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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横生斜长集-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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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东亚永久安宁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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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两国提携,应自泯除国民误解入手,希望贵国对于以前之中日悬案,放弃目前小利, 

      出以公正宽大之牺牲的态度,挽回中国国民之同情,而谋两国国家永久远大之共同利益。 

           三、对于西原借款,依上列尊重国信之精神,于中央政府巩固时,谋正当之整理,希望贵 

      国当局及舆论方面,暂持傍观态度,免招各方之误解。 

           四、希望临时垫款五千万元,以充收束军事及建设新政府之用,并继续周旋善后大借款四 

      万万元,以充整理内外各债及全国统一善后之用。 

           五、希望投资共营煤铁等矿业。 

段祺瑞上台后,政权并不巩固。这五条,反映了他急于取得日本帝国主义政 
治和经济支持的迫切心情,也反映了他对自身地位不稳的忧虑。日本帝国主 
义的侵华政策往往是赤裸裸的、不加掩饰的,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段祺瑞 
要求日本政府“放弃目前小利,出以公正宽大之牺牲的态度”,正是要求田 
中义一对这种侵华政策加以粉饰,使之带有欺骗性,从而“挽回中国国民之 
同情”,维护中日两国反动统治者的“永久远大之共同利益”。由于西原借 
款旨在独占中国主权,支持段祺瑞扩大内战,早已声名狼藉,但段祺瑞仍然 
表示,“于中央政府巩固时,谋正当之整理”,不仅如此,段祺瑞并力谋通 
过田中,获得四万万五千万元的新借款,其数量之大,令人惊愕。不过,大 
概正因为数量大,皖系又已成了风前之烛,日本帝国主义不敢贸然投入这样 
大的赌注。此函去,不见下文,大概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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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溥仪出宫、胡适抗议及其论辩 

     溥仪出宫本来是1912年制订的清室优待条件规定的。此项条件共八款。 
其第一款规定:“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变。中华民国以待各国君 
主之礼相待。”其第二款规定:“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百万两,俟改铸 
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其第三款规定:“大清皇 
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当时不 
少革命党人就对这一优待条件表示不满,认为“存废帝之名,辱我民国;糜 
四兆之款,吸我利源”,它“貌袭文明,实伏乱源”,要求修改或推翻。孙 
中山虽同情这一主张,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无力改变。民国初年,清室曾经 
有过按优待条件搬往颐和园的准备,但因感到袁世凯无相逼之意,也就在紫 
禁城里住下来了。此后,经过张勋复辟,社会上不断有人呼吁废除溥仪尊号, 
令其出宫,但历届北洋政府均意在优容,这就使得溥仪在“黄圈圈”里继续 
做他的小皇帝。这种情况,直到1924年冯玉祥发动“首都革命”后才得以改 
变。当年11月4日,黄郛摄政内阁会议通过修改清室优待条件,其主要内容 
为:“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权利”;“每年补助清 
室家用50万元”;“清室按照原优待条件即日移出宫禁,自由选择住居,但 
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次日,溥仪被迫出宫。有关情节,电视剧《末代 
皇帝》有很多生动的表现。 
     废除溥仪尊号,令其出宫一事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普遍赞扬。章太炎致电 
黄郛等人,誉为“第一功”。他认为,溥仪身在“五族共和”之中,而妄行 
复辟,制造内乱,本应受刑事处分,现在饶他一命,令其出宫,“仍似过宽, 
而要不失为优待”。孙中山也致电冯玉祥,认为“复辟祸根既除,共和基础 
自固”。即使是溥仪本人,虽然满肚子不高兴,也不得不在对记者谈话时表 
示:“余极愿为一自由之人,长此困守深宫,胥为礼法束缚,余甚难堪。此 
次出宫,为余夙愿,今始克偿,故并无其他不便之感。”但是,出人意料的 
是,被认为是“新文化领袖”和“新思想代表”的胡适却提出了抗议。11月 
5日,胡适致函外交总长王正廷,内称: 

          先生知道我是一个爱说公道话的人,今天我要向先生们组织的政府提出几句抗议的话。今 

      日下午外间纷纷传说冯军包围清宫,逐去皇帝;我初不信,后来打听,才知道是真事。我是不 

      赞成清室保存帝号的,但清室的优待乃是一种国际的信义,条约的关系。条约可以修正,可以 

      废止,但堂堂的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这正是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 

