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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剑舞者-第4部分

小说: 剑舞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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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在发抖。没错,她周身发冷似的抖着。 

  “这是什么回事?”她突然问道,“为什么神要把好端端的土地变成没用的沙漠啊?” 

  我第三次耸了耸肩:“的确有传说认为,南方以前也曾气候凉爽,遍地绿荫,年年都有好收成。后来一对巫师兄弟为了世界的统治权打起仗来。”她转过脑袋,目不转睛地低头看着我,眼神清亮清亮的。“后来其中一个把另一个干掉了。但战斗结束前,世界已经被平分成南北两部分。它们彼此差别巨大,就像男人和女人一样。”我调侃地笑了笑,“不是吗?” 

  她在马鞍上挪了挪身子。“我不会雇你,剑舞者。你不必给我献殷勤。” 

  我看着她,心里明白她倒不是信不过我的能力。一个出来闯的独身女人,无论美丑,都能在最短时间内摸清男人的想法,而我的思路也和普通男人没什么区别。不过,我没料到她会说得这么直白。 

  我又耸了耸肩:“我不过想帮个忙,巴莎。”——当然,如果有机可乘,一边帮忙一边献献殷勤也不赖。 

  我看见她嘴角抽了抽。“你该不会是破产了吧?否则这么有名的剑舞者怎么会出来给人当导游?” 

  这句话可伤挺伤自尊的。我拉下脸来:“我一般一年去一次竺拉,最近刚好又想去而已。” 

  “你想要什么报酬吧?” 

  我的目光从她漂亮的长腿上扫过。她很白,——几乎白得过了头。我张了张嘴,但她仿佛知道我在打什么主意,抢先断了我的念头:“我是说,你要多少金子。” 

  我大笑出来。她已经意识到我很在乎她作为女人的价值,这使我大受鼓舞,——游戏变得更有趣了。“我们为什么不到竺拉再说呢?”我提议道,“我一般是看过任务有多棘手再开价。如果一路上我多救你几次,价格自然就水涨船高了。” 

  我没提到我知道有人在追她。如果她希望那人找上门来,一定会自己先提起他。但是,事实证明她到现在也没有开口的意思。如果那人对她来说是个避之唯恐不及的主儿,那么水可能涨得比她想象的还要快。 

  她的嘴部线条扭了起来,眼睛闪了闪:“你一直都这么谈生意吗?” 

  “不一定。”我走到自己的马边,掏了掏马上挂的皮口袋,拿出件红色斗篷丢给她。“给,穿上吧,否则不到中午你就给晒干了。”    

  那件斗篷挺拉风,但有些俗气,我自己很不喜欢它。不过,这种衣服倒也能时不时派上点用场,——比如本地坦吉尔找我吃饭的时候。斗篷的袖口和兜帽边点缀着几条金流苏。我在左肩那儿开了道口,这样穿斗篷时也能把“绝击”的剑柄露出来。如果你也干过我这行,就会知道随时拔剑应战的好处了。 

  北方姑娘抖开斗篷。“你居然会有这么精致的衣服。”说完,她将斗篷套在头上,调整了一下褶皱,露出自己的剑柄,又将兜帽拨到脑后。这衣服穿在她身上大得出奇,把她曼妙的身段完全盖在拖拖沓沓的褶皱下。但她穿起来还是比我好看多了。“我们多久才能到竺拉?” 

  我解开自己的大公马,和气地在它左肩胛上拍了拍,然后跨上铺着毯子的马鞍。“说不准。也许三个礼拜就能到,也有可能要花三个月。” 

  “三个月!” 

  “我们要穿过庞加。”我整了整马缰上那些发白的穗子。所有东西在太阳下待得时间长点都会掉色。天长日久,一切都变得褐褐黄黄,只在颜色深浅上略有不同。 

  她略微皱了皱眉:“那么我们就别浪费时间了。” 

  我看着她调转小马,向南边走去。——至少她没弄错方向。 

  红斗篷在风里招展,仿佛一面沙漠坦吉尔的红旗,而那柄北方剑的银柄则是座银灯塔,在阳光下闪闪发亮,加上那头柔软如丝的金发……好吧,这种目标倒是想丢也丢不掉。我一声呼哨,骑着大公马追上她。 

  我们以马马乎乎的速度肩并肩骑了一会。我的马更喜欢以一种戏剧性的姿势大步前进,而不是小心配合那匹小柴马的步伐。说白了,它经常全力飞奔,偶尔还闹闹别扭,想把我从马背上掀下来。不过,经过一次“友好磋商”,我们终于就分工合作达成了共识:我负责指挥方向,它则只管往前走。 

  可是不久它就又开始造反了。 

  她看着我和坐骑斗智斗勇,不知道是在赞赏我的骑术,还是对我不以为然。这匹马本来就是个阴沉,可恶的东西,其他人都不愿意骑它。有时候那些觉得它能把我掀翻的人还会跟我打赌。不过,我和这东西曾经达成过协议:它唱戏,我圆场。我口袋里多出点叮叮当当的硬币时,它的口粮里也能多加把料。这招一般都非常管用。 

  马终于安稳下来,鼻息里还夹着灰土。北方姑娘一言不发。但我发现那双蓝眼睛正带着种品头论足的味道斜盯着我。 

  “你骑的马不是北方种,”我故意找话道,“它是土生土长的南方种,和我一样。你们北方的马是什么样的?” 

