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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11部分

小说: 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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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5年半后,参与创刊并带领部门敬业爱岗、兢兢业业的编辑黄小军也被《京华时报》莫名其妙地解除合约(合同未到期,人力资源部却口头通知去办理业务及办公用品移交手续,没有劳动法规定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这时他才发现,《京华时报》一直虚报少报员工工资总额(员工每月的平均工资在6000元到10 000元之间,而报社上报的缴纳基数却只有1500元到2500元不等),想千方百计少交四险一金,以达到克扣员工以血汗换来的、年老时赖以活命的社会保险的目的。按报社人力资源部自己计算出来的结果,6年来,为每个员工少缴纳近10万元的四险一金(上缴的部分并不是全部归员工所有),而另外一方面,报社高层每年却可分得高达几十万元不等的红利。2007年11月,黄小军怒而将《京华时报》推上了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诸如此类的报社领导严重侵犯新闻记者合法权益的事举不胜举。 
  我和许多同仁经常遇到这样的难堪事:往往我们在采访现场用良知和道德抵制被批评对象和地方官员的贿赂时,对方转而找到报社,在此关键时刻,总会有个别报社领导挺身而出,收受对方好处,然后一个电话就能让你的采访中止、迫使你的批评稿子胎死腹中。我和多位同事就曾耳闻目睹过《法律服务时报》不只一次发生过这种丑事。更为恶劣的是,一些报社的个别领导,一旦有编辑记者表示对报社某些制度或做法不满,或是用法律来维权时,这些领导总会利用种种手段打击报复:   
  为冤屈记者仗义执言(3)   
  其实,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潮影响下,“端铁饭碗”的记者愈来愈少,而聘用的记者合愈来愈多,权力都集中在报社领导的手中,而某些道貌岸然的报社领导,总是利用手中职权,排除异己,大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比如前些年已被司法部门查处并判刑的原广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广州日报》社长黎元江,原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委员、《南方都市报》社长李明英等。是的,我们这些新闻记者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我们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我们这些兢兢业业、长年奋战在新闻一线上的新闻工作者,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人民的知情权,为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尽管长期经受着各种各样的阻力和压力,但我们不怕黑道,也不怕白道,我们不畏邪恶,冲锋陷阵,但最担心的是来自自己阵地上的暗箭,最担心自己的顶头上司或个别领导在我们原本受伤的伤口上再撒把盐。令我感动的是,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医学教授的王维忠却能把新闻记者受侵害的外因、内因及范围分析得这么透彻,探究得这么入微。接着,王维忠指着一份他花了数年时间完成的调研报告,对我分析了当前从事舆论监督的新闻记者存在阻力的主要原因:腐败者、制假售假者、违法乱纪者对新闻媒体及记者既怕又恨已成为必然,舆论监督效力之大、震慑之强,是其他监督形式难以相比的;腐败分子,制假售假等不法分子用暴力抗拒采访外,还利用与地方官员们拉关系走后门等手段,直接给记者的领导施加压力,千方百计地阻挠丑闻上镜、上报,企图让记者及其上级放弃监督。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来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说到这儿,我忽然想起了20多天前,王维忠、贺卫方和敬一丹在央视上做的那期节目,不由问道:“王老师,我一直记得你们在央视做的那个有关舆论监督的节目,主持人敬一丹代表我们全国的新闻同行特意要求您这样的人大代表要关注这事,要为新闻监督法出台呼吁,请问这次‘两会’您会提及这事吗?”他一拍巴掌,十分坚定地说:“这还用说!我一定说到做到!这种粗暴干涉舆论监督的事,我哪能忘记?我早把它写到我的议案中了。”说罢,他拿出一叠打印好的材料,在我面前扬了扬,说:“你看,这是我今年的议案。其中,我重点要提的就是‘新闻监督法。’”我接过一看,厚厚的一大叠,密密麻麻的打印文字,这份议案及附加后数据和案例长达22页,这得花费老人多少时间呀!他翻出“新闻监督法”议案说:“我特意在这份议案上记下了《足球》报被中国足协‘封杀’事件,作为一个特例来说明……刚才我们聊了那么多的新闻话题,就是想更详细向你这位一线记者了解一些新情况,以便我能及时修订。” 
