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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部分

明史-第1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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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

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设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寻改

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更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升品

秩,以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称旨,定设行人司官四十员,咸以进士为

之。非奉旨,不得擅遣,行人之职始重。建文中,罢行人司,而以行人隶鸿胪寺。

成祖复旧制。

钦天监。监正一人,(正五品)监副二人。(正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

一人,(正八品)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正六品)五官灵台郎八人,

(从七品,后革四人。)五官保章正二人,(正八品,后革一人。)五官挈壶正

二人,(从八品,后革一人。)五官监候三人,(正九品,后革一人。)五官司

历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从九品,后革六人。)漏刻博士六人。(

从九品,后革五人。)

监正、副,掌察天文、定历数、占候、推步之事。凡日月、星辰、风云、气

色,率其属而测候焉。有变异,密疏以闻。凡习业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

回回,曰历。自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阴阳人,各分科肄业。每岁冬至日,呈奏明

岁《大统历》,(成化十五年改颁明岁历于十月朔日。)移送礼部颁行。其《御

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录》,并先期进呈。

凡历注,御历注三十事,(如祭祀、颁诏、行幸等类。)民历三十二事,壬遁历

七十二事。凡祭日,前一年会选以进,移知太常。凡营建、征讨、冠婚、山陵之

事,则选地而择日。立春,则预候气于东郊。大朝贺,于文楼设定时鼓、漏刻报

时,司晨、鸡唱,各供其事。日月交食,先期算其分秒时刻、起复方位以闻,下

礼部,移内外诸司救之,仍按占书条奏。(若食不及一分,与《回回历》虽食一

分以上,则奏而不救。)监官毋得改他官,子孙毋得徙他业。乏人,则移礼部访

取而试用焉。五官正推历法,定四时。司历、监候佐之。灵台郎辨日月星辰之躔

次、分野,以占候天文之变。观象台四面,面四天文生,轮司测候。保章正专志

天文之变,定其吉凶之占。挈壶正知刻漏。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以考中星昏旦

之次。漏刻博士定时以漏,换时以牌,报更以鼓,警晨昏以钟鼓。司晨佐之。

明初,即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佥判太史监事,校事郎,五

官正,灵台郎,保章正、副,挈壶正,掌历,管勾等官。以刘基为太史令。吴元

年,改监为院,秩正三品。(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

官正,正六品,典簿、雨旸司、时叙郎、纪候郎,正七品,灵台郎、保章正,正

八品,副,从八品,掌历、管勾,从九品。)洪武元年,征元太史张佑、张沂等

十四人,改太史院为司天监,设监令一人,(正三品)少监二人,(正四品)监

丞一人,(正六品)主簿一人,(正七品)主事一人,(正八品)五官正五人,

(正五品)五官副五人,(正六品)灵台郎二人,(正七品)保章正二人,(从

七品)监候三人,(正八品)司辰八人,(正九品)漏刻博士六人。(从九品)

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一人,(正四品)少监二人,(正五品)监丞二人。(

正六品)征元回回司天监郑阿里等议历。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诏监

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调。又定监官散官。(监令,正仪大夫;少监,分朔

大夫;五官司,司玄大夫;监丞,灵台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灵台郎,

司正郎;五官挈壶正,挈壶郎。)十四年,改钦天监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

人,(属官五官正以下,员数如前所列。)俱从品级授以文职散官。二十二年,

改令为监正,丞为监副。三十一年,罢回回钦天监,以其历法隶本监。明初,又

置稽疑司,以掌卜筮,未几罢。(洪武十七年,置稽疑司,设司令一人,正六品,

左、右丞各一人,从六品,属官司筮,正九品,无定员。寻罢。)

