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心灵的故乡-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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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室里还陈列着劳伦斯16岁中学毕业后在诺丁汉的一家假肢厂当职员时用的办公桌。那是一张有很多个抽屉的棕色“两头沉”桌子,纯木制成,依旧结实油亮。应该说还是少年的劳伦斯,每天天不亮就出发在漆黑的田野中走两英里路搭火车翻山越岭赶往诺丁汉,一天工作12个小时,晚上8点下了班急匆匆步行奔火车站赶末班火车,下了车还要摸黑走上两英里田间小路才能到家,真称得上是“披星戴月”、“跋山涉水”,为的是一周13先令的工资(当时20先令等于1镑)。那个时候诺丁汉到伊斯特伍德还未通电车和汽车,最便宜和便捷的交通工具是火车,但火车站在两英里开外的纽索普镇。英国的秋、冬和春天一连三个季节都是多雨阴冷寒风凛冽的天气,冬天还会下雪。对一个体弱多病衣着单薄的穷家少年来说,在这种天气下跋涉是十分艰苦的。他13—16岁的三年里在诺丁汉中学读书时每天都这样往返于诺丁汉和伊斯特伍德之间。那三年每周六天的赶路搭车和繁忙的课业已经令孱弱的伯特痛苦不堪。他长期严重咳嗽,如此几年的奔波严重损害了健康,埋下了重病的祸根,他终于在苦干工作三个月后染上了肺炎,几近病死。这张桌子是少年伯特艰苦挣命的见证。
第一章 伊斯特伍德诺丁汉街与教堂
诺丁汉街与教堂
走出图书馆,会看到人行道上画着一条蓝线,这是著名的劳伦斯故乡导游蓝线 —— “The Blue Line Trail”, 此种做法由美国人在波士顿首创。沿着这条蓝线,不用导游,游客就可以自由地寻找到与劳伦斯有关的一切景点。
著名的“诺丁汉街”,是诺丁汉市通往郡西部的一条交通要道,长达数英里,在小镇的这一段是镇上惟一的一条商业街,如果不是因为街两边一楼店铺的橱窗里陈列的是现代商品,如果没有川流不息的现代款式汽车和现代装束的行人,如果没有这些,只看那古旧的红砖小楼,看那些朴素的小门洞儿,这条从来就没有拓宽过的窄街一定会让人产生时空的错觉,说是倒退了70年也行,100年也行。这古老的维多利亚和乔治风格的小镇街景竟然和我看到的历史照片那样相似!
对这座小镇和商业街活灵活现的写照集中在劳伦斯一部口碑平平的长篇小说《迷途女》中。那等对市井生活的素描,受了班奈特同样描写中原小镇的小说《五镇的安娜》的启发,但远远超过了班奈特,委实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给这小镇起了个名字叫伍德豪斯,意为木屋小镇。伊斯特伍德的丑陋与繁华,肮脏与委琐,全在此得到了逼真的记录。
《迷途女》虽然不是劳伦斯的名著,但在全景记录小镇风情和市民生活方面却超过了《儿子与情人》,后者更注重对人心灵的透视和对矿工之家生活的再现。如果将两者一起读,这样就能从外到内对20世纪初的小镇生活有一个全面的把握。从这个意义上说,《迷途女》自有其独特的魅力。以前我们对这本小说不够重视,因为作为中国人,我们更注重劳伦斯的名著效应。而今天我来到小镇,再离开,回头读《迷途女》,竟有了在英国以外读这部小说时从来没有的感觉。简言之,它让我真正置身于当年的氛围中了,它让一百多年前的小镇在我眼中真正动了起来。而眼前小镇的大多数建筑就是那个年代建成的,一直到现在,原汁原味地展现着。我相信当年的小镇虽然脏乱些,但肯定比现在要喧闹得多,人气要旺得多。
我开始在此“怀旧”了!这里的景色让我想起了我的故乡。一座华北平原上的古城,那里也曾有一条喧闹但朴素的中心街道,布满了上个世纪初开始建起的酒楼青楼书肆店铺,那里曾经是少年的我心中最为繁华的城市生活象征。人到中年,走遍世界的大都市,任何热闹之地都再也无法让我激动,都比不上儿时手里捏着几分钱上“我的”市中心去买糖的那份狂喜和热切!可惜那条古街在现代化的金潮冲击与小城人低俗的审美操作下变得不伦不类。我失去了那么朴素美丽的故乡,但在诺丁汉街上又找回了那种感觉。所以我情不自禁地爱这里,爱任何朴素洁净热闹的小城小街,那是我的乡恋。
我更喜欢《迷途女》中对小镇这样的描写:
