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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部分

明史-第1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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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项,俱如旧例日月。今国学缺人,视弘治间更甚,请将前件

事例,参酌举行。”并从之,独不增贡额。未几,复以祭酒许诰、提学御史胡时

善之请,诏增贡额,如岳、时前议。隆、万以后,学校积驰,一切循故事而已。

崇祯二年,从司业倪嘉善言,复行积分法。八年,从祭酒倪元璐言,以贡选为正

流,援纳为闰流。贡选不限拨期,以积分岁满为率,援纳则依原定拨历为率。而

历事不分正杂,惟以考定等第为历期多寡。诸司教之政事,勿与猥杂差遣。满日,

校其勤惰,开报吏部。不率者,回监教习。时监规颓废已久,不能振作也。凡监

生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

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

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

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

满日上选。又有诸色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

天财库十名,初以三年谓之长差,后改一年上选;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

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后亦定一年上选。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

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选。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禄

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赍俸十二名,锦衣卫四名,

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木厂二十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

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阳、东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胜俱

二名,以半年满日回监。

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

未具。迄期,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馀员,弟子无算,

教养之法备矣。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

弊极矣。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

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

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

以复先王之旧。”于是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

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师生月廪

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

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十五年,颁学规于国子监,又

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盖无地

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

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生员虽定数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

不拘额数。宣德中,定增广之额: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县以

次减十。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

卫、一卫军生四十人,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

增广既多,于是初设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及其既久,人

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凡初入学者,止谓之附

学,而廪膳、增广,以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之。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岁贡也。

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

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中式即为举人,不中式仍候提学官岁试,合格乃准

入学。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先以六等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

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

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

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其等第仍分为六,而

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应乡试,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生儒应试,每举

人一名,以科举三十名为率。举人屡广额,科举之数亦日增。及求举者益众,又

往往于定额之外加取,以收士心。凡督学者类然。嘉靖十年,尝下沙汰生员之令,

御史杨宜争之而止。万历时,张居正当国,遂核减天下生员。督学官奉行太过,

童生入学,有一州县仅录一人者,其科举减杀可推而知也。生员入学,初由巡按

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南、北

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事。景泰元年罢提学官。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

