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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部分

明史-第16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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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而上之,八百里以下至十九万石。其后积粟尽平粜,以济贫民,储积渐减。隆

庆时,剧郡无过六千石,小邑止千石。久之数益减,科罚亦益轻。万历中,上州

郡至三千石止,而小邑或仅百石。有司沿为具文,屡下诏申饬,率以虚数欺罔而

已。

弘治中,江西巡抚林俊尝请建常平及社仓。嘉靖八年乃令各抚、按设社仓。

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择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者一人为社正,

能书算者一人为社副,每朔望会集,别户上中下,出米四斗至一斗有差,斗加耗

五合,上户主其事。年饥,上户不足者量贷,稔岁还仓。中下户酌量振给,不还

仓。有司造册送抚、按,岁一察核。仓虚,罚社首出一岁之米。

其法颇善,然其后无力行者。

两京库藏,先后建设,其制大略相同。内府凡十库:内承运库,贮缎匹、金

银、宝玉、齿角、羽毛,而金花银最大,岁进百万两有奇。广积库,贮硫黄、硝

石。甲字库,贮布匹、颜料。乙字库,贮胖袄、战鞋、军士裘帽。丙字库,贮棉

花、丝纩。丁字库,贮铜铁、兽皮、苏木。戊字库,贮甲仗。赃罚库,贮没官物。

广惠库,贮钱钞。广盈库,贮纻丝、纱罗、绫锦、䌷绢。六库皆属户部,惟乙

字库属兵部,戊字、广积、广盈库属工部。又有天财库,亦名司钥库,贮各衙门

管钥,亦贮钱钞。供用库,贮粳稻、熟米及上供物。以上通谓之内库。其在宫内

者,又有内东裕库、宝藏库,谓之里库。凡里库不关於有司。其会归门、宝善门

迤东及南城磁器诸库,则谓之外库。若内府诸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

光禄寺,国子监,皆各以所掌,收贮应用诸物。太仆则马价银归之。明初,尝置

行用库於京城及诸府州县,以收易昏烂之钞。仁宗时罢。

英宗时,始设太仓库。初,岁赋不徵金银,惟坑冶税有金银,入内承运库。

其岁赋偶折金银者,俱送南京供武臣禄。而各边有缓急,亦取足其中。正统元年

改折漕粮,岁以百万为额,尽解内承运库,不复送南京。自给武臣禄十馀万两外,

皆为御用。所谓金花银也。七年乃设户部太仓库。各直省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

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

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专以贮银,故又谓之银库。弘治时,内府供应繁

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又置南京银库。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用不

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沮。嘉靖初,内府供应视弘治时,其后乃倍之。

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馀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支发。而中库不动,遂以

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及是时,老库所存者仅百二十万两。二十二年特令金

花、子粒银应解内库者,并送太仓备边用,然其后复入内库。三十七年令岁进内

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内库。隆庆中,数取太

仓银入内库,承运库中官至以空紥下户部取之。廷臣疏谏,皆不听。又数取光禄

太仆银,工部尚书朱衡极谏,不听。初,世宗时,太仓所入二百万两有奇。至神

宗万历六年,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馀万两,而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

十万两以为常,后又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馀两。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

取几尽。边赏首功,向发内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凡甲字诸库,主事偕科道巡视。太仓库,员外郎、主事领之,而以给事中巡

