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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定是红楼梦里人-第3部分

小说: 定是红楼梦里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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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猜想:如果张煐(爱玲本名)小时侯看这部书,在津有可能还是先接触旧坊本;到了上海,那地方从清末光绪年间就是个“大印红楼”的热闹市,数不清的书局都在印,年年有新版——换汤不换药,一概“程甲”系苗裔(刊刻者略有字句歧异小变动)。然而“亚东”也同样出于上海。这就是说,张爱玲在小学、初中之际,恐怕这两种“旧”“新”之书都已看过了,而且看得不知已达多少遍,两者字句的歧异处,她熟悉得很。    
    这样,她的“红学”也是从“版本学”开始的——因为她似不曾深入考究作者雪芹的事情,知识限于一般性范围。    
    “亚东本”是个天下最坏最糟糕的“新”本!    
    可“怜”:直到1973年,她卜居洛杉矶后,才有机缘目见“脂本”——她已然是53岁的半老之人了。    
    她看了“脂本”,是怎么想的?说了写了些什么?    
    事关重大,岂可无言。    
    诗曰:    
    五十三年逝水东,惊奇入眼字皆红。    
    堪嗟程甲兼程乙,不满高人一笑中。


第一部分第八篇 令人惋惜的错误

    《红楼梦魇》,定为一部著作的书名,这所为何故?要它起什么作用?引导读者走向何方?    
    我真不知张爱玲女士这样做的心理状态是怎么样的。我首先从这儿谈起,岂为无故。它阻碍了我了解她的“红学”业绩长达17年之久,又岂为小节细故,微不足道,可以置而不论?    
    不拘做什么事,写什么书,说什么意见,要有一个严肃态度,要有一份虔诚真挚。逢场作戏,“毫无所谓”,这已不足为训;若再信口开合,博人一笑,将重要的事化为一点点“笑料”,借以显示自己的“潇洒”、“超脱”、“机智”、“才华”,则更是一种恶德、下品。无论人、文、语、言、行止、气味,都有一个“品”的问题。明人文士的“小品”文字,凭借一点口齿伶俐,文句新奇,颇能吸引、倾倒不少喜爱文艺而识解不高的人,然而也就被高级评论定为“小品”,它怎么巧、妙也大不起来。就是从根本上失去了做学问撰著作的严肃和虔诚——这一点灵魂没有了,还讲什么意义价值?开开玩笑而已矣。    
    这是我不喜欢此书的一大主因,不是一般的不喜欢,简直一看见就老大的不舒服,从心里感到难过,乃至有些悲感——为谁?为什么而兴悲感?那当然可以暂且细剖或者各凭自己的“读”可也。    
    后来从材料得知,这并非她所自拟,是友人代议,她采用了的。    
    (张文)这是八九年前的事了。我寄了些考据《红楼梦》的大纲给宋淇看,有些内容看上去很奇特。宋淇戏称为NightmareintheRedChamber(红楼梦魇),有时候隔些时就在信上问起“你的红楼梦魇做得怎样了?”我觉得这题目非常好,而且也确是这情形——一种疯狂。    
    这,又使我仔细揣度了很久:她真喜欢这个书名?还是为了友人的关系而不好峻却?我不相信她有拿《红楼梦》的问题来开开小玩笑,像说相声一样博台下哄然一笑的那用意和心情。    
    可惜,她终于采用了这个不严肃、不虔诚的语意。    
    这是一大遗憾。    
    假使曹雪芹当日十年辛苦、血泪著书是为了让世人都陪他作一场“梦魇”,那么《红楼梦》岂不就是这“古今不肖无双”者的满纸梦呓了?    
    呜呼,古今异事,有如斯者乎?说雪芹的书让人感到“梦魇”,是一种比“不可知论”还不如的识见。“不可知”,也还有它自身的严肃态度在。“不可知”,可以是自愧能力太低,无力解读破译,还可以有本身的逻辑,可以原谅。至于沦为“梦魇”,那就是不相信自己还可以“自圆其说”,但宣传“梦魇”就成了不相信别人、群众、一切后贤来哲,以为都无法研究出任何道理和收获,大家都一齐为“梦魇”而心头作恶、懊恼无穷!    
    这可以吗?应该吗?    
    我以为张爱玲定此书名,是一个令人惋惜的错误。    
    诗曰:    
    梦魇奇书华夏尊?如何面对古人魂?    
    张君高论篇中寓,书未开封字已昏。    
    奇外出奇也可知,只应自愧力份低。    
    既然文理楼台在,“魇”字缘何是筑基?


