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5-留学与垃圾-第1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母体则是荷兰EF。笔者在追问荷兰EF总部的联系电话时,李小姐则 又说,北京的业务受香港EF的指导。不过,她与“华北地区经理裴安”(瑞典人)的名片上 印的则是“EF国际文教机构”。李小姐说,“EF公司”北京办事处则是暂时性的,希望有 一天能升格为外资公司。 2001年2月,李杰及其父母从北京两家大的地方媒体和一本杂志的广告上获悉,EF公司能提 供去美国EF学校的交换生留学机会,遂与EF公司联系。稍后,李杰与EF公司的北京 中介代理——XX公司签订了《赴美国交换生留学的协议书》,并交纳了人民币80 00元的中介服务费。同年3月,李杰通过EF的英语考试和面试,并被EF公司要求参加“加急 体检”。4月13日,李杰将全部的留学签证申请材料递交给EF公司。李杰说,在这之后,“ 我们多次询问EF公司北京代表处张小姐,她告诉我们材料早已寄出,然而,实际上,直到 2001年5月底,EF公司才把材料寄往美国”。 7月10日,李杰获得去美国驻华大使馆第一次“面签”(面试并获得签证)的机会。李杰说 ,他直到即刻进入美国使馆门口时,才从EF公司看到自己的申请材料。美国签证官则质疑 他说:“你这是去英国的签证申请材料,怎么跑到美国使馆来申请?”拒签是理所当然的。 李杰说,这一次,美国使馆拒签李杰的原因除了“把交给美国大使馆的材料上竟然 是印着给英国大使馆的材料”外,EF公司并未给李杰备齐所需的材料(诸如成绩单、推荐 信、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在美国寄宿家庭的住址等)。这一天,还是李杰期末考试的第一天 。因申请留学及其中的变故,李杰自2001年2月到8月中断了在国内的学业。 然而,李兰经理对此解释是:“申请美国签证的复印材料可能有错误,但送到大使馆里的 材料则没有错误。拒签的关键问题并不是信中是否有误,而是学生的申请条件是否符合 美国的签证政策。” 就在李杰准备赴美第二次面签时,EF公司以李杰18岁年龄偏小为由建议他不 再去美国使馆申请签证,改由申请EF在英国伦敦的“语言学校学年制英语课程及大学预 科课程”,并要求李杰在7月22日前把所有申请去英国的材料准备好。 李杰对笔者说:“我母亲尽最大努力于22日下午3时备齐所有材料,并把我带到EF公司。 在该公司等了将近一小时而没人接待。我很生气准备要离开时,他们一个管语言学校的黄小 姐接待我们,当她看完我的材料后突然告诉我们,她忘了给我申请英国兰开夏中心大学的录 取通知书,只能再申请录取通知书,8月29日才能去申请签证。很显然,EF公司在这12天 并没有帮我做这件事。”李兰称,李杰的母亲经常泡在EF的办公室,复印资料等,所有的 工作人员都被她问了个遍。笔者发现,李杰的大学入学通知书则是由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发给 的 ,而并非英国总部发来的。笔者通过因特网虽然查到英国兰开夏中心大学,但也没有找到这 所大学的总体介绍情况。 李杰在诉状中称,EF公司与XX公司曾多次表示,EF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课程费” 和“食宿费”,没有任何管理费,并“保证李杰在EF学校学习期间肯定居住在英国中产阶级 以上家庭,没有任何食宿问题”。不过,笔者从李杰与XX公司于2001年8月21日签订的《 留学服务协议书》中,并没有发现类似的条款。 8月25日,李杰按照EF公司的要求,通过银行给EF学校汇付了11900美元的学费(为节省手 续费,李杰的学费是从香港汇到美国的)和640美元的保险费(其实,英国政府有规定,留 学六个月以上的学生自然获得医疗保险)。李杰说,EF公司曾强制要求学生买保险,如果 不买保险,就不发给签证。李兰解释,在EF的报名表上明确注明:“请注意:前往美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学员必须购买医疗保险。而其他国家,我们都建议每位学员购买医疗保 险”,李杰当时是同意的,并在报名表“YES”一栏中画了勾。 2002年1月18日,李肃清再次表示,“我非常奇怪,我的孩子本是去英国学习,为什么要把 钱汇到美国,而EF公司的解释则是,这是由荷兰公司代理的。所买的保险则是瑞士保险公 司的,保险代理则是马来西亚的,而我们在英国驻华大使馆怎么也查不到相关的资料。”笔 者从李女士提供的EF公司提供的发票看,李杰汇款的美金似乎是北欧一家银行代收的。