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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走婚-第11部分

小说: 走婚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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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我托媒人杨加错,请她到中瓦沙达家送礼,想与沙达得马交朋友,她舅舅不同意,说:“摩梭人的规矩是拴马找大树,乘凉坐石头”。喇金庭是个烂人,又穷又臭,不能把姑娘给他。    
    那时我才20多岁,交了许多短期朋友,有多奢村四小队的喇哈错,与她相处几个月;土司妹妹喇来音,是她找俾子通知我去,我先后去过几次,给她一件布裙子,20元光洋,她没给我什么;土司妹妹高若马,即喇兰英的妹妹,她也是派人喊我,我没给她礼物,她送给我过东西,像猪膘肉,牦牛酪。她与喇米有为长朋友,我们只能趁长朋友不在时去,又要躲开土司的耳目;多奢一小队的喀木沙木,我主动找她,送一件裙子。当时她的长朋友喇国布刚死,没人找她,我在路上对她说:“晚上去你处住,可要得?”她说:“来吧!”我跟她相处有七、八个月时间。    
    大约在我30岁的时候,多奢村喀阔家老太太喇巴玛,原来跟皮匠街王回回走婚,一度去皮匠街居住。王回回后,她就住在自己家里,有一男一女。舅舅三回回用一百元娶个婆娘,与妹妹不合,喇巴玛只好带上女儿王彩翁住在别处,先是在阿尔必玛家,后来又在软耳甲马家,生活很困难。喇巴玛说:“不如把女儿许给喇金庭”。我听说之后,请舅舅喇秀山出面,送一个银锭 、二件布,王彩翁的舅舅全收了,同意把姑娘给我。    
    那年王彩翁刚16岁,我对她妈妈说:“你女年龄小,我先领回去,好好照顾,以后年纪大了再圆房”。她17岁我们开始圆房,没办酒,也没有祭锅庄。当时我两个妈妈、一个弟弟住在正房里,我跟王彩翁住在圈房内。弟弟喇和尚与我是同年生人,他走婚在外。    
    我找王彩翁作阿注的第二年,她妈妈病了,生奶疮,一面请达巴念经,二面抽大烟,开支很大,她想让王彩翁的舅舅来照顾,我说:“不用叫他了,你的病我来治,你死了我来烧。”于是把她抬到我家住,又活了七八年才死,那时已经快民改了。    
    王彩翁28岁时生大姑娘,原来她有病,不生小孩,我去请了喇嘛,为孩子找了一棵菩萨树,这样才开始生孩子。她32岁又生二姑娘,孩子活到14岁就死了。她38岁生一个儿子。40岁生第二个儿子,但19岁上也死了。    
    现在我74岁,她61岁。    
    我记得起的阿注就是这些。阿注是摩梭语,专指男女发生走婚关系的人,是比较土气的说法。当着人面不说阿注,可说文明一点的词,叫“主子主咪”,这也是摩梭语,但它也包括一般朋友(男与男,女与女,男与女)在内。偶尔发生的男女交往,住一、两天的,不称肖波,因为它算不了什么。    
    肖波分两种:一种是短肖波,一时友好,十天半月,或几个月的,一但遇到矛盾就各走东西,谁也管不了谁。另一种是长肖波,它稳定些,如同夫妻,有子女,男子夜里住在女方家里。长肖波也可以离开,互相无约束力,没办酒、没抹酥油。结婚办酒的,就是合法夫妻了,一般不能离婚,也不能乱找肖波,习惯上有句成语:“男人丢女人,等于丢一堆狗屎;女人丢男人,一元赌九元。”


第二部分 “肖波”访谈录第19节 摩梭人走婚个案(4)