  王维忠告诉我,为了制定“新闻监督法”的议案,他早从2000年就开始准备了。他不但翻阅了近五年来全国报刊公开披露过的有关记者因为实施舆论监督,遭到被采访对象、有关部门威胁、恐吓、打骂,甚至戴手铐、关黑屋等不法侵害案例,还调查了全国一百多位不同级别的新闻记者,有报社杂志社的,有电视台的,也有广播电台的,还有网络的;有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的;也有省报、地市报,甚至县报的,可以说从上至下,方方面面,每个类型的都有。调查数据令这位平日很爱看报的人大代表大吃一惊:平时被人称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居然在工作中存在着那么多风险,特别是近几年,打骂新闻记者的恶劣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屡见不鲜,但是,我们国家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来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他决定联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呼吁全国人大能尽快制定“新闻监督法”。   
  为冤屈记者仗义执言(4)   
  为了不打断我们之间的谈话,他几次都没有接电话。我正要告别时,王维忠代表的手机又响了。没有接。一个多小时的谈话中,王教授的手机又响个不停。他满怀歉意地说:“我们改天再聊。新华社的两位记者已到门口了,吉林省会务组早约好下午来采访我。他们也是特意为‘新闻监督法’而来的。今年‘两会’期间,新华社要为我每天发一篇会上的日记,我准备先发表有关‘新闻监督法’议案的内容。”我们边交谈边走向宾馆大门口。获知我这几年在新闻调查的同时,正在潜心创作以我在大江南北十年的坎坷新闻经历为主线的“中国舆论监督报告文学三部曲”后,他很高兴,鼓励我说:“石野,年轻人多吃些苦头、受点磨难是很正常的,因为舆论监督而被人诉讼、诬蔑、诽谤,都是很正常的。你想一想,在我们国家,哪个反腐败的人不受到打击报复呢?但你一定要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法律。你发给我的那本《卧底历险》的书稿,写得不错,你还得再接再厉,写出第二本、第三本,一直写下去。”王教授紧紧握住我的双手,坚定地说:“我们的社会太需要你这样有正义感、敢讲真话的新闻记者了!只要我做一天人大代表,就会大力支持你!”这掷地有声的铿锵之言,何等坚毅!这肺腑之言,像京城阳春三月的阳光,沐浴着我的灵魂,温暖着我的心扉…… 
     
  为“新闻监督法”提议案(1)   
  2004年“两会”期间,王维忠每天记日记,把自己行使人大代表职责的感受写下来。 
  新华社特意在《新华每日电讯》开了“两会代表日记”专栏,连续发表了王维忠代表的12篇日记。其中那篇专门呼吁“新闻监督法”出台的文章,系王维忠发表的第一篇日记,经新华社以“中国出台新闻监督法,很有必要!”为题发表出来后,旋即被国内数百家新闻媒体转载:2004年3月3日,星期三,晴。今天几位记者朋友来采访我,我与他们谈起了新闻监督的问题。2003年“记者被打”、“封杀新闻记者”的消息屡见不鲜。我真感到不解,有些单位怎么这么怕新闻记者,如果这样下去还怎么体现“求真务实”的精神?近几年来,新闻媒体在监督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南丹黑心矿长及一批贪官被惩治”、“沈阳刘涌被送上断头台”……一桩桩、一件件都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结果。可以说,大到恶性事件,小到油盐酱醋茶,人们都在期待着新闻事件被公正、公开、透明地报道。普通百姓都对舆论监督极为关注。新闻舆论监督是反腐倡廉的最有力手段之一。有些搞腐败的人和不法之徒“不怕上告就怕上报”。正因如此,搞腐败者、制假售假者、违法乱纪者都对新闻媒体及记者既怕又恨。他们担心自己的丑陋与罪恶被暴露在阳光之下。于是,他们就用愚蠢野蛮的暴力手段对待新闻记者。2003年8月4日,一位记者采访“因陇海线某段出故障致列车晚点”事件,竟然遭到列车工作人员的围攻和谩骂,并抢走记者的采访设备;同年8月10日,一位记者遭到温州市霸道的药店保安暴殴,昏迷不醒;10月9日,河南一个煤矿透水造成人员伤亡,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前去采访,得到当地有关部门允许后,记者拍了两张照片,可立即就有人上来阻止,八九名身份不明的人对记者拳打脚踢;京城一个社区的保安人员和居委会委员对记者采访“治安事件”不满,抢记者数码相机并拳脚相加……在记者挨打的同时,人们听到的与之相关的消息是一些单位“封杀新闻记者”。早在2002年,兰州市某部门便对当地6家媒体的17名记者下达封杀令;2003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6家报社的6名记者拒之于采访广东三级法院大门之外;2004年元月,中国足协借口报道失实,“封杀”了一家相关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权…… 
  记者被打和封杀新闻媒体是让人痛心的事情,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我想在提议案的时候把这件事情说一说。我觉得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各级部门就不该躲躲闪闪,应该把自己交给媒体,交给群众。 
