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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精灵诺儿-第3部分

小说: 精灵诺儿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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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我要死翘翘啦── 

  讨厌中学里有念不光的书,考不完的试。读书这种东西,说穿了是在“浪费青春”。青春嘛,就该用来潇洒潇洒挥霍挥霍。我们学校里的几个拔尖生,哪个不是苍颜白发未老先衰?不要把古往今来的长命学者都归功于陶冶情操修身养性,我看他们是读书成精了。书精,蒲松龄也前所未闻。说到这,我是挺崇拜韩寒的。可惜他独木难支孤掌难鸣,现又被不少道貌岸然自作聪明的教育家批驳得体无完肤朝不保夕,哪有功力再发动一次文化大革命。我们学校考试的卑鄙之处就在于突如其来,从不事先跟你打招呼,不让你有丝毫准备的余地。这好比一部跑车,它坏了一个零件绝不会提醒你“我不能开了”,而是潜伏在体内随时随地暴发出来,炸得你稀巴烂。去年国庆节放完假就突然搞个抽样考,害我被父母虐待得连童养媳都不如。其次,有朝发夕至的功能,早上做的试卷下午就批完发下来,让你没一天好日子过。哎,我真想死大学了。听我老姐说,他们每星期就上四节课,尤其快到毕业的时候,我们拼死拼活地准备迎考,他们松散得进学校像进自由市场,交篇论文全了了。 

  下午放学的时候,天突然变阴郁了,滴滴嗒嗒下起小雨。我知道,它是为我的37分而哭泣。 

  我在黄亭子里躲雨。黄亭子是学校附近惟一的小卖部,文具冷饮应有尽有。黄亭子本来不受欢迎,后来校长亲自出马把一里之内的摊贩赶得精光,剩下这孤零零的黄亭子生意不兴隆也不行。那老板以为自己发达的时候到了,物价天天涨停板,宰了我们这帮学生该买的还是要买。 

  这会儿店里冷冷清清,就我和老板两人。起先他还笑逐颜开地给我推销这个推销那个,后来见我没有要买的意思也就懒得多费唇舌,索性半眯着眼瞅我,似乎一副站了他地盘也得付租金的架势。 

  没义务理会那个大胡子,我背过身去。刚转身,就看到顾宇铭也走了进来。 

  我蓦地就回忆起早晨发生的事,不免有些尴尬。 

  “嗨。”顾宇铭说。 

  “嗨。”我机械地回答。 

  天色渐暗,雨点也越布越密。 

  顾宇铭和我并肩站着,一语不发。我不清楚究竟什么原因让我们瞬间变得像陌生人一样,很想说点什么,却又觉得无话可说。 

  “你真的相信有个白马王子在远方等你吗?”顾宇铭忽然开口道。 

  我转过头望着顾宇铭的侧脸。 

  雨顺着屋檐淌下来,在店门前的坡角里积起一个池子。雨本来不美,但能破茧成蝶,落进池子里就变水花和涟漪。 

  “汪”的一声,打破沉默。 

  回头一看,一只狗从柜台里钻出来,跳到我脚边。我不禁吓了一大跳,赶紧躲到顾宇铭身后。 

  顾宇铭看看我,问:“怕狗啊?” 

  “嗯。”我点点头。都怪我小时候去招惹狗被咬了一口,到如今仍心有余悸。 

  顾宇铭走过去,蹲下身,把狗抱到膝盖上:“挺可爱的。” 

  “哈哈,”大胡子老板笑着道,“刚生下来,你喜欢就送给你吧。” 

  嗟,想不到他也有大方的时候。那自然,总不能把家当狗窝吧。 

  顾宇铭当仁不让地收养了这只狗,并管它叫“伯爵”。伯爵是公狗,品种也极普通,身上有深咖啡夹黑灰的花斑,仔细看倒是有点神秘的色彩。还有,伯爵的左眼上有一个奇怪的星状标志。开始我仍有些惧怕它,后来看它小得实在没有咬人的能耐,就放大胆抚摸它。它用舌头舔我的手指,痒痒的。伯爵很通人性。 

我不知道为什么自从有了伯爵以后,流星对我的感召就一天比一天强烈。我觉得体内有一种磁场在无形中扩大,仿佛某个天籁俱寂的夜晚我就会超脱地球飞往另一个世界,没有声息,一触即发。我不知道这种召唤预示攀裁矗不知道是否哪天真会应验流星的话。 

  周末的午后,阳光懒懒地躺在十字叉的水泥大公路上。车少人稀,偶尔有一两个过路的,也是行色匆匆。只怕涂三寸厚的防晒霜也防不住这紫外线,看像忙不迭要将一辈子的路走完。老头老太此刻就显得安逸多了,干瘪的身体藏在五指叶下也不出汗。 

  从图书馆出来的时候,日光稍许隐退了。穿过巷子,就是一条僻静的街心花园。灌木零零落落地撒在两旁,中间开出一条狭长的道来,是用雨花石铺成的。 

  我心不在焉地走,走着走着老远就看到一条狗的影子。正准备逃,恍然发现这影子熟悉,是……伯爵! 