  “更大。” 

  我等了一会,但她没再说什么。于是我又做了一次打破沉默的努力:“它们跑得快吗?” 

  “够快。” 

  我露出副苦相来:“你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多聊聊天会让人觉得时间过得快些,”我顿了顿,“即使对话质量不高也比闷着强。” 

  她笑了。可以看出,她本想把这个笑容藏在发帘后,但我还是看见了。“我还以为剑舞者都是又阴森又粗暴的家伙,”她心不在焉似的说,“我以为他们活着只是为了给别人放血。” 

  我伸出一只手拍了拍胸:“我?开玩笑。我其实是个和平爱好者。” 

  “噢。”她这个短短的音节中仿佛凝聚着全世界所有的智慧。  

  我叹了口气:“你总有名字吧?或者我干脆叫你金发女?” 

  她没回答,我一边从大公马那寒碜的马鬃里挑出颗蒺藜籽,一边耐心等待着。 

  “黛丽拉。”她终于开口了,虽然说话时嘴动得有些别扭。“叫我黛就行。” 

  “黛。”这名字并不太适合她。对如此优雅标致的美人,它显得又简单又短促,发音也有点儿硬气。“你真的在追你弟弟?” 

  她回敬了我一瞥:“你以为我和那奴隶贩子说的故事是我自己编的?” 

  “有可能啊,”我耸肩道,“不过我的工作可不是给雇主话里挑刺,——我只管送你到竺拉。” 

  她露出个几乎算是微笑的表情:“我的确在找弟弟,不是‘追’,是‘找’。” 

  这么说那故事是真的。“你知道他可能在哪儿吗?你知道他怎么了吗?” 

  她紧抓着小柴马倒竖的鬃毛:“你也听我跟那奴隶贩子说了。他是五年前被人偷走的。我跟着他的线索一路追到这里,现在又要去竺拉。”她抬眼直视我的眼睛,“还有问题吗?” 

  “有,”我淡淡地笑了笑,“为什么会是你这种女孩子出来找失散的兄弟?为什么你爸爸不管这事?” 

  “他死了。” 

  “你叔叔呢?” 

  “他也死了。” 

  “你其他兄弟呢?” 

  “他们都死了,剑舞者先生。” 

  我看着她。她的语气没有任何起伏,但比起跟人玩文字游戏,我更擅长挖掘语言背后的故事。“怎么死的?” 

  她的肩膀在红斗篷下动了动。“是强盗。我们向南来时,那群强盗正往北去。我们进入边地时,他们袭击了我们的队伍。” 

  “他们拐走了你弟弟——”我没等她再说下去,“——而且杀了其他人。” 

    “除了我。” 

  我直起身来,伸过手去,拉住她那条带穗子的缰绳。黄色的缰绳泛着橙红色,色彩已经不如刚才鲜亮了。“黑地板板,”我问道,“强盗们怎么就把你漏了?” 

  有那么一会儿,蓝色的眼睛消失在低垂的眼睑后。然后,她抬起头来直视我的眼睛:“我可没说他们把我漏了。” 

  我沉默了整整一分钟,脑中闪过这可爱的北方姑娘落入南方奴隶贩子手中的场面,这念头一点也不让人高兴。但我们可爱的北方姑娘本人倒毫不退缩地盯着我,好像已经把我当下的心思摸得一清二楚。她没有羞愤,也没有尴尬,只平静地默认了我的揣测,仿佛在说:生活就是这样。 

  我脑袋里闪过个问题:那个来找她的男人难道就是个强盗?但是,她说那已经是五年前的事了。无论如何,花上五年时间追一个女人的男人一定是闲过头了。 

  但对一个寻找弟弟的姐姐来说,五年时间并不算长。 

  我松开她的缰绳:“所以你就来到南方,展开漫长的搜索计划,寻找你那可能已经不在世上的小弟?” 

  “五年前他还活得好好的,”她冷冷地说,“老月亮看到他时他还好好的。” 

  “如果老月亮没说谎的话。”我纠正道,“你拿把剑对着他的喉咙,居然还指望他跟你实话实说?自然是你想听什么他就说什么。”我皱起眉头。“五年了,希望真的不大,巴莎。如果你真想找你弟弟,为什么不早点过来呢?” 