视。嘉靖中,始两月一报出纳之数。时修工部旧库,名曰节慎库,以贮矿银。尚

书文明以给工价,帝诘责之,令以他银补偿,自是专以给内用焉。

其在外诸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皆有库,以贮金银、钱钞、丝帛、

赃罚诸物。巡按御史三岁一盘查。各运司皆有库贮银,岁终,巡盐御史委官察之。

凡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课、商税、鱼课、引由、契本诸课程,太祖令所

司解州县府司,以至於部,部札之库,其元封识,不擅发也。至永乐时,始委验

勘,中,方起解;至部复验,同,乃进纳。嘉靖时,建验试厅,验中,给进状寄

库。月逢九,会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收,不堪者驳易。正统十年设通济库於

通州。世宗时罢。隆庆初,密云、蓟州、昌平诸镇皆设库,收贮主客年例、军门

公费及抚赏、修边银云。

凡为仓库害者,莫如中官。内府诸库监收者,横索无厌。正德时,台州卫指

挥陈良纳军器,稽留八载,至乞食於市。内府收粮,增耗尝以数倍为率,其患如

此。诸仓初不设中官,宣德末,京、通二仓始置总督中官一人,后淮、徐、临、

德诸仓亦置监督,漕輓军民被其害。世宗用孙交、张孚敬议,撤革诸中官,惟

督诸仓者如故。久之,从给事中管怀理言,乃罢之。

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於内,京师不收括於外。成化时,巡盐

御史杨澄始请发各盐运提举司赃罚银入京库。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

公帑积贮征徭羡银,尽输太仓。尚书周经力争之,以为有不足者,以识造、赏赉、

斋醮、土木之故,必欲尽括天下财,非藏富於民意也。至刘瑾用事,遂令各省库

藏尽输京师。世宗时,闽、广进羡馀,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奏献如例。又以

太仓库匮,运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实之。而户部条上理财事宜,临、德二仓积银

二十万两,录以归太仓。隆庆初,遣四御史分行天下,搜括库银。神宗时,御史

萧重望请核府县岁额银进部,未报上。千户何其贤乞敕内官与己督之,帝竟从其

请,由是外储日就耗。至天启中,用操江巡抚范济世策,下敕督岁进,收括靡有

遗矣。南京内库颇藏金银珍宝,魏忠贤矫旨取进,盗窃一空。内外匮竭,遂至於

亡。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货三

○漕运仓库

历代以来,漕粟所都,给官府廪食,各视道里远近以为准。太祖都金陵,四

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自成祖迁燕,道里辽远,法凡三变。初支运,

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於汴梁。已而大

将军徐达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大同。中书省符下山东行省,募水工发

莱州洋海仓饷永平卫。其后海运饷北平、辽东为定制。其西北边则浚开封漕河饷

陕西,自陕西转饷宁夏、河州。其西南令川、贵纳米中盐,以省远运。於时各路

皆就近输,得利便矣。

永乐元年纳户部尚书郁新言,始用淮船受三百石以上者,道淮及沙河抵陈州

颍岐口跌坡,别以巨舟入黄河抵八柳树,车运赴卫河输北平,与海运相参。时驾

数临幸,百费仰给,不止饷边也。淮、海运道凡二,而临清仓储河南、山东粟,

亦以输北平,合而计之为三运。惟海运用官军,其馀则皆民运云。

自浚会通河,帝命都督贾义、尚书宋礼以舟师运。礼以海船大者千石,工窳

辄败,乃造浅船五百艘,运淮、扬、徐、兖粮百万,以当海运之数。平江伯陈瑄

继之,颇增至三千馀艘。时淮、徐、临清、德州各有仓。江西、湖广、浙江民运

粮至淮安仓,分遣官军就近輓运。自淮至徐以浙、直军,自徐至德以京卫军,

自德至通以山东、河南军。以次递运,岁凡四次,可三百万馀石,名曰支运。支

运之法,支者,不必出当年之民纳;纳者,不必供当年之军支。通数年以为裒益,

期不失常额而止。由是海陆二运皆罢,惟存遮洋船,每岁于河南、山东、小滩等

水次,兑粮三十万石,十二输天津,十八由直沽入海输蓟州而已。不数年,官军

多所调遣,遂复民运,道远数愆期。

宣德四年,瑄及尚书黄福建议复支运法,乃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百五

十万石於淮安仓,苏、松、宁、池、庐、安、广德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於徐州

仓,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於临清仓,

令官军接运入京、通二仓。民粮既就近入仓,力大减省,乃量地近远,粮多寡,

抽民船十一或十三、五之一以给官军。惟山东、河南、北直隶则径赴京仓,不用

支运。寻令南阳、怀庆、汝宁粮运临清仓,开封、彰德、卫辉粮运德州仓,其后

山东、河南皆运德州仓。

六年,瑄言:“江南民运粮诸仓,往返几一年,误农业。令民运至淮安、

瓜洲,兑与卫所。官军运载至北,给与路费耗米,则军民两便。”是为兑运。命

群臣会议。吏部蹇义等上官军兑运民粮加耗则例,以地远近为差。每石,湖广八

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隶六斗,北直隶五斗。民有运至淮安兑与军运者,止

加四斗,如有兑运不尽,仍令民自运赴诸仓,不愿兑者,亦听其自运。军既加耗,

又给轻赍银为洪闸盘拨之费,且得附载他物,皆乐从事,而民亦多以远运为艰。

於是兑运者多,而支运者少矣。军与民兑米,往往恃强勒索。帝知其弊,敕户部

委正官监临,不许私兑。已而颇减加耗米,远者不过六斗,近者至二斗五升。以

三分为率,二分与米,一分以他物准。正粮斛面锐,耗粮俱平概。运粮四百万石,

京仓贮十四,通仓贮十六。临、徐、淮三仓各遣御史监收。

正统初,运粮之数四百五十万石,而兑运者二百八十万馀石,淮、徐、临、

德四仓支运者十之三四耳。土木之变,复尽留山东、直隶军操备。苏、松诸府运

粮仍属民。景泰六年,瓦剌入贡,乃复军运。天顺末,兑运法行久,仓入觊耗馀,

入庾率兑斛面,且求多索,军困甚。宪宗即位,漕运参将袁佑上言便宜。帝曰:

