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历史-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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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罗马国教以後,教会更深陷在长达千年的黑暗时期里。这是极其荒谬的说法,与事实的距离相隔不止千里之遥。
我当然不会说中世纪的教会是理想的教会(也根本没有一个时期的教会是理想的),但我绝不同意天主教或大公教会在千年以来,均处於漆黑一片中。若说二千年的教会历史中,竟有近千年的黑暗时期,那基督作为教会元首、圣灵作为保惠师,便难逃失职的嫌疑了;而这个自其传递以来,黑暗时期远较光明时期为多的宗教信仰,其真实性亦甚可疑了。(有人甚至偏激地认为教会自保罗後即开始堕落,且要待到宗教改革,甚或他们所属的宗派领袖出现以後,教会才开始拨乱反正。二千年教会足有一千九百年堕落,这样的宗教叫人如何置信呢!这样自大自义的心态,实在叫人难以忍受。
中世纪的教会,确实是存在著豪奢荒淫、贪污腐败、卖官鬻爵、教士渎职、道德水准低落等问题;宗教改革前夕,这样的问题尤为严重。但是,腐败只为教会招来人民的广泛不满,为改革预备好心灵的土壤,却并不直接促成宗教改革的发生。并且,正如我在下文详细说明的,宗教改革的真正改革意义,并非在使教会由腐败的一转而成为圣洁的;否则,我们也许需要更多宗教改革,甚至该主张'不断革命论'呢!。
事实上,在宗教改革前夕,教会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罪恶满贯,而是旧有的属灵模式失效。随著时代的演变,传统的属灵模式开始显得落伍,过去建造在农业社会基础上的属灵标准与要求,已无法满足商业化的城市生活与世俗心灵;昔日那种依附权威,信托教会、圣职人员、圣礼等中介机制来接触上帝的方法,已难以安顿渴求独立思考与自行经验的宗教心灵。
在十四、五世纪时,教会面临危机是人人皆知的;不同阶层的人士均感受同样的危机,但又不知如何解决。大公教会曾多次召开大公会议,企图推行改革之路,可惜均未曾见效。也有不少人企图透过重振传统的属灵模式,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灵性低落的问题。例如金碧士(Thomas Kempis)的名著《效法基督》(ImitationOf Christ)便是在此时期写成的;全书宣扬的是贫穷、俭朴、出世等典型的修道主义理想,企图藉此挽救教会腐败的颓风。问题是,在中世纪这样一个封建、农业、静态的社会里,推销出世思想,或许能适合人的需要;但在商业化、城市化的社会中鼓吹同样的思想,便肯定存在著隔阂了。这种遥远的主张只能令人欣赏、羡慕,却无法与当时中产阶级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因为他们期望的是使信仰更符合进步与发展中的社会,且对世界、物质、学术有较多正面的肯定;他们不欲离开世界来寻求信仰的意义,却盼望教会将信仰意义引入他们所处的世俗生活中。教会企图以早告失效的属灵模式,去解决因著这失效所造成的属霾弊病,将问题的根源变为答案,结果当然是事与愿违了。
(一个与前述的情况相仿的例子:香港社会道德水准低落,人欲横流是人尽皆知的事实,但这与传统道德观失效、新的道德观又未曾建立起来是息息相关的;我们若不了解传统道德观与现代人心态的落差,是造成现今道德虚无主义盛行的原因,而妄图藉重振传统礼教来解决现实问题,将问题变成答案来应用,则不管我们推行多少次儒学复兴运动、道德重整运动,也不会使香港人品格高尚起来。)当时,民间有许多自发性的研经运动,最负盛名的要算是伊拉斯姆 (Erasmu ot Rotterdam, 1467-1536)了。伊拉斯姆与马丁路德同属奥古斯丁修会。1516年,他首先倡议及促成希腊文圣经的重印。所以,马丁路德并非注重读经的第一人。这种研经运动,也可以说是对当时面对的属灵危机的回应。
IV。 路德的个人档案。
A.家境与学业。