    在夫妻关系中,男子起支配地位,对财产有决定影响。    
    我是希望娶妻办酒的,但是办不起,就讨了两个肖波,但这不光彩。后来我给姑娘穿裙子,大办酒席,与土司喇宝成比高低,影响很大,把面子算是争回来了。    
    我家是一个穷司沛,民改前有四亩地、骡子6匹、牛一头、羊7只、猪12头、房子三幢。我没当过官,当过后所土司的头人,在土司境内,有权调节、处理纠纷。我办过一些案子,有一件较突出,是1946年处理走婚纠纷的。    
    木垮斯大人的儿子皮搓,绰号叫聋子。他有权有势,看中了同村的喀科姆,但她已经走婚,男阿注是中瓦的中瓦比马。聋子使钱给喀科姆的妈妈,与中瓦比马争吵,最初聋子失利,于是带领很多人把中瓦比马家抄了,宰猪请大家吃。因为他是司沛,是左所土司的兄弟,谁也不敢反对。    
    中瓦比马不服,向土司告状,土司说:“这案自我处理不了,请百姓们公议吧。”百姓们说好办,把聋子家抄了,也宰猪请大家吃。土司不肯,说“这是杀鸡给猴看,不然我就要发兵了”。在这个关头,我站出来说:“这件事由我来办”。    
    我先把喀科姆的妈妈抓来,捆绑上刑,对她说:“你一女许二男,等于一根骨头喂两只狗,罪全在你身上。”这个妇女只好认罪,嫌贫爱富,引起争斗。罚她200元光洋。让聋子交159元给土司,另外把抄家、杀猪的损失补还给中瓦比马家,但把婆娘断给聋子了,因为他付了大量礼物。聋子和这个女人结为长朋友。    
    这个案子,我是替土司、司沛说话的,从中得了几十元光洋。说起来,从婚姻上看,两个全是阿注,都是走婚。    
    例2:李甲错(40岁)    
    我是左所多奢村人,我们家是俾子,有15个人,民主改革后生活好了,家庭比较宽裕,在沿海公社是算一算二的。所以,我的阿注不少,长阿注有五六个,短阿注也有十几个,住一、两天的在内,至少有30个女人,一共生有六个孩子。    
    我生于1940年,1953年穿裤子,跟四个舅舅在一起劳动,他们手把手地教我犁地、赶牲口和从事各种农活生产。跟女人交往,是从15岁开始的。跟她们跳舞、唱歌,但当时还没有阿注。16岁那年,我外出赶马回来,路过阿努村,遇上喇阿尤竹马,当时她15岁,个子不矮,我说:“给你点礼物,你可要?”她点头同意,我送她一件裙子,说“晚上到你家来玩”,她没有拒绝,我晚上去了,她在门口迎我。我们偷偷摸摸地溜进院内,进了圈房睡下,就这样开始了阿注生活。    
    我跟喇阿尤竹马都很年轻,痛痛快快地玩了几天。又送她两件衬衫、二筒茶叶、一根带子。后来她妈妈知道了,对我说:“女娃还小,你也不大,过早交阿注不好,将来不会生娃娃。”妈妈的话,女儿最爱听,所以她就老躲着我,晚上去几次都扑空了,我自感没意思,以后就不去了,也没有索回礼品。    
    不久,我认识了多奢四队的喇拔壹,她很漂亮、能干活、会说话,与我同岁。我跟妈妈说了,愿意同她结为阿注。妈妈说试试看,就请了一个媒人,带着上衣、裙子、带子和包头,先后去女方家三次,头两次对方不表态,媒人又去第三次,她们把礼收下了,说明同意我与喇拔壹为阿注。这种送礼,叫调带子。    
        第二天,由媒人把我带到女方家里,我看过老人,就同喇拔壹到圈房里玩了。    
    我们相处七年多,是第一个长阿注,彼此相处很好。她先后生两个孩子,一个叫喇库姆,今年17岁,歌唱得很好;另一个叫喇翁吉,16岁,也是一个漂亮的女孩。过去每年我都给她们送穿的,为子女办过满月酒。后来喇拔壹病死了,我没去送葬,由我姊妹送了白布。她死后,我也经常给两个女儿送些穿的用的,我一直认她们,两个孩子也认我,逢年过节来看我,称我为“阿波”。    
    虽然我与喇拔壹是长阿注,但我还另外找了短阿注。比较长一点的是杨阿特,她年龄比我大一、两岁,有一个长肖波,有一次她的男人去丽江赶马去了,要两三个月才回来。她遇见我就主动打招呼,让我去她家玩,晚上我就去了,送了五、六元钱,跟她住了几晚上。她爱礼品,每次去都送些,但谁能天天送礼,后来我就不去了,两人相处一、两年,也算一个阿注,但我们没有生小孩。另一个短阿注是杨优竹马,那是1957年前后。我经常赶马外出,附带搞点副业,挣些钱,女人都叮着我。有一天,我跟杨优竹马在村口相遇,我主动地说:“有阿注吗?没有我晚上给你作伴。”她说:“来吧,我等着你。”    
    我给她很多礼品,咱俩又年轻,相处有三年多。后来发现她经常找短阿注,还说“李甲错丑,就是凭钱交阿注”。我侧面听说后,十分生气,就不去她家了。有一次她遇到我,问“你怎么不来了?”我说:“你不要想念我,我不会成为你的丈夫。”于是,就这样好和好散了。    
    1958年大办食堂,我与杨迟耳布交阿注。咱俩家合搭过马帮接触多了,断断续续有四年之久。后来我外出赶马,她与乡干部杨寄廊交上阿注。这个女人看上了干部,又扬言我长得“丑”,我就不要他了。    
    以后,我又托媒人去找喇拉初。这个女人是堪布的女儿,贵族斯沛出身,没人敢找。我是贫下中农不怕,就托人送礼去了,她们看我能干,就把礼物收下了。调带子那天,我送一件上衣、一件裙子。我们住了两年多,生了一个女孩,叫喇迟耳,已经15岁了。后来发现她有一个阿注叫喇义多,由于要划清界限,不大敢去走婚,这一点我倒不在乎。但我俩结为阿注后,他俩还背着我来往,群众也说“喇迟耳这孩子,不是甲错的,像喇义多生的。”我听后很不安逸,就不再登喇拉初的门了。我走后,她又与喇义多走婚了。我们家为孩子办了满月酒,我与女孩还是认识的,但大人断了,小孩也就不认我了。    
    除了这些长阿注,睡一、两天或一、两个月的,还不算阿注呢,这种女人就多了,我至少有30个。这些临时性的女人,都是突然结合的,各有自己的阿注,我们相遇后就住在一块了,睡后就失去了联系。在多奢二小队的姑娘,我没睡过的没有几个,经常是今天宿东家,明晚住西家,换来换去,耍着玩,对于长阿注并不满足。    
    在多奢二大队七小队我找过两个临时朋友。一个叫杨格科,那是1970年,我已经30岁了,她才18岁,年轻漂亮。我有一天赶马回来,路过她家门口,她主动问我:“你给我砍点柴吧?”我说:“行,我在那放牲口,怎么办呢?”她说:“没关系,牲口我来看,你帮我一天忙吧。”我俩一人拿一把铁砍刀,到山上去了。我们一边爬山,一边玩耍。    
    她说:“我的阿注在前所管理钱。不常回来。”    
    我说:“他今天不回来,我今晚去你家住”。    
    她说:“他不回来,你就来。但你不能对外人讲,那样对我们面子不好看”。    
    我说:“是呵,他不在我就去住,回来了碰上来不好意思,打架更不好”。    
    她说:“今天我们在山上歇歇,晚上不必来了,明天在我房上丢一个石子,我出来接你”。    
    第二天晚上,天很黑才去,往她家房子上丢一个小石子,不久她就出来了,有十几天住在他家里。我给她四元钱,别的东西没有给她。后来我离开草海,赶马走了,同她也失去了关系。她的阿注是干部,男人不敢多找他们的女人。