  我奔过去托起它的前肢:“伯爵,你怎么在这儿?顾宇铭呢?” 

  伯爵突然挣开我的手,向前跑去。 

  “伯爵,你去哪里?”我大叫。 

  伯爵停下来,回头看了看我。它在示意我跟它走。 

  我不知道伯爵要领我去哪儿。我紧跟着伯爵。 

  天慢慢地,慢慢地浸成橙红色。小道逐渐走宽,而且斜斜的向上,像在攀梯子一样。我猜那尽头也许是一个能和月亮伸手即触的山顶。 

  “伯爵,你带我去哪儿?” 

  伯爵不应我,仍然一刻不停地向前跑着。 

  小道的倾幅越来越大,云离我越来越近。我真担心再这么走下去会走出太空。 

  我低下头,分分明明看见学校,黄亭子,树木,车,还有蠕蠕而动的行人。怎么回事?整个世界都在我脚下?!天,这太离谱了! 

  周围的一切都变得虚幻而飘忽不定,如堕五里雾中。我看到银色的圣诞树,缀着泛光的彩球和金丝带扎着的礼物,一个个气泡蒸腾上天,升到一定高度就发出“啪啪”的脆响,星星相继坠落,像一朵朵绽放的烟花,光怪陆离;还有金色的麦田,繁华的马车载着灰姑娘驶向幸福所在,麦田旁是幽幽的蓝海,我听见海的深处美人鱼在嘻笑。 

  就像走进梦幻迷宫和童话书里。 

  “伯爵,伯爵!” 

  突然黑糊糊的一片压下来,我看不见伯爵,也分不清方向。 

  “伯爵!伯爵!你在哪里!” 

  漫无边际的黑暗中,我发现一点烛光。黑暗中的烛光是希望和生命的象征。我像遇到救星般地朝烛光飞奔。 

  烛光近了,我看清那其实是一扇门。门里透出无穷强大的光芒,亮得跟白天一样。奇怪的是,门就在我面前,光已经照在我身上,但无论我怎么跑,都永远跑不进那扇门。 

  为什么?!!难道,这是我的错觉!! 

  我万念俱灰,终于精疲力竭地倒在地上。 

  这究竟是什么鬼地方,又黑又冷。我是不是快死了?是不是到了阴曹地府?一定是无常鬼变伯爵来害我的。 

  泪顺着我的脸颊流下来,我感到委屈极了。 

  “铃铛。” 

  一束阴影投在我眼前的光波上。 

  我抬起头,是顾宇铭和伯爵。 

  “来,把手给我。” 

  我看到顾宇铭朦胧而温柔的笑。我牢牢握住顾宇铭的手。 

  门近在咫尺,跨一步就到了,为什么刚才却那么遥不可及? 

  这门就像两个国度的分界线,有云泥之别。走进去就豁然开朗,云淡风轻。 

  信步在一条宽阔的林荫道上,两旁传来松涛阵阵。那松树是马尾松,叶子像在水晶里涤过,树杆看起来也油光可鉴。墙上是爬山虎留下的细蔓,枝枝茎茎都朝气蓬勃;墙却已经老得出奇,层层叠叠的皱纹乐此不疲地泛着沧桑感,古堡一样,像罗拉被困在电脑世界里探险。透过另一排松树,依稀可以看到几幢粉红楼房,阳台是透明的琥珀色的落地玻璃,别具西式风味。 

  “这是什么地方?”我问顾宇铭。 

  顾宇铭笑了笑,说:“大学。” 

  “大学?”我一愣。 

  隐约听见远处的喧闹声,感觉是有点学校的气氛。 

  “铃铛!铃铛!” 

  谁在叫我?一个陌生女孩跑到我跟前。她身着一条白色连衣长裙,有一头我好羡慕的飘逸长发,发上别着两个很古典的木质夹子,疏疏一道刘海遮住眉尖,手腕上还戴了好多少数民族才戴的手镯,一晃,发出叮叮当当悦耳的声响,着实的淑女打扮。女生很美,我愿意叫她“Angel(天使)”。 

  “有篮球赛,还不去看!”Angel兴奋至极地说。 

  不等我发言,她就拉着我向篮球场奔去。 

  难怪宿舍楼区死一样静,球场上人生鼎沸,让人顾虑眨眼工夫就蒸发掉了。以球场为光源,越到后面光圈越扩大,人口越密集。 

  Angel见到此种万人空巷的情景,兴致扫了一半。站定脚,撅起嘴,嘟哝道:“糟了,挤不进去。” 

  哎,淑女终究是淑女。都到这地方了仍弱不禁风,爆发不出一点运动的激情。 

  “到我后边去,我给你开道。” 

  Angel点点头,绕到我身后抱住我的腰。 

  这种有损形象的事嘛,除了我谁能干? 

