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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走出高墙-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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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司 法 部 公 安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4年2月6日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2节:实现治安工作局面好转

    2004年2月22日 星期日 晴    
    新一年的第53天    
    据2月20日《深圳特区报》报道:    
    去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713件,涉案人员为14786人,同比分别增长49。6%和54。6%。经审查,批准逮捕9025件13518人,同比分别增长49。8%和54。3%。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488件12656人,同比分别增长44。6%和48。1%。已提起公诉7417件10709人,同比分别增长27。3%和24%。    
    这组数据足以表明我市去年犯罪率有较大上升,社会治安工作面临挑战。作为一名在深圳生活了近6年的居民,我深感忧虑。因为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治环境是深圳继续保持我国改革排头兵作用和把深圳建设成“五个城市”的重要保障之一。    
    社会治安问题是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管好治安必须管好人口,管好人口必须管住实有人口。而目前人口管理之所以不好管,主要原因是我市人口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人口在区域间和产业间的流动日益频繁。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某种程度上已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人户分离现象日益突出,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实有人口难以掌握,难以管理,造成社会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外来人口中,因收容制度的废除,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办理暂住证,其中有一部分又没有正当职业;每年刑释解教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申报户口,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混杂在流动人口之中而难以发现。为此,要实现社区环境安宁,优化投资环境,首先必须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基层治安管理。    
    一、加强特殊人群的管控,强化管理与服务并重,以寓教于服务之中的理念,把管理、教育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1。实现教育改造的社会化。要实现刑释人员顺利回到社会,就必须充分运用监狱内外的一切资源,形成社会与监狱共同作用的矫正体系,共同对刑释人员矫正转化起作用。动员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和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建立广泛的帮教网络等,协助监狱解决罪犯家庭的现实困难,稳定罪犯改造情绪。根据我市外来人口罪犯远远多于本市人口的特点,探索暂住户口罪犯帮教之路有利于实现我市治安工作整体好转。    
    2。把握罪犯渴求自由和学习谋生技能的心理,积极调整监狱产业、产品结构和组织运作形式,使深圳监狱生产满足罪犯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创造的需要,为其刑释后谋生就业或自主创业打牢基础。进一步深化社会帮教,通过定时帮教,定人帮教,专项帮教等方法,使帮教工作更具约束力。    
    2003年11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真心真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    
    因此,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教育工作,防止漏管失控;研究出台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在税收、个体经营、低保救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中介服务中心;以政策上扶持、税收上减免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聘用刑释解教人员;市、区义工联分别成立“爱心帮教”义工服务组等,健全完善相关劳动就业法规,将社会保险延伸使用到正在服刑和劳教的人员等,以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3。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出狱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加强查找,减少他们的脱管漏管。在有条件情况下,把非本市户籍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将刑释解教人员列入重点关爱对象,减少对这一群体的歧视,为他们迈进新生活创造条件。    
    二、完善法制教育机制,把外来人员列为重点法制教育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下大力气抓好“四五”普法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工业区,法律进企业”等活动。将企业的普法宣传与教育工作列入评先进和“爱心企业”的条件;多渠道募集“见义勇为基金”;加大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宣传、表彰、奖励力度,增加给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入户的奖励条款。大力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以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为重点,加强社区青少年和外来青工法制教育。与所在企业签订法制教育责任状。鼓励农民工、临时工加入工会组织。    
    3。创建和办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充分发挥救助站功能,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和教育。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城市现象”教育读本,如《10元店》、《假婚介职介》、《私人保镖》、《公关服务》、《街头乞讨》等。    
    三、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完善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口信息通报排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用信息化推动社会治安管理的现代化。    
    1。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管理和防范,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减少失控面。建立治安乱点档案,制定乱点排查整治制度,定期排查,限期整改。建立治安乱点举报制度,加大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力度。    
    2。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制。同用工企业签订员工治安管理责任书,搞好企业员工宿舍登记工作。增加“农民房”辖区警力,加强治安员素质培训,建立保安准入制度。    
    3。完善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实现以房管人,以人查房目标。“农民房”和小区业主房出租须分别到村委会和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治安防范责任书,加大对发生刑事案件的出      
    租房房主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3节:关于成立刑释

