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文学名著电子书 > 自然法典〔法〕摩莱里 >

第14部分

自然法典〔法〕摩莱里-第14部分

小说: 自然法典〔法〕摩莱里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9芷鹄础�

    第 九 条

    如果普遍使用的或部分人使用的非生活必需品感到缺乏,以致数量不敷,以及发生可能某一公民得不到这种物品的情况时,则暂时停止发放,或减量供应,直到数量充足时为止。但是,应当特别注意,勿使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发生类似情况。

    第 十 条

    每个城市、每个省分的剩余物品运往缺乏这类物品的地

 116

    411自 然 法 典

    区,或者储存起来以备将来需要。

    第十一条

    按照神圣法律的规定,公民之间不得买卖或交换。

    因此,。。。。

    需要各种草料、蔬菜或水果的人,可到公共广场去取一日的用量;这种产品由种植者送到公共广场。

    如果某人需要面包,他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烤面包的人那里去取;而烤面包的人,则从公共仓库领取做面包所需的一日或数日用的面粉。

    需要衣服的人,可到裁缝那里去取;裁缝从织布人那里得到衣料;织布人从公共仓库领取所需要的原料;生产这种原料的人,把原料送到公共仓库。其他一切需要分给每个家长以供他们个人使用或子女使用的物品,均采用这种方法分配。

    第十二条

    以本国产品援助邻近民族或外族,或者接受这些民族或外族的援助,这就是以交换方式进行的唯一的商业,此事通过公民来进行,而他们必须公开报告全部经过。同时,应当采取一切办法,勿使这种商业给共和国带来任何私产。

    土 地 法

    第 一 条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土地,土地尽可能连成一片,形状

 117

    第四篇 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51

    尽可能整齐。土地不得私有,数量要足够供养居民并使耕者有地可种。

    第 二 条

    如果城市位于瘦瘠地区,那末,它的居民就只能从事工艺;而邻近的城市应供应他们粮食。但是,这种城市也应当和其他城市一样,有自己的从事农业的人,以便尽可能利用。。。。。。

    自己的土地,或帮助其他城市从事农耕。

    第 三 条

    所有公民,只要无残疾,从20岁起到25岁止,都应当毫无例外地从事农业。

    第 四 条

    在每个城市里,这批被指定从事农业的青年,包括有农民、园丁、牧人、樵夫、挖土工、车夫或船夫、木匠、砖石匠、铁匠和其他建筑工人。从事上述头六种职业之一的青年人,在规定的服务期满以后,可以离开,重操旧业,或者如其能力许可的话,可以继续从事农业。参看治理法第三条和。。。。。。。。。

    第五条。。。。

 118

    611自 然 法 典

    市 政 法

    第 一 条

    在每个城市里,各个部族的家庭户数不得超过一定的数目或者只超过很少;另一方面,家庭的总数决不得超过一个部族,所以每个城市的大小将大致相等,符合分配法第二条。。。。。。

    的规定。

    第 二 条

    在一个形状规则的宽大广场周围,建筑一些结构划一、形式优美的储存各种物品的公共仓库和公共会议厅。

    第 三 条

    在这片房屋的外围,有规则地布置城市街区并划分街道,街区的大小要相等,形状要相同。

    第 四 条

    每个部族占一个街区,每个家庭住一所宽敞舒适的房屋。

    所有这些房屋形状划一。

 119

    第四篇 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71

    第 五 条

    城市的所有街区要布置得适当,必要时可以扩充,而不影响街区的匀称;扩充时不得超过一定的范围。

    第 六 条

    在离城市街区不远的四周,建筑长廊式的各行业工作作坊,供所有那些数目超过十人的行业的工人使用,因为按分。

    配法第五条,每个城市的每个行业要有数量足够的工人。。。。。。

    第 七 条

    在这片作坊的外围,再建筑另外一些房屋,供从事农业的人员或从事与此有关的职业的人员居住,同时作为农业方面的作坊、仓库、储藏室、畜舍和农具库使用。这类房屋的数量和每个城市的事业总是保持一定的比例。