马丁路德生於1483年,卒於1546年。他在德国东部艾斯利班城(Eislebon)一个农民家庭出生,父亲不久由务农转业为矿工,後经营矿场。马丁路德在莱比锡大学攻读法律,1502年取得学士学位, 1505年得硕士学位。父亲一心让他朝律师之路进发。但据路德忆述,他在一次旅途中遇风暴,受惊而呼求:圣安娜救我!我愿意成为一位修士。。〔相传圣安娜(St.Anne)为玛利亚的母亲,被教廷封为圣人。〕结果在他平安归家後,为了守此誓约,虽遭到家人大力反对,仍坚决投进奥古斯丁修会。这个故事很有趣,但却不一定是事实的全部。路德是一个具有十分强烈宗教感的人,这从他日後的宗教经验中可以得见;他应早已有心过完全奉献的生活,进入修会不会是临时而仓猝的决定。
1507年,马丁路德受封圣职。修会的长者很快看出路德具有研究学问的恩赐,遂派他到威登堡大学教授伦理神学。威登堡大学是一所当时新设立的小型大学,位於撒松尼附近,由选侯弗得烈全资兴办。路德在教授神学的同时,获准修读神学博士学位。当时一般人要到四、五十岁,才可能获修会批准修读博士学位,因为这是花费高昂的投资,马丁路德是个十分突出的例外。路德在1512年完成博士课程,正式成为威登堡大学的圣经教授。
B.属灵挣扎与出路。
1.挣扎: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马丁路德是个敬虔的修士,他渴望过完全委身的生活,也渴望成为一个表里一致彻底圣洁的人。他追求深度的属灵生活,却常常落在挣扎与绝望之中。马丁路德的困扰是:愈想成为谦卑的人,便愈触碰到心里彷佛是扎了根的骄傲;愈要敬虔,心里愈有反叛的意念:愈要圣洁,便愈发现灵魂深处的罪恶,愈觉得自己离圣洁的标准甚远,就像保罗所说的:「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8下)。他落入极深的困境中,无法自拔。
他的神学思想是促成这个属灵困境的其中一个原因。路德受唯名论的神学家奥坎( William of Occam,约 1300- 1349)的影响甚大。奥坎强调上帝的绝对主权,神是绝对神圣、自由及自主的;既不受人之理性掌握,也不为人的工作与圣礼左右。人不能凭任何法事、功德、行为(包括圣礼在内),操纵上帝来达到某个预期的宗教性後果。上帝是绝对自主的,人不能控制上帝分毫。这种思想今马丁路德无法藉某些宗教行篇来为自己的困境寻觅出路。他清楚知道不能透过长期祷告、禁食,使自己变得较为属灵;也不能藉任何义行改变上帝对他的诊断。路德愈认识上帝的圣洁与光明,及其与人的差异,便愈照见自我内心的污秽与黑暗。这是信仰的(paradox):对信仰愈是认真的,便愈自觉不足;在信仰上马虎了事的,反倒自觉在水准之上(甚至每每以「谁能无过?有错能改,善莫大焉。来作自我开脱)。
马丁路德受困极深,遂求助於修会副会长史道柏兹(JohnStaupitz,1524逝世)。史道柏兹很关怀路德,他在了解路德的困境後,便介绍他阅读奥古斯丁的著作;路德藉此接触到奥氏所诠释的保罗神学,确认救恩是上帝主动来拯救人,与人的作为无关。
1513至1518年,路德在威登堡大学教授诗篇及罗马书。诗篇所反映的神学思想,让他坚定地反对神秘主义的属灵观;他不相信人可以搭建一道天梯,逐步逼近上帝,最终与他契合。他却认定人无法接近上帝,只能是上帝来接近人。路德这种观点,进一步否定人有成为属灵人的可能。
路德曾经在 1510至1511年间前赴罗马朝圣,一心寻求启迪,以解决他的属灵危机。但他在那里发现的却仅是混乱与腐败,因此对教廷深深失望。
2.出路:因信称义。
直到某年(马丁路德的「重生」日期不能确定,大概是1512至1519年之间,多数估计为1516年),当路德读到罗马书一章17节:惟义人必因信得生时,他的眼睛突然豁开了,长期以来困扰他的属灵问题一下子迎刃而解。在这节经文里,路德看到惟有藉著信心而得生命的人,才被上帝看为义人(其实他刚好将经文的意思反转过来),这节经文便成了他的属灵突破。路德确信人不能靠己力达到敬虔境地,得蒙上帝的悦纳,因为人本身就是不敬不虔的;人必须承认自己的限制,并且甘於接纳这样的限制,从而放弃藉自力来成为义人的妄想。事实上,上帝之所以接纳我们,也不是因为我们的圣洁,而是因为我们对他的信心;因著信心的缘故,上帝把我们当作义人(称义)。为甚麽信心有这样的果效呢?因为我们所信仰的对象是耶稣基督,藉著信,我们把自己的生命与基督连结起来,我们躲在基督的身後;上帝的审判眼目不再看到我们及我们的不济,而只看到基督和他的义,他更把原为基督的义,转拨到我们的账户上来。如此,上帝因著耶稣基督的缘故,称我们为义人。