    解教人员就业指导中心的建议    
    2004年2月24日 星期二 晴    
    新一年的第55天    
         
    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尚未形成比较规范、全面、统一的法律制度,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常因无法可依而难以解决。那么通过立法,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做出具体的规定,并对没有履行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制定出相应的、详细的、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应追究的责任,才能促使有关单位和部门从守法的角度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能否顺利地融入社会,既取决于他们的自身表现,还取决于社会对他们的接纳态度,取决于社会能否为他们提供一个宽松的回归环境。保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一个宽松的回归环境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因此,应出台一部以保障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为核心内容的安置帮教工作专门性法规——《安置帮教法》。    
    自《完善管理机制,实现治安工作局面好转》一文在深圳新闻网论坛转贴以后,受到了深圳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马晓歌等代表的极大关注。为此我向他们提出了《关于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指导中心的建议》——    
    涉及部门: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等。    
    意义: 是实现社会法治的要求,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之路创造条件;预防减少重新犯罪,实现社会治安工作局面好转;优化投资环境等。    
    范围:深圳户籍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向中心求助的非深圳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等。    
    中心功能:与劳动部门联合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其就业范围,提高安置率;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和职业指导;向用工企业推荐刑释、解教人员,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企业签订合作帮教协议;组织开展社会帮教活动,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比赛;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档案;研究分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促进国家安置帮教立法;健全完善劳动就业相关法规等。    
    措施: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研究出台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在税收、个体经营、低保救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企业或单位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享有政策上扶持、税收上减免等政策;组建“爱心帮教”义工服务队,形成监狱内开展“一对一”、刑满释放后跟踪服务的帮教模式;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减少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歧视;组织专家研究《深圳市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条例》等。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4节:你真的爱她吗?

    2004年3月13日 星期六 晴    
    新一年的第73天    
    今天,ran再次发来邮件告知,心里虽还有点痛,但感觉轻松多了,没有以前那样矛盾和无助。还说肯定不会去干“抢劫”那样的傻事,也不再去沉迷网络,并希望能和我成为好朋友。看完他的邮件,一种幸福感涌上心头——    
    阳光下:    
    我有一个女朋友,很偶然在一个热线认识的。很平常的见面,发生关系。我家庭状况不是很好,但总是尽量抽时间去300里之外去见她。    
    她说她很爱我。一次在床上我知道了一个秘密:我顶多算是她的一个情人。她现在正和一个男孩子同居,但她却告诉我,他们之间什么也没发生过。我狠狠地打了她。    
    我是一个很有自尊的男孩子,打完之后我就后悔了。她哭着告诉我,她和他真的什么都没发生过,是她父母逼她这样做的。因为那个男孩子很有钱,她和他只能算是室友。    
    我迷茫了。为了她我甚至和父母翻脸,我不懂这样做究竟值得不值得?她和他在一起生活半年了,有可能什么都没发生过吗?我好矛盾。以前在一些网络小说看到的场景终于在我身上发生了。我好迷茫:放弃还是继续?    
    她说就算我和别的女人结婚了,也不能不要她,她心甘情愿做我的情妇;她还说不允许我不要她,她离不开我。她所做的一切真的让我很困惑!我想努力赚钱,哪怕是去抢劫,然后在几个月之后逃离那个城市。再苦再难两个人快乐就行。    
    我知道有些事还要看自己怎么样去面对,可我真的困惑!我真的很爱她,我宁愿放弃一切去拥有她。因为离开她我才知道什么叫心痛!我不能没有她。    
    阳光下大哥,帮帮我!    
    ran    
    2004年3月9日    
    ran:    
    你好!谢谢你对我的信任!对你的情感我认为存在几个问题:    
    1。你们是通过热线认识的,彼此了解有多少?    
    2。她既然离不开有钱的男友,将来是否能与你同舟共济?她宁愿做情人说明她责任心不强。    
    3。你是否真喜欢她,还是离不开和她在一起的那种感觉?    
    4。你动手打人是不理智的,这会成为她心中的阴影。    
    建议你们分开一段时间,全身心投入工作,不要沉浸在其中,过后再问问自己是否真的不能离开她……    
    阳光下大哥    
    2004年3月10日    
    阳光下大哥:    
    谢谢您!我已经很洒脱地和她分手了,感觉很静。就像您说的,我或许不爱她,只注重和她在一起那种感觉。说实话,当分手说出来后,心疼只占很少一部分。    
    我想,那只是占有……或许我根本不懂什么叫爱!    
    谢谢您!帮我做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我不会继续再沉沦了……    
    ran    
    2004年4月11日    
    ran:    
    看到你的回信,我好高兴!这不是因为你做出了选择,而是因为你看到了自己。离开,也许你会很痛苦,但人总是在经历痛苦中长大的。    
    你是一个男人,我相信,你一定知道以后该怎么做。对吧!    
    希望你每天都快乐!    
    阳光下大哥    
    2004年4月13日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5节:“马加爵”告诉了我们什么?

    2004年3月20日 星期六 晴    
    新一年的第80天    
    云南“2·23大血案”因马加爵3月15日在三亚落网终于有了一个结果,但关于马加爵的讨论才刚刚开始。    
    马加爵为什么杀人?媒体对他作了这样的分析:生性孤僻,不善言词,独来独往,行为怪异,沉默寡言,自尊心强,偏执,报复心较重,内向,自卑,脆弱,敏感,崇尚暴力等,当然还有家境贫寒,父母与之缺少沟通等。无论哪一种说的都是性格缺陷及成长环境(包括大学教育)方面问题。其实“马加爵”告诉我们的远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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