    第 八 条

    在离所有这些房屋不远的地方,选一块最清洁的地段,建筑一所宽敞舒适的大厦,供收容和医治各种病人使用。

 120

    811自 然 法 典

    第 九 条

    在另一片地面上,再建筑一所宽敞舒适的养老院,收容一切有残疾的和年老的公民。

    第 十 条

    另一方面,在一块最没有景观和最荒无人烟的地段,建筑一座围有高墙的大楼,里面隔成若干带有铁栅栏的小单间,把需要暂时与社会隔离的人拘禁在这里。参看刑法。。。

    第十一条

    在这一地段附近,设置围有高墙的墓地,里面用牢靠的砖石砌成若干单个的石洞,洞里宽敞,洞门设有牢固的栅栏。

    那些死时不配享受宗教仪式的公民,即那些应当永远革除出社会的人,将终生囚禁在这里,并且日后以此作为他们的葬身之地。参看刑法。。。

    第十二条

    每个城市的房屋,一般均由从事建筑的工人建造、维修和改建。

 121

    第四篇 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91

    第十三条

    城市和公用道路的清洁,一般由挖土工和车夫负责;仓库的供应和安排也由他们负责。在特殊情况下,一切农业工人将偶而和其他公民一起,参加公用道路的修建和引水工程。

    治 理 法

    第 一 条

    在每个行业里,由年龄最高、同时最有经验的人按其资历深浅的次序,每五天轮流一次担任领导五名至十名同行工匠的工作,他们原来所担当的那部分工作适当地让其他人分担。

    第 二 条

    在每一行业里,每十名或二十名工人设工长一名,负责指导工人,检查他们的工作,并向本行业首长报告工人的工作情况和操行。

    行业首长每年更换一次。

    工长可以终身任职,并轮流出任本行业首长。

    第 三 条

    只有离开农业工作回到本行一年以后,即达到二十六周岁时,才可以担任工长。

 122

    021自 然 法 典

    第 四 条

    在每一行业里,凡是有重大发明的人,都要向本行业全体成员报告;这样,他即使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龄,也可以担当工长,并在次年出任行业首长。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轮流制度才予以中止,其后即行恢复。

    第 五 条

    每个公民从十岁开始学习他禀赋适宜并看来能够从事的职业,但不得强迫。十五岁到十八岁是结婚年龄;二十岁到二十五岁从事某种农业工作;重回本行业,或继续从事与农业有关的工作时,到二十六岁则可担任本行业的工长。参看土地法第三条和第四条。如果他另选行业,那末,三十岁时。。。。。。。。。。

    才可以担任工长。

    每个公民到四十岁时,可不必有固定职业,成为自由工人,这就是说,他不脱离劳动,但只从事自己所选择的劳动,或只负担自己所承担的任务;他有权随意支配自己的休息时间。

    第 六 条

    残废和老弱的人在公共房屋中得到舒适的住处、饮食和给养。每个城市都要按照市政法第九条的规定,建设一些作。。。。。。

    为这种用途的公共房屋。同样,一切病人都毫无例外地要被

 123

    第四篇 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121

    送进为他们专设的公共房屋中,并且象在家里一样,获得周到的良好的护理,而且待遇相同,不分彼此。每个城市的参议会要特别关心养老院和医院的经营工作,务使其不缺乏任何必需品或娱乐物品,以使病人恢复健康和最快地复原,好让残疾之人不致失去生活的乐趣。

    第 七 条

    各行业的首长定出工作和休息的时间,并规定应做的工作。

    第 八 条

    每五天有一个公休日,全年为此分成七十三个等分。在闰年,把多出的这一天作为休息日。参看分配法第四条。。。。。。。

    第 九 条

    公共的娱乐节日总是由公休日开始,连这一天在内可以延续六天。

    第 十 条

    各种娱乐节日要在春耕和秋收开始以前,或在各种产品收完以后或在每年年初进行庆祝。结婚典礼、新市长和行业

 124

    21自 然 法 典

    首长的任职礼,都在欢度新年期间举行。参看政府法。。。。

    取缔奢侈法

    第 一 条

    每个公民从三十岁起,可以按照各自的爱好选择穿著,但不得过于奢华。他仍要在家用饭,饮食应有节制,不可浪费。

    本法责成市参议员和行业首长严禁铺张浪费的现象,他们要以身作则,率先节俭。

    第 二 条

    每一行业里的十岁到三十岁的年轻人,都穿着布料相同、并且一般适合于各人职业的划一的洁净的衣服。每一行业都要用符合本行的主要劳动对象的颜色来作为标志,或者用其他的标志。