      事。 

函中所言“欺人之弱”,意指溥仪为弱者;所谓“乘人之丧”,则指半个月 
前瑾太妃去世。胡适发出此信后,还亲赴醇亲王府向溥仪表示慰问,声称“这 
在欧美国家看来,全是东方的野蛮”。 
     胡适的抗议信部分发表于11月9日的《晨报》。除了溥仪的英文老师庄 
士敦致函胡适表示赞许外,进步人士纷纷指责。周作人致函胡适,认为在民 
国放着一个复过辟而保存着皇帝尊号的人,在中国的外国报纸又时常明说暗 
说的鼓吹复辟,十分危险。他说: 

          这次的事从我们秀才似的迂阔的头脑去判断,或者可以说是不甚合于“仁义”,不是绅士 

      的行为,但以经过二十年拖辫子的痛苦的生活,受过革命及复辟的恐怖的经验的个人的眼光来 

      看,我觉得这乃是极自然极正当的事。 

12日,胡适复函周作人,回忆他1922年和溥仪的第一次相见,认为溥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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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就诚心诚意要求“取消帝号”,“不受优待费”,并称庄士敦也“没有 
什么复辟谬论”,因此,完全可以从容办理,多保存一点“绅士的行为”。 
信末,胡适表示,倘要讨论“什么是极正当”,那就非25万字不可,自己不 
愿继续讨论下去。 
     继周作人之后,李书华、李宗侗也致函胡适,对他的言论表示“非常骇 
异”。信中说: 

           中华民国国土以内,绝对不应该有一个皇帝与中华民国同时存在。皇帝的名号不取消,就 

      是中华民国没有完全成立,所以我们对于清帝废除帝号,迁出皇宫,是根本上绝对赞同的。这 

      是辛亥革命应该做完的事,而现在才做完,已经迟了十三年了。 

针对胡适所谓优待清室乃是一种“国际信义”和“条约关系”的说法,信中 
提出:“这是民国对于清废帝的关系,与国际条约的性质,当然不能相提并 
论。”针对胡适所谓“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的说法,信中指 
出:“对于溥仪先生的帝号,当能不能承认是他应有的权利。所以修改优待 
条件的举动,当然与强者对弱者强夺完全不同。至于 ‘乘人之丧’的理由, 
尤其不能成立。清室取消帝号的问题,是民国国体的问题,焉能与一妃之丧 
拉在一齐?” 
     对二李的批评,胡适复函称:“你们两位既屡以民国为前提,我要请你 
们认清一个民国的要素在于容忍对方的言论自由。”他满腹牢骚地说: 

           一个民国的条件多着呢!英国不废王室而不害其为民国,法国容忍王党而不害其为民国。 

      我并不主张王室的存在,也并不赞成复辟的活动。我只要求一点自由说话的权利,我说我良心 

      上的话,我也不反对别人驳我。但十几日来,只见漫骂之声,诬蔑之话,只见一片不容忍的狭 

      陋空气而已。 

他表示: 

           你们既说我是“根本错误”,我也不愿申辩。我只要指出,在一个民国里,我偶然说两句 

      不中听、不时髦的话,并不算是替中华民国丢脸出丑。等到没有人敢说这种话时,你们懊悔就 

      太迟了。 

胡适的这封信明显地离开了原来论辩的主题,因此二李于12月5日再次致函 
胡适,说明:“我们的信,不过是与你辩论是非,并没有一点干涉你自由说 
话权利的意思。你的信中,屡次提到言论自由,似乎已到题外。”二李并指 
出,“英国不废王室”确是事实,但英国只能算作君主立宪国,而不能称为 
民国;法国虽“容忍王党”,但却没有保存王号,路易十六还被送上了断头 
台。信末,二李套用胡适的话说: 

           我们知道你是个“并不主张王室存在,也不赞成复辟活动”的人,但是这种人,国内仍然 

      不少,异日他们如果对于中华民国弄出他种是非的时候,还要以你“偶然说的两句话”为借口, 

      那个时候,“你懊悔就太迟了”! 

