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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部分

明史-第1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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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道,青州海防道,济南道,(移德州)海右道,(驻省)海道,(驻莱州)登

莱道,辽海道。山西冀宁道,冀南道,(驻潞安)雁门道。陕西关内道,驻邠州,

关西道。(驻平凉)陇右道,(驻秦州)河西道,(驻鄜州)西宁道。河南大梁

道,汝南道,(驻信阳州)河南道,(驻汝州)河北道。(驻磁州)湖广武昌道,

荆西道,(驻沔阳)上荆南道,下荆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

道。福建巡海道,(兼理粮储)福宁道,兴泉道,(驻泉州)建南道,(驻建宁)

武平道,漳南道,(驻上杭县)建宁道,海道,(驻漳州)汀漳道。广东岭东道,

(驻惠州)岭西道,(驻肇庆)岭南道,(驻省)海北道,(驻雷州)海南道。

(驻琼州)四川上东道,(驻重庆)下东道,(驻达州)川西道,川北道,(驻

保宁)下川南道,上川南道。广西府江兵巡道。(驻平乐)桂林兵巡道,(驻省)

苍梧兵巡道,(驻梧州,移郁林州。)左江兵巡道,(驻南宁)右江兵巡道,(

驻宾州。上五道俱兼兵备。)贵州贵宁道,思石道,(驻铜仁)都清道。(兼兵

备,驻都匀)云南安普道,临沅道,洱海道,金沧道。

整饬兵备道:浙江宁绍道,嘉兴道,温处道,台海道。江西南瑞道,广建道,

(驻建昌)山东临清道,武德道,(驻武定州)曹濮道,(驻曹州)沂州道,辽

东道。山西雁北道,(驻代州)大同道,(二员,一驻大同,一驻朔州。)阳和

道,潞安道,岢岚道。陕西肃州道,固原道,临洮道,(驻兰州)洮岷道,(驻

岷州)靖远道,榆林中路道,榆林东路道,(驻神木县)宁夏河西道,(驻宁夏)

宁夏河东兵粮道,(驻花马池)庄浪道,汉羌道,潼关道。湖广辰沅道。河南睢

东道。福建兵备道,巡海道。广东南韶道,南雄道。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

道,重夔道,安绵道,叙泸道。广西,分巡兼兵备。(五道俱见分巡)贵州威清

道,(驻安顺)毕节道。云南曲靖道。

其外又有协堂道,(副使,河南、浙江间设。)水利道,(浙江)屯田道,

(江西、河南、四川三省屯田兼驿传。)管河道,(河南)盐法道,抚治道,(

陕西抚治商洛道,湖广又有抚民、抚苗道。)监军道,(因事,不常设)招练道。

(山东间设)其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则为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

道;寄衔于山西者,则为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蓟州、永平等道。

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寄衔浙江、江西、湖广者,

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

按明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属设

试佥事。已罢试佥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分守起于永乐间,

每令方面官巡视民瘼。后遂定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兵道之设,仿自

洪熙间,以武臣疏于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榷

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至弘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

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两京不设布、按二司,故督学以御史。后置守、巡诸员无

所属,则寄衔于邻近省布、按司官。

行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

品)其属,主簿一人,(从七品)掌各边卫所营堡之马政,以听于兵部。凡骑操

马匹印烙、俵散、课掌、孳牧,以时督察之。岁春秋,阅视其增耗、齿色,三

岁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与。有瘠损,则听兵部参罚。苑马寺亦如之。

洪武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山西、北平、

陕西,每寺设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丞各一人,择致仕

指挥、千百户为之。永乐四年,许令寺官按治所辖卫所镇抚首领官吏。十八年,

以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宣德七年,发杂犯死罪应充军者,于陕西行太仆寺养

马。弘治十年,简推素有才望者补本寺官,视太仆寺官升擢。嘉靖三年,从御史

陈讲请,增设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员,分管延绥、宁夏。二十九年,令寺官

遇圣节,轮年赍进表文。

苑马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

其属,主簿一人,(从七品)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

品)录事一人。各苑,圉长一人。(从九品)掌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而听于兵

部。凡苑,视广狭为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凡牧地,曰草

场,曰荒地,曰熟地,严禁令而封表之。凡牧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编之军,

曰充发之军,曰召募之军,曰抽选之军,皆籍而食之。凡马驹,岁籍其监苑之数,

上于兵部,以听考课。监正、副掌监苑之牧事,圉长帅群长而阜蕃马匹。

永乐四年,置苑马寺凡四:北直隶、辽东、平凉、甘肃。五年,增设北直隶

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顺义、长春、咸和、驯良四苑,隶清河监。水州、隆萃、

大牧、遂宁,隶金台监。汧池、鹿鸣、龙河、长兴,隶涿鹿监。辽阳、龙山、万

安、蕃昌,隶卢龙监。清流、广蕃、龙泉、松林,隶香山监。河阳、崇义、兴宁、

永成,隶通州监。六年增甘肃、平凉二寺监。每寺各六监二十四苑。)十八年,

革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正统四年,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于黑水口,隶长

