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第1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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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部兼领云南。)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领一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量其繁
简,带管京畿。每一部内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检校各一人,稽文书出入之
数而程督之。十九年,复置宝钞提举司。(洪武七年,初置宝钞提举司,提举一
人,正七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属钞纸、印钞二局,各
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宝钞、行用二库,各
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寻升提举为正四品。
十三年罢,至是年复置,秩正八品。)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
户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建文中,仍为四司。(馀见吏部。)
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
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其后归并职掌。凡宗室、勋
戚、文武官吏之廪禄,陕西司兼领之。北直隶府州卫所,福建司兼领之。南直隶
府州卫所,四川司兼领之。天下盐课,山东司兼领之。关税,贵州司兼领之。漕
运及临、德诸仓,云南司兼领之。御马、象房诸仓,广西司兼领之。明初,尝置
司农司,寻罢(吴元年置司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
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计,正七品。洪武元年罢。三年复置司农司,开治所
于河南,设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录事各二人。四年又罢。)后置
判录司,亦罢。(洪武十三年置判录司,掌在京官吏俸给、文移、勘合。设判录
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寻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
年罢。)皆不隶户部。
总督仓场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
各设官司其事。永乐中,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
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后,或尚书,或侍郎,
俱不治部事。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二年,另
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
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增设
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天启五年,又
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礼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
司务二人,(从九品)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
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增设仪制、祠祭二
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教习驸马。弘治五年增设主客司主事一
人,提督会同馆。)所辖,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万历九年革一人。)
尚书,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侍郎佐之。
仪制,分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册
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宫徽号,朝贺、朝见,大飨、宴飨,大射、宴射,
则举诸仪注条上之。若经筵、日讲、耕耤、视学、策士、传胪、巡狩、亲征、进
历、进春、献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阁、监国,亲王读书、之藩,皇子女诞生、
命名,以及百官、命妇朝贺皇太子、后妃之礼,与诸王国之礼,皆颁仪式于诸司。
凡传制、诰,开读诏、敕、表、笺及上下百官往来移文,皆授以程式焉。凡岁请
封宗室王、郡王、将军、中尉、妃、主、君,各以其亲疏为等。百官于宗王,具
官称名而不臣。王臣称臣于其王。凡宗室、驸马都尉、内命妇、蕃王之诰命,则
会吏部以请。凡诸司之印信,领其制度。(内阁,银印,直纽,方一寸七分,厚
六分,玉箸篆文。)征西、镇朔、平羌、平蛮等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
厚九分,柳叶篆文。宗人府、五军都督府,俱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
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衍圣公、张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从二品,银印,二台,方
三寸一分,厚七分。后赐衍圣公三台银印。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
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卫、各按察司、
各卫,俱正三品,苑马寺、宣慰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太
仆寺、光禄寺、各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鸿胪寺
各府,俱正四品,国子监、宣抚司,俱从四品,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翰
林院、左右春坊、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六部各司、宗人府经历
司、王府长史司、各卫千户所,俱正五品,司经局、五府经历司、招讨司、安抚
司,俱从五品,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各州,从五品,铜印,方二寸
三分,厚四分。都察院经历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上元、
江宁四县,僧录司、道录司、中都留守司经历司、断事司,各都司经历司、断事
司,各卫百户所、长官司,王府审理所,俱正六品,光禄司各署,各布政司经历
司、理问所,俱从六品,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六科行人司、通政司
经历司、工部营缮所、太常寺典簿厅、上林苑监各署、各按察司经历司、各县,
俱正七品,中书舍人,顺天应天二府经历司、京卫经历司、光禄寺典簿厅、太仆
寺主簿厅、詹事府主簿厅、各卫经历司、各盐运司经历司、苑马寺主簿厅、宣慰
司经历司,俱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户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
所,兵部典牧所,国子监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鸿胪寺主簿厅,钦天监主簿
厅,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经历司,王府纪善、典宝、典膳、奉祀、良医、工正
