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知易子评真诠 命理随笔-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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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徐注:地支所藏之干,本静以待用,透出干头,则显其用矣。故干以通根为美,支以透出为贵。《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虽干支一气,而不通根,不足贵也。地全三物,谓所藏三干,不透出则不能显其用也。天干通根,不仅禄旺为美,长生、余气、墓库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见寅卯,固为身旺,而见亥辰未,亦为有根也。逢库必冲之说,谬误可嗤。如辰本为东方木地,若在清明后十二日内,乙木司令,余气犹旺,何云投库?土为本气,无所谓库。金火则库中无有,冲亦何益?仅壬癸水遇之为库,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为所藏,而透壬水则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谓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为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又此节虽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为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余气墓,皆为通根也。
赵注:八字日干,不必生在印比禄旺之月,即使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印比有气,不以弱论。日干旺,坐于墓支上,也为通根。而坐库必冲者,言不冲不发。实俗书之误,易者不可不辨之。至于阳长生有力,阴长生无力,此点必须说明,是甲乙生于亥为长生,为印星当令,而如果以午为乙木之长生,实大错特错也,故学易者必深究其理,不可不明。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寅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义,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徐注: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数之极也也满招损之意。《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刑丑。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兑也。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会,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金木可以类推。此为会局之变例。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为交互相合也。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赵注:关于地支之间的刑冲合害有着自己的作用规律。六合为同气相合,只有相合地支的天干为同气时,相合才能成立,否则不予考虑,当相合地支的天干为对立五行时,不发生作用。其它三合、三会、刑冲的关系,可以参考《八字真鉴》。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徐注: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
赵注:八字中有刑冲者,未必都以凶论,坛逡灿幸擞氩灰酥怠H绻蒙癖缓希枰迤浜仙瘛H绻缮袷芎希环⑵溆茫允怯H绻蒙袷艹澹叵渤迳癖缓希越馄涑濉V劣诤嫌虢獬澹加幸欢ǖ淖楹咸跫2卧摹兑缀<俊返刂ё饔谜隆?p》
例: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赵注:首先此造不可论合局,虽是子水当令,可是庚临辰土少阳之地,又有时上申金相助,月令食神足以为用。年上壬午,壬水盖头,为同性循环,子午有冲象,并无实冲。
例: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赵注:癸临卯地,年时财星旺,月令酉金为用,虽是酉卯相冲,可是生于巳时火旺,巳火克制酉金,酉金不冲卯木。
例: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此陆荣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赵注:乙卯日元生于辛酉月,七杀当令而旺,年支午火制杀有力,儿能救母。酉月丙戌时,戌土旺干透丙火合卯木,卯木不伤有力任杀。
例: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赵注:此造子水当令,时临丙申,此时根本不用考虑申子相合,所以也就谈不上冲解合。申寅虽有冲象,但不能形成真正的相冲。因为寅申的天干在同性循环中。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徐注: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
赵注:这里沈氏认为刑冲都是一对一的作用,并没有考虑到属性的限制。原局二对一本无刑冲,由于相合反有刑冲。首先这种观点不正确,因为地支相冲,还有冲克、冲动、冲走、相见不冲的区别。不能因为一个简单的,二对一,一对二,合一留一,而行成冲。相冲主要要看干支之间的阴阳属性是否对立,否则相冲不会成立。
例: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
此张国淦之造。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赵注:年上丙子,月令午火,此时子水性暖,就不与午火发生冲克关系,只能是冲动,而不相伤。
例: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此张继命造。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赵注:此造中寅申相冲可以成立,是时上寅木冲月令申金。可是不存在寅午相合,因为此时的壬寅性寒,不与午火相合。
例: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
此茅祖权之造。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赵注:局中辰戌都是庚金的根,这时戊土的性质相同,何以相冲?未土不为火性,则不刑戌土。
例:壬辰 癸卯 丁酉 己酉
此赵观涛之造。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赵注:此造并不是辰酉合引起卯酉相冲,实际有没有辰土,卯酉相冲都会成立。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徐注: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赵注:这里沈氏是想说明当相合的力量很大时,璧如巳酉丑、寅午戌这样的三合局,力量很大,即使相冲也不能破局,故遇冲不能解合。实际相冲是由条件的,不是由什么三合、六合决定,应该是有干支的阴阳属性与五行力量所决定。
例: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赵注:年上亥水与月令巳火相冲,亥水干透丁火属性为阳,对巳火为冲动,不为冲伤。不涉及巳酉相合的论点。
例: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
此陆宗舆之造。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赵注:此造与上造相同,子午相冲不成立。
例:乙丑 癸未 甲午 甲子
此齐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子午之冲,复引起丑未之冲也。
赵注:原局中存在丑未、子午,由于属性的搭配,真正相冲的条件不成立。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徐注: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
赵注:刑冲是在干支的属性对立间产生,相合则是在干支的同性之间成立。所以不能简单的见了刑冲就成立,见了相合就存在,不搞清这些概念性的理论基础,不能区分刑冲合之间的关系变化。当刑冲合的关系产生时,并不是简单的又以冲合而解。沈氏的举例也是不当,甲木生酉月,不会出现卯日。
例:丁亥 丙午 丁卯 庚子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为敝友陈君造。
赵注:丁卯日处在空间内,而子水、午火处在时间上,子午优先作用,子卯相刑,不能解子午之冲。再说丙午月的子水性暖,不刑卯木。
例:甲戌 丙子 癸卯 壬戌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
赵注:癸水当令而旺,卯木泄其锐气,戌时不存在子卯相刑。
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徐注:命理变化,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学者于此辨别明晰,八字入手,自无能逃形。上述变化,尚有未尽,兹再举数例于下:
例:庚辰 乙酉 癸卯 庚申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冲,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与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冲,遂成贵格。
赵注:金旺水弱,用神在卯, 喜其月令乙酉虽冲卯,而不伤卯。
有所处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质,而有解不能解之别。如:
例: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
酉巳之会,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冲,亦因隔巳 火而不成冲;且巳申刑而带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伤寅木,财官之用无损,便成贵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赵注:此造中寅申相冲可以成立,巳酉之会不成,巳申可合,寅申巳三刑不成。辛金生于寅月虽是休囚之地,年时申酉,又临巳地,辛金旺,巳中丙火可用,月令壬水有气,财官可用。
例:辛未 丙申 丁亥 壬寅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冲, 无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争;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伤木,化气破格。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
赵注:丁火退气又临亥地,身弱可知。局中虽是木火有气,可是难以为用,只有假从,可是日元喜比劫,并不喜见印星,因为日元不能受生的原因。
又四柱之中,刑冲俱非美事,此言亦未尽然。喜用被冲,则非美事,忌神被冲,则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举例如下:
例: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轻,喜子冲午,使火不伤金,酉冲卯,使木不助煞,此两冲大得其用。此逊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赵注:此造干支气悖相冲,怎么会是乾隆之造?
例:戊辰 甲寅 丁卯 己酉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时上酉冲卯,损其有余,去其太过,却到好处。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 或云戊申时,然不论其为申为酉,用神同为取财损印,特借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
赵注:此造不可以会木局论,只论印旺火弱,财星为用。
《子平真诠》命理随笔录八:论用神 作者:赵知易
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