乐监。弘治二年革平凉寺丞一员。十七年,都御史杨一清奏请行太仆、苑马二寺

员缺,简选才望参政、副使补升卿,参议、佥事补升少卿,以振马政。十八年又

请添设寺员。嘉靖三十二年,以辽东寺卿张思兼辖金、复、盖州三卫军民。四十

二年,又命带理兵备事。

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

(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

一人,(从八品)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盐仓

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并一人。(俱未入流)

都转运使。掌盐监之事。同知、副判分司之。都转运盐使司凡六:曰两淮,

曰两浙,曰长芦,曰河东,曰山东,曰福建。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

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

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河东。分副使若副判莅之,督各场仓盐课司,以总于都

转运使,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之政令。(福建、山东无巡盐御史,馀详《食

货志·盐法》中。)

盐课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

(从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库大使、副使一人。所辖,各盐仓大使、

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使、副使,并一人。提举司凡七:曰四川,曰广东海

北,(廉州)曰黑盐井,(楚雄)曰白盐井,(姚安)曰安宁,曰五井,(大理)

曰察罕脑儿。又有辽东煎盐提举司。(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副提举,

正九品。)其职掌皆如都转运司。

明初,置都转运司于两淮。吴元年,置两浙都转运司于杭州,定都转运使秩

正三品,设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运判,(正六品)经历,(正七

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纲官,(正九品)盐场设司令,(从七品)司丞,

(从八品)百夫长。(省注)洪武二年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及广东海北盐

课提举司,寻又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三年,又于陕西察罕脑儿之地置盐课

提举司,后渐增置各处。建文中,改广东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十四年,

初命御史巡盐。景泰三年,罢长芦、两淮巡盐御史,命抚、按官兼理。已复遣御

史,其无御史者,分按察司理之。又洪武中,于四川置茶盐都转运司,(洪武五

年置,设官如都转运盐使司。十年罢。)纳溪、白渡二盐马司,(洪武五年置,

以常选官为司令,内使为司丞。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

一人。)后并革。又有顺龙盐马司,亦革。

市舶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其属,吏目一

人。(从九品)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

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

吴元年,置市舶提举司。洪武三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罢福建之

泉州、浙江之明州、广东之广州三市舶司。永乐元年复置,设官如洪武初制,寻

命内臣提督之。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

司,惟存广东市舶司。

茶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市马之事。洪武中,

置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马司,设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寻罢洮州茶马司,以河州茶马司兼领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

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宁茶马司,后革,复置雅州碉门茶马司。又于广西置庆远裕

民司,(洪武七年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市八番溪洞

之马,后亦革。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

一人。(正七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

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所辖别见)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

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凡朝贺、吊祭,视布政使司,直隶府

得专达。凡诏赦、例令、勘劄至,谨受之,下所属奉行。所属之政,皆受约束

于府,剂量轻重而令之,大者白于抚、按、布、按,议允乃行。凡宾兴科贡,提

调学校,修明祀典之事,咸掌之。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

渠、沟防、道路之事,虽有专官,皆总领而稽核之。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

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无常职,(各府所掌不同,如延安、延绥

同知又兼牧民,馀不尽载。)无定员。(边府同知有增至六、七员者。)推官理

刑名,赞计典。(各府推官,洪武三年始设。)经历、照磨、检校受发上下文移,

磨勘六房宗卷。

明初,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

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

四品。已,并为正四品。七年,减北方府州县官三百八人。十三年,选国子学生

二十四人为府州县官。六月罢各府照磨。二十七年复置。自宣德三年弃交阯布政

司,计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

州。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里不

及三十而无属县,裁同知、判官。有属县,裁同知。)其属,吏目一人,(从九

品。所辖别见。)

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

而品秩则同。同知、判官,俱视其事州之繁简,以供厥职。计天下州凡二百三十

有四。

县。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

属,典史一人。(所辖别见)

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

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债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

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

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

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

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县丞、主簿,添

革不一。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

吴元年,定县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

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已,并为正七品。凡新授郡县官,

给道里费。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为府州县职,敕命厚赐,以励其廉耻,又敕谕

之至于再。三十七年,定府州县条例八事,颁示天下,永为遵守。是时,天下府

州县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赍敕往劳,增秩赐金。仁、宣之际犹然,英、宪而

下日罕。自后益重内轻外,此风绝矣。计天下县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

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凡生员

廪膳、增广,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儒学官月

课士子之艺业而奖励之。凡学政遵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

于州,县听于县。其殿最视乡举之有无多寡。

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十三年,改各州学

正为未入流。(先是从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三十一年诏天下

学官改授旁郡州县。正统元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置,

辽东始。)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置,北平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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