各所,宣抚司经历司,俱正从八品,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刑部、都察院
各司狱司,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司狱司,鸿胪寺各署,国子监典籍厅,上林
苑监典簿厅,内府宝钞等各库,御马仓、草仓,会同馆,织染所,文思院,皮作
局,颜料局,鞍辔局,宝源局,军器局,都税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狱司,各都
司司狱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狱司,各府照磨所、司狱司,王府长史司典簿厅、
教授、典义所,各府卫儒学、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僧纲司、道纪司、各巡检
司,俱正从九品,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各州县儒学、仓库、驿递、
闸坝批验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织染局、税课局、阴阳学、医学、僧正司、
道正司、僧会司、道会司,俱未入流,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
分一厘。已上俱直纽,九叠篆文。监察御史,铜印,直纽,有眼,方一寸五分,
厚三分,八叠篆文。总制、总督、巡抚并镇守、公差等官,铜关防,直纽,阔一
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外国王印三等:曰金,曰镀金,
曰银。劚衷蚧桓7蚕槿穑嫫涿铮耷敕忪缘瓷闲摹R匝V�
士类,以贡举之法罗贤才,以乡饮酒礼教齿让,以养老尊高年,以制度定等威,
以恤贫广仁政,以旌表示劝励,以建言会议悉利病,以禁自宫遏奸民。
祠祭,分掌诸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凡祭有三,曰天神、地祇、人
鬼。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饬其坛壝、祠庙、陵寝而数省阅之。蠲
其牢醴、玉帛、粢羹、水陆瘗燎之品,第其配侑、从食、功德之上下而秩举之。
天下神祇在祀典者,则稽诸令甲,播之有司,以时谨其祀事。督日官颁历象于天
下。日月交食,移内外诸司救护。有灾异即奏闻,甚者乞祭告修省。凡丧葬、祭
祀,贵贱有等,皆定其程则而颁行之。凡谥,帝(十七字),后(十三字),妃、
太子、太子妃(并二字),亲王(一字),郡王(二字),以字为差。勋戚、文
武大臣请葬祭赠谥,必移所司,核行能,傅公论,定议以闻。其侍从勤劳、忠谏
死者,官品未应谥,皆得特赐。凡帝后愍忌,祀于陵,辍朝不废务。凡天文、地
理、医药、卜筮、师巫、音乐、僧道人,并籍领之,有兴造妖妄者罪无赦。
主客,分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诸蕃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
多寡丰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凡贡必省
阅之,然后登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直。若蕃国请嗣封,则遣颁册于其国。使
还,上其风土、方物之宜,赠遗礼文之节。诸蕃有保塞功,则授敕印封之。各国
使人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入。土官朝贡,亦验勘籍。
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凡审言事,译文字,送迎馆伴,考稽
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赐赉之典,各省土物之
贡,咸掌之。
精膳,分掌宴飨、牲豆、酒膳之事。凡御赐百官礼食,曰宴,曰酒饭,为上
中下三等,视其品秩。番使、土官有宴,有下程,(宴有一次,有二次,下程有
常例,有钦赐。)皆辨其等。亲王之藩,王、公、将军来朝,及其使人,亦如之。
凡膳羞、酒醴、品料,光禄是供,会其数,而程其出纳焉。凡厨役,佥诸民,以
给使于太常、光禄;年深者,得选充王府典膳。凡岁藏冰、出冰,移所司谨洁之。
初,洪武元年置礼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祠
部,膳部,主客部。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升部秩,
设尚书、侍郎各一人,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复增置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仪部、祠部、膳部为仪制、祠祭、精膳,
惟主客仍旧,俱称为清吏司。
按周宗伯之职虽掌邦礼,而司徒既掌邦教,所谓礼者,仅鬼神祠祀而已。至
合典乐典教,内而宗藩,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
不兼综,则自明始也。成、弘以后,率以翰林儒臣为之。其由此登公孤任辅导者,
盖冠于诸部焉。
兵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
司务二人,(从九品)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
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人。成化三年,增设车驾司郎中一
人。万历九年并革。)员外郎一人,(从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司员外郎一人。
弘治九年增设武库司员外郎一人。后俱革。嘉靖十二年,增设职方司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正六品。洪武、宣德间,增设武选司主事三人,职方司主事四人。
正统十四年,增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十一年,又增设车驾
司主事一人。)所辖,会同馆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大通
关大使、副使各一人,(俱未入流。)
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侍郎佐之。
武选,掌卫所土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凡武官六品,其勋十有二。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
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
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散阶三
十。(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
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从二品,
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
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
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从五品,
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从六品,
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岁凡六选。有世官,有流官。世官九等,(指
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皆有袭职,有替职。其幼也,有优给。其不得世也,有减革,有通革。流官八
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
正留守,副留守。)以世官升授,或由武举用之,皆不得世。即有世者,出特恩。
非真授者曰署职,(署职,递加本职一级作半级,不支俸,非军功,毋得实授。)
曰试职,(试职作一级,支半俸,不给诰。)曰纳职,(纳职带俸,不莅事。)
战功二等:奇功为上,头功次之。首功四等:迤北为大,辽东次之,西番、苗蛮
又次之,内地反寇又次之。凡比试,有旧官,(洪武三十一年以前为旧。)有新
官,(成祖以后为新。)军政,五年一考选,先期抚、按官上功过状,覆核而去
留之。五府、锦衣卫堂上各总兵官,皆自陈,取上裁。推举上二人,都指挥以下
上一人。凡土司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