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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英]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第13部分

小说: [英]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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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趋势,就是在日益扩大的自然环境范围中生物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这个总趋势,看来也可以根据生物学规律来加以解释,结合一些关于有机体的地理环境的假定作为原始条件,并且结合一些规律,(例如包含着所谓“自然选择”的重要机制作用的规律)。
    所有这些似乎和我相反而支持密尔和历史决定论。其实不然。被解释的趋势是存在的,但它们的持续存在依赖于某些特定的原始条件的持续存在(这些原始条件有时又可以是趋势)。密尔和它的历史决定论伙伴忽视趋势对原始条件的依赖性。他们之对待趋势,仿佛它们是无条件的,如规律一样。他们把规律和趋势混为一谈,这使他们认为趋势是无条件的(因而是普遍的);或者,我们可以说,他们相信绝对的趋势。例子是:不断进步的历史总趋势——“越来越好和幸福的趋势”。当他们想到把趋势回归到出规律的“回归法”时,他们以为这些趋势可以直接从普遍规律推演来,例如从心性规律(或者辩证唯物主义的规律等等)推演出来。
    我们可以说,这就是历史决定论的主要错误。即它的“发展规律”其实是绝对趋势;这些趋势和规律一样并不依赖原始条件,并且不可抗拒地以一定方向把我们带到未来。它们是无条件预言的根据,而不是有条件的科学预测。
    有些人认识到趋势依赖于条件并力图发现这些条件和明确地提出这些条件。对于这些人又如何呢?我的回答是,我和他们并无争论。恰恰相反,趋势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因此,尽量完善地解释趋势,是我们的艰巨任务,这就是尽可能精确地判明趋势持续所需要的条件(见第32节)。
    问题在于,这些条件容易被人忽视。例如,存在着“生产资料不断积累的趋势”(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然而,在人口迅速减少的情况下,我们难以设想这个趋势会持续下去;而人口的迅速减少,又可能取决于非经济的情况,例如由于一项偶然的发明,或者可以设想,由于工业环境造成的直接生理(或生物化学)影响。的确,可能的情况是数不尽的。我们在研究趋势的真正条件时,为了能够探明这些可能性,就必须随时设想在什么条件下该趋势将会消失。然而这正是历史决定论者所不能做到的。他深信他所喜爱的趋势及使趋势消失的那些条件对他来说是不堪设想的。我们可以说,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是想象力的贫困。历史决定论者不断谴责一些人,说他们在他们的小天地里不能想象变化,但是,历史决定论者本人也缺乏想象力,因为他不能想象变化所依赖的条件也会发生变化。
29.方法的统一性
    我在上节里表明,那里所分析的演绎方法是广泛采用的和重要的——比密尔等人所想象的更广泛更重要。为了说明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之间的论争,我将把这个看法作进一步阐明。在这一节里,我要提出关于方法的统一性学说:这就是说,理论的或概括性的科学都采用这个方法,不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如此。(我暂时把历史科学的问题放一下,而在第31节中讨论。)此外,我时历史决定论的一些学说至今还没有充分考察,在这一节里将要论及,例如概括的问题;本质主义的问题;直觉悟性的作用问题;预测的不精确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以及定量方法的应用问题。
    我并不是要断言,在理论自然科学方法和理论社会科学方法之间不存在任何区别;区别显然是存在的,甚至在不同的自然科学之间以及不同的社会科学之间也是存在的。(例如,试比较竞争市场和传奇文学的分析。)但是,我同孔德和密尔,以及其他许多人(例如曼格尔)一样认为,这两个领域的方法基本上是相同的(虽然我的理解可能不是他们所设想的)。这些方法就是演释的因果解释,预测和检验,就象在上一节中所概述的那样。它有时被你为假说的解释法,或者经常地被称为假说方法,因为它并不获得可以验证任何科学命题的绝对确实性,这些命题总是保诗试验性假说的性质,尽管它们的试验性质在经受了大量严格检验之后可能不明显。