第二部分 “肖波”访谈录第20节 走婚的盛行(1)

    走婚者的自述,使我们进一步了解摩梭人的走婚经历。这里,我们再从调查数字上看走婚的盛行,对走婚的过程、特点和性质作一些探索。    
    (一)走婚的普遍性    
    从情歌看,走婚是相当活跃的。    
    现以永宁区六个平坝乡为例 ,对已婚者的主要婚姻形态作一统计。    
    从这个统计表可以看出:    
    第一,阿注婚是当地最盛行的婚姻形态。    
    各乡过走婚生活的人所占的比例均在60%以上,超过阿注同居和正式结婚人数的总和一倍左右。这是走婚占优势地位的力证。    
    实际上,当地走婚的真实比例远不止上述统计数字。一是各种婚姻形态的比例以成年人为基数,如果扣除一定数量不过婚姻生活的人,走婚在有婚姻生活者中的比例还要大。二是在阿注同居和正式结婚(一夫一妻制)者当中,不管家庭类型如何,不论男女大多有走婚的经历。男子不以有同居阿注或妻子为满足,仍然明里暗里寻找临时性的阿注。不难发现,除了不能过婚姻生活的人而外,所有已婚者少有例外地卷入走婚。特别是在青年人中间很普遍,几乎人人如此。只是时间长短,阿注人数多少有所差别而已。    
    另外,在永宁6个乡中,终身过走婚生活的人数是不平衡的。温泉乡居首位,占85%;八珠乡居第二位,占74%;开坪乡、忠实乡和拖之乡又次之,各占69%以上;洛水乡最少,占65%。    
    这种不平衡现象,主要是由母系家族和母系父系并存家庭的多寡决定的。温泉乡和八珠乡母系家族最多,所以过走婚生活的人数也最多。走访婚的优势地位,又进一步巩固了母系家族或母系父系并存家庭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开坪乡母系家族数量远不如忠实乡和拖之乡多,但走婚人数却超过这两个乡,这是因为开坪乡母系父系并存家庭较多。同时,当地商品经济较发达,对造成走访婚的畸形发展也有一定关系。洛水乡母系家族与走婚是成正比例的。    
    加泽乡有一种称为“惹宿”的关系,意思与阿注相同。但男女都是在婚前建立惹宿关系,性生活自由,不受干涉。例如油米、树枝和茨耳三村有二十岁以上的女子94人,过惹宿生活的占60%;男子有92人,过惹宿生活的占65%。一般是在本村或者邻村建立惹宿关系,也是男去女家,不送礼。最初是秘密的,往往到一个僻静处过夜。时间久了,女子公开把男子领来,带上行李,交换礼物。惹宿关系是纯粹的性生活关系,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解除也随便,但也有发展为夫妻关系的。结婚以后,无论丈夫或妻子,仍可以与他人建立惹宿关系,只是不如婚前自由,处于秘密状态而已 。    
    第二,多数人的婚姻生活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走访婚阶段。    
    以开坪乡开基格瓦、开基木瓦、纳哈瓦、戛拉村、甲布瓦、格沙瓦六村为例,把已婚者分为三个年龄组,各组人数以及过阿注婚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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