有一座小煤镇子名为伍德豪斯,人口一万,有三代人的历史。这个小镇在三代人的时间里就号称建立起了相对良好的社会秩序……伍德豪斯果然社会秩序井然,层次分明:最下面是黑煤灰,往上是石匠们的石头渣子和木材商们的锯末,再往上一层是亮晶晶的猪油、黄油和肉,这之上是药品商的香水和医生的消毒水儿,再上面一层是银行经理、企业出纳、神职人员之类脸上平静的金色光斑,最上面是所有煤矿的总经理那辆轿车的灿烂光芒。这算是至高无上了……
人们就是这样分成了三六九等:底层是大批的矿工;中间厚厚的一层是雨点般的各类买卖人,包括小雇主、小学教师和新教牧师们等等;在这之上的一层是银行经理、富裕的磨坊主、富有的铁器制造商、国教牧师和各个煤矿的经理们;至高无上的是地方煤矿的业主,如同一颗颗粒饱满的樱桃光鲜亮丽,居于一切之上。
各色人等走在这条街上,在发工资的周五晚上拥挤不堪地在大汽灯照耀下的店铺里抢购甩卖商品,然后一夜之间全镇的女子都穿上了同一花色的削价布做成的衣服,那场景是多么有趣!那种衣服应称之为“镇服”,如同公家发的似的,谁也别笑话谁,大家都是图便宜罢了。
《儿子与情人》中提到的老合作社仍在路口上,看上去还是那么简陋寒酸,现在是日杂商店,似乎不很景气,依旧维持着老面孔。反倒是那些占据了重要商业位置的老建筑在70年代被拆毁建起了新的商店。由此可见商业的力量是不可阻挡的。国内外很多古镇之所以保存了原貌,据说不是因为当地人不想拆,而是拆了以后没钱建新的,干脆维持旧的。浙江的一座著名古镇就是这么保存下来的,依旧小桥流水人家,还获得了某个级别的历史遗产胜地名称呢。我去那里拍电视片时由衷地赞扬那里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强”,结果招来镇民讪笑,说我们早就要拆,就是因为没钱建新的才凑合到现在的。一番话顿时令我瞠目结舌,觉得自己是天字第一号大傻瓜。
谢天谢地,劳伦斯成了本地的骄傲,伊斯特伍德成了英国的一个文化景点,声誉紧逼莎士比亚在爱汶河畔的故居。人杰自然地灵,再也没有谁像当年一样以“把劳伦斯轰出伊斯特伍德、轰出英国”为荣了(We've kicked him out of Eastwood; we've kicked him out of England!)。当地政府开始大力保护小镇风貌,开始在城外发展商业了,尽管给人们购物造成了一些不便。
站在山顶,能看到镇外的一片旷野中建起了一座巨大的超级市场,明晃晃地与黯淡的小镇遥遥相望。整个诺丁汉郡都将劳伦斯引以为骄傲。翻开诺丁汉郡旅游手册,第一页上就是劳伦斯目光炯炯的巨照,连拜伦这样的大诗人都要位居其后,因为拜伦一直激情澎湃地献身于解放希腊的事业,其作品与他的故乡诺丁汉无甚大关系。排在劳伦斯后面的诺丁汉作家还有那位享誉世界的詹姆斯·巴里爵士,其童话作品《彼得·潘》风靡几代,这个苏格兰人曾经在诺丁汉的一家报社当过编辑。劳伦斯没有拜伦那样的浪漫激情,更没有巴里那样的童心与闲情逸致,他只会一头扎在故乡的风土人情中痛苦地写故事,却不期然享誉全球,家乡也跟着沾光。这等功夫似乎仅次于福克纳。福克纳一生也是专注于写故乡“约克纳帕塔法”,甚至专心写那里的黑奴和傻子,竟写出了国际意义,因此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如果劳伦斯生活在这个越来越宽容的时代,或许也有得这个奖的希望。
可惜的是那座对幼年劳伦斯的精神塑造产生巨大影响的公理会礼拜堂拆了,礼拜堂后面劳伦斯教过三年书的小学校也拆了,代之而起的是一座超级市场,那是70年代小镇开始“现代化”时人们干的。如果那时人们不那么目光短浅,或者说如果那时这里的人没让那几个钱烧昏了头,干脆说如果那时这里的人们不再敌视劳伦斯并能意识到劳伦斯对故乡的意义(至少是旅游价值!),或许那座著名的公理会教堂和小学校就保住了呢。