  说真的,我从没见过校篮赛场面有这么火爆的。人挨人,不留一丝缝隙,仿佛一堵厚厚的人墙。要是我国边防有如此严实,我们一辈子国泰民安。这时,再小巧玲珑型的也无虚可趁。嗯,的确是个挑战,我心想。 

  “准备,我要运气了。” 

  我哪会运什么气,说要“运气”只不过想吓唬吓唬Angel, 让她晓得我是有神通的。 

  我故作正经两脚开立,做一番自己也莫明奇妙的动作。自我感觉像杂耍。羞什么羞?又没帅哥看到。 

  “铃铛,你在干嘛?” 

  嗯?顾宇铭?嗟,无所谓,他不算帅哥。 

  “好,”我稳了稳神,大叫道,“冲啊──” 

  有点像战士冲锋陷阵。做任何事情气势很重要。气势这东西能先发制人,不战自胜。即使我赤手空拳寡不敌众也要大张旗鼓大轰大嗡高唱“必胜之歌”。这就是气势,这就是我们中国人的精神。怎么听起来有点自欺欺人阿Q主义? 

  闭着眼睛往前冲。惨在我没有孙大圣的铜头铁脑,现在的人又爱苗条,碰上瘦骨嶙峋的只有狗屁着凉。 

  一阵猛撞之后,脚下像装了轮子刹不了车。只闻一声哨响,又是狠命一撞,撞得失去重心,狼狈地一屁股坐地上。“啪”的一下,一只篮球重重打中我脑袋,眼冒金星。 

  周围顷刻爆发一场致命的轰动。 

  待我神志清醒,看见一个男生蹲在我面前,穿制服,手里捧着篮球,是球员。 

  “你没事吧?”男生问。 

  我环视周遭,蓦然发现自己坐在篮板下。怎么冲到这里来啦?! 

  “喂!”另一名球员跑过来,对着我大骂,“你这个笨蛋!你知不知道你撞掉一个三分球啊……” 

  “闭嘴。”男生不紧不慢地说。 

  球员涨红了脸:“队长……” 

  “行了,”男生起身道,“继续打球。” 

  站是站了个好位子,可浑身酸痛得不偿失。Angel就舒服多了,照样维持着淑女风范。我倒是像在反衬这位美女。 

  依我看,篮球场上女生的声势远远浩大于男生。男生们个个都变绅士文质彬彬观球不语,顶多在超级球技前发表一下赞叹;而女生们则组成一支庞大的拉拉队,手上拿着汽水瓶和依拉罐边敲边歇斯底里地大叫:“高凌!高凌!……”到激动处索性发出一阵鬼哭狼嚎。Angel要做淑女,汽水瓶没拿,但也跟着大叫:“高凌!高凌!……” 

  我问她:“谁是高凌?” 

  “喏,”Angel用手一指,“他。” 

  Angel指着的那个球员球技果真不凡,半分钟之内连进两个三分球,而且都是空心球,现场就他主导全局。但最最引人注目的不是他的球技,而是他那身黑得发亮的肤色,看上去很健康,安室奈美惠没他黑得刺激,晒太阳浴也晒不出这么好的效果。 

  “啊──?”我吃了一惊,“就是刚才撞我的那个人?” 

  Angel白了我一眼,说:“是你撞他──” 

  嗟,这不一样嘛。噢,大不一样,想必女孩们喜欢高凌已经到了被他撞一下也会甘之如饴的地步,这好比被丘比特的爱神之箭射中。若是哪一天高凌真主动撞上某个女生,那其他女生必定嫉妒得要死。以前我怎么就没想到撞人还能撞出这么微妙的奥秘来。 

  “高凌好棒喔──” 

  高凌三步上篮得分,又是一阵尖叫。 

  高凌是这支球队的队长,打前锋。不过听说他是任意位置球员,被誉为校“篮球明星”。球场上往往出现三对一的防守情形,而高凌似乎有金蝉脱壳的本领,防不胜防。 

  有人说,男生看球是看球,女生看球是看人,这话真可奉为金玉良言。我敢打赌,在场观赛的女生中球盲居多。她们只不过假借看球赛的名义来寻觅帅哥,谁叫篮球队向来帅哥特多。Angel就是那种输球也会鼓掌的人。 

  发型像仙道的高凌是流川枫式的风靡人物。篮球赛一结束,女生们就像苍蝇叮大粪似的把高凌团团围住。Sorry(对不起),这个比喻不恰当,我没有意思要拿高凌和粪作比较。送百事的也有,帮着擦汗的也有,嘘寒问暖,无微不至。高凌也乐在其中,并不拒绝女孩子们的殷勤。高凌喜欢哗众取宠,他抓起一瓶矿泉水就往头顶上灌,弄得制服球鞋全湿透。 

  “哇──!高凌好帅啊──!”女生们稀里哗啦笑成一片。 

  高凌确实又高又帅,十足的运动型男孩,是我喜欢的那种类型。我发誓要写情书给他。 

  这年头写信的人到底是越来越少了。通讯手段先进了,有空就煲电话粥,有钱就上网聊天。生意人是识时务者,知道现在要写的只有情书,所以设计出来的信纸上印着大大一颗心,再写些伤感迷离的话,信封上注明“Love Letter(情书)”,生怕看 的人不起鸡皮疙瘩。 

  记得周杰在《还》剧里对林心如开口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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