    由于假说具有试验的或暂时的性质,大多数方法论学者把假说视为暂时的,因为它们必然终于被已证实的理论所代替(或者至少为能被证明在某种概率演算意义上具有“高概率”的理论所代替)。我相信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而且它导致一大堆完全不必要的困难。然而,这个问题在这里比较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在科学中我们总是致力于解释、预测和检验,而检验假说的方法也总是一样的(见上节)。从要加以检验的假说(例如一个普遍规律)结合,一些不被视为有问题的其他有关命题(例如一些原始条件),我们演释出一些推断。我们只要可能就把这些推断与实验结果或其他观察结果相比较。彼此符合就视为对假说的确认,但不是最终证明;显然彼此不符合就视为反驳或证伪。
    按照这个分析,在解释、预测和检验之间并无多大区分。其区别不在于逻辑结构,而在于重点的不同:区别在于什么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以及什么不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我们的问题不是发现推断,而发现原始条件或某些普遍规律(或这二者)以便从它们推出已知的“推断”才是我们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是寻求解释(已知的“推断”就成为我们的“被解释项”)。如果我们把规律和原始条件视为已知的(而不是要去发现的),利用它们只是为了演绎出推断,从而获得新的知识,那么,我们就是在试图作出预测。(在这种情况中,我们应用我们的科学成果。)如果我们认为其中一个前提(或者普遍规律或者原始条件)是有问题的,而把推断与经验的结果相比较,那么我们就涉及对有问题的前提的检验。
    检验的结果就是选择经得起检验的假说,或者淘汰经不住检验的假说,并因此而拒绝接受它们。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个观点所得出的结论。这就是:凡检验都可以解释为淘汰假理论——发现理论的弱点以便加以拒绝,如果它被检验所证伪的话。这个观点有时被视为悖论;据说我们的目的是要确立理论,而不是淘汰假理论。然而,正因为我们的目的是尽好地确立理论,我们才必须尽可能严格地检验它;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力图发现理论的缺憾,必须力图证伪它。如果我们尽了一切努力也不能证伪它,我们就可以说它经受了严格检验。这就是何以不去发现反驳而去发现符合理论的实例没有多大意义之故。因为,如果我们缺乏批判的态度,我们总会发现我们所希望的事情。我们将寻求和找寻证实,我们将忽视和无视可能危及我们心爱的理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了看来是支持某个理论的重大证据是太容易了:如果我们采取批判态度的话,这个理论也许本来会被反驳。为了进行筛选保证最适者理论保存下来,就必须使各种理论为生存而激烈斗争。
    总而言之,这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一切科学的方法。然而,我们获得我们的理论或假说的方法又如何呢?归纳概括又如何呢?从观察到理论的方法又如何呢?对于这个问题(以及对于在第1节讨论而在第26节还没有涉及的学说),我将给予两个回答:(a)我不相信我们曾进行过归纳概括;所谓归纳概括指的是我们从观察开始并从观察结果中推导出理论。认为我们为此行事,乃是一种偏见。我认为这种偏见是一种乐观的幻想;我还认为,在科学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中,我们都是从性质上属于理论的某种东西入手的,例如有某种假说或偏见或某个问题(往往是技术的问题),它们以某种方式指导我们的观察,帮助我们从无数的观察对象中选择出感兴趣的对象。然而,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淘汰法(它就是第24节讨论的反复试验法)总是可以应用的。然而,对于我们目前的讨论来说,我不认为必须坚持这一点。因为我们可以说(b)我们获得我们的理论究竟是由于匆匆做出没有根据的结论还是仅仅由于偶然发现这些理论(即由于“直觉”)或者通过某种归纳过程这样的问题,从科学的观点来看,是无关紧要的。“你最初是怎样发现你的理论的呢?”这个问题,只涉及纯属私人的事情,它不同于另一个问题:“你是怎样检验你的理论的呢?”只有后一个问题在科学上是重要的;这里所描述的检验方法是很有好处的,它导致新的观察并导致理论与观察之间的相互协调。
