心。且今酒税使尚选能者,况承流宣化之官,可不择乎?自今宜以能吏

当任酒使者授亲民之职。”从之。十年,上谓宰臣曰:“守令以下小官,能否不

能遍知。比闻百姓或请留者,类皆不听。凡小官得民悦,上官多恶之,能承事上

官者,必不得民悦。自今民愿留者,许直赴部,告呈省。遣使覆实,其绩果善可

超升之,如丞簿升县令之类,以示激劝。”二十六年,以阙官,敕:“见行格法

合降资历内,三降两降各免一降,一降者勿降。省令译史合得县令资历内,免录

事及下县令各一任。密院令史三考以上者,同前免之。台、部、宗正府、统军司

令译史,合历县令任数,免下令一任。外路右职文资诸科,合历县令亦免一任。

当过检法知法,三考得录事者,已后两除一差。”

明昌三年,上曰:“旧制,每季到部求仕人,识字者试以书判,不识字者问

以疑难三事,体察言行相副者。其令自今随季部人并令依条试验。”宰执奏曰:

“既体察知与所举相同,又试中书判,若不量与升除,无以示劝。”遂定制,若

随朝及外路六品以上官则随长任用,外路正七品官拟升六品县令一等除授,任满

合降者免降,从七品以下于各等资历内减两任拟注,以后体察相同即依已升任使,

若体察不同者本等注授,若见任县令升中上令者、并掌钱谷及丁忧去者,候解由

到部。诸局分人亦候将来出职日准上拟注。猛安谋克拟依前提刑司保举到升任例,

施行时尝令随门户减一资历。明昌七年,敕复令如旧。泰和元年,上以县令见守

阙,近者十四月,远者十六月,又以县令丞簿员阙不相副,敕省臣:“右选官见

格,散官至明威者注县令,宣武者注丞簿,虽曾犯选格及亏永者亦注,是无别也。”

遂定制,曾犯选格及亏永者,广威注令,明威注丞簿。卫绍王大安元年,以县令

阙少,令初入上中下令者,与其守阙可令再注丞簿一任,俟员阙相副则当复旧。

宣宗贞祐二年,以播越流离,官职多阙,权命河朔诸道宣抚司得拟七品以下,

寻以所注吏部不知,季放之阙多至重复,乃奏罢之。时李英言:“兵兴以来,百

务烦冗,政在用人,旧虽有四善、十七最之法,而拔擢蔑闻,几为徒设。大定间,

以监察御史及审录官分诣诸路,考核以拟,号为得人,可依已试之效,庶几使人

自励。”诏从之。三年,户部郎中奥屯阿虎言:“诸色迁官并与女直一体,而有

司不奉,妄生分别,以至上下相疑。”诏以违制禁之。初,宣宗之南迁也,诏吏

部以秋冬于南京、春夏于中都置选,而赴调者惮于北行,率皆南来,遂并于南京

设之。三月,命汰不胜官者,令五品以上官公举,今季赴部人内,先择材干者量

缓急易之。兴定元年,诏有司议减冗员。又诏,自今吏部每季铨选,差女直、汉

人监察各一员监视,又尽罢前犯罪降除截罢、及承应未满解去而复为随处官司委

使者。又定制,权依剧县例俱作正七品,令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职事官,举

正七品以下职事官年未六十无公私罪堪任使者,岁一人,仍令兼领枢密院弹压之

职,以镇军人。凡上司不得差占及凌辱决罚。到任半年,委巡按官体访具申籍记。

又半年覆察,考满日分等升用。如六事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四事为中等,减二

资历,其次下等减一资历,不称者截罢。

凡省选之制,自熙宗皇统八年以上京僻远,始命诣燕京拟注,岁以为常。贞

元迁都,始罢是制。其常调制,正七品两任升六品,六品三任升从五品,从五品

两任升正五品,正五品三任升刺史。凡内外官皆以三十月为考,随朝官以三十月

为任,升职一等。自非制授,尚书选在外官,命左司移文勾取。承安三年,始命

置簿勾取。

大定十五年,制凡二品官及宰执枢密使不理任,每及三十月则书于贴黄,不

及则附于阙满簿。内外三品官以五十月为任。泰和三年,制凡文资右职官应迁三

品职事者,五品以上历五十月,六品以下及门荫杂流职事至四品以上而散官应至

三品者,皆历六十月,方许告迁。七年,自按察使副依旧三十月理考外,内外四

品以四十月理考,通八十月迁三品。泰和八年,诏以门荫官职事至四品者甚少,

自今至刺史而散官应至三品者,即许告迁三品。此省选资考之制也。

世宗大定元年,上谓宰臣曰:“朕昔历外任,不能悉知人之优劣,每除一官

必以不称职为忧。夫荐贤乃相职,卿等其各尽乃心,勿贻笑天下。”又曰:“凡

拟注之际当为官择人,勿徒任亲旧,庶无旷官矣。”又曰:“守令之职当择材能,

比闻近边残破多用年老及罪降者,是益害边民也。若资历高者不当任边远,可取

以下之才能者升授,回不复降,庶可以完复边陲也。”边升之制,盖始于此。三

年,诏监当官迁散官至三品尚任县令者,与省除。四年,敕随朝六品以繁剧局分

官有阙者,省不得拟注,令具阙及人以闻。六年,制官至三品除,朝廷约量劳绩

岁月,特恩迁官。七年,制内外三品官遇拟注,其历过成考以上月日,不曾迁加,

或经革拨,可于除目内备书以闻。又敕,外路四品以上职事官、并五品合升除官,

皆具阙及人以闻。六品以下官,命尚书省拟定而复奏。上又谓宰臣曰:“拟注外

官,往往未当。州县之官良则政举,否则政隳。卿宜辨论人材,优劣参用,则递

相勉励,庶几成治矣。”又曰:“从来顿舍人例为节副,今宣徽院同签银术可以

特收顿舍,然后授以沧州同知,此亦何功,但其人有足任使,故授以同签也。且

如自护卫、符宝、顿舍考满者与六品五品之职,而与元苦辛特收顿舍者例除,则

是不伦也。”十年,谓宰臣曰:“凡在官者,若不为随朝职任,便不能离常调。

若以卿等所知任使恐有滞,如验入仕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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