对此信,胡适未再作复,真的“不愿申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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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对国民党建设的 
                                       四项提案 

      1924年,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被选为中央执行 
委员会候补委员。随后,他即以充沛的热情参与国民党中央的领导工作,殚 
精竭虑,希图加强国民党的战斗力量。根据国民党中央党部会议录,1924年 
1月31日,毛泽东曾和孙中山、廖仲恺、林祖涵(伯渠)、谭平山、瞿秋白、 
李大钊等人一起出席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在讨论中央委员 
分配各地问题时,毛泽东被分配到上海执行部。2月1日至6日,中央执行 
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毛泽东都参加了。2月9日的第四次会议, 
毛泽东虽未参加,但会上讨论的十项提案中,有四项是他提出的。本次会议 
由孙中山主持,参加者有邹鲁、谢持、居正、彭素民、邓泽如、李宗黄、柏 
文蔚、林祖涵、谭平山等十七人。 
     毛泽东向会议提出的第一项提案是“重要市县党部及区党部宜有经费补 
助案”,理由如下: 

           经费断不宜只用于中央与省之两个高级党部(空洞的党部),市县党部、区党部非补助经 

      费,必无办法,必难发展。因党员所纳月捐,至多只能供给区分部之用费(区分部委员会生活 

      费及活动费),不能提供区党部,更不能提供市党部、县党部,而市、县党部及区党部为本党 

      指挥党员行动最扼要的机关,若这两级党部没有力量,必至全党失了力量。惟普通补助需费太 

      多,补助穷僻、不重要地方党部实亦没有意义,宜择有工人、农民、学生、商人等群众运动实 

      际工作之市、县、区党部补助经费,此等党部之须补助经费,较之省党部之补助经费更为重要 

       (省党部若不兼所在地市党部,则专用巨额经费,殊无充足理由)。 

在本提案中,毛泽东认为,市、县党部及区党部是国民党“指挥党员行动最 
扼要的机关”,经费应补助于“有工人、农民、学生、商人等群众运动实际 
工作”的地方,可以看出他对加强党员作用和群众工作的重视。经讨论,会 
议决定将此案交预算委员会审查。 
     毛泽东的第二项提案是:“本年内各省省党部宜兼理所在地之市党部, 
中央及各地执行部宜兼理所在地之特别区党部案”。经讨论,会议认为:“应 
照章程组织,此案不能成立。” 
     毛泽东的第三项提案是:“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各地执行部实际组织时, 
应注意事实上之需要案”,理由如下: 

           中央及京、沪、哈、汉四执行部组织干事以上职员共有六十余人。大会后半年内断不须设 

      置职员如此之多。因为: (一)地方党务方在开始,中央及执行部事务必不甚多;(二)宜以 

      全力发展下级党部,不宜将党里人才尽聚在最高党部;(三)此刻决找不到如此多的有用之人, 

      滥竽充数则全失本意。因此,中央及各执行部到实际组织时,宜看事实上的需要,事实上需要 

      一部才开一部,需要一人才用一人。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毛泽东重视基层工作,提倡务实,主张以精干人才组织 
有效率的工作班子。经讨论,会议决定将本案“交中央执行委员会参考”。 
     毛泽东的第四项提案是:“本年内地方组织宜分别轻重缓急,立定一计 
画案”,理由如下: 

           地方组织不宜务广,宜择重要地方若干处,立定一计画,集中人力、财力,于此一年内专 

      心致志于此等地方,办出个头绪来,到第二次大会方有实际效果可看。本年内应该专力的地方 

      应把列成两等(原记录如此——笔者):第一等最重要而现时有发展之可能者,如上海、北京、 

      广州、汉口、哈尔滨……等,至多八九处,宜用十分之七的力量 (人力、财力)去做;第二等 

… 页面 39…

      次重要而现在有机会着手者,如太原、安庆、杭州、南昌……等,至多十一二处,用十分之三 

      的力量去办。此外各地如无可为机会,在本年内均可不注意,以免分散精力,得不到好结果。 

毛泽东抓工作,打仗,一向强调抓重点,反对平均使用力量。本案主张在建 
立国民党地方组织时“宜择重要地方若干处”,“集中人力、财力”,专心 
致志地去做,正是这一思想的最初表现。经讨论,会议决定将本案“交中央 
执行委员会参考”。 
     从以上四项提案可以看出,毛泽东为建设国民党倾注了怎样的热情。它 
是研究中国国民党党史和国共合作史的重要资料,也是研究早期毛泽东的重 
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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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精卫何以隐匿、出走 
                                 ——中山舰事件探幽之一 

     中山舰事件之后,作为当时国民党和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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