太医院。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其属,御医四人,(

正八品,后增至十八人,隆庆五年定设十人。)生药库、惠民药局,各大使一人,

副使一人。

太医院掌医疗之法。凡医术十三科,医官、医生、医士,专科肄业:曰大方

脉,曰小方脉,曰妇人,曰疮疡,曰针灸,曰眼,曰口齿,曰接骨,曰伤寒,曰

咽喉,曰金镞,曰按摩,曰祝由。凡医家子弟,择师而教之。三年、五年一试、

再试、三试,乃黜陟之。凡药,辨其土宜,择其良楛,慎其条制而用之。四方

解纳药品,院官收贮生药库,时其燥湿,礼部委官一员稽察之。诊视御脉,使、

判、御医参看校同,会内臣就内局选药,连名封记药剂,具本开写药性、证治之

法以奏。烹调御药,院官与内臣监视。每二剂合为一,候熟,分二器,一御医、

内臣先尝,一进御。仍置历簿,用内印钤记,细载年月缘由,以凭考察。王府请

医,本院奉旨遣官或医士往。文武大臣及外国君长有疾,亦奉旨往视。其治疗可

否,皆具本覆奏。外府州县置惠民药局。边关卫所及人聚处,各设医生、医士或

医官,俱由本院试遣。岁终,会察其功过而殿最之,以凭黜陟。

太祖初,置医学提举司,设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

(从七品)医学教授,(正九品)学正、官医、提领。(从九品)寻改为太医监,

设少监,(正四品)监丞。(正六品)吴元年,改监为院,设院使,秩正三品,

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

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六年,置御药局于内府,始设御

医。(御医局,秩正六品,设尚药、奉御二人,直长二人,药童十人,俱以内官、

内使充之。设御医四人,以太医院医士充之。凡收受四方贡献名药及储蓄药品,

奉御一人掌之。凡供御药饵,医官就内局修制,太医院官诊视。)十四年,改太

医院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属官御医四人,俱如文职授散官。

二十二年,复改令为院使,丞为院判。嘉靖十五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

药库,诏御医轮直供事。

上林苑监。左、右监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监副各一人,(正六品,

监正、监副后不常设,以监丞署职。)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七品)其属,典

簿厅,典簿一人。(正九品)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

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

监正掌苑囿、园池、牧畜、树种之事。凡禽兽、草木、蔬果,率其属督其养

户、栽户,以时经理其养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宾客、宫府之膳羞。凡

苑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并禁围猎。

良牧,牧牛羊豕,蕃育,育鹅鸭鸡,皆籍其牝牡之数,而课孳卵焉。林衡,典果

实、花木,嘉蔬,典莳艺瓜菜,皆计其町畦、树植之数,而以时苞进焉。

洪武二十五年,议开上林院,度地城南。(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并河涯。)

比图上,太祖谓有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

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属署。洪熙中,并为蕃育、嘉蔬二署。

(以良牧、川衡并蕃育,冰鉴、林衡并嘉蔬,典察四署分并入。)宣德十年,始

定四署。正德间,增设监督内臣共九十九员。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员,革蕃育、

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录事。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

(正七品)吏目一人。

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

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凡亲、郡王

妃父无官者,亲王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事。)

明初,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

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

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

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为指挥、副

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

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

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

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隆庆间,御史赵可怀言:“五城

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职者,巡

城御史纠劾之。”

顺天府。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

通判六人,(正六品,嘉靖后革三人。)推官一人,(从六品)儒学教授一人,

(从九品)训导一人。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

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所辖,宛平、大兴二县,各知县

一人,(正六品)县丞二人,(正七品)主簿无定员,(正八品)典史一人。司

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都税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宣课司,

(凡四,正阳门外、正阳门、张家湾、卢沟桥。)税课司,(凡二,安定门外、

安定门。)各大使一人。(从九品)税课分司,(凡二,崇文门、德胜门。)各

副使一人。递军所、批验所,各大使一人。

府尹,掌京府之政令。宣化和人,劝农问俗,均贡赋,节征徭,谨祭祀,阅

实户口,纠治豪强,隐恤穷困,疏理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岁立春,迎春、进

春,祭先农之神。月朔望,早朝,奏老人坊厢听宣谕。孟春、孟冬,率其僚属行

乡饮酒礼。凡勋戚家人文引,每三月一奏。市易平其物价。遇内官监征派物料,

虽有印信、揭帖,必补牍面奏。若天子耕耤,行三推礼,则奉青箱播种于后。礼

毕,率庶人终亩。府丞,贰京府,兼领学校。治中,参理府事,以佐尹丞。通判,

分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推官,理刑名,察属吏。二县,

职掌如外县,以近莅辇下,故品秩特优。

顺天府即旧北平府。洪武二年置北平行省。九年改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

为会府。永乐初,改为顺天府。十年,升为府尹,秩正三品,设官如应天府。(

顺天府通判,旧六人,内一人管粮,一人管马,一人清军,一人管匠,一人管河,

一人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人。万历九年革清军、管匠二人。十一

年复设一人,兼管军匠。)

武学。京卫武学,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一人。卫武学,教授一人,训

导二人或一人。掌教京卫各卫幼官及应袭舍人与武生,以待科举、武举、会举,

而听于兵部。其无武学者,凡诸武生则隶儒学。

建文四年始置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启忠等十斋,各训导二人。永乐中罢,

正统六年复设。后渐置各卫武军,设官如儒学之制。

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

经二人,(正八品)左、右觉义二人。(从八品)

导录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

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神乐观提点一人,(正六品)

知观一人,(从八品,嘉靖中革。)龙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洪武元年,

张正常入朝,去其天师之号,封为真人,世袭。隆庆间革真人,止称提点。万历

初复之。)法官、赞教、掌书各二人。阁皂山、三茅山各灵官一人,(正八品)

太和山提点一人。

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

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

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四年革。五年,给僧道度牒。十一年,建神

乐观于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初,提点从六品,知观从九品。洪武十五年

升提点正六品,知观从八品。凡遇朝会,提点列于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左

正一之上。)十五年,始置僧录司、道录司。(各设官如前所列。)僧凡三等:

曰禅,曰讲,曰教。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设官不给俸,隶礼部。二十四

年,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者一所,

并居之。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

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

黜之。其后,释氏有法王、佛子、大国师等封号,道士有大真人、高士,高士等

封号,赐银印蟒玉,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时宠幸,

非制也。

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

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嘉靖中,又设显陵供祀教坊司,

设左、右司乐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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