    我相信所有这些不但对于自然科学而且对于社会科学都是对的。我们只有在想到要观察的对象之后才能去观察这些对象。这种情况在社会科学中甚至较之在自然科学中更为显著。因为社会科学的对象,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多半都是抽象的对象;它们是理论的结构(theoretical constructions) (甚至“战争”或“军队”也是抽象概念,有些人可能听起来就感到奇怪。具体的东西是被杀死的许多人;或者穿军装的男女等。)这些理论结构被用来解释我们经验的这些对象,它们是建立某些模式(models)的结果,尤其是社会建构的结果,目的是解释某些经验。这是自然科学的常用方法(在自然科学中,我们建立原子、分子、固体、液体等模式)。这是从假说出发通过回归或演绎来进行解释的方法的一部分。我们常常不知道我们事实上是运用假说或理论,以致我们错误地把理论模式看作具体事物。这种错误实在是太普遍了。模式经常如此被采用这一事实,说明了(并且推翻了)方法论本质主义学说,(比较第10节)。它之所以说明了方法本质主义的学说,在于模式在性质上是抽象的或理陀性的,但我们很容易以为我们看见它,或者在变化着的可观察事件之内或者在它们后面看见它,好象某种永久的灵魂或精髓。它之所以推翻方法论本质主义的学说,乃是因为社会理论的任务是要仔细地用描述性的或唯名主义性的词语建立和分析社会学模式,这就是说,依据每个人以及他们的态度、期望、关系等情况来建立和分析社会学模式——这个设定可以称为“方法论个人主义”。
    对哈耶克教授在《科学主义和社会研究》中的两段话的分析,可以阐明和支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方法统一性。在第一段里,哈耶克教授写道:
    “希望理解社会科学问题的自然科学家会从他自己的领域里借助类比来想象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他通过直接观察来了解原子的内部,但他不可能用一块物体来作实验,而且,除了在有限的时间中观察到极少数原子的相互作用之外,不可能看到再多的情况。根据他对不同种类的原子的知识,他可以建立所有不同情况的模式,使之联合为一个较大的单元,并使这些模式越来越接近于重现少数实例的一切特性,而使他能够观察较复杂的现象。然而,他从微观世界的知识所能推导出的宏观世界规律总是‘演绎的’:由于他对复杂情况数据的知识有限,这些宏观世界规律往往不能使他预测特定情况的精确绪果:而且他也不能通过受控实验来证实这些规律——但可能通过对事件的观察来否证这些规律,而那些事件,按照他们的理论是不可能发生的。”
    我承认这段话的第一句是针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某些区别而言。但是,至于这段话的其余部分,我认为是谈及方法的完全统一。因为,如果这是关于社会科学方法的正确描述(我并不怀疑),那么,它表明社会科学方法的不同,只在于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这种解释,而这是我所拒绝的。我尤其想到“归纳主义的”解释;这种解释认为,在自然科学中,我们逐步通过某种概括的方法从观察达到理论,并且我们能够通过某种归纳推理的方法来“证明”或甚至证实我们的理论。我在本书一直主张极不相同的观点——把科学方法解释为演绎的、假说的,通过证伪来筛选的等等。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这种描述与哈那克教授对社会科学方法的描述完全相同。(我有理由认为,我对科学方法的解释不是受到社会科学方法的任何知识的影响;因为在我第一次提出科学方法的解释时,我只想到自然科学,而且对社会科学几乎一无所知。)
    然而,甚至在上述引语中的第一句活所提到的区别,也不是乍看起来那么重大。毫无疑问,我们对“人类原子的内部”的认识,比我们对自然界的原子的认识更为直接;但这种认识是直觉的。换句话说。我们确实利用对自己的认识来形成关于别人或一切人的假说。但是这些假说必须加以检验,必须用筛选的方法加以处理。(直觉可避免一些人去想象竟有人不喜欢巧克力。)事实上,物理学家在形成他的原子假说时并非借助直接的观察;他往往利用某种联想或直觉,这很容易使他觉得他自己很了解“原子的内部”——甚至知道它们的幻想和偏见。这种直觉是他个人的事情,科学只对假说感兴趣,而他的直觉又可能诱发假说,只要这些直觉有丰富的推论并能够加以适当的检验。(关于哈耶克教授第一句话所提到的其他区别,即进行实验的困难,见本书第24节)
    在第8节论述的历史决定论学说认为社会科学必须采取直觉悟性的方法。上面那些论述也可以表明对此该作如何批评。
    哈耶克教授在第二段论及社会现象时说:“……我们对产生这些社会现象所依据的原理的了解,往往不能使我们预测任何具体情况的准确结果,如果我们能够解释某现象出现所依据的原理并能够根据这知识排除出现某些结果的可能性,例如排除某些事件一起出现的可能性等,那么,我们的知识在一定的意义上将只是消极的知识,即它只能使我们排除某些结果而不能使我们充分缩小可能性的范围直至剩下一种可能性”。
    这段话远不是描述社会科学所特有的情况,而纯属描述自然规律的性质,因为事实上自然规律所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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