    第 三 条

    每个公民都有一身工作服和一套装饰朴素而美观的节日服装,这一切都要与共和国的财力相适应,任何华丽都不能使人受到更多的照顾或重视。任何虚荣表现都应该受到行业首长和家长的制止。

 125

    第四篇 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321

    可以防止产生一切暴政的政府组成法

    第 一 条

    每户的家长达到五十岁时,即成为市参议员。他在制定法律和解释参议会所通过的法律的意图时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 二 条

    当问题涉及其他家长或行业首长的业务时,要征求他们的意见。

    第 三 条

    在每个部族里,由每个家庭轮流出人担任族长,族长系终身职务。

    第 四 条

    每个族长轮流出任市长,任期为一年。

    第 五 条

    每个城市轮流出人担任本省省长,省长任期为一年,由该市的各族长出任。已有族长出任的部族应另选一名族长。

 126

    421自 然 法 典

    第 六 条

    每个省轮流派人担任终身职务的全国元首。国家元首死亡时,轮到该省的在任省长或即将就任的省长,依法就任元首职位。这时,派省长出任元首的省分,其省长应按前述的法律由继承人接充。

    第 七 条

    如果民族的人数不多,未构成一个省分以上,则任职一年的省长同时就是为期一年的国家元首。如果整个民族只构成一个城市,则这个城市的任期一年的市长就是为期一年的全国元首。在这两种情况下,本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各种首长。。。。。

    的任职办法不变。

    第 八 条

    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族长应终身任职,所以出任一年市长或省长的光荣职务的族长期满离任后,仍然复任族长职务;按本法第五条的规定在市长或省长出任国家元首期间补任族长的人员,在族长回来后仍为普通的家长,要等族长空缺以后,才能出来接替。

 127

    第四篇 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521

    第 九 条

    就任族长的人,不管他是否达到出任参议员的年龄,都。。。。。

    一律不得或者不能再任参议员;不管他出任过那种为期一年的或终身的荣誉职务,在这种职务的任职期间或去职以后,都不得再任参议员,而只能任政务员。

    第 十 条

    全民族成立一个最高参议会,由每个城市派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代表组成;代表任期一年,由城市参议员轮流担任。

    同时成立全民族的最高政务会;它隶属于最高参议会,并高于其他的政务会。最高政务会亦由各城市的政务会派出代表组成。其他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如果国家只由一个城市组成,则该城市的参议会就是最高参议会,由五十岁以上的人参加,行使最高参议会的职权。

    普通参议会由年龄达四十岁的家长组成之。

    第十二条

    每个城市的政务会,由按政府组成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再。。。。。。。。

 128

    621自 然 法 典

    任参议员的族长,以及各行业的没有达到参议员年龄的首长和工长组成。

    第十三条

    每个参议员或政务员每五天轮流主持工作一次,以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行政管理法

    第 一 条

    最高参议会的职权在于监察各城市参议会所通过的决议和法令是否含有就目前或就未来而言可能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的地方,以及公安和经济方面的措施是否真正符合分配法和其他法律的宗旨。

    最高参议会对这些法令进行检查之后,认可或否决其全部或部分内容。

    这样为一个城市所作的决定,在相同问题上适用于其他所有城市,并且经下级参议会同意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 二 条

    每个参议会要征求政务会的意见,听取政务会的报告,只有当政务会提出的报告直接或间接与法律的宗旨抵触时,或者有可能作出更好的决定时,参议会才有权否决政务会的报告。

 129

    第四篇 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721

    第 三 条

    市长可根据国家元首的命令,执行经最高参议会同意的普通参议会的决议。

    第 四 条

    普通参议会和最高参议会拥有隶属于法律权力的一切政治权力,也就是说,各级参议会可以最终和不经讨论发出执行一切法律正式规定的事情的命令,它们经过讨论和定出措施以后,有权将这些只作一�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