  她没有笑,但也没有显出半点着恼的样子。“摸清新门道需要时间。” 

  我看着她肩后那剑柄。一个佩着剑的女人……无论在北地还是在南方,这都的而且确是个新概念。不过,我脑子里想的“门道”也可能和她言中所指有些出入。 

  我哼了一声:“巴莎,你在浪费时间。在南方过了这么长时间,我肯定他早已经死啦。” 

  “也许吧,”她接口道,“但只有先去竺拉,我才知道他究竟是死是活。” 

  “嗬,黑地板板,”我不耐烦地说,“看来我真是闲得没事可做了。”说话间她已经超过我的马。我盯着她红色的背影,一夹马肚,追到她身边。 

  我们在星空下扎营,吃了点坎法肉干。这顿饭谈不上精美,不过填饱肚子还是足够了。坎法肉干的好处在于:它们不是腌制品。在庞加,咸肉绝对是菜谱上最不讨人喜欢的一道菜,——除非你已经饿得快死。坎法肉味如鸡肋,不过它本身的油脂软化了肉的口感,使它成为沙漠旅行时的最佳选择。吃一点坎法肉就能管很长时间,制干后分量也不重,不会给马增加太多负担。我已经吃惯这种旅行餐了。 

  不过,黛对这种食品的评价就没那么高了,不过她出于礼貌,没有对我大倒苦水。她小口小口地咬着肉干,好像小狗碰上根走味的骨头,——虽不喜欢,但也知道自己没别的可吃。我偷笑着咬着自己那份肉,又喝了几口水,把食物送进胃里。 

  “北方可没有坎法吧?”她吃完最后一条肉干时我问道。 

  她伸手捂着嘴:“没有。” 

  “过上段时间你就习惯啦。” 

  “嗯……”   

  我扬了扬皮水袋:“给,喝点这个会感觉好点。” 

  她咕噜咕噜地灌下去不少水,然后塞上塞子,把水袋还给我。她的脸色好像有点发绿。 

  我正忙着把拆开的肉干重新包好。“知道坎法是什么吗?” 

  她茫然的眼神清楚地回答了我的问题。 

  “那是种爬行动物,”我诲人不倦地说,“庞加里土生土长的东西。成年的坎法能长到二十英尺长,皮像老皮靴一样硬。大概有这么宽吧。”我张开双手,隔空比了个大圈。“不过你如果能逮着只小的,就不愁没东西吃了。我带着两袋坎法肉,足够我们一路上吃啦。” 

  “你没带其他吃的吗?” 

  我耸耸肩:“我们可以和其他商队换东西嘛,也可以从定居点弄食物。不过……没错,主要还得吃这个。”我露齿一笑,“别浪费呦。” 

  “呃……” 

  “你会习惯的。”我心满意足地伸展四肢,以夸张的姿势靠在马鞍边。现在,我在沙漠里,酒足饭饱,身边有个漂亮女人,看日落时的情况今晚也不会太热,再加上满天漂亮的星星……进入庞加后,事情可就没这么惬意了,不过,现在姑且逍遥快活着也不错,——如果来点阿奇维酒就更不赖了。可惜啊,从小酒馆里跑出来追黛时,我没来得及带瓶酒出来。 

  “我们离庞加还有多远?”她问道。 

  我扫了她一眼,只见她正把那头金发编成根独辫子。这真是糟蹋了那头秀发,不过我也明白,披头散发地睡在沙地上会带来多大的麻烦。“明天就能到。”我靠着马鞍换了个姿势,“好吧,既然现在我们都闲着,你何不说说你为什么会来酒馆找我?” 

  她用皮绳束起辫子:“在哈克豪的时候,我听说从欧斯月那里打听到消息的可能性最高。不过找到欧斯月本身就是个问题,所以我别无选择,只有先从认识他的人下手。”她耸耸肩,“有三个人告诉我,有个自称‘虎’的著名剑舞者认识他,去找欧斯月之前最好先找到他。” 

  哈克豪是个边境小镇。那是个不好混的地方,如果打点不当,那儿的人是不会漏出任何消息的。既然她能橇开哈克豪人的嘴,我对她还真要刮目相看了。 

  我看着她,揣摩着她的斤两。她倒不像是个强硬的人,不过她眼睛里的确有些东西能把男人的注意力从她的身段上引开。 

  “所以你就来酒馆找我了。”我摸了摸腮帮上的刀疤,“有时候我的确不难找。” 

  她耸了耸肩:“我听说过你的样子。他们说,你像老坎法肉一样硬。那时候我还不知道这比喻什么意思呢。”她露出个调侃的笑容,“不过他们也提到过你脸上的疤。” 

  我知道她想听这疤背后的故事。所有人都对这个感兴趣,尤其是女人。疤是传奇故事的一部分,而我也不介意当个故事贩子。 

  “和坎法一样,沙虎也是庞加里的生物。”听我这么说,她的眼神又茫然起来,“它们是凶恶而致命的野兽。如果有人大咧咧地到沙虎窝里走上一圈,我想它们也很高兴尝尝人肉的味道。” 

  “你到它们窝里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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