这里路德所理解的义,不是人的义,而是基督的义、上帝的义。他相信罗马书一章17节提到的义人,不是指人藉努力行善而得的义(active Justice),而是他获得上帝的义这份白白的礼物(passive justice)。
'因信称义' 是路德在信仰上的重大突破,它也成了更正教一个关键的教义,重要性不言而喻。人不是因为他本身是义人,才能讨得上帝喜悦; 他在最根本的结构上,完全没有成为义人的条件与可能性。人之所以能讨上帝喜悦,全因耶稣基督之故;所以我们是被称为义人。对路德而言,他不相信基督徒有成圣的可能(必须紧记,他不是在信主前经历欲为善却不能的属灵危机,而是在信主之後;所以人在道德上的无能不单是在信主前,而是终身的,与人的本质及结构有关)。加尔文认为人的得救,完全是上帝称义的结果,但在称义後却仍须学习成圣,故基督徒的一生有两个阶段:称义与成圣;但路德却认为人永远不能离开称义的地步,永远不可能在事实上成为义人,他能讨上帝喜悦的凭籍,只有信心一项而已。
路德的见解最有相当见地的。任凭我们如何热心,为主作了多少工作,也不能在上帝面前邀功;而只能对主说:我本是个无用的仆人,我所作本是应该作的。我们知道,上帝是因著耶稣基督的缘故,才接纳我们手所作的工;藉著称义,上帝接纳我们所奉上的祭,就是那总是残缺不全的祭。人不能离开称义而活,称义不仅限於初信主一刻,乃是一生之久,它是我们属灵生命的根基。路德强调在基督理的自由,他甚至鼓励我们『勇敢犯罪」(意思是冒犯罪的危险去作抉择)。因为人不能永远只做对的抉择,事实上他也不可能做所谓'对了' 的抉择,上帝也不会因他偶尔抉择对了而决定接纳他,他只因基督的缘故,而把人看为对的(称义)。这样,我们便在基督里获得真正的自由,就是免於恐惧犯错的自由。
现今我们为很多'坏神学' (bad theology)所影响,常常讨论如何准确地猜度上帝的旨意。我们不断求问上帝在自己生命中每一步的旨意,彷佛他严格监管著我们每个抉择,并为每个抉择预先布置了他的标准答案,然後要求我们猜想出这个标准答案;要是我们猜不中的话,则它便会因著我们的脑筋不灵,而治我们的罪。若事实真是如此的话,我们便得惶恐度日,免得有所差池,祸从天降了。但上帝果真这样子要求我们寻找他的旨意吗?倘若他对人有指示要求,为甚麽不明明说出来,好让人知所遵行,却要放作神秘,东藏西匿,扭扭捏捏?他究竟要考验人对它的顺服,抑或在锻炼人猜度的智慧?当然我们都同意,上帝若清楚显出他的旨意,人便得不折不扣地顺眼遵行;但人若每一步都要推敲猜度上帝隐藏的心意,他便没有甚么自由可自了。我们不是要放意犯罪,但我们不用惧怕自己会因偶然犯错而遭受天谴;人只能藉信靠耶稣基督,才讨得上帝的赦免和喜悦。这是路德有关基督徒的自由的思想。
V.反对赎罪券的行动。
A。 赎罪券的售卖。
在中世纪後期,教廷财政收入非常拮指。一方面,原来每个地区的教会与人民均须向教廷缴税,称为'彼得便士'(Peter'sPenny);但随著世俗君王权力日益壮大,他们从中剥削并禁止其辖地的教会将金钱运至罗马教廷,教廷财政便自然陷入困境了。另一方面,教廷与教会上层人士生活日益奢华,亦是财政危机的罪魁祸首。教廷面对经济困扰,必须广开财源,赎罪券的发售是其中一个徵集资金的方法。
这里我们谈一谈赎罪券的缘起。首先,中世纪的大公教会,不仅相信它拥有定罪与赦罪的权柄,更认为它有权豁免所有活人或死人在上帝面前得偿付的刑责。根据教会传统的教导,基督与历代圣徒的善行所积存的功德,就是他们自用不完的,累积了一个「善功宝库'。这是教会所拥有的庞大的属灵资产,教会有权自由分配此等善功。自十二世纪起,教皇宣称凡参与十字军行动的,都可免却人世间一切罪过;他们又宣称在禧年时候朝圣,便可得到特殊的赦罪。这些律法上的无条件豁免刑责,正是因教会自以为拥有善功宝库才有的。
其次,正如上一课提及'圣徒相通'的观念,中世纪的人(今天的天主教徒亦然)都相信善功是可以转让的; 富有的家族将子女送入修道院,目的是透过他们的「白色殉道」,积下用不完的善功,可以转让给家族其他成员。他们也相信可以为死人祈祷,甚至有所谓「通功'的观念,将善功通予已逝世的人。
赎罪券原本不是作售费用途的。赎罪券是一份证明文件,证明某人已为他所犯的罪做足了补赎,罪债已完全偿清。若有人犯了严重罪行,遭教会判以重罚,如三年长时间的祷告,另加到圣地朝圣一次;在处分期满後,教会便签发一张证明文件给他,这就是赎罪券。这种处理方法在後世逐渐被人误用,变成只要有人付出一定款项(为教会捐献),教会便签发赎罪券;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