“律令明言,收粮令纳户平准,石加耗不过五升。今运军愿明加,则仓吏侵害过

多可知。今后令军自概,每石加耗五升,毋溢,勒索者治罪。”后从督仓中官言,

加耗至八升。久之,复溢收如故,屡禁不能止也。

初,运粮京师,未有定额。成化八年始定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北粮七十

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内兑运者三百三十万石,由

支运改兑者七十万石。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十七万七千七百石。通

计兑运、改兑加以耗米入京、通两仓者,凡五百十八万九千七百石。而南直隶正

粮独百八十万,蓟州一府七十万,加耗在外。浙赋视苏减数万。江西、湖广又杀

焉。天津、苏州、密云、昌平,共给米六十四万馀石,悉支兑运米。而临、德二

仓,贮预备米十九万馀石,取山东、河南改兑米充之。遇灾伤,则拨二仓米以补

运,务足四百万之额,不令缺也。

至成化七年,乃有改兑之议。时应天巡抚滕昭令运军赴江南水次交兑,加耗

外,复石增米一斗为渡江费。后数年,帝乃命淮、徐、临、德四仓支运七十万石

之米,悉改水次交兑。由是悉变为改兑,而官军长运遂为定制。然是时,司仓者

多苛取,甚至有额外罚,运军展转称贷不支。弘治元年,都御史马文升疏论运军

之苦,言:“各直省运船,皆工部给价,令有司监造。近者,漕运总兵以价不时

给,请领价自造。而部臣虑军士不加爱护,议令本部出料四分,军卫任三分,旧

船抵三分。军卫无从措办,皆军士卖资产、鬻男女以供之,以造船之苦也。正军

逃亡数多,而额数不减,俱以馀丁充之,一户有三、四人应役者。春兑秋归,艰

辛万状。船至张家湾,又雇车盘拨,多称贷以济用,此往来之苦也。其所称贷,

运官因以侵渔,责偿倍息。而军士或自载土产以易薪米,又格於禁例,多被掠夺。

今宜加造船费每艘银二十两,而禁约运官及有司科害搜检之弊,庶军困少苏。”

诏从其议。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言:“苏、松诸府,连岁荒歉,民买漕米,每石

银二两。而北直隶、山东、河南岁供宣、大二边粮料,每石亦银一两。去岁,苏

州兑运已折五十万石,每石银一两。今请推行於诸府,而稍差其直。灾重者,石

七钱,稍轻者,石仍一两。俱解部转发各边,抵北直隶三处岁供之数,而收三处

本色以输京仓,则费省而事易集。”从之。自后岁灾,辄权宜折银,以水次仓支

运之粮充其数,而折价以六七钱为率,无复至一两者。

先是,成化间行长运之法。江南州县运粮至南京,令官军就水次兑支,计省

加耗输輓之费,得馀米十万石有奇,贮预备仓以资缓急之用。至是,巡抚都御

史以兑支有弊,请令如旧上仓而后放支。户部言:“兑支法善,不可易。”诏从

部议,以所馀就贮各卫仓,作正支销。又从户部言,山东改兑粮九万石,仍听民

自运临、德二仓,令官军支运。正德二年,漕运官请疏通水次仓储,言:“往时

民运至淮、徐、临、德四仓,以待卫军支运,后改附近州县水次交兑。已而并支

运七十万石亦令改兑。但七十万石之外,犹有交兑不尽者,民仍运赴四仓,久无

支销,以致陈腐。请将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粮米三十五万石,折银解京,而令

三省卫军赴临、德等仓,支运如所折之数。则诸仓米不腐,三省漕卒便於支运。

岁漕额外,又得三十五万折银,一举而数善具矣。”帝命部臣议,如其请。六年,

户部侍郎邵宝以漕运迟滞,请复支运法。户部议,支运法废久,不可卒复,事遂

寝。

临、德二仓之贮米也,凡十九万,计十年得百九十万。自世宗初,灾伤拨补

日多,而山东、河南以岁歉,数请轻减,且二仓囤积多朽腐。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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