第一部分第九篇 一篇自序大方家

    《红楼梦魇》是张爱玲留下的一本红学著作,所以就成为我这小书的评论主体,打算从她的一篇自序说起。    
    这篇序很重要,代表着她十年红学收获和治学心情,是了解她的文心的一把钥匙。    
    这篇序代表了她的文笔风格。其特色是很平实,不玩弄笔花,扭捏一些“文艺性语言”。真正的“白话”,朴素的心音。    
    但更让我读来舒适的是不摆“学术”架子,不写“学院派论文”,更无洋八股土八股气味。    
    然而对某些读者来说却有一个“缺点”:她自己是天赋高明,上智上慧,不耐烦“婆婆妈妈”式唠叨,也不喜“教诲凡人”的腔调,她“惜墨如金”,只写出“结语”,不知其间委曲婉转处省略了(自己明白),一般读者和笨些的学生就会觉得她写的往往是“半截话”和“不完全句”,觉得“太不规范”……。领会起来有些吃力,消化不动。    
    这是上智上慧与常智常慧之间的差距和“冲突”。    
    我希望这个“缺点”不致阻碍有些人的阅读愿望或阅读兴致。需要细心,需要“培训”自己的阅读习惯,不要只喜“文从字顺”、死死板板的“课堂作业”的一切摆在浮面,缺少深度丰盈的肤浅单薄文字。    
    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参悟”能力——你别太“省力”,也得费点儿神思去思忖、玩索、寻味,主动去契合著述者的语音心意。    
    其实,这岂止是张爱玲的文章的特点,就是读曹雪芹的原书,又何尝不是如此?作者与读者不应是“冤家对头”,而该是“知己莫逆”才行。    
    “一篇《锦瑟》解人难”。诗人不多,解诗人更稀罕。曹雪芹,张爱玲,与其定位于作家,不如归根于诗人。诗人的散文,“白话”,论文,书札……,也都有诗质诗境,诗情诗韵。理解曹、张,这一方面是忽略不得的。    
    诗曰:    
    一篇自序大方家,不向鸡虫计豆麻。    
    明义开宗见衷曲,光风霁月不争差。    
    学者诗人亦作家,三长兼美报风华。    
    十年半部红楼梦,难解名貂痛可嗟。


第一部分第十篇 揭假究真

    《红楼梦魇》一书,收文七篇,首篇题目是《红楼梦未完》。    
    雪芹之书未完,早成共识和常识,何待张女士又加论证?——问错了,她根本不是从头正式论证这个“未完”。她的思路与行文习惯也与常见的“红学”论文不同。不同之处是:    
    一,对《红楼梦》的基本概念、词义不给规范定位,模模糊糊,似乎不“计较”八十回原著与四十回伪续,“都是”《红楼梦》。    
    二,“未完”是作者本未完成?还是现存本残缺不全?也无明文确说一句。三,既“未完”,又何必大费力气去研究现今一百二十回本的“已完”?    
    四,曹雪芹因何“未完”?现行的“已完”,又是怎么发生、产生的?没有    
    讲。    
    五,既然一百二十回“全璧”流行,这算不算“完”?如不算,怎么样才算“完”?    
    亦无所交待。    
    大前提,都“省略”了。    
    然后,你若想从她笔下窥视一点儿她论的这个《红楼梦》主要“未完”之内容大致是什么?也休想找得见。    
    她不是讲“未完”,而是大讲“已完”的后四十回伪续的百般情状!    
    她好像是说:那些“已完”都是假的,只有将假的全部揭穿,才可望“假去真来”——再究“真未完”的事情。    
    如闹不清这一“理路”和“手法”,只看这第一篇,就会如坠五里雾中,可真叫“天昏地暗”,保管你只看不多几页,就“承受”不了,掷书而兴叹了。    
    张女士的文章很有趣,开笔不久,即将“主题”集中在“三寸金莲”上。这使我十分惊奇。“摩登小姐”式的她,怎么会对这个话题如此关注?讨论了一大篇之后,加上衣妆等事,方知她是要判明书中人物谁天足、谁缠脚,而由这看续书人是有意让“全”书满人化(或满俗化),又由此判断与高鹗的“汉军”身份是否符合……。    
    她研究了半日,也承认曹家本来也就是女眷半汉半满,裹脚的也有,大脚的也有。但她很拘“金莲”这个字眼,举尤三姐、举晴雯穿“睡鞋”,《芙蓉诔》有“莲瓣无声”之句,等等。细致周详,令人惊佩。    
    当然,若有心“抬杠”,其实“金莲”不过是个指女人脚的借词雅称而已。真正的“金莲”是紧缠成为尖筍形的,脚趾压在底下,已萎缩变形,早不成“瓣”;而走路时以脚跟为重心,有“声”无“声”,与“瓣”无涉了……。单抠字眼,会出误解。    
    话要简洁:她举了大量的字例句例,说明“满俗化”的迹象,其细其繁,其版本之精熟,其耐性之强,其细心之微,其记忆之确……,让人“下拜”,自愧万难企及!    
    反观自己,我没法与人家比,哪怕是百分之几也够不上。因为我对后四十回的一个本子也看不下去、受不了!何况还要三个本子细校密勘!那我就折磨死了(注)!    
    她的心细如丝,可说已细入毫芒。她对本子异文记得如同电脑——她行文说理是“眉毛胡子”在一起,不暇不屑像论文“分条析理”,让你晕眩。我读着(实际是听读)心笑说:这种文章,若入批判家之目,肯定是不折不扣的“繁琐考证”。别人就是甘愿“繁”甘愿“琐”,也望尘莫及!    
    她是不讲怎么“未完”,是讲何人、怎么续书。    
    由她的考证加推测,这后四十回书有三个不同本,有初本,有修订本,有再修本。“修订”是小改加大改,由一二字到一大段。原续与修续不出于一人之手。破绽、漏洞、矛盾……,可笑之处不一而足。    
    但她的擅长是:不仅仅指出这么烦琐无聊的“修订”,而且一定为之说出续修书者为何那般如彼作法的心理活动。    
    她对续、修者究竟是谁,还拿不准,但写至篇尾时,分明还是倾向于判定高鹗是个重要人物。    
    她提出了很多相关的问题。如:元春是谁的妃?续者为何为贾珍等洗刷丑名淫行?又为何特别糟蹋袭人?妙玉结局究何似?凤姐又怎样?……    
    ——大概这就是她讲“《红楼梦》未完”的一个方式吧?    
    是否她不太喜欢作正面性的评议和“结语”?    
    诗曰:    
    琐琐谈来细比丝,不知谁续百方疑。    
    不条不理自成格,奇女奇思文又奇。    
    ~~~~~~~~~~~~~~~~~~~~~~~~~~~~~~~~~~~~    
    (注)有一回,华艺出版社邀请了王蒙、丛维熙、宗璞、刘心武等座谈,我叨陪末座。当场我向这些名家说了这么两句话:“我读不了高鹗续的后四十回,如果用力量强迫我读,那就是对我最大的精神折磨。”