谕十八条,俾奉行之。直省既设提学,有所辖太广,及地最僻远,岁巡所不能及

者,乃酌其宜。口外及各都司、卫所、土官以属分巡道员,直隶庐、凤、淮、扬、

滁、徐、和以属江北巡按,湖广衡、永、郴以属湖南道,辰、靖以属辰沅道,广

东琼州以属海南道,某肃卫所以属巡按御史,亦皆专敕行事。万历四十一年,南

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始各增提学一员。提学之职,专督学校,不理刑名。

所受词讼,重者送按察司,轻者发有司,直隶则转送巡按御史。督、抚、巡按及

布、按二司,亦不许侵提学职事也。明初,优礼师儒,教官擢给事、御史,诸生

岁贡者易得美官。然钳束亦甚谨。太祖时,教官考满,兼核其岁贡生员之数。后

以岁贡为学校常例。二十六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核

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其教官又考通经,即与升迁。举

人少者为平等,即考通经亦不迁。举人至少及全无者为殿,又考不通经,则黜降。

其待教官之严如此。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追

夺廪粮。至正统十四年申明其制而稍更之。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

妾所犯事理重者,直隶发充国子监膳夫,各省发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满日为

民,俱追廪米。犯轻充吏者,不追廪米。其待诸生之严又如此。然其后教官之黜

降,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即卧碑亦具文矣。诸生上者中式,次者廪生,年

久充贡,或选拔为贡生。其累试不第、年逾五十、愿告退闲者,给与冠带,仍复

其身。其后有纳粟马捐监之例,则诸生又有援例而出学者矣。提学官岁试校文之

外,令教官举诸生行优劣者一二人,赏黜之以为劝惩。此其大较也。诸生应试之

文,通谓之举业。《四书》义一道,二百字以上。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取书

旨明晰而已,不尚华采也。其后标新领异,益漓厥初。万历十五年,礼部言:“

唐文初尚靡丽而士趋浮薄,宋文初尚钩棘而人习险谲。国初举业有用六经语者,

其后引《左传》、《国语》矣,又引《史记》、《汉书》矣。《史记》穷而用六

子,六子穷而用百家,甚至佛经、《道藏》摘而用之,流弊安穷。弘治、正德、

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纯正典雅。宜选其尤者,刊布学宫,俾知趋向。”因取中式

文字一百十馀篇,奏请刊布,以为准则。时方崇尚新奇,厌薄先民矩矱,以士子

所好为趋,不遵上指也。启、祯之间,文体益变,以出入经史百氏为高,而恣轶

者亦多矣。虽数申诡异险僻之禁,势重难返,卒不能从。论者以明举业文字比唐

人之诗,国初比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万比中唐,启、祯比晚唐云。

自儒学外,又有宗学、社学、武学。宗学之设,世子、长子、众子、将军、

中尉年未弱冠者俱与焉。其师,于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择学行优长

者除授。万历中,定宗室子十岁以上,俱入宗学。若宗子众多,分置数师,或于

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正,领其事。令学生诵习《皇明祖训》、《孝顺事实》、《

为善阴骘》诸书,而《四书》、《五经》、《通鉴》、性理亦相兼诵读。寻复增

宗副二人。子弟入学者,每岁就提学官考试,衣冠一如生员。已复令一体乡试,

许得中式。其后宗学浸多,颇有致身两榜、起家翰林者。

社学,自洪武八年,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正

统时,许补儒学生员。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

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然其法久废,浸不举行。

武学之设,自洪武时置大宁等卫儒学,教武官子弟。正统中,成国公朱勇奏

选骁勇都指挥等官五十一员,熟娴骑射幼官一百员,始命两京建武学以训诲之。

寻命都司、卫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

或附近儒学。成化中,敕所司岁终考试入学武生。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追廪还

官,送营操练。弘治中,从兵部尚书马文升言,刑《武经七书》分散两京武学及

应袭舍人。嘉靖中,移京城东武学于皇城西隅废寺,俾大小武官子弟及勋爵新袭

者,肄业其中,用文武重臣教习。万历中,兵部言,武库司专设主事一员管理武

学,近者裁去,请复专设。教官升堂,都指挥执弟子礼,请遵《会典》例,立为

程式。诏皆如议。崇祯十年,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提学官一体考

取。已又申《会典》事例,簿记功能,有不次擢用、黜退、送操、奖罚、激厉之

法。时事方棘,无所益也。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

《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

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三年大比,以诸生

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

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

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

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为解

元,会试第一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云。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

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

又三日为第三场。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

三场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后颁科举定式,

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

、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

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永乐间,颁《

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

《集说》。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

五道。

廷试,以三月朔。乡试,直隶于京府,各省于布政司。会试,于礼部。主考,

乡、会试俱二人。同考,乡试四人,会试八人。提调一人,在内京官,在外布政

司官。会试,礼部官监试二人,在内御史,在外按察司官。会试,御史供给收掌

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

举子,则国子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

皆由有司申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其学校训导专教生徒,及罢闲官吏,

倡优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俱不许入试。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甲,

所习本经,所司印记。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晚未纳卷,给烛三枝。文

字中回避御名、庙号,及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考试者用墨,谓之

墨卷。誊录用朱,谓之朱卷。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

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帘官,

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帘官。廷试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

策,拟定名次,候临轩。或如所拟,或有所更定,传制唱第。状元授修撰,榜眼、

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

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举人、贡

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此明一代

取士之大略也。终明之世,右文左武。然亦尝设武科以收之,可得而附列也。

初,太祖起事,首罗贤才。吴元年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劝谕民间秀

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洪武三年,诏曰:“汉、唐

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

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材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

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

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

非科举者毋得与官。”于是京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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