在 发票的最末一行又有英国EF学校的地址,发票上没有任何人签字。 2001年8月29日,李杰的申请材料正式送到英国驻华大使馆,9月中旬获得赴英学生签证,9 月18日抵达伦敦EF语言学校,12月4日退学返回北京。李杰说:“我在伦敦一共生活了77天 。当地学校学习生活等所有实际状况与EF公司北京办事处介绍、承诺及提供的说明材料完 全不一样,特别是生活费简直是天壤差别。” 李杰说,伦敦EF语言学校根本没有大学“预科课程”,只能就读“主要课程”,而“预科课 程”与“主要课程”根本就是两回事。在北京的留学说明会上,EF公司说,大学预科课程 是即将上大学的高中生最适合参加的课程,其课程证书受到国际承认,但英国当地老师说根 本就没有此种课程。他们只能提供大学准备课程——只是介绍英国文化、历史的课程, 并不被国际所承认。李兰说,李杰学的有大学预科课程,只是还没有轮到他开始读 预科课程。 李杰在英国是寄宿在一个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单身老妇家里,而非“中产阶级家庭”。他与 一个17岁、好抽烟的印尼人合住一间约11平方米的房间。这位老妇经常在李杰面前说:“ 他 们每天就只给我六英镑,我没钱供养你。”实际上,老妇经常将肉块喂狗,而李杰自己在伦 敦的前20天根本就没吃过一次肉,前37天没有见过一个鸡蛋。 2001年12月中旬,一位在英国留学的博士在北京告诉笔者,伦敦的生活费用很便宜。作为一 个留学生,在伦敦每天生活有两英镑就可以(一英镑约合1。44美元),每月60英镑即86美元 左右。后来,李兰以自己在英国两年的工作经历也证实了这样的说法。 李杰说,EF公司收取高标准的生活费,还隐瞒收费项目。在实际交纳的11900美元中,课 程费为3500美元,其余8400美元应为生活费用。整个学习计划是36周,其每月的生活费应在 1000美元左右。直到2001年11月9日,EF公司才向李肃清提供了一份英文的收费项目表。 这份收费项目表表明,李杰除了交纳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以外,还有学校建设费用、通讯费 等8项国内收费和15项国外收费共23项统称“管理费”,而这些情况在李杰赴英国之前,他 和他的家人根本不知道。
第二章 中介把我送英国 我把中介送法庭笔者调查后发现EF诸多疑点
笔者发现,这份明细表至少暴露该公司的两个问题:第一,既提供服务又进行收费,这 是商务行为,超出了外国驻京办事处的业务范围;第二,这份明细表表明,EF公司与XX公司 有重复收费之嫌。笔者在就项目收费表向李兰小姐追问时,她支支吾吾,没有令人信 服的解释。就在2003年年初,笔者发表《谁来清扫“留学垃圾”》一文后,该公司委托一家 公关公司打来电话,向笔者表示谢意,但当笔者要求再次采访EF公司时,一直没有回音。 有关李杰在英国所受到的委屈,他自己在法庭上是这么说的: 我交付EF语言学校学费11900美元,密集课程费为3500美元,其中接机、安排住宿家 庭 等是免费的,承诺其余8400美元为生活费用。所有学生均与中产阶级以上家庭同吃同住,每 月生活费为一千余美元。如果按这个费用计算,生活在伦敦这样的城市还是够用的。 但是我到了住宿家庭发现,我的生活标准远远低于每月1000美元的标准。我每月的生活费只 有180英镑(约合263 美元),我想这是一个巨大的差价呀!我在伦敦的每顿饭都吃不饱,只 吃 一些非常低价的食品,早餐住宿家庭还要往牛奶里加入很多的水,我经常吃到通心粉(没有 一 点肉,只有一点奶油拌在里面),吃米饭的时候,只是给拌一点当地超市所卖最便宜的九便 士豆子(合人民币不到一块钱),我和同屋一人一半,好一点的时候只有一两块罐头鱼放在 米饭中。 在我抵英的前二十几天没有吃过一次肉,我实在坚持不住了,在我们的要求下房东才提供了 两 小块儿鱼。我的饭甚至经常不如房东家的狗食。那时候我对EF学校给 我住宿家庭的生活费用产生了怀疑,但是并不知道他们只给住宿家庭提供这么一点钱。 由于我实在吃不饱,每天挨饿,每次放学回家吃完晚饭不到一个小时就饿得心里发慌,不得 已利用周末在一家中餐馆刷碗来争取一顿饭和一些生活费,使我在天天饥饿的状况下得到两 天的缓解。 为了省下洗衣服的支出,我偷着在住宿家庭洗衣服。但是经常被房东发现,她经常把我的衣 服扔到花园中并多次警告我,禁止我在家里洗衣服。如果洗衣,需要另付费。因为我的房东 是一个靠社会救济的老妇人并非中产阶级,我的同屋抽烟非常多,把我晾在屋子里的衣服熏 得很臭。我并未意识到,穿到学校同学发觉了。上课的时候同学们不敢挨着我,还远离羞辱 我。这件事让我感受到很大的心灵创伤,那时候真有心不想去上学了,感觉在同学面前抬不 起头来。 当我父母知道这件事情以后,开导我。