第一部分第十一篇 智者千虑

    张爱玲以七篇文章勒为一帙,第一篇论析作者、续者,是满是汉……。    
    第二篇“插曲”专论袭人而拉上了高鹗之一妾。第三篇曰“初详”,详的是所谓“全抄本”的(即杨继振藏本,俗称“梦稿本”)年代最早,保存初稿的现象。第四篇为“二详”,详的是《甲戌本》与《庚辰本》的关系之问题。第五篇为“三详”,却题为“创作”,不是“自传”,内容却又是“甲戌”(她爱用“一七五四”洋历)以前以后的历次“增删”修改问题……    
    看看这些,方深信她毕竟是位女性人才,特心细,特繁琐,带出了女性脾气的特征。    
    读她这些,第一须有一个起码条件,即对《红楼梦》已然十分(至少是相当地)熟记于心了,否则会如坠雾中,或眼花缭乱、莫辨青红。第二要特具耐性,否则读不下去。    
    她太精细,举证说理,周密过人,提问题又多为常人所忽略不及知见,故很令人信从以至“折服”。    
    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她有时也会说些让人忍俊不禁的“理由”。    
    今试以例为我愚言作证——    
    当初起诗社,“社员”们不愿再用叔嫂姊弟等家庭伦常之称谓,拟各取一个雅名,轮到宝玉了,李纨建议:“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王’就好。”(注)宝玉答:“小时侯干的营生,还提它作什么。”然后,各自在诗题下署名时,宝玉写下的是个“绛”字。(注,别本改作“怡”)。    
    于是乎,张女士便下了结论,说:可见早先有一段取绰号为绛洞花王的文字,至此“删”去了,而又于(李纨?)口中提到,宝玉笔下写出——是删而未净的“漏网之鱼”……云云。    
    我不禁要说句失敬冒犯的话:这么一个精细颖慧、万人莫及的人,有时也竟如此可笑起来。试问:    
    一,为什么要“删”?假如真是早写了,岂不正好可见宝玉小时的“精致的淘气”与秉性之异,出语之奇?存之何害?删之何益?请“详”其至思。    
    二,既“删”了,为何又留“尾巴”?“删”后的诗社取号时将旧话一句,一笔便可勾消,易于反掌吹灰耳,偏要留这“破绽”让张女士“抓住”?雪芹的灵心慧性纵使不及爱玲,难道就那么粗疏愚笨起来?    
    三,作诗时记了一个“绛”字,她就以为是前文已“删”的遗痕力证。更是笑话。第八回,宝玉已自题“绛芸轩”斋名,晴雯张贴,黛玉赞好;再到入住园内,他作《秋夜即事诗》,首句就是“绛芸轩里绝喧譁”。张女士如何定知署名一个“绛”字,就非指“删文”不可?    
    她的这种“考证方法”与“推理逻辑”,实在奇特,非下愚如我者所能洞晓,只好疑而请教吧。    
    殊不知,“补遗法”的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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