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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政治理论标准辅导全书-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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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对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本章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层面的相关内容。全章共分为五节。第一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以及计划与市场两种调节手段的有机结合。第二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主要阐述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的性质、组织形式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等内容。第三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主要阐述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市场秩序的规范等内容。第四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体系”主要阐述宏观调控的必要性、目标、手段、政策等内容。第五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体系”阐述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等内容。上述五节内容中,第一节是从总体上介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后面四节则是分别具体介绍和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中的四个主要的构成部分——微观基础(企业)、运行基础(市场体系)、调控体系(国家宏观调控)、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    
    考生复习本章,首先要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有关内容。在掌握有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框架以及宏观调控、市场体系、企业制度等方面的具体特征。其中,尤其要关注有关现代产权制度的相关问题。    
    本章2006年大纲中的内容与2005年大纲相比有两处变化:一是将原第二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知识点调整为“构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在第五节中增加了“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知识点。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1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    
    市场经济体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既有其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它们的共同特征主要是:    
    (1)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    
    (2)企业是市场主体,是面向市场,根据市场需要安排其生产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济者;    
    (3)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调节和引导企业的经营活动;    
    (4)生产经营活动都按照一套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有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从而除了上述共同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物质特征。从经济方面看,主要有:    
    (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    
    (2)在分配制度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合理拉开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3)在宏观调控上,人民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能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的长处,实现市场调节同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结合。    
    (二)计划与市场两种调节手段的有机结合    
    社会化生产要求按比例配置资源,使社会生产结构和社会需要结构相适应或基本平衡。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历史上有两种实现形式,即市场和计划。二者各有所长,各有所短。    
    市场机制的长处主要有:第一,引导企业根据市场价格涨落,安排和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产需结合和供求均衡;第二,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第三,实行优胜劣汰,给企业以动力和压力,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开拓进取的活力。但是,由于企业是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对市场信号做出反应的,因而市场的作用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不足和消极作用。    
    计划机制是指反映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内在联系、有计划地实现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的自觉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计划机制具有自觉性、事先性、全局性的特点。计划机制的长处是:第一,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进行重点建设;第二,通过经济预测,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在宏观上规划和控制资源配置,进行经济总量控制、重大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合理调节收人分配和保障社会公正,兼顾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等。但计划机制由于受到人的认识、信息条件和利益关系的制约,也有其不足:即对微观经济活动、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计划指标容易脱离实际;经济主体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因而存在动力不足,效率低、资源浪费等弊端。    
    综上所述,计划和市场各有自己的适应范围、长处和不足。计划的长处在宏观经济层次,它的弱点在微观经济层次。相反,市场的长处在微观经济活动层次,不足在宏观运行层次。所以,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相结合,实现计划和市场两者优势互补,可以充分发挥两者的优点和长处,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一)企业是重要的微观经济活动主体    
    企业是市场经济体制中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其它主体还包括农户、居民等)。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是具有自身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及市场竞争主体,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实体。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的微观经济活动主体,企业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企业是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提供各种服务的经济细胞。企业为社会提供大量的物质产品和劳务,是保证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    
    其次,企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在一个现代社会里,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高度社会化的分工和专业化生产,都是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来实现的。    
    再次,企业是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并得到收入分配的基本单位,社会经济活动和各种经济关系也是通过企业来发生的。    
    最后,企业是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基础。一个国家的经济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是否具有竞争力,主要表现为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本国企业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具有的竞争力,直接表现为国家的经济竞争力。    
    正是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上述重要地位和作用,所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实行各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以及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企业发展和解决各种问题,就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二)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多样化    
    1企业的性质    
    企业的性质取决于企业的所有制基础。我国现阶段以公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企业性质的多样性。我国现有企业按照企业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2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是通过一定的财产制度组织起来的。企业财产的组织制度也就是企业资本组织形式。从法律角度对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进行界定,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    
    (1)个人业主制企业。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指单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也称个人企或独资企业。这种企业在法律上是自然人企业,企业的财产责任也就是出资者个人的财产责任,个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即无限责任。    
    个人业主制企业的优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企业的设立、关闭手续简单,经营灵活,决策的效率较高;生产经营的利润独享,从这种企业财产的单一性来看,其动力比较充分。但这种企业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企业自身没有独立的生命力,即企业是与出资者个人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企业本身还不是一个法人实体;由于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一旦企业经营失败,出资者就可能倾家荡产,并且个人财产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企业的信誉程度较低;企业的规模较小,综合实力较弱,不利于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    
    (2)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的个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的企业。合伙制企业也是自然人企业,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在现实经济中,合伙制企业的数量比较少,主要分布在规模较小、资本需要量少的商业、服务业等行业。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是:资本来源的途径比个人业主制企业广,能够筹集到更多的资本,提高了企业信誉程度;由于是多人出资,企业的风险相对分散,为扩大企业规模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合伙制企业的不足是:由于企业仍然是自然人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因而各出资人的风险程度仍然是比较高的;企业的稳定性较差,在合伙人中一旦有人退出企业时,原来的合伙协议就需要重新修改,甚至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存在;合伙人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几乎所有决策都要经过全体合伙者一致同意,这就容易造成决策的延误和低效率。因此,合伙制企业仍然是一种比较低级的企业资本组织形式。    
    (3)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在我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把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并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制企业的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制企业的一大特点是比较彻底地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种分离具体表现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以掌握的股份为凭证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这是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之间的分离。第二层次是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法人财产权,经理阶层作为具体的经营者获得了企业经营权。这是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理经营权的分离。因此,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来看,实际上涉及三个方面的关系,即企业的出资者、企业法人、企业经理阶层,与此相联系的是企业股东、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者。    
    在公司企业中,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相联系,在企业中也存在着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是股东的受托人,它代理股东监护企业的财产,维护股东的利益。第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董事会把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经营者,经营者代表董事会行使企业经营权。    
    公司制企业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第一,公司制企业通过特定的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这就使企业可以与出资者相分离而独立地运行。尤其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股东的不断变化并不直接影响到公司企业的运行,企业有其自身稳定发展的机制。公司制企业的资本筹集采取了社会化的形式,从而大大拓宽了资本的来源渠道,使企业有可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数额巨大的资本,能够去做靠个别资本没有能力做到的事情。这就为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种良好的企业组织形式。    
    第二,公司制企业实行是有限责任制度,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有效地分散了投资的风险责任,降低了投资者的财产风险。同时,这一制度又极大地提高了资本的流动性。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这一方面为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又为资本的流动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这种资本的流动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本的效率,使社会资本能够流向效率高的部门,从而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公司制企业通过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公司制企业本身有一个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制企业中,所有者、企业法人、经营者之间有着明确的权利与责任的界定,相互之间又有监督和制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各方面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企业的发展具有充分的活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的经理管理人员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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