  王维忠代表为全国新闻记者说话,为记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呼吁的新闻,伴随着三月春风,从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旋即吹到全国各地,特别是新闻记者的心坎中。如果这一年的“两会”,要让中国的记者们评选明星代表的话,我想,专为“新闻监督法”提议案的王维忠肯定中花魁无疑。也就是在此次人代会上,他所提交的议案竟命中9条之多。这也创下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的纪录!事后,他笑呵呵地对采访他的新闻记者说:“十届二次全国人代会我是最累的,但我累得心甘情愿呀!因为我的议案是高质量的,采用率也是我们吉林省代表团中最多的。”他大力提倡的“新闻监督法”不但引起了国内外新闻媒体的关注,引起了与会的几千名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引起了全国人大及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特别是这条凝聚着王维忠代表多年心血和精力的不一般的议案,成为当年中国新闻媒体极为关注的话题,他也因此成为中国几十万新闻记者心目中的良师益友。王维忠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指出,近几年来,地方基层一些人以各种手段“封杀”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例子举不胜举。由于一些基层单位的随意封杀,那些暴力妨碍新闻采访的行为又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致使记者及新闻媒体被置于一个任人践踏的弱势地位。一些地方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政绩”,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拒绝记者监督,甚至用暴力阻止记者采访。有的当场砸坏录音机、摄像机,销毁录音、录像带,直接限制人身自由,更有甚者动用黑势力对记者下毒手,致记者伤残甚至死亡。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就是说,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大众传媒从事新闻传播、行使舆论监督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广播、电视及报刊的舆论监督,承担着弘扬正气、引导舆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基本功能之一。对防腐倡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当说舆论监督是社会的稳定器。但在目前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对舆论监督的管理和要求比较严格,致使舆论监督本身只能打“擦边球”,不能涉足重大而敏感的问题,又遭受各种干扰。甚至有的政府部门也想方设法对舆论监督进行干扰,使舆论监督无法进行,也无法发挥作用。   
  为“新闻监督法”提议案(2)   
  为了保证记者和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中发挥最大作用,出台“新闻监督法”已刻不容缓。经过长时间的认真调查了解,结合中国目前的现状及有关法律法规,王维忠在议案中写道,中国的“新闻监督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规定新闻媒介独立负责的地位和作用;记者资格认定,证件获取;新闻媒介和记者应尽的义务;新闻媒介和记者的权利:应有新闻发布权,应有对腐败和违法犯罪事实的报道权,新闻记者应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对实事报道不受法律追究权及人身安全保障权。他特别指出,要明确对新闻记者权利的保护;对记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处罚;对拒绝采访、暴力抗拒记者采访的人或单位,作出相关的处罚规定;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恶意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或企业)造成政治、经济损失者,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记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同是,刊发报道的新闻媒体负有连带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王维忠代表还特意在附则中指出,如果“新闻监督法”不能尽早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国务院出台相关法规,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以保证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这是目前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的需要。3月3日,我看到北京地区的多家媒体转载新华社的有关文章后,就像自己中了彩票一样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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