我在班上做了演讲说:我并不穷也不臭,我没有少交 给EF一分钱,我所交的钱是非常高额的生活费,请记住1000美元和263美元如此大的差距是 被XX公司、EF给隐瞒黑去了。我交的钱不仅可以吃饱还可以吃好,不仅可以包括洗衣费,也 根 本不用去打工。但是我怎么也想不通,我的钱到底被你们(XX公司,EF)骗到哪里去了?” 现在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是,李杰在法庭诉说在英国的遭遇往往没有直接的证据,而且,应该 说是他的一面之词。作为普通的中国人,人们对他的遭遇应该表示同情,但是,作为一个新 闻记者或法官,他们都必须首先要弄清楚李杰说话的真假。 不过,李兰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李杰刚开始并没有提出他自己吃不饱饭的问题,他应该 把自己的想法直接告诉寄宿家庭或者协调人,后来,EF公司设法为李杰更换了寄宿家庭。 李杰说,第二个寄宿家庭比第一个稍好。 关于留学中介的服务问题,李杰自己是这么说的: 在学习方面,伦敦EF语言学校并没有提供大学预科课程,只有大学准备课程,这是绝对两种 不同的课程。在北京的说明会及我们多次询问EF北京办事处,均被告知大学预科课程是如何 好(有数学、电脑、音乐、电影欣赏等多门课程),都是为最适合上大学的高中生参加的这 些课程,并且预科课程证书受国际承认。当我到伦敦仔细咨询当地老师时,他们说根本就没 有此种课程。他们只能提供大学准备课程。这个准备课程只是介绍一下英国文化、历史的课 程,对上大学没有任何帮助,并且也不被国际所承认。英国教育部就没有授予EF学校有大学 预科的许可。但是这些真实情况在我去英之前毫不知晓,此时我感到让EF北京办事处欺骗了 。骗了我的时间、精神、精力及高额的学费,使我受到了巨大损失。 我在伦敦的生活方面,经过我在伦敦生活的两个多月及有关部门和家人在国内、外的调查了 解,发现我们是被骗了。我在伦敦的实际生活费用(学校每日付给每个学生住宿家庭仅有6 —8英镑不等,有的家庭甚至还要少。我的第一个家庭每天只付六镑)仔细计算可知,若按E F每月2126镑退费计算,36周计算共计187855镑(约合美元27324元)与我实际交付的 8400美元生活费相差56676美元。这些钱都被EF暗扣了,变成了EF的服务费,这些真实情 况在我们赴英之前是根本不知道的。因为我们在国内签约时,已向XX公司缴纳了10000元人 民币的EF学习服务费。 我们本是去英国留学的;英政府有规定,六个月以上自然有医疗保险。EF又强行给每个学生 购 买旅游保险640美元,否则就不给签证。而我在英国出了险也没有得到理赔。请问旅游保险 有一年的吗?经与中国的多家保险公司了解,根本无法确定是否购买了此份保险。我多次与 瑞士及马来西亚保险代理联系均没有任何回音。我对此持有怀疑。 由于课程及生活的恶劣,使我无法坚持继续学习,为声讨EF、 XX公司联手欺诈行为,我于1 2月5日回国要求讨回公道,对这两家公司利用卑鄙手段来骗取中国留学生的钱而感到愤恨。 留学是中国加入WTO人才的需要,当我刚成为成年人之时,就先看到成年人如何欺骗。做人 应 该先学诚实,学习是为做高素质的人奠定基础,可你们这些大人却以违法、违规的暴利、欺 诈手段赚黑心钱,你们不觉得亏心吗?
我们不能忍受某些可耻的中国人帮助外国人骗取中国人的钱。 2002年1月18日上午,笔者就李杰案电话采访XX公司总经理杨女士时则 拒绝回答涉及此案的问题。她说:“昨天和今天,我都在开会,不便说。我现在不便回答任 何问题,很抱歉!”随即挂断了电话。EF公司的代理律师张晓光先生在电话中表示,其一 ,原告起诉的主体有问题,EF公司北京代表处不能作为被告;其二,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 的原因,很多都是文化方面的差异;其三,EF的态度还是比较积极的,目前还没有发现有什 么问题。
第二章 中介把我送英国 我把中介送法庭原告被指控“四大欺诈”行为
原告的律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在现在的中国留学市场上,中介公司给留学 生设置了很多非常可怕的陷阱。一旦出现诉讼,中介公司应该与留学的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原告律师在法庭上是这么告状的: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受本案上诉人李杰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