所幸我们还能从历史照片上看到那礼拜堂的昔日风采。1868年初建成时,它曾经是空旷的田野上一个辉煌的标志:娇小的哥特式礼拜堂和那高耸入云的塔尖有些比例失调,那塔尖显得有点孤独地刺入天空。就是这座小小的石头建筑,它是婚姻不幸的劳伦斯的母亲莉蒂娅的精神寄托。公理会与卫理会和浸礼会不同,后两者纯粹传播宗教信仰,参加者多是劳动阶层。公理会的宗教色彩则大大淡化了,除了组织宗教活动,更重视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这也是它吸引了众多知识阶层新教徒的原因。在这个偏僻的小镇上,公理会礼拜堂对较有知识的教民们来说是一个高雅脱俗的去处,很多人都把礼拜堂当成了社交活动的场所。礼拜堂牧师文学修养甚高,除了主持教堂事务,还办主日学校,指导教民学习《圣经》和学唱新教歌曲,甚至举办定期的科学知识讲座。劳伦斯的小说《迷途女》中对此有详尽的描述。莉蒂娅不仅自己参加礼拜,还带劳伦斯的兄弟姐妹们一起去。这位颇有文学天分的矿工之妇与牧师成了莫逆,闲时她还会请牧师到家中做客,为此像过节一样铺上最好的桌布,摆上家中舍不得用的茶具。她和牧师谈诗论道,甚是和谐。与牧师的交往似乎是对她寂寞的精神生活的一大补偿。《儿子与情人》中对此有生动的描述。
劳伦斯童年的精神生活似乎也被礼拜堂和主日学校占据了。他回忆说:“我感激公理会对我的培养……我喜爱我们的礼拜堂,高大明亮但静谧;教堂外墙颜色恬淡,似绿非蓝,形似莲花……”
在这里他获得了基督教的基本知识,《圣经》文学成为他文学修养的基础。日后他的小说诗歌散文经常借典于《圣经》,大多以暗喻出现,这一点尤其在《虹》、《袋鼠》和《羽蛇》中有突出表现。我翻译了前两部小说,感触十分深刻。从那些暗喻中看得出,《圣经》文学已经化作他文学血液的有机组成了,如同唐诗宋词的经典名句之于中国人,信手拈来。《虹》和《亚伦之笛》的书名就出自《圣经》。
但《圣经》对他情感的影响远不及那些词曲一般的通俗赞美歌曲。日后他写道:基督的殉道确实深深打动了他的心;华兹华斯、济慈,歌德和魏尔伦以及莎士比亚的诗歌也深深铭刻在他意识深处。但这些都不及“那些颇为平庸的新教赞美歌”。劳伦斯著名的诗集《鸟·兽·花》,其标题就取自一首童年学唱的赞美歌。
不在英国过一个圣诞节你就无法体会这些通俗的赞美歌曲有多大的魅力。2000年的圣诞节期间,电视向全国直播了无数次教堂的礼拜活动,其中最为壮观动人的两场,一场有皇室成员出席、坎特伯雷大教堂的大主教主持,还有一场在《爱丽丝奇遇记》中小爱丽丝的原型人物家乡教堂举行。另外还直播了多场圣诞弥撒和圣诞赞美歌曲的演唱。那些赞美基督降生和德行的歌曲传唱了多少个世纪了,久唱不衰,皆因为其词曲浸透了人们深深的信仰和爱,赞美的是超越尘世的最为伟大无私的奉献精神。不管你信不信教,当你置身于那辉煌的教堂中,沉浸在那种为爱和慈悲之心所烘托的气场中,你就不能不暂时忘却外面的世界而随着那优美动听的旋律放声高歌。可以想象一个孩子从小在这种至善至爱至纯至真的氛围中长大,怎么能不受其影响呢。这其中我们中国人最为熟悉的就是那首《圣诞夜,宁静的夜》。诸如此类的歌曲教堂唱诗班能一气唱上几十首。翻译劳伦斯的《虹》时,我对教民们唱诗的狂热之情实在不能理解,在英国过了一个圣诞节,身临其境,算是理解了一二。人们含着热泪唱出的歌曲一定是真正打动他们的歌曲,哪怕是在表达他们的幻想:
我灵魂的太阳,亲爱的救世主,
有您在身边,夜不再黑暗——
在迦南那片幸福的土地上
麦浪滚滚闪金光。
让我们崇拜他,崇拜他吧,
崇拜他啊,主是我王。
这座礼拜堂对劳伦斯意义更为重大之处在于:他11岁上跟母亲在这里做礼拜时认识了日后与之度过了最美好的青少年时光达十年但却发现自己“不像丈夫爱妻子那样”爱她的杰茜·钱伯斯。遗世独立的劳伦斯太太对小镇的庸俗市民不屑一顾,但突然发现杰茜的母亲安妮超凡脱俗,可交,便与安妮成了朋友。从此劳伦斯自然成了杰茜家的小客人。杰茜日后成为劳伦斯的成名作《儿子与情人》中女主人公米丽安的原型。杰茜的农村之家是少年劳伦斯常常造访并视之为自己第二个家的海格斯农场。劳伦斯的长篇处女作《白孔雀》就部分以此地为背景,书中男主人公的原型是杰茜的哥哥阿伦。劳伦斯亦以同阿伦父子在一起收割干草的生活为素材创作了中篇小说《干草垛中的爱》,文笔优美清丽。
礼拜堂后面的公办小学,是伯特起死回生后第二年(1902年)开始以学徒身份(pupil-teacher)教书的地方。那一年可能是劳伦斯家生活最为拮据的一年:二哥病死,其丧事和购置墓地石碑等一下子就花去父亲半年的工资;伯特挣扎在生死线上,医药费和营养费又是一笔巨大开销;屋漏偏遭连阴雨,父亲不久又出了工伤事故住医院。这一切几乎要把劳伦斯太太愁死。伯特这时刚刚康复,就得马上为家里分忧,穿